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京市地方标,D-1编号:DB 11 /T 804-2011备案号:J11867-2011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n Civil Architecture Design For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2011-04-28发布2011-09-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on Civil Architecture Design For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
2、ructureDB11/T 804-2011主编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1年09月01日2011北京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市规发201111256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编号为DB I 1/T 804-2011,自2011年9月I日起实施。原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 J01-601-99和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
3、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 JO 1 -606-2000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废止。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DB I l/T 804-2011日月I】舀本规范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91 435号文)的要求,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1 24号文)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
4、009-2012)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19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it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 JO 1-606-2000和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 J01-601-99进行全面修订。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I。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信息管道系统;5,用户接入系统;6,机房、设备间及光电转换间;7.天、馈线配套设施等。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条文的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
5、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编:100048,联系电话:8801884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邮编:100083,联系电话:59260000-795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DB1 1 /T 804-2011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京电信
6、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 峰 王树林 刘向东 全长杰马振东 戴 辉 王 辉 卜凡成曾 春 唐文伟 解 龙 石江明林 霖 刘建秋 刘 听 刘义卓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维迅 戴德慈 付刚毅 林长海张 肠 余 江 陈 琪 宋平健D B I I /T 804-2011目次1总则。,。,12术语I- - - -., . - - I . 23一般规定。,。,。44信息管道系统。,。一“二”74.1建筑物外信息管道!二。,!。一74.2建筑物内信息管道月- . - - . . - - I I5用户接入系统,!,二165.1光纤接入系统,。,。,165.2布线接入系统. - - I 。 I I . I . 1
7、66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 - ., ,一186.1设置要求,.- . -.- 口。 - 186.2面积要求。!一196.3工艺要求二二,!一206.4电源二,二.I.- .4 . 216.5防雷及接地。!,;。,。合!。,一226.6消防- . I . I - - I , - . . - I. - I . 237天、馈线配套设施。!。,一24附录A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图。二,!。,一25附录B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示意图!。丁一28附录c移动通信通道系统示意图二。,一29附录D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一31附录E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础示意图,。,一33附录F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
8、电转换间示意图 35附录G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系统示意图. I- . 37DB 11 /T 804-2011附录H通信管道系统示意图,。切,。,。二,。一38附录i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去一39附录K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示意图?。42引用标准名录,?,。一43本规范用词说明-。,。;吞。,弓一”- I. - 45条文说明。,一47DB 11 /T 804-2011CONTENTSI General principles。二一。,。12 Terms。,。一23 General Stipulation-一,。,一,44 Infomation Pipeline System。十4二,。咭,。,7
9、4.I Infom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Out Building74.2 Inforn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Building,。一I I5 Subscriber Access System;叮一,二二。165.1 Fiber Access System Basic Stipulation,一165.2 Cabling Access System。,166 Communication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信息管道应作包封2m.(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4.1.2管材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地下信息
10、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也可根据信息管道敷设的地理环境与方式,选用水泥管、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下 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功主干、配线管道;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4)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5)施工期限要求急迫或尽快回填土的地段。2管孔容量大于12孔时,宜采用水泥管。3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钢管: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2)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3)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DBII/T 804-20114)埋深过浅,不符合表4.1.4规定;5)地基特别松软;6)建筑物的
11、通信引入管道。4.1.3管道及人(手)孔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I人(手)孔应充分满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2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2)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3)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不应设置在规划囤放器材或其他货物堆场,不应设置在低洼积水地段。4)在周围环境复杂处,应根据地形要求,设置异型人(手)孔。5)多层建筑楼及别墅,应以单元为单位设置手孔。高层建筑的引入处,在建筑物前应设置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设置人孔。3人(手)孔的型号,宜
12、按下列规定选择:I )单一方向孔径90mm的管孔容量不多于6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容量不多于18孔时,宜选用手孔。2)单一方向孔径90mm的管孔容量不多于12孔、孔径29mm或32mm的多孔管容量不多于36孔时,宜选用小号人孔。3)单一方向孔径90mm的管孔容量为24-36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容量为72-108孔时,宜选用中号人孔。4)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接入管道的终端人孔应在以上基础加大一号。4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水措施。4.1.4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1.4的规定。2管道进入人孔处,其管道底部距人孔基础顶面的净距不得小D
13、BIl/T 804-2011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孔内上覆底面的净距不得小于0.30m.表4.1.4管道的最小埋深管种管顶至路面的最小净距(m)人行道车行道0.70.84.1.5管道弯曲与段长,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水泥管、钢管段长应小于150m,塑料管道段长应小于200m.2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他管道时,弯曲管道的段长应小于直线管道最大允许段长。3水泥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应大于36m,塑料管道的曲率半径应大于I Om,弯管道中心夹角宜尽量大。同一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0的弯管道(即“u y
14、y形弯)。4.1.6管道管孔容量,应符合表4.1.6的规定。表4.1.6信息管道容量表民用建筑用户规模(信息点)主千管道(孔)配线管道(孔)建筑物接入管道(孔)机房接入管道(孔)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建筑物集中分布建筑物分散分布0-10006846541000一200081268542000一500012188105412185000- 1000018121254183610000以上应根据建筑物分布情况,适当增加管道容量。注:I ,表中主干、配线管道容量是指每一方向的容量。2.表中孔指孔径不小于90mtn的管材。3.表中建筑物接入
15、管道指建筑每一处接入的管道容量。4.建筑物集中分布是指单栋建筑用户规模在too个信息点以上的民用建筑,建筑物分散分布是指单栋建筑用户规模在100个信息点以下的民用建筑。10DB11/T 804-20114.1.7管道横断面组合,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管道组群由相同管径、相同材质,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在一起时,其组合断面形式可分为:矩型结构组群、梯形结构组群。2当管道组群是不同管径、不同材质的管道组合时宜遵循以下原则:I )水泥管块置于下层,其它单孔组群管道置于上层。2)水泥管块置于一侧,其它单孔组群管道置于另一侧。3)相同管径、不同材质,金属材料置于下层,非金属管材置于上层。4)不同管径、相同材质
16、,大孔径置于下层,小孔径管道置于上层。5)不同管径、不同材质,金属材料置于下层,非金属管材置于上层。6)均等组合,每层管孔数量相同。7)不均等组合,每层管孔数量不相同,宜使用梯形结构,向上每层依次递减。4.1.8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应符合以下要求:1 200。个信息点以下的民用建筑群应设置落地交接箱。2落地交接箱使用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M2 (ImX2m),3落地交接箱位置宜选择在建设用地红线内,与小区主千管道井沟通。落地箱至主干管道井的管孔容量应不少于4孔。落地箱位置示例见附录G.4.2建筑物内信息管道4.2.1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线缆竖井、楼道综合配线箱、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过路
17、箱(盒),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2楼道综合配线箱、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宜设置在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相对集中,利于暗管敷设的地方,不宜设置在人行DBII/T 804-2011楼梯踏步侧墙上。3楼道综合配线箱的设置1)楼道综合配线箱为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共用箱体。2)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容量各为8-16个信息点,居住建筑内每户信息点设置应符合4,2.2中第4条规定。3)居住建筑的楼道综合配线箱设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楼道综合配线箱设置表建筑类型每单元每层信息点数(个)箱体设置箱体设置位置多层建筑2-4每单元每3层设I个箱宜第2,5层设箱(有弱电竖井)宜第1 15层设箱无弱电竖井
18、)6-8每单元每2层设I个箱宜第1, 3, 5层设箱多10每单元每层设I个箱高层建筑8-16每层设1个箱多16每层设不少于2个箱,且每竖井设I个箱注:以每户设置2个信息点为例。4终端综合配线箱的设置I )容量按语音数据信息点不少于2个,有线电视信息点不少于2个设计;2)由入户暗管与楼道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连接;3)至用户各房间分别预埋暗管至出线盒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4)应设置在用户门内靠近线缆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一侧,箱底边距地面宜为300mm.4.2.2布线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1引入建筑物的管线,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及特点确定一处或多处。2居住建筑每住宅单元或每住宅内,宜设置独立的暗线管网。
19、DB1 1 /T 804-20113暗管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电压、高潮湿及有较强振动的地段或场合,如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4多层民用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通信系统见附录A,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见附录H.5高层民用建筑宜采用线缆暗管与竖井敷设相结合的方式,通信系统见附录A,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见附录H.01楼道综合配线箱至终端综合配线箱、过路盒、终端盒的暗管,不宜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间,如必须穿越时,暗管不得在其户内开口。4.2.3暗管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暗管直线敷设超过30m时,暗管中间应加装过路箱(盒)。2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
20、时,应加装过路箱(盒)。3暗管的弯曲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0。4线缆暗管、引入线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5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场合,暗管应采用钢管并良好接地。6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伸缩或沉降处理,管材宜采用钢管。4.2.4暗管及线槽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I管内穿放同轴电缆、大对数电缆、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1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一50%;穿放五类以上对绞电缆或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管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2五类以上对绞电缆采用暗管穿放至信息插座时,电缆不宜超过4根。3通信竖向主干管内径宜为50- 1 oomm。采用线槽时应根据线
21、缆的条数确定规格。4高层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竖向主干线槽应不小于loommxloomm,多层建筑内采用2根内径应不小于必Omm的钢管。DBII/T 804-20115居住建筑单元间水平连接沟通的有线广播电视主干线槽应不小于100mmX5。二,或采用2根内径不小于必Omm的钢管。6居住建筑每户设置3根内径求Omm的入户暗管。通信电缆和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各单独占用I根暗管,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的共用光缆占用I根暗管。4.2.5竖井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竖井宜单独设置,其位置应选择穿越在各个楼层的固定通信设备间和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内,且上下一致,在每个楼层孔洞附近的墙上,应装设线缆槽道或桥架。2
22、竖井位置宜尽量靠近用户分布密集一侧。3竖井位置宜避免邻近排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较大或潮湿的设施。4竖井断面积,应满足上升管路和布线间隔及配线设备所需尺寸,并宜在配线设备前留有不小于0.6m的操作和维修距离;竖井的宽度不宜小于0.6m.5竖井的外壁在每层楼层都应装设外开的操作门,操作门采用丙级防火门,其高度不得低于1850mm,宽度不低于800mm或采用全开门方式。6竖井的后背墙上应设电缆固定爬梯,其上下固定间隔宜为100-500mm。4.2.6净距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6的规定。表4.2.6暗管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表(单位:mm)相互关系电力线路
23、压缩空气管给水管热力管(不包封)热力管(包封)煤气管平行净距150150150Soo300300交叉净距50202050030020注:I.采用钢管时,与电力线路允许交叉接近,钢管应接地。2.建筑内信息暗管宜设置在地采暖管下方。DBI I /T 804-20114.2.7,主要器材规格及安装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楼道综合配线箱的规格应按线缆条数、容量和有无接头等确定,其箱体尺寸和安装高度宜符合表4.2.7的规定。2终端综合配线箱规格应按照通信、有线广播电视业务及智能化需求等确定,其箱体尺寸和安装高度宜符合表4.2.7的规定。3通信、有线广播电视户内过路盒和用户终端盒采用标准86型面板,面板尺寸
24、应为86 X 86 (mm),内部尺寸(宽x高x深)采用75 X 75 X 60mm.4过路箱及出线盒的安装高度宜为底边距地面300mm,过线盒安装高度不受限制。如采用地面式通信出线盒时,其盒面应与地面平齐,宜设置在人行通道以外的隐蔽处。i楼道综合配线箱、终端综合配线箱、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应采用明装于弱电竖井内或嵌装于墙壁的安装方式,各种箱体规格宜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箱体规格表箱体名称宽x高x深(nim)箱底距地安装高度(mm)楼道综合配线箱(暗装或明装)600 X 800 X 155800放大箱(明装)700 X 400 X 2501500终端综合配线箱(暗装内部尺寸)650
25、 X 400 X 160300终端盒(暗装内部尺寸)75X75 X 60300注:楼道综合配线箱内应划分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各自独立区域和公共区域;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见附录J.DBII/T 804-20115用户接入系统5.1光纤接入系统5.1.,住宅用户的入户光缆应从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合用的楼道综合配线箱预敷设至用户室内的综合配线箱。5.1.2楼道综合配线箱及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光纤信息面板,光纤接插件固定在光纤信息面板上,并采用活动连接方式。应做好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使用标识。5.1.3光纤接插件应能够直接和入户光缆相连,采用统一标准的插头,插头宜采用s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5.1.4安装在墙
26、面上的光纤接插件底盒的底边距地高度宜为300rnm。5.1.5 RJ45铜缆信息模块可与光纤接插件同时安装在面板上。5.1.6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应安装220V的三孔加二孔组合电源插座。5.1.7入户光缆应具有阻燃及低烟低毒性能。5.1.8入户光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敷设过程中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D (D为光缆直径);(2)固定后入户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IOD,5.1.9布放入户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楼道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Im;(2)终端综合配线箱一端预留0.3m.5.1.10入户光缆光纤应符合G.657光纤标准要求。5.2布线接入系统5.2,1民用建筑
27、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的规定。DB11/T 804-20115.2.2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屏蔽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2屏蔽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6-10倍。3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5.2.3每户各房间内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信息点的布线应接入终端综合配线箱。5.2.4每户各房间内有线广播电视同轴电缆敷设应采用暗装方式,暗装盒内的预设电缆与用户终端盒的连接应采用F型接头连接。5.2.5居住建筑内每套住宅应最少设计2个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终端,高标准住宅和公共建筑可按房屋结构和实际需
28、要确定用户终端数。DB I l IT 804-2011I:oi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6.1设置要求6.1.1固定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机房、设备间及光电转换间的设置,应符合要求以下要求:I机房、设备间及光电转换间应结合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需求,机房宜设在配套公用建筑首层及以上,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宜设在民用建筑内的信息点分布区域中心位置。2固定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机房,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2000-10000信息点的民用建筑应设置固定通信机房。2)2000个有线电视信息点以上民用建筑应设置有线广播电视机房.2000个有线电视信息点以下的民用建筑应按照4.1.8规定设置落地交接箱,并按照6.1.1第
29、3条规定设置光电转换间。3)机房设置须避开电磁千扰区,应符合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要求。4)机房的位置应尽量安置在民用建筑的中心地域,应选择在公共建筑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便于机房进出线缆和管道的接入。3设备间及光电转换间,还应符合以下要求:0200-600个信息点的单体民用建筑应设置一个固定通信设备间。200个信息点以下的单体民用建筑,可多栋建筑共用一个固定通信设备间。2) 50个有线电视信息点以上的单体民用建筑,应每栋建筑设置一个光电转换间。50个有线电视信息点以下的单体民用建筑,可多栋建筑共用一个光电转换间。6.1.2移动通信机房的设置,
30、应符合要求以下要求:I )民用建筑占地面积每0.2平方公里应设置1个宏蜂窝基站机DB 11 /T 804-2011房或室外一体化基站位置,宏蜂窝基站的数量在规划阶段确定。2)楼内宏蜂窝基站机房应选择靠近楼顶的房间,民用建筑内应每5万砂设置I个覆盖系统机房。3)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应选择靠近建筑物中心区域弱电竖井的房间。6.2面积要求6.2.1固定通信机房,应符合表6.2.1的规定:表6.2.1固定通信机房使用面积要求表宽度要求(m)2000-5000异 45000-10000) 610000 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固定通信机房,使用面积要求同上。6.2.2移动通信机房,应符合表6.2.2的规
31、定:表6.2.2移动通信机房使用面积要求表机房使用面积要求(M2)30)15室外一体化基站建设用地妻70)5注:室内覆盖系统与室外宏蜂窝基站共用机房时,机房面积不小于45扩。6.2.3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民用建筑有线广播电视机房使用面积要求表有线电视信息点数(个)机房使用面积要求(扩)宽度要求(M)2000-5000)30多 4.55000-10000)50)610000 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小区机房,使用面积要求同上。19D B 11 /T 804-20116.2.4固定通信设备间,表6.2.4应符合表6.2.4的规定:固定通信设备间使用面积要求表
32、宽度要求(m)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200一400)2400一600200-600妻15妻3600一2000 应按照600信息点进行分区,每个区域应设置固定通信设备间,其使用面积)15扩。6.2.5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应符合表6.2.5的规定:表6.2.5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使用面积要求表有线电视信息点数(个)光电转换间使用面积要求(衬)50-2002X2200-600)3火2600-2000 应按照600信息点进行分区,每个区域应设置光电转换间,使用面积同上栏。6.3工艺要求6.3.1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的工艺要求:I )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的梁下高度、门高、门宽、地面荷载应
33、符合表6.3.1的规定。表6.3.1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工艺表梁下高度(m)门高( Tn)门宽(m)弃 2.8多2A多1.2笋2.6, 2. 1)1.2多1000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笋2.6)2.1)1.21000固定通信设备间弃2.4,2.1)1.2多450光电转换间) 2.4)2。I多 0.9)45020DBI I /T 804-20112)机房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严禁其他可形成安全隐患的管道(如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等)存在或穿越。3)机房应留出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相应的孔洞。4)机房门应向外开启、机房不宜设窗户或安装密闭双层玻璃窗。5)机房内不设置上下水、喷淋、中央空调和水暖设
34、施。6)机房的上层不应设卫生间,且不宜与厨房、卫生间等易潮湿的地方毗邻。6.3.2移动通信机房,除应符合6.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宏蜂窝基站机房机房内应预留馈线孔洞,孔洞尺寸应不小于600mm X 400nun.2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机房机房应预留馈线孔洞,孔洞尺寸应不小于300mm X 200mm.6.4电源6.4.1各种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应引入至少一路交流电源,并安装壁挂式交流配电箱,供电容量应满足供电需求。6.4.2机房、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的交流电源基本要求如下:I )交流电的允许频率变动范围为额定值(5OHz)的士4%,电压波形正弦畸变率应- 5 %.2)固定通信机房为三相五线,电压标称值为380V,允许变动范围为380土10%V,引入容量一般按40-6OkW考虑,具体容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3)有线广播电视机房为三相五线,电压标称值为380V,允许变动范围为380士I 00/ov,容量应不小于20kW,交流配电箱/屏进线开关容量不小于50A。电源应采用TN系统。4)固定通信设备间电源为单相三线,电压标称值为220V,允许变动范围为220V士10%,引入容量一般按5-10kW考虑,具体容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5)光电转换间电源为单相三线。光电转换间采用引自专用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