1、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及筹划建议,作者:刘金涛 电话:18612507011,主要内容: 1、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 2、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3、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比较 4、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5、律师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控制,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1),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2),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3),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4),律师个人所得税的查账征收,1、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账证齐全的纳税人。 2、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多征多缴,公平征收。 3、税款计算较为复杂,税务风险较高。 4、可以考虑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比较,出资律师个税-政
2、策变化,2000年1月1日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149号)2000年至2011年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并存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查账征收,出资律师个税征收方式,1、实行查账征收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征收 2、无法查账征收的,税务局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出资律师个税-税款计算(1),每月预缴公式:出资律师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当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累计经营会计利润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
3、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出资律师个税-税款计算(2),年度汇缴公式:出资律师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标准数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律师所当年度税前调整利润额=律师所当年度累计会计利润-税前调整减少额+税前调整增加额(不包括出资律师工资)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
4、-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出资律师个税-申报形式,每月15日内申报期内预缴上月所得应纳税款,次年初3个月内汇算清缴上年年度汇缴应补退税款。,出资律师个税-适用税率,出资律师个税-案例分析,某律师事务所有三个合伙人A、B、C律师,2013年取得经营收入500万,可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共计200万,经营所得300万,根据合伙协议,三人分别获得150万、100万、50万经营所得。请计算查账征收下,分别缴纳个税多少?查账征收下:A律师:(1,500,000-42,000)*35%-14750=495,550元。B律师:(1,000,000-42,000)*35%-14750=320,550元。
5、C律师: (500,000-42,000) *35%-14750=145,550元。,雇佣律师分类,根据其与律所的劳动关系及取得收入的形式,分为:报销不报销办案经费,分为:报销不报销办案经费,雇佣律所-个税计算(概括),“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3500/月)-准予扣除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固定薪金律师个税计算,1、特点每月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2、费用扣除(1)、费用扣除标准3500/月(2
6、)、五险一金,业务提成律师个税计算,1、不报销办案经费提成收入扣除办案经费支出(30%)后的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报销办案经费律所负担提成律师的办案费用及其他个人费用后,直接以分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固定薪金+业务提成”律师,1、【提成净收入+工资收入-费用扣除(3500/月)】*税率-速算扣除数 2、提成净收入=提成收入-费用扣除(报销不报销办案经费) 3、与提成律师基本一致,唯一区别是收入中要加入每月的固定 工资收入,雇佣律师个税计算-适用税率,雇佣律师个税计算-案例(1),某律师为固定薪金律师,2013年1月从律所取得收入15,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
7、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0,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500*25%-1,005=1,620元,雇佣律师个税计算-案例(2),某律师为提成律师,2013年2月取得收入5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请计算如下两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1、自己负担办案经费10,000元,不在所里报销任何费用,提成比例为60%应纳税额=【50,000*60%*(1-30%)-3,500】*25%-1,005=3,370元2、办案经费10000元由所里负担,但提成比例为50%应纳税额=(50,000*50%-3,500)*25%-1,005=4,370元,雇佣律师个税计算-案例(3),某
8、律师为固定薪金+业务提成律师,2013年2月取得收入50,000元,固定工资5,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请计算如下两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1、自己负担办案经费10,000元,不在所里报销任何费用,提成比例为60%应纳税额=【50,000*60%*(1-30%)+5,000-3,500】*25%-1,005=4,620元2、办案经费10000元由所里负担,但提成比例为50应纳税额=(50,000*50%+5,000-3,500)*25%-1,005=5,620元,兼职律师个税计算,1、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税。 2、每月律师所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税率
9、-速算扣除数每月兼职律师应汇缴各处所得合并自行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当月各处工资收入合计+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各处单位已扣缴税款合计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律师个税计算比较表(1),律师个税计算比较表(2),律师个税计算比较表(3),律师个税计算比较表(4),律师个税计算综合案例,某律师所2013年9月份开业,共有5名人员,其中出资律师甲乙2人,利润分配比例40%、60%;雇佣律师丙一人,兼职律师丁一人,行政辅助人员戊1人。2013年9-12月份,该律师所年度税前调整后的利润为40万元,其中12月份当月,出资律师甲、乙2
10、人各从律师所领取工资6000元,办案分成收入各5万元,丙取得工资1万元,办案分成收入10万元,从某单位取得律师顾问费2000元;丁未领取工资,但取得办案分成收入5万元,戊取得工资6000元,2013年9-11月份甲乙两人未预缴个人所得税。则1、2013年12月份上述人员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2、假设2013年9-11月份甲乙两人均未领取工资及办案分成,则2013年度汇算扣除上述已预缴税款后,甲乙还应汇算补缴或退税款多少?,解: 甲: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出资律师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12适用
11、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当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累计经营会计利润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费用扣除标准(3500/月)当年累计生产经营月份数 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40万40%+0.6万+5万(1-30%)-35004)4120.35-14750124=60533.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出资律师年度汇缴公式:出资律师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12、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年终税前调整扣除额(例如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等)+年终税前调整增加额(已会计列支出但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不包括出资律师工资) 个人分配比例+个人从律所领取的工资+办案净收入-个人可扣除费用-费用扣除标准(3500/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出资律师办案分成净收入=出资律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则出资律师汇算清缴2013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40万40%+0.6万+5万(1-30%)-35004)0.35-14750-60533.33=-9833.33元,因此,2013年度结束后,甲应在2014年1-3月
13、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注: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则以实际当年度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得套用税率进行计算。乙: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40万60%+0.6万+5万(1-30%)-35004)4120.35-14750124=88533.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汇算清缴2013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40万60%+0.6万+5万(1-30%)-0.35004)0.35-1.4750-8.8533.33=-9833.33元,因此,2013年度结束后,乙也应在2014年1-3月份9833.33元的申
14、报退税手续。丙:从律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顾问费根据税务总局2012年53号公告应自2013年1月1日起并入丙从律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起,按工薪所得由律所一起扣缴。律师所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0%)。 【1万+10万(1-30%)+0.2万元-0.3500】0.35-0.5505=18470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3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丁:应纳工资
15、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律师所2013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注意,此处不能扣除3500标准扣除费用):5万(1-30%)0.25-1005=7745元丁个人2014年1月份申报期内如果还应汇总各处工薪所得,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假设另一处工薪所得为6000元,已扣缴个税200元,则合并计算应补的税款为:【5万(1-30%)+0.6万-3500】30%-2755-7745-200=550元(合并时,可以扣费用标准3500元)。戊:应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建议(1),一、不同身份的律师,筹划思路不一(一)
16、出资律师1、科学预测收入,合理控制成本。税务筹划其实就是一种有目的的计划,它离不开科学的预测和适度的控制。特别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将达到“税率临界点”时,有计划地合法、合理地推迟收入的确认,合度地控制成本的发生。比如在年底预计到应纳税所得额即将突破“税率临界点”时,增加“公益性捐赠” 、多“拨缴工会经费”、适当发放奖金等,就可以取得良好的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2、灵活会计政策,适度降低会计利润。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采用的是用会计核算的办法来归集和计算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律所的会计利润直接决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例如签订协议,将出资律师的轿车租赁给律所使用。在取得租赁收益的同时,“租赁费” 、“油费”、
17、“过路费”、均可以进入律所营业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建议(2),3、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个税中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关于出差补贴(京财行【2007】932号)第十三条就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第十五条规定,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因此,实际执行中,不少企业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出差补助标准对出差员工进行补助,并据此确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此举已经得到不少税务部门的认可。4、理性应对“营改增”,科学降低律所税负。2012年1月1日
18、施行的“营改增”,对全国多数行业都产生深远影响,包括律师行业。执行“咨询见证服务”业务后,由原来的 “营业税”5%税率,改为“增值税”6%税率或3%征收率。对律师行业既是压力也存在机遇。单就税务筹划角度看,改变过去固定资产一律购进的方式,适当增加“租赁使用”方式,也可增加“进项税额”,进而降低“增值税附加税金”,降低律所税负。,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建议(3),(二)雇佣律师(包括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1、律所高层高度重视,主动、科学规划在个税筹划方面,普通律师没有主动权。只有律所领导层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才能为雇佣律师争取到税收利益。律师如果将雇佣律师的个税筹划作为律所人才品牌,定将会为律所产
19、生更大的经济效益。2、提高实际福利,降低名义工资。在律所框架内,尽可能地位雇佣律师办理“五险一金”、发放“出差补贴”、安排“员工宿舍”、“通勤车”、办“员工食堂”等,在方便员工生活、降低员工名义工资的同时,相关费用也可以入律所费用科目,以税前扣除,降低出资律师的税收负担。3、统筹工资发放形式,合理降低雇员税收负担,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建议(4),雇员工资收入个税的计征以月为单位,施行3%-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月收入越高,税负越重。但是律师行业月收入不均衡,时多时少。少时不能充分享受低税率的好处,多时高套税率,增加税收负担。如果对雇佣律师年收入或者季度收入有合理预计,改为年度内每月
20、或季度内每月均摊收入,可以有效降低律师税收负担。4、科学规划月工资和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对于部分律师助理或行政人员,律所可能会在年底发放一次性奖金。依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特定的计算方式计征个税,比正常的一次性月收入税负要低。如果可以确定一年的总收入,可以在月工资和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上进行优化,进而降低个税负担。当然,这也要和律所的人事制度和人员结构相结合,综合考虑。,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建议(5),二、不同规模律所,关注点不同1、大规模所,关注进项税、成本及费用等大规模所,一般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同等收款金额下,由于要除以1.06确认收入,无形中“收入
21、”被低估。为了弥补这一损失,可以加大进项税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提高利润水平。例如购进办公用品、租赁办公设备、律所接受现代服务等,可以有效增加进项税抵扣。另外,由于体量大,成本、费用的核算正确、合理与否也将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重大影响。2、小规模所,考虑财务制度健全与否及雇佣律师个税筹划小规模所,年应税服务营业额都在500万以下,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不需要抵扣进项税。如果律所战略希望规范化方向发展,并且有足够的购进进项抵扣,可以考虑健全财务制度,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另外,由于营业额,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建议(6),雇佣律师的收入一般较低,使得个
22、税筹划更加迫切。 三、不同发展阶段,个税筹划侧重点不同1、律所起步期,侧重雇佣律师个税筹划律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拼的就是人力资源。律所刚起步,作为有远见的合伙人,必须制定有竞争力的薪资战略,以吸引律师加盟,共谋律师所发展。根据律所实际及未来定位,制定有效节税的薪酬计划,是必须的。可以考虑季度内均月发放薪酬,外加年底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的方式进行节税,使得雇佣律师税后收入增加,提高律所吸引力。2、律所成长期,侧重出资律师个税筹划律所成长期,智力、物力投入持续增加,收入水平也明显提高。在稳定人才结构的同时,可以在抵扣和成本控制上下功夫。让收入确认持续增加的同时,合理保持成本费用的发生额,提高出资律师的税后收益。,律师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控制,律师个税税务风险:律师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为违反税务法律法规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律师个税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1、缺乏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2、缺乏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3、业务发生在前,财务处理在后,缺乏合理的税务规划,律师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控制,平衡收益和风险1、建立风险管理机制2、注重财务人员培训3、寻求专业机构支持4、合法合理节税,风险管理,总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