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剧院、录像厅 、音乐厅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合肥市卫生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如下:一、法律依据: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4-1996二、许可条件:(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之规定,主要包括:1选址和面积: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面积必须大于 500m 。 2卫生设施及要求:(1)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 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排距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
2、距85cm。(2) 电影院: 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 l 5 倍,大于宽银幕的 076 倍,胶片 70mm 立体影院为幕宽的 0.6 倍。(3)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 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 6 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 3 倍 , 胶片 70mm 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 l.5 倍。剧场舞台高度为 0.8-1.1 米。(4) 普通银幕边缘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问的夹角应大于 45 度。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应不大于 45 度。(5) 放映录像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 4 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宽屏幕的 1.5 倍。(6) 照度: 电影院、音
3、乐厅、录像厅的前厅为 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 l0lx,剧场前厅为60lx。(7) 座位在 800 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8) 放映电影有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空场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9) 观众厅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10)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11) 文化娱乐场所的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 150 人一个,女 50 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斗每 40 人设一个 (小便槽以 50cm 折合一个小便斗)。每 200 人设一洗手池,男女厕所应各设一个清洁
4、池和拱手器。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 1.4 米,采用双向门。(12) 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内禁止吸烟。但可在场外同一平面设吸烟专间,专间内设单独排风设备。(13)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14) 场所内须有吸音设施。(15) 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通风、排气良好,给排水畅通,卫生间墙壁、地板应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材料建造。(16) 场所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灯具配套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场所内的微小气候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甲醛、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噪
5、声、总风量或新风量等以及有关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应当按相应卫生标准监测符合卫生要求;能提供合肥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按细则第五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得健康证 ,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和法制的培训,合格率 80%以上;(四)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自身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三、许可的办理1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完善的申报材料(详见公共场所卫生办证须知) ;2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符合条件的,在 2 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副本,待所有建设项目完成
6、并提供竣工验收认可书及现场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后再予以发放卫生许可证正本;3本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件,申请人应到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卫生局窗口领取,从交承诺书第 2 日起,逾期 5 个工作日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申请处理。四、行政管理要求l获得许可证件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捡查、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2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经营活动;3申请人应在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悬挂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 合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每四年更换一次。五、监督与法律1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7、条例的规定,木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2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3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2 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合肥市卫生局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投诉。六、其他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办证窗口联系: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 100
8、 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3538828 3538829 投诉电话:3537653告知人:合肥市卫生局(盖章)年 月 日申请人承诺书(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合肥市卫生局:申请单位 地址 申请从事经营 (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室)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并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2本人承诺一定按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进行经营和管理。3本人承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贵行政机关的许可,不从事影剧院、录像厅(室) 、音乐厅(室)、 宾馆、饭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商场、书店的经营。4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本人承诺对本人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贵行政机关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本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卫生监督机构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