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 X *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YCYC/T 205-2006烟草及烟草制品 仓库 设计规范 Tobacco and tobacco produce-Storeroom-Design rules (报批稿) 2005- -发布 2005- -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YC/T 200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仓库室内空气温湿度要求和贮存主要指标 1 4 库区选址、总平面及运输 2 4.1 库区选址. . 2 4.2 总平面及运输. . 3 5 建筑结构 . . 3 5.1 一般规定 3 5.2 建筑防火. . 3 5.
2、3 建筑设计. . 4 5.4 结构设计. . 4 6 电气及计算机管理 5 6.1 照明及配电 5 6.2 计算机管理 5 6.3 防雷、接地 5 7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6 7.1 一般规定 6 7.2 材料及其它 6 8 消防 . . 6 8.1 一般规定 6 8.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8.4 消防给水. . 7 附录 A 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 . 8 YC/T 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委员会( 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
3、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敏胡传昶孔敏奚之武卫德力李学圃祁静予、李春滨、王庆。 YC/T 2006 1 烟草及烟草制品 仓库 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及烟草制品仓库设计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原烟仓库、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复烤烟梗仓库、烟用材料仓库和卷烟厂成品仓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609
4、 卷烟包装与储运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J16-1987(2001 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YC0006-1992 烟叶储存保管方法 YC/T137 复烤片烟包装 3 仓库室内空气温湿度要求和贮存主要指标 3.1 根据仓库储存物料的类型,其室内空气温湿度要求见表 1。 3.2 物料直接堆放储存的仓库的贮存量和物料堆码高度参考表 2。以麻袋包装的原烟和复烤烟梗、纸箱包装的复烤片烟也可采用货架堆放,但每层货架物料的堆码高度不得高于表 2 的规定,货架堆放
5、时仓库的贮存量应按货架和堆码具实计算。 表 1 仓库室内空气温湿度表 仓 库 名 称 温 度() 相 对 湿 度(%) 原 烟 仓 库 复烤烟梗仓库 38 *70 *辅 料 仓 库 - 70 *卷烟成品仓库 32 *5070 *复烤片烟醇化仓库 38 *10 30 *70% *55% 65% *注:带“*”为安全储存条件,带“*”为醇化适宜条件。 YC/T 2006 2 表 2 仓 库 贮 存 主 要 指 标 包装类别 物料 名称 规格 外形尺寸(l bh)mm 物料 堆高 单位平米平均贮量利用 系数 贮存 时间 备注X1F 及其以上等级 50kg 麻袋 800 600400 5 包 312.
6、5kg原 烟 C3L 及其以下等级 50kg 麻袋 800 600400 6 包 375kg 605 % 多层仓库盘纸 38.5 kg/件 520 520310 6 件 13.3 件 丝 束 525kg/箱 1300 1000950 3 箱 1.38 箱 铝 箔 36 kg/件 320 320350 5 件 29.3 件 纸 箱 20 个/件 24 kg/件 840710200 10 件 10 件 商 标 27 kg/件 610 400185 10 件 24.5 件 乳 胶 32 kg/桶 330 360 4桶 25桶 水松纸 23 kg/件 390 390280 6 件 23.7 件 透明纸
7、 24 kg/件 590 570258 6 件 10.7 件 辅 料 纸 张 - - 1.5m -2m - 605 % 多层仓库卷烟成品 15 kg /万支(箱) 570250450 5个 万支(箱) 21.0 个 万支(箱)605 % 多层仓库复烤片烟 200 kg 纸箱 1136 720725 4 箱 538kg555 % 2 年多层仓库复烤烟梗 60kg 麻袋 800 600400 7 包 525kg605 % 1 年多层仓库注 1:本表指标不适用于仓库内采用货架、托盘贮存物品的仓库; 注 2:本表中“单位平米平均贮量”已考虑利用系数; 注 3:本表中未包括的规格和类型的材料,其仓储指标
8、可参照本表确定。 4 库区选址、总平面及运输 4.1 库区选址 4.1.1 库区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1.2 库区应选择在交通运输便利、卫生条件良好的地带。 4.1.3 库区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库区防洪应具备防御 50 年一遇洪水的能力。 YC/T 2006 3 4.1.4 复烤片烟的库址宜选择在复烤厂或卷烟厂所在地, 并优先选择在气候条件适宜复烤片烟自然醇化的地区。 4.2 总平面及运输 4.2.1 库区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所在地规划的要求。 4.2.2 总平面布置必须满足整体用地功能分区,符合仓储流程,并应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利于管理。 4.2.3 总平面布置
9、和竖向设计应充 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 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合理确定设计标高,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4.2.4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仓库设计应考虑朝向和自然通风条件。 4.2.5 总平面布置应按 GBJ16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丙类贮存进行防火设计。 4.2.6 库区内道路应满足运输、消 防、安全、卫生的要求,主要道路 应为双车道,宜呈环形布置。道路型式应因地制宜地进行选择,宜采用城市型。 4.2.7 库区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蓄电池充电间等宜单独设置,并应将其布置在管理便利的位置。 5 建筑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仓库宜采用
10、大体量、大面积 、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宜建多层 仓库,卷烟成品仓库可建立体仓库,原烟仓库、复烤片烟醇化仓库、材料仓库可建内设货架的单层或多层仓库。 5.1.2 仓库必须清洁。 5.1.3 入库复烤片烟包装应符合 YC/T137 的要求,卷烟成品包装应符合 GB5609 的要求。库内存放的物料包装距楼(地)面高度宜为(150250)mm。 5.1.4 库内原烟、复烤片烟码垛应符合 YC0006-1992烟叶储存保管方法第 5.4.1 条的规定;卷烟成品应根据卷烟牌号、类型、产地等分别码垛、储存;材料储存应根据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等分别码垛、储存。 5.1.5 仓库梁底净高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1、原烟仓库:3.9m4.2m; 2)复烤片烟醇化仓库:3.9m4.2m; 3)卷烟成品仓库:立体仓库 23.5m;多层仓库 3.6m3.9m; 4)材料仓库:3.9m4.2m。 采用货架贮存物品的仓库净高应根据货架和码垛等确定。 5.1.6 仓库柱距、跨度的确定应根据运输方式、堆垛尺寸、结构型式综合考虑。 5.1.7 库内运输宜机械化,严禁采用可能产生污染或火灾危险的运输工具。 5.2 建筑防火 5.2.1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等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2.2 仓库安全疏散应符合 GBJ16 -1987(2001 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2 .7 条至
12、第 4.2.12 条的规定。 5.2.3 仓库内电梯出入口应设置前室。 YC/T 2006 4 表 3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高层仓库 仓库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建筑耐火等级 最大允许层数每座 仓库 防火 墙间 每座 仓库 防火 墙间 每座 仓库防火 墙间 防火墙间 一、二级 不限 6000 1500 4800 1200 4000 1000 300 三级 3 2100 700 1200 400 - - - 注 1:新建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注 2:仓库中的防火分区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注 3:独立建造的
13、原烟仓库、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复烤烟梗仓库、烟草用材料仓库和卷烟成品仓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 建筑设计 5.3.1 仓库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宜小于 0.30m。 5.3.2 多层、高层仓库应设置电梯或其他提升设备,轿厢选用同吨位中规格尺寸较大者。电梯应考虑叉车等库内运输车辆换层和运输的要求。原烟可采用混凝土滑道出料。 5.3.3 仓库月台应设满足装卸要求的雨蓬。 5.3.4 库内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 主通道宽度宜为 3.5m, 不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 主通道宽度宜为 3m;主通道的宽度也可根据电
14、动车辆运输的需要确定。库内的辅助通道宽度宜为 1m,堆垛离柱、梁不小于0.3m,离墙不小于 0.5m,堆垛间距离不小于 1m。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m2。 5.3.5 楼地面应采用耐磨、不起灰砂、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地面必须有防潮措施。 5.3.6 内墙及顶棚应具有防霉、防 潮性能,并不易积灰,方便清洁。 内柱、门洞框、电梯门角、月台等处的阳角应设防撞装置。 5.3.7 门窗应开关灵活、密封性好 ,外门窗宜设防盗装置。窗的大小 、高度应按通风、采光、建筑立面、管道安装以及节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5.3.8 仓库屋面排水应采用有组织外排水,雨水管不宜在仓库内部穿越。 5.3.9 仓库屋面应采
15、取保温或隔热措施。 5.4 结构设计 5.4.1 多层仓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仓库宜采用门式钢架结构或彩色钢板拱形结构。 5.4.2 立体仓库的地面设计、货架基础设计应按设备要求控制不均匀沉降。 5.4.3 仓库楼面结构必须计算活荷 载的不利组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准永久值系数及折减系数按表4 选用。 5.4.4 仓库楼面活荷载也可按使用 情况、物料堆放、运输工具等荷重 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的实际情况计算。 YC/T 2006 5 表 4 楼面均布活荷载及折减系数 项 目 标准值(kN/m2)准永久值系数(q)主梁、柱、基础 折减系数 无叉车 8 0.9 0.9 原烟 仓库 有叉车
16、*(1t 电动) 10 0.8 0.8 无叉车 6 0.9 0.9 卷烟成品仓库 有叉车*(1t 电动) 10 0.7 0.7 材料仓库 15-20 0.9 0.9 复烤片烟醇化仓库 12 0.9 0.9 复烤烟梗仓库 10 0.9 0.9 注 1: 采用货架、托盘储存物料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物料实际堆放量确定; 注 2: 专用交通区有叉车时, 板活载标准值取 12kN/m2,次梁折减系数 0.85, 主梁柱基础折减系数 0.7,准永久值系数 0.5。 6 电气及计算机管理 6.1 照明及配电 6.1.1 库内工作场所作业面的平均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烟仓库: 15lx 30l
17、x; 2)复烤片烟醇化仓库:15lx 30lx; 3)卷烟成品仓库: 30lx 50lx; 4)材料仓库: 30lx 60lx; 5)消防控制室: 150lx200lx。 6.1.2 库内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低于 0. 5lx; 消防控制室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保持与正常照明相同。 6.1.3 库内灯具宜布置在通道的上方,距离堆垛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0.5m。 6.1.4 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的设置应符合 GBJ16 的规定。 6.1.5 库内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电燃灯具 (有 F 标志) ,其光源应选用低瓦数金属卤化物灯或电磁感应灯。 6.1.6 库内照明应分区、分层控制。 6.1.7 照明
18、配电箱、照明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存贮区域外便于操作处。照明开关应显示是否通电。 6.1.8 库内的输配电线路宜暗敷, 如采用明敷时,线路应穿阻燃或不 燃管保护。配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6.2 计算机管理 6.2.1 仓库应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宜采用监控系统。 6.2.2 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卷烟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宜配置条码识别系统。 6.2.3 原烟仓库、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宜配备包芯温度采集装置。 6.3 防雷、接地 6.3.1 仓库防雷的分类防雷措施应符合 GB50057 的要求。 YC/T 2006 6 6.3.2 仓库内电气装置的接地应采用 TN-C 或 TN-C-S 系统,接地电
19、阻4。电气接地与计算机系统或自动报警系统接地共用时,接地电阻1。 7 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 7.1 一般规定 7.1.1 原烟仓库、复烤烟梗仓库材料仓库内温湿度不满足表 1 的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除湿设施。 7.1.2 卷烟成品仓库内温湿度不满足表 1 的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或除湿设施。 7.1.3 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内温湿度不满足表 1 安全储存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和/或除湿设施。复烤片烟醇化仓库内温湿度不满足表 1 醇化适宜条件时,位于严寒地区的,应加设加湿、采暖装置;位于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宜加设加湿、采暖装置。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见附录 A(规范性附录) 。 7.2
20、材料及其它 7.2.1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 用不燃材料;当风管不穿越防火分 区且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烟防火阀时,亦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但其火焰传播比率不应大于 25、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 50,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穿越防火分隔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7.2.2 设备和风管的保温材料、用 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 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7.2.3 采用集中空调时,不同防火分区的仓库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系统设计应符合 GBJ16 的有关规定。 8 消防 8.1 一般规定 8.1.1 原烟仓库、复烤片烟自然醇 化仓库、材
21、料仓库和卷烟成品仓库 均为储存丙类可燃物品仓库,消防设计应符合 GBJ16 的规定。 8.1.2 仓库内应按 GBJ140 规定配置灭火器。宜选用手提式磷酸盐干粉灭火器。 8.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2.1 消防及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用电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 8.2.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1 占地面积超过 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的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库区,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8.3.3 库内存储区
22、火灾探测器宜采用能大面积探测火灾的感烟式探测器。 8.3.4 火灾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 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 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8.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50116 的规定。 8.3.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 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 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YC/T 2006 7 8.4 消防给水 8.4.1 库区应布置室外环状给水管 网。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 管网输水的输水
23、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8.4.2 库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 不小于 1 次计算,火灾延续时间按 3h 计算。 8.4.3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当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市政给水管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 25l/s。 8.4.4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 3h 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确定。 8.4.5 在不具备高压给水系统的烟叶库区,应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8.4.6 室外环状管网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 120m。 8.4.7 室外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24、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8.4.8 仓库内消防管道应设计成环状,向环状管道供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 2 条,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室内消防用水量。 8.4.9 仓库内应设单出口消火栓, 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 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 7m,但超过四层的仓库内不应小于 10m,高架仓库内,不应小于13m。 8.4.10 仓库内安装的防火卷帘门,如其耐火极限3h,上方应加设水幕喷头。 8.4.11 当仓库超过四层时,应在室内消防环状管道上设置水泵接合器。 距接合器 15m40m 范围内应设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8.4.12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仓库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储存 10min 室内消防用水。 8.4.13 仓库内的给水管道应进行防冻和防结露计算,并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YC/T 2006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 图引自 GB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