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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统计指标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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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行政区划 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自 2003 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 织修订,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 2002 年 5 月 10 日发布实施。这次修订是在 1994 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

2、标准产业分类( ISIC/Rev.3)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共有门类 20 个,大类 95 个,中类 396 个,小类 913 个。新增门类 4 个,大类增加 3 个,中类增加 28 个,小类增加 67 个。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

3、、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

4、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 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 承担责

5、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企业 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6、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 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7、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 “国有 ”。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

8、 “集体 ”。 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 “国有 ”。 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 “集体 ”。 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 )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 “私营 ”。 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未纳入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

9、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 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 “国有 ”。 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 “集体 ”。 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 )开办的社会团体,划为 “私营 ”。 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国内生产总值( 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非固

10、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 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 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生产法 是从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总产品价值入手,剔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总产出 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常住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

11、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 中间投入 是常住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也称为中间消耗。 增加值 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 收入法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按收入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 用公式表示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国内生产总值。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

12、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它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它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疗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直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 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具体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 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

13、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营业盈余 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支出法

14、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角度来反映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去向的一种方法。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最终消费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居民消费 指常住住户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货物所支付的价值,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 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

15、消费之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 ;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政府消费 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16、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 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扣除销售和转出的价值,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商品房销售增值,土地改良形成的固定资产,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减处置的价值。 存货增加 指常住单位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 额。存货增加

17、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等存货等。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 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三次产业 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

18、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GB/T 4754-2002)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分为十五个门类。具体为: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19、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当年价格 指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的零售价格等。按当年价格计算,是指一些以货币表现的物量指标,如工农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按照当年的实际价格来计算总量。使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数字,是为了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互相衔接,便于考察当年社会经济效益,便于对生产流通、生产和分配、生产和消费进行经济核算和综合平衡。 按当年价格计算的

20、价值指标,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对比时,因为包含有各年间价格变动的因素,不能确切地反映实物量的增减变动。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后,才能真实反映经济发展动态。因此,在计算增 长速度时都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数字。 可比价格 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可进行不同时期总量指标的对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总量指标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进行换算。 不变价格 指以同类产品某一时期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用于计算各时期的产品价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

21、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先后七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和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 1949 年到 1957 年使用 1952 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 1957 年到 1971 年使用 1957 年不变价格,从 1971 年到 1981 年使用 1970年不变价格,从 1981 年到 1990 年使用 1980 年不变价格,从 1991 年到 2000 年使用 1990年不变 价格,从 2001 年到 2005 年使用 2000 年不变价格,从 2006 年开始使用 2005 年不变价格。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

22、12 月 31 日 24 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 (又称粗出生率 ) 指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一年 )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 (或期中人数 )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 (不管怀孕月数 ),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 (又称粗死亡率 ) 指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一年

23、 )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 (或期中人数 )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一年 )人口自然增加数 (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 )1 0 0 0 年平均人数年出生人数出生率1000 年平均人数年死亡人数死亡率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 (或期中人数 )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经济活动人口 指在 16 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就业人员 指在 16 周岁及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

24、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就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 城镇私营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 (含县城关镇 )以上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就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 注册

25、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国有单位 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包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集体单位 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 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 类型单位。 1000 年平均人数 本年死亡人数本年出生人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

26、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

27、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 平均工资指数 指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基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就业人员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计算公式为 : 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就业人员平均实际工资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业人员平均实际工资指数是反映实际工资变动情况的相对数,表明就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 (16 周岁至退休年龄 ),有劳均人数报告期全部就业人员平 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平均工资 %100 基期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资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工平均工资指数%100 格指数报告

28、期城镇居民消费价 资指数报告期就业人员平均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 )、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 ,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

29、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 万元及 5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投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 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

30、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农村投资 包括在农村区域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农户投资。 建设总规模 是指在报告期内所有施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这个指标和施工项目相对应。 在建总规模 是指在报告期末所有在建项目的计划总投资。 在建净规模 是指报告期末所有在 建项目建成投产尚需的投资总量。 %)(100镇登记失业人数城业人员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城镇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业主不在岗职工的港澳台及外方人员聘用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力使用的农村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失业率城镇登记在建净规模在建总规模

31、未投产项目(期末在建)累计完成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1)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 (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 )、专项支出 (如煤代油专项等 )、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2)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

32、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国外资金 (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 )。包 括对外借款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 )、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商其他投资。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 (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4)自筹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收到的,

33、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 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资金、群众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根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国民经济行业。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隶属关系分 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 ( 1)中央:是指中共中央、人

34、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 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建设中所需物资、主要设备以及建设中的问题都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和解决。 ( 2)地方: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三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地方项目还包括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 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来确定。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 造、迁建、恢复。房地产

35、开发单位、农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1)新建:一般指从无到有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建设项目。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 )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 (或效益 )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的生产车间 (或主要工程 )、分厂、独立的生产线。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 (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 )也作为扩建 。 现有企、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

36、 (或主要工程 )、分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也应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 (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 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 (如军工企业转产民用品等 ) 的建设项目,应作为改建。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 (车间 )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 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也应作为改建。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

37、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 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作量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

38、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 (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 )、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敷设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的商品房屋开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

39、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中。 (3)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 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施工项目 指报告期内进行过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的项目。凡是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建设项目,不论施工时间长短,均作为施工项目统计。施工项目个数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规模,与同期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相比,可以从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效果。根据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不同性质,施工项目又分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本年收尾项目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项目。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

40、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 ,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 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 (或工程效益 ),该指标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指标,也是考核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

41、益 )一般有 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用产品数量表示,以工程在单位时间内 (一般是一年 )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 (即年产量 )表示。如原煤开采用万吨年表示,化学农药用吨年表示,拖拉机制造用台年表示等。某些化工产品由于含量差别较大,按其设计含量计算折合量表示,如硫酸、纯碱、烧碱等。 (2)用单位时间内所能处理的原料数量表示,以工程每天 (或小时 )所能处理原料的数量表示。如机制糖工程日处理原料吨,食用植物油日处理原料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用万吨日表示等。 (3)用新增加的主要设备的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新增棉布织机、丝织机等台数,毛 纺锭等锭数,发电厂新增发电机组容量用千瓦表示等。 (4)用建筑物容积

42、、容量、面积、长度表示,是非工业项目或工程新增效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如铁路投产里程、新建公路、水库容量、粮食仓库、学校学生席位、医院病床、有效灌溉面积等。 根据工程的特点,有时需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复合计量单位表示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如新增内燃机生产能力同时用年产台数、千瓦数表示等。 为了规范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的名称和计算单位,国家统计局制订了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目录及代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统计新增生产能力 (或工程效益 )时,必须按目录中规定的名称、计量单位和代码填报。 房屋建筑面积 指房屋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的水平截面面积,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有效面积和结

43、构面积。该指标是从实物形态上反映建设规模和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检查工程形象进度、计算工程造价、分析投资效果、研究施工任务和建筑材料之间平衡情况的重要依据。 住宅建筑面积 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 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房屋施工面积中。 竣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经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 (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

44、的总和。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 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 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价值。该指标是表示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价值指标,也是反映建设进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 项目建成投产率 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个数与同期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该指标是从建设单位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宏观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由于新增固定资产是较长时期内形成的结果,而投资额则是当年完成的,因此,该指标一

45、般适宜于反映较长时期内固定资产的动用情况。 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 (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 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 商品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 (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 )。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 经济适用房 指根据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政策性住宅。经济是指房屋建筑造价和销售价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适用是指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使用。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由国家统一下达投资计划,房地产公司开发,对外销售;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划拨或招标投标方

46、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开发利润不超过 3%;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指标可以分析房地产投资结构,反映中低收入家庭商品住宅的供求平衡情况。 财政收入 指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主要包括: ( 1)各项税收:包括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 ( 2)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支出 指国

47、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 ( 1)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 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等。 ( 2)公共安全: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

48、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 3)教育: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 4)科学技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 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等。 ( 5)文化教育与传媒: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 6)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

49、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 7)医疗卫生: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 8)环境保护:指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风沙荒漠治理支出、退牧还草支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 9)城乡社区事务: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 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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