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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原料钢结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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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基本规定3.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3.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3.0.3 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2、并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3.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 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

3、资料应完整。3.0.6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7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0.8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4.2 钢材I 主控项目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

5、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国外进口钢材;2、钢材混批;3、板厚等于或大于 4O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 5 处。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4.2.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 5 处。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4.2.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

6、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 J 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规定的 C 级及 C 级以上;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 焊接材料I 主控项目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

7、,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一般项目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 5 处。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4.2.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 5 处。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4.2.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

8、等级GB8923 规定的 C 级及 C 级以上;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5 钢结构焊接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5.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5.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 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5.1.4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5.2 钢构件焊接工程I 主控项目5.2.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

9、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熔和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熔记录。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5.2.3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

10、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擦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国管 T、K、Y 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露露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

11、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 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 级 B 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探伤比例 100% 20%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 级 AB 级内部缺陷射线探伤探伤比例 100% 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 对现场安装焊缝 ,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并应不小于 1 条焊缝.5.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

12、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 t/4(图 5.2.5a、b、c); 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 t/2(图 5.2.5d),且不应大于 1O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 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a) (b) (c) (d)图 5.2.5 焊脚尺寸5.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

13、少于 3 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 ,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一般项目5.2.7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 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 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 25mm 板厚 1h 确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5.2.8 二级、三级

14、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A.0.1 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5.2.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2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 5%,但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检查 1 处, 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检验方法:用焊

15、缝量规检查。5.2.10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11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 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 5 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 紧固件连接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

16、度螺栓及射钉、自攻钉、拉娜钉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6.1.2 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6.2 普通紧固件连接I 主控项目6.2.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 8 个。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6.2.2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娜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

17、%,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62.3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 2 扣。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6.2.4 自攻螺钉、钢拉娜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6.3 高强度螺栓连接I 主控项目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

18、量:见本规范附录 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6.3.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 1h 后、48h 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 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2 个.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B.6.3.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 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本规范第 6.3.2 条的规定进行终

19、拧扭矩检查。.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10%,但不应少于 10 个节点 ,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 B。一般项目6.3.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6.3.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 23 扣,其中允许有 10%的螺栓丝扣外露 1 扣或 4 扣。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

20、6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7 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1.2d(d 为螺栓直径)。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尺检查。6.3.8 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 1.od(d 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个。

21、检验方法:普通扳手及尺量检查。7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7.1.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7.2 切割I 主控项目7.2.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 1mm 的缺棱.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一般项目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2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

22、、塞尺检查。表 7.2.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项目 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 3.0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大于 2.0割纹深度 0.3局脚部缺口深度 1.0注:t 为切割面厚度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2.3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表 7.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项目 允许偏差零件宽度、长度 3.O边缘缺棱 1.0型钢端部垂直度 2.07.3 矫正和成型I 主控项目7.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 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0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o

2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 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7.3.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 900100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 700和 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一般项目7.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 1/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7.3.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

24、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 7.3.4 的规定。8 钢构件组装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8.1.2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8.2 焊接 H 型钢I 一般项目8.2.1 焊接 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问距不应小于 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 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rn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8.2.2 焊接 H 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1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 1

25、0%,宜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8.3 组装I 主控项目28.3.1 吊车梁和吊车椅架不应下挠。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一般项目8.3.2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 0.2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8.3.3 顶紧接触面应有 75%以上的面积紧贴。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 个。检验方法:用 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 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8.3.4 析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

26、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3.0mm。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 3 个节点。检验方法:尺量检查。8.4 端部锐平及安装焊缝坡口I 主控项目8.4.1 端部镜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4.1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镜平面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表 8.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项 目 允许偏差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土 0.5铣平面的平面度 0.3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L/1500一般项目8.4.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4.2 的规定。检查

27、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条。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表 8.4.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项 目 允许偏差坡口角度 50 度钝边 士 1.0mm8.4.3 外露镜平面应防锈保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5 钢构件外形尺寸I 主控项目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5.1 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表 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项 目 允许偏差单层柱、梁、析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士 1.0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l.0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士

28、3.0构件连阳截面几何尺寸 士 3.0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 10.0一般项目8.5.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3表C.0.9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C 表中 C.0.3表 C.0.99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表 A.0.1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mm)项目 允许偏差缺陷类型 二级 三级未焊满(指不足设计要求) 0.2+0.02t,且1.0 0

29、.2+0.04t,且2.0每 100.0 焊缝内缺陷总长25.0 0.2+0.02t,且1.0 0.2+0.04t,且2.0根部收缩长度不限咬边0.05t,且0.5;连续长度100.0,且焊缝两边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0.1t,且1.0,长度不限弧坑裂纹 -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5.0 的弧坑裂纹电弧擦伤 - 允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缺口深度 0.05t,且0.5 缺口深度 0.1t,且1.0接头不良每 1000.0 焊缝不应超过 1 处表面夹渣 - 深0.2t,长0.5t,且20.0表面气孔 -每 50.0 焊缝长度内允许直径0.4t,且3.0 的气孔 2 个,孔距6 倍孔距注:表内 t 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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