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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265407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198 大小:5.9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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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Green design standard of civil buildings 前 言 为更好的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在浙江省全面 贯彻民 用建筑绿色设计理念,依据 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 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 规范JGJ/T229、并参考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GB/T50378 和浙江省地方相关标准,标准编制组经广泛 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 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了本 标准。 本标

2、准共分为 10 章和 9 个附录。主要技 术内容是:总则,术 语,基本 规定, 设计 策划,规划设计,建筑设计, 结构设计与建 筑材料,给水排水 设计,暖通空 调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等。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主 编单 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 释。在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 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 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以便修 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杭州市天目山路 148 号 邮编:310028) ; 浙江大学建筑

3、学系 (杭州市余杭塘路 866 号 邮编:310058) ; 浙江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杭州市天目山路 148 号 邮编:310028) 参 编 单 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 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海管桩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风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灵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创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仁风管有限公司 浙江中节能绿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 毅 徐 雷 孙文瑶 曹震宇 干 钢 王靖华

4、丁 德 李 平 杨国忠 徐铨彪 许世文 李志磊 项志峰 翁晓敏 姚国梁 王小红 林胜华 张敏敏 吴佳艳 叶 雨 王 卡 葛 坚 2 目 次 1 2 3 4 总 术 则 7 语 8 5 6 7 8 基本规定 11 绿色设计策划 12 4.1 一般规定12 4.2 绿色设计策划内容12 规划设计 13 5.1 一般规定13 5.2 项目选址和场地要求13 5.3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14 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16 建筑设计 20 6.1 一般规定20 6.2 建筑空间布局20 6.3 建筑光环境21 6.4 室内风环境22 6.5 围护结构23 6.6 室内声环境25 6.7 室内空气

5、质量26 6.8 建筑工业化27 6.9 延长建筑寿命27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 28 7.1 一般规定28 7.2 结构设计28 7.3 建筑材料29 给水排水设计 31 8.1 一般规定31 8.2 非传统水源利用31 3 9 10 8.3 供水系统32 8.4 节水措施33 暖通空调设计 34 9.1 一般规定34 9.2 暖通空调冷热源35 9.3 暖通空调水系统40 9.4 空调通风系统44 建筑电气设计 48 10.1 一般规定48 10.2 供配电系统48 10.3 照明48 10.4 电气设备节能49 10.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49 10.6 能耗监测系统 .51 附录 A

6、 浙江省地区部分常用植物. 52 附录 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建议 . 54 附录 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56 附录 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 58 附录 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60 附录 F 浙江省各区域主要地市全年累计月平均降水量、蒸发量数据 表 . 61 附录 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63 附录 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 67 附录 I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68 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 69 本标准用词说明 86 引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名录 87 1 3 总 则 96 基本规定 98 4 4 5 6 7 8 9 绿色设计策划 102 4

7、.1 一般规定102 4.2 绿色设计策划内容102 规划设计 105 5.1 一般规定105 5.2 项目选址和场地要求106 5.3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109 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112 建筑设计 121 6.1 一般规定121 6.2 建筑空间布局123 6.3 建筑的光环境124 6.4 室内风环境126 6.5 围护结构130 6.6 室内声环境132 6.7 室内空气质量136 6.8 建筑工业化138 6.9 延长建筑寿命139 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 141 7.1 一般规定141 7.2 结构设计141 7.3 建筑材料142 给水排水设计 149 8.1 一般规

8、定149 8.2 非传统水源利用150 8.3 供水系统154 8.4 节水措施155 暖通空调设计 .157 9.1 一般规定157 9.2 暖通空调冷热源164 9.3 暖通空调水系统170 9.4 空调通风系统175 5 10 建筑电气设计 185 10.1 一般规定185 10.2 供配电系统185 10.3 照明187 10.4 电气设备节能188 10.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8 10.6 能耗监测系统 .192 6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 进浙江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 定本标准。 1.0.2 本

9、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 2 300m 以上的公共建筑的绿色设计。 1.0.3 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 节 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 系。 1.0.4 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2 术 语 2.0.1 绿 色设计 green design 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 满足建筑功能的基 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人们提 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 2.0.2 建筑全寿命周期 building life cy

10、cle 建筑物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 获取, 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 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 置。 2.0.3 环 境承载力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在某一时空条件下,区域生态系 统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的阈 值,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 矿产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土 壤环境以及人口、交通、能源、经济等各个系统的生态阈值。 2.0.4 环 境影响评价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 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11、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 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2.0.5 被 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 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 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 负荷,提高室内 环境性能。通常 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 雨水入渗等措施。 2.0.6 主 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 环境性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8 2.0.7 热岛强 度 heat island ind

12、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 效应的表征参数。 2.0.8 风 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 1.5m 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 比。 2.0.9 穿堂 风 cross ventilation 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 侧流出的自 然通风现象。 2.0.10 单侧通 风 one-side ventilation 依靠同一朝向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 方式。 2.0.11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建筑表面反射的光线和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照明装置 发出的光足以

13、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 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 不良影响的现象。 2.0.12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 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13 可再循 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 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 能、水能、生物质 能、地 热能、海洋能和空气能(空气

14、能热泵热 水系统)等。 2.0.15 非传统 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 雨水、海水等。 9 2.0.16 再生水 recycling water 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 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 时,二 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 生水。 2.0.17 景观用水 scenic environment use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 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 种水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2.0.18 湿地 wetland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 性的沼泽地、泥炭地、

15、水 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 时水深不 超过 6m 的海水水域。 2.0.19 人工湿地水 处理系统 constructed wetland for water treatment 人为地在有一定长宽比和地面坡度的洼地里将石、砂、土壤、 煤渣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构成基质作为填床料,并有 选 择性地植入植物的生态水处理系统。 2.0.20 杂排水 gray water 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 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2.0.21 优质杂 排水 high grade gray water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

16、,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 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10 3 基本规定 3.0.1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 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 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 式、技术、 设备和材料。 3.0.2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 建筑、结构、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 电气等各专业在建筑设 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 3.0.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 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建筑所 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4 民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设计策划,并 应提供策 划专篇。 3.0.5 民用建筑

17、初步设计应有绿色设计专篇,施工 图设计阶段应 填写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表。 3.0.6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 进行创新。 11 4 绿色设计策划 4.1 一般规定 4.1.1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策划应明确建筑的项目定位、建 设目标 及对应的技术策略与效益分析。 4.2 绿色设计策划内容 4.2.1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策划宜包括以下内容: 1 前期调研; 2 项目定位与目 标分析; 3 绿色设计技术 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 4 绿色技术措施的 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4.2.2 前期 调研应包括场地调研、市场调研和社会调研。 4.2.3 项 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8、: 1 明确项目自身特点和要求; 2 确定达到的 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50378 或其他绿色 建筑相关标准的相应等级或要求; 3 确定适宜的实 施目标,包括 节 能、节地、节水、 节材和环 境保护等目标。 4.2.4 绿 色设计技术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优先采用被动 措施; 2 选用适宜、集成技 术; 3 采用高性能建筑材料、 产品和 设备; 4 当实际条件不符合 绿色设计 目标时,可采取 调整、平衡和 补充措施。 4.2.5 绿 色技术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宜包括技术可行性分 析、经济效益分析、环境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 12 5 规划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

19、.1 规 划设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5.1.2 场 地资源利用不应超出环境承载力。应通过控制场地开发 强度,并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 术, 满足场地和建筑可持续 运营的要求。 5.1.3 应 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的规定。 5.1.4 场 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应与周边区域共享、互 补。 5.1.5 应协调场地规划和室外环境的关系, 优化建筑规划或进行 场地环境生态补偿。 5.2 项目选址和场地要求 5.2.1 项 目建设严禁破坏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 价值的建筑。 5.2.2 项 目选

20、址应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再生用地。当需要 进行 场地再生利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原有的工业 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 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 与再利用评估; 2 对原有的盐碱 场地应进行盐 碱度检测与改良评估; 3 应根据场地及周 边地区环境影响 评估和全寿命周期成本评 价,选择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 4 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满足 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2.3 项 目选址宜选择具备良好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地,并应根据 市政条件进行场地建设容量的复核。 5.2.4 项 目选址应安全可靠,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避开可能产 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

21、场址; 13 2 应避开地震时 可能发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 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3 应避开容易产 生风切变的场 地; 4 当项目选址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 应采取措施保证场 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5.2.5 场 地环境质量不应影响人体的安全健康,并 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大气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 标准的要求,且 场地周 边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2 场地周边电磁 辐射水平应符合 现行国家电磁辐射防护相关 标准的要求; 3 避免在噪声大于 75dB 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同 时居住建筑 宜远离机场、铁路线、具有交通

22、枢纽性质的车站和港口等; 4 宜进行场地土壤中 氡浓度的 测定。 5.3 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5.3.1 应对场 地内外可资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调查与利用评估, 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当需要 进行地形改造时, 应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 态价值; 2 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 关系。应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 质; 3 应调查场地内表 层土壤质量。当表层土被开挖或可能遭破 坏时,应采取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的措施。 5.3.2 应对 可资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查与利用评估,并应满 足下列要求: 1 利用

23、地下水资 源时, 应取得政府相关部 门的许可,并应对 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 2 利用地热能时 ,应对地下土壤分 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 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地下空 间、地下生 态环境的影响; 3 利用太阳能时 ,应对场地内太阳能利用条件 进行调查,评 14 估太阳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及周边风 力资源进行调查,评估风 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5.3.3 应对场 地内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应保护场地及周边 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并应满 足下列要求: 1 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 资源,宜保留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 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2

24、 应调查场地及周 边地区的动 物资源分布和动物活动规律, 应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走廊; 3 应保护原有湿地。可根据 场地特征和生 态要求规划新的湿 地; 4 应采取措施恢复或 补偿场地及周 边地区原有的生物生存条 件。 5.3.4 应进 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减少 场地雨水径 流量,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采取措施加 强雨水渗透对 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地下水自 然涵养能力。场地内室外铺装地面宜采用透水 铺设,透水 铺设地 面面积占室外场地面积的比率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公共建筑 不宜小于 35%; 2 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3 应进行雨洪保 护规划,保持和

25、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容纳 能力; 4 应进行水土保持 规划,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 5.3.5 应对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 1 新建建筑地下空间宜与相邻 建筑地下空间相连通或整体开 发利用; 2 地下空间应与地面交通系 统 有效连接; 3 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宜与地面景 观 充分结合; 4 地下空间进风 口设置应避开 污染源,排 风口设置应减少对 15 人员活动的影响; 5 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中, 应采取保 护地下水体补充路径的措 施。 5.3.6 宜 对场地内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利用,不宜大 规模整体拆建, 如需拆建,应对拆除后的废弃物 进行有效处理。 5.3.7

26、 应 合理规划场地内垃圾收集及回收利用的场所或设施,采 取垃圾分类收集的方式。住区内的垃圾站与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 下风向,且应便于垃圾运输。 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4.1 场 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 调等应与场 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 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 不良影响。 5.4.2 场 地光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地进行 场地和道路照明 设计,室外照明不 应对住宅 外窗产生直射光线,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 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 能有效避免光污染。 5.4.3 场 地风环境应满

27、足下列要求: 1 建筑规划布局 应营造良好的 风环境,保 证舒适的室外活动 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 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 本身的不利影响; 2 应根据相关规 定进行场地风环 境的模拟预测, 优化建筑规 划布局。 5.4.4 场 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的要求。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对项目实施 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 1 场地内不得设 置未经有效处 理的强噪声源, 对固定噪声源 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2 当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且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 16 线距离小于 15m 时,或当建筑相邻城市干道, 临道路一侧退后用 地

28、红线距离小于 12m 时,宜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3 对交通干道的噪声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4 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 设 置于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 上风侧,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5 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布置在场地内临近交通干道的 位置,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5.4.5 场 地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浅色、反射率 0.30.5 的地面材料; 2 宜采用立体绿 化; 3 宜种植高大落叶乔木为停车场 、人行道和广 场等提供遮阳; 4 除低层、多 层 住宅外,居住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10; 5 应根据相关规 定进行场地热环 境的模拟预测,分析夏季典 型日的热岛强度和室外

29、热舒适性, 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5.4.6 场 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场 地周边现有交通网 络,并考 虑项目建成后对 现有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 2 场地规划宜设 置不少于 2 个与外界交通 联系方便,便于人 员出行的出入口,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 超过 500m; 3 场地内道路系 统应便捷顺畅 ,并 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 灾的要求,宜采用人车分流体系; 4 场地内应设计 完善的步行道系 统,并 综合考虑遮荫、休憩、 排水、防滑、无障碍等要求; 5 用地面积 50 万以上的建 设项目,宜 设内部公共交通系 统,并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6 公共

30、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位置,应结合场地环境和人流活动 需求设置,各出入口位置及通道均 应进行明显的指示性设计; 7 场地内可采用地面停 车、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等多种形 式配置停车设施。在不影响内部使用的情况下,停车设施宜对外 17 开放。停车设施的设置规则和配建 标准应按现行浙江省工程建设 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 或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5.4.7 场 地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场地内可绿化用地宜全部采用绿色植物覆盖,住区 绿地率 不应低于 30,人均公共绿地面 积不应小于 0.5 ; 2 宜采用垂直绿 化和屋顶绿化等立体 绿化方式,多 层公共建 筑及

31、高层公共建筑裙房的屋面绿化面积占上人屋面面积的比例不 应小于 30%; 3 绿化设计应符合 场地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 及绿化维护的要求; 4 绿化物种应选择 适应浙江省气候和土壤条件的 乡土植物, 不应选择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植物。 乡土植物和常用植物的选用比 率宜符合表 5.4.7-1 的要求,植物 选择宜参照附录 A; 表 5.4.7-1 乡土植物与常用植物的选用比率 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常用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 60% 80% 5 宜根据场地环 境进行复层绿 化设计,上下 层植物应符合植 物的生态习性要求。计入绿地率指 标的绿地上,平均每 100 绿 地的乔木量不应少于

32、 3 株,灌木量不宜少于 10 株,人行道 应种植 可形成连续遮荫的乔木,其间距不宜大于 6m; 6 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 场地内的古 树名木;场地内 80%树种 产地与运输范围宜控制在 500km 内,且不应选用从原生态地区移 植过来的大树; 7 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应满 足表 5.4.7-2 要求。 表 5.4.7-2 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住区规模(万) 5 住区应达到的木本植物种数 40 种 18 510 10 50 种 55 种 5.4.8 景 观设计应充分保护和利用现有场地,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充分保护和利用 场地原有植被与水系,并可通过设置湿 地、缓坡、凹地和森林景观等

33、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场地生物 多样性; 2 宜采用本地或天然材料进行造景; 3 景观水体生态设计应进 行水量平衡 计算, 绘制水量平衡图, 并与雨水收集、人工湿地与中水利用等一体化设计。不宜 设计硬 质驳岸与渠化河道,并兼顾枯水期景 观要求; 4 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园林景 观提供水体循环的动力及景观 照明。 19 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绿 色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空 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护结 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 6.1.2 绿 色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 综合考虑场地内外 的声、光、热等因素,确定合理的

34、建筑布局、形体、朝向和间距。 6.1.3 建筑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范围,最佳朝 向为南偏东1015 范围。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 偿措施。 6.1.4 建筑造型应简约,体型和空 间组合宜根据当地的气候特征 和文化特征,结合遮阳、导光和导风构件、太阳能集热器、光伏 组件及辅助绿化等绿色技术,进 行一体化设计。 6.1.5 建筑空 间设计宜避免建筑间的视线干扰,并宜根据周 围环 境和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进行空 间布局。 6.1.6 设计应 根据功能特性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进行 完善的无障碍设计。 6.2 建筑空间布局 6.2.1 绿 色设计应以提高空间利用率为原则,

35、提倡建筑空 间与设 施的共享。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交通等辅助空 间的面积;宜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功能空间。 6.2.2 绿 色设计宜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 等功能变化的预期需求,选择适宜的开 间和层高;室内分隔应能 适应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以及空 间改造的可行性。 6.2.3 在 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应控制建筑规模与空间体量,建筑 体量宜紧凑集中,层高适宜。室内环境需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间宜 20 集中布置。 6.2.4 绿 色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充分利用外部自然条件, 宜将有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或场所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 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居住建筑的

36、每套住宅宜有一个居住空间能 取得较好朝向。 6.2.5 有噪声、振 动、电磁辐射和空气 污染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 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 间及场所,当相 邻设置时,必须 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6.2.6 设备 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机房、管道井的 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 换。 6.2.7 建筑的主出入口、 门厅附近宜设置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 楼梯间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并宜 结合消防疏散楼梯设置, 楼梯间入口应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志。 6.2.8 建筑 应有便捷的自行车停车位,并应设置自行车服务设施。 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可配套设置淋浴、更衣设施。建筑出入口位 置的设

37、置应方便步行者进出,并便捷地利用公共交通;同 时,宜 设置与公共交通站点便捷联系的人行通道。 6.2.9 宜利用 连廊、架空 层、上人屋面等 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 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全 天候的使用要求。 6.2.10 绿色设计 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宜充分利用建筑的坡 屋顶空间和其他不易使用的空间。 6.3 建筑光环境 6.3.1 建筑 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当地规划部门对日照的要 求,并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6.3.2 应 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5003

38、3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1 2 当住宅建筑有4 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应至少有2 个居住 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3 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窗洞口 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 4 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不 宜低于0.5%; 5 办公、 宾馆类 公共建筑 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 系数标准值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的 要求; 6 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 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采光窗 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2; 7

39、地下空间宜用天然采光; 8 利用天然采光时应采用合理的遮光措施,避免产生眩光; 9 建筑外门窗设 置遮阳措施时应满 足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 求; 10 采光设计宜通过计算机模拟,进行定量分析与评价,指 导 并优化平面布置。 6.3.3 采光不足的建筑室内和地下空间宜结合场地、环境和建设 条件,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1 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 设计措施; 2 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 导光设备等技术措施。 6.3.4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不应采用 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的设计应满足政府相关 规定的要求。 6.4 室内风环境 6.

40、4.1 绿 色设计应对建筑室内外的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设计, 使空间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 设置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 宜进行风环境模拟分析,指导并 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6.4.2 建筑的主要用房均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宜组织穿堂风,避 22 免单侧通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2 当一套住宅设 有2 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应有1 个卫生 间可自然通风; 3 厨房和卫生间设计应设 置辅 助排烟气设施; 4 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宜以自然通风为主; 5 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6.4.3 应 合理设计外窗的位置、方向和

41、开启方式。外窗的开启面 积除满足下列要求外,尚应满足 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 1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 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2 公共建筑建筑外窗设计应综 合考虑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 要求,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 积的30%; 3 透明幕墙应在每个独立空 间设 可开启部分。 6.4.4 建筑内部宜采用下列措施加强自然通风: 1 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 风道、无 动力风 帽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2 设有中庭的建筑宜在上部 设 置可开启窗; 3 当室外环境不利 时,可 设置通 风器,有组织地引导自然通 风。采用通风器时,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应易于操作

42、 和维修,宜有过滤和隔声措施。 6.4.5 宜采用下列措施加强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 1 设计可直接通 风的半地下室; 2 地下室局部设 置可直接通风 的下沉式庭院(广场); 3 地下室设置通 风井、窗井。 6.5 围护结构 6.5.1 建筑的体形系数、窗 墙面积比、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 气密性指标、屋顶透明部分面积 比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3 6.5.2 宜 对夏季遮阳和冬季阳光利用进行综合分析;主要使用空 间的东、西向外窗可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可设置水平外遮 阳,天窗应设置活动遮阳设施。西向和南向宜选用遮阳性能较好 的玻璃。 6.5.3 墙 体设计应

43、满足下列要求: 1 外墙出挑及附 墙构件等部位宜保 证保温层闭合,以避免出 现热桥; 2 外墙外保温的窗 户周边及墙 体转角等应力集中部位, 应采 取可靠构造措施防止裂缝; 3 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空间之间,宜 有保温隔热措施。 6.5.4 外 墙设计宜选择合理的构造措施,保 证房间在自然通风情 况下,东、西外 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要求。外墙的保温隔热宜采用下列 措施: 1 外墙围护应考 虑构造的安全性和地域性,优先选用自保温 性能好的外墙材料。以建筑节能与 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为主,其 他补偿措施为辅;外墙围护结构应考虑

44、防雨水渗透的构造措施; 2 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宜采用白色或浅色反射隔 热涂料; 3 宜设置通风间层 ; 4 东、西向外墙 采取垂直绿化或其他遮阳措施。 6.5.5 建筑外窗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空间北向不 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大面积设置凸 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做保温处理。其传热系数不 应低于外墙的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 2 外窗框与外墙 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 封材料嵌缝; 3 外墙外保温墙 体上的外窗洞口周 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4 金属窗框和明框幕墙型材应 采取隔断热桥措施。玻璃 应采 用中空玻璃。 24 6.5.6 建筑屋面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 屋顶设计应考 虑保温和隔热 的效果,其 传热系数必须满足节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性指标要求; 2 屋面保温隔热应结 合防水措施形成整体的屋面系 统; 3 屋顶保温隔热 构造宜采取适宜地域性的技 术措施; 4 宜采用浅色饰 面材料,宜采用白色或浅色反射隔 热涂料; 5 宜采用种植屋面、通 风屋面和屋面遮阳等屋面隔 热措施。 6.6 室内声环境 6.6.1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 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6.6.2 宜根据声环境的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产生 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 远离工

46、作、休 息等对声环境要求高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 紧邻布置时, 应采 用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噪声源的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将噪声源设 置在地下; 2 平面布置中,不 应将有噪声和振 动的设备用房设在主要用 房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当其 设在同一楼层 时,应分区布置; 3 产生噪声的洗手 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6.6.3 当受条件限制, 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 电梯井道、管 井等噪声源空间与对声环境要求高的空间相邻时,应采取下列隔 声、减振措施: 1 噪声源空间的 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 间; 2 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

47、 应做 隔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3 噪声源空间的 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和隔声 处理; 4 电梯等设备应 采取减振措施。 6.6.4 有特殊音质要求的房间声环境设计,应优先优化空间体形, 25 合理采用布置声反射板或吸音材料等措施。 6.6.5 毗 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 门的隔 声性能,并可利用设计手段来阻隔交通噪声;住宅沿街外窗的空 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 30dB; 6.6.6 下列 场所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1 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 场所; 2 车站、体育场馆 、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6.6.7 建筑楼板隔声可采用浮

48、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 顶、阻 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6.6.8 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 铺设阻尼材料、 设置吊 顶等措施防止雨噪声。 6.6.9 空 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 机房、水泵房等产生噪声的设 备用房应采取下列吸声和隔声措施: 1 应选用低噪声 设备, 设备、管道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 消声措施。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基 础应采取隔振措施; 2 机房应安装隔声 门、窗,机房墙面和吊顶应安装吸声材料; 3 冷水机组和水 泵等设备基础 宜建成浮筑式声阻断基础,或 采用隔振支架、隔振橡胶垫等隔振措施; 4 冷却塔应采用隔振支撑,出 风 口可安装消声器,并宜采用 遮蔽措

49、施; 5 风机和吊顶风 柜的送、回 风口宜安装消声器; 6 风道与水管应 采用消声风道、消声弯头、消声器、消声软 管等方式控制透射噪声,采用隔振吊架、隔振支撑、软接头等进 行连接部位的隔振。 6.7 室内空气质量 6.7.1 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材 料中醛、苯、氨、 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 26 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GB18580GB18588、建 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 等标准的规定。 6.7.2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 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 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 设置。公共建筑在室内禁止吸 烟的前提下,应设置室外吸烟区。 6.7.3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刮泥地垫、刮泥板等 设施。 6.7.4 宜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6.8 建筑工业化 6.8.1 绿 色设计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可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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