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2011868 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 IDC 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信元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 转各省级分公司,各研究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有效支撑 IDC 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 IDC 机房建设的规 范化和标准化, 集团公司制订了 中国电信 IDC 机房设计规范 , 现印发你们,自 2011 年 10 月1 日起执行。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反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国电信 IDC 机房设计规范 (暂行) DXJS1029-2011 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
2、 批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施行日期: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2011 北京 中国电信集团企业标准 1 前 言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到经营管理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多个行业,众多子系统和专业。传统数据中心能源消耗量大,能源利用效率低,因此, 绿色数据中心 (Green Data Center) 作为下一代数据中心 (Next Generation Data Center) 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在未来数据中心建设中极其重要。 为规范中国电信IDC建设, 使中国电信以外包为主要特征的IDC业务在行业领域内得到 更好的发展, 中国电信集团根据目前国内外技术业务发展形势, 结
3、合中国电信的自身特色, 决定制定中国电信IDC机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中国电信IDC机房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规范、服务规范及 运维规范等不在本规范的范围内。电磁屏蔽和机房环境要求详见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结合中国电信外包型IDC业务的特点, 在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客户对IDC差异化要 求的基础上,分等级制定了IDC机房设计要求。本规范共分12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机房分级、机房选址与规划、数据网络、建筑与结构、电气与不间断电源、 空调通风、机房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节能与环保。 本规范也适用于中国电信灾备中心设计,各类自用型数据机房设计也可参
4、照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发展部提出并负责归口管理。 2 编制说明 经过充分调研华北、华东、华南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的各类运行、规划中的IDC机房, 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TIA-942进行本规范的编制。 本规范的主要编制思想:符合中国电信业务特色,具有开放性,能广泛适用于各个行 业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有利于增值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外包型IDC的销售。 本规范IDC建筑规模是以独立的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 中国电信IDC机房建设分级标准以本规范为准, 原中国电信2005658号文件中规定的 机房分级不再适用。 机房的分级的指标仅限于基础
5、设施的关键项。 1 目 次 前 言 1 编制说明 2 目 次 1 1 总 则 1 2 术语 4 3 机房分级. 8 4 机房选址与规划 9 5 数据网络. 11 5.2 机架与功率 . 14 6 建筑与结构 .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人流及出入口 16 6.3 功能区域的划分 17 6.4 机房装修. 18 7 电气与不间断电源. 20 7.1 供配电. 20 7.2 UPS 系统 23 7.3 照明 26 7.4 防雷与接地 . 27 8 空调通风. 28 8.1 一般规定. 28 2 8.2 负荷计算. 29 8.3 空调系统分类及选择 . 29 8.4 空调系统各等级配
6、置 . 30 8.5 气流组织形式 33 8.6 支持区及辅助区空调形式 34 8.7 新风及节能 . 34 8.8 降噪及防尘 . 35 9 机房智能化 . 36 9.1 一般规定. 36 9.2 安全防范系统 36 9.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6 9.4 入侵报警系统 37 9.5 出入口控制系统 37 9.6 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37 9.7 能源监测. 39 9.8 综合布线系统 39 10 给水排水. 40 11 消防 41 12 节能与环保 . 43 12.1 一般规定. 43 12.2 建筑节能. 43 12.3 机房网络、存储和服务器设备节能 46 12.4 机房专用空调系
7、统节能 48 3 12.5 供电系统节能技术要求 49 12.6 环保 50 附录 A 各级 IDC 机房技术要求 51 1 1 总 则 1.0.1 为了在 IDC 的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相关行业标 准和规范,确保 IDC 机房内的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 健康,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IDC 及类似数据机房工程的设计。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集装箱型 IDC 的设计。 1.0.4 IDC 的建设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以确保未来 IDC 业务发展的需要。 1.0.5 ID
8、C 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还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有关的标准、规范。 1.0.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
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95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8)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2008 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1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1部分多功能电器 转换开关电器 GB 14048.11 1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08 15)建筑物防雷设计
10、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1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1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19)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9413-2003 2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2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2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2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24)视频安防监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2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
11、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2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3 28)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29)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2005 30)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2008 31)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 5184-2009 32)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3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3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40-20
12、05 36)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051-2010 37)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YD/T 1095-2008 3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39)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技术规范Q/CT 2171-2009 40)数据设备用交流电源列柜技术规范Q/CT 2172-2009 41)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机房电源、空调环境设计规范(暂行)DXJS1006-2005 42)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Standard for Data Centers ANSI/TIA-942-2005 43)Green Gr
13、id Data Center Power Efficiency Metrics:PUE and DCIE; 44)电信终端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YD/T 968-2002 45)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YD/T 983-1998 4 2 术语 2.0.1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nternet data center 属于数据中心(DC)的一种,主要用于安装、运行和维护数据设备如电子计算机、存 储、网络设备的建筑场所,包括数据机房、配套机房、网络接入间、测试区、监控中心、 备件库、打印室等功能的区间。 2.0.2 灾备中心(或称灾难恢复中心)disaster recover
14、y center 属于数据中心(DC)的一种,是具备数据实时备份、冗余处理能力和网络传输条件, 能够在主用数据中心面临灾难无法正常运作的时候,提供替代服务,对业务进行紧急恢复 场所的总称。 2.0.3 主机房区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 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支持区 s 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 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 室等。 2.0.5 辅助区 auxili
15、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客户接 待区、客户操作区、监控室、大客户休息区、会议室等。 5 2.0.6 冗余 redundancy 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当系统中某些部件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 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7 N基本需求 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 2.0.8 N+X 冗余 N+X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 X 个单元、X 个模块、X 个路径或 X 个系统。任何 X 个 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16、。 (X=1N) 2.0.9 容错 fault tolerant 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 作,每套系统是(N+M,M=0N)结构。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 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0 2N UPS 由两套 UPS 系统各按多机并联方式组成,从低压配电到机架用电设备全程采用双 UPS 系统冗余、双系统总线配电的方式。 2.0.11 N+1 UPS 由一套 UPS 系统按 N+1 冗余并联功率均分方式组成, UPS 输出配电到机架用电设备 按同一套系统内的 A、B 两路配电。 2.0.
17、12 列头柜 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 柜的端头。 6 2.0.13 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云计算的一种服务类型,是将基础计算能力作为一种资源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是云计 算诸多服务中的一种形态。 2.0.14 平台级即服务(PaaS) platform as a service 云计算的一种服务类型,面向开发者提供开发环境、部署环境等平台级服务,开发者 可基于 PaaS 平台快速开发并部署各种应用。 2.0.15 软件级即服务(SaaS) software
18、as a service 云计算的一种服务类型,面向最终用户提供在线软件服务,使用者可通过浏览器直接 使用软件,无需执行安装、升级等维护工作。 2.0.16 电源利用效率(PUE)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PUE=数据中心总能耗(Total Facility Power)/IT 设备能耗(IT Equipment Power) 。 数据中心总能耗包括 IT 设备能耗、制冷能耗、照明能耗、电源系统能耗和其他相关能耗组 成的总能耗;IT 设备能耗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 IT 设备能耗。 2.0.17 机房使用率 using ratio of the build
19、ing 主机房、支持区、辅助区面积之和与机楼总建筑面积的比。 2.0.18 体型系数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 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 2.0.19 KVM KVM 是 Keyboard(键盘) 、Video(显示器) 、Mouse(鼠标)的缩写,全称应为多 计算机切换器。是利用一组键盘、显示器和鼠标,控制若干台计算机主机。 7 2.0.20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 2.0.21 空调水管独立双回路 two independent sets of water pipes 设置两套单独的冷却、冷冻水管路系统,每套系统可独立运行。 2.0.22 空调水管双回路 two sets of water pipes 设置的冷却、冷冻水系统,必须有两套主干水管。 8 3 机房分级 3.0.1 在规划阶段,外包型 IDC 机房应结合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符合集团的整体发展和 布局规划,根据客户要求及使用性质,结合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机房等级标准。 3.0.2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IDC 机房应为 A 级。A 级原则上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 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
21、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 IDC 运行 中断。 1.IDC 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IDC 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0.3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IDC 机房应为 B 级。B 级原则上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 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 IDC 运行中断。 1. IDC 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IDC 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0.4 不属于 A 级或 B 级的 IDC 机房为 C 级。C 级为基本型,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 时,应保证 IDC 运行不中断。 3.0.5 在进行规划建设时,应会同
22、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共同商定 A、B、C 级别的比例。 建筑结构宜按 A 级建设。 3.0.6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 3.0.7 一个 IDC 内可根据需要设不同的机房级别,同一层不同区域也可根据需要设不同 的机房级别。 3.0.8 详细的机房分级要求见附录 A 各级 IDC 机房技术要求。 9 4 机房选址与规划 4.0.1 IDC 的选址应有利于 IDC 业务的发展,并满足可靠性和可用性的要求。 4.0.2 IDC 应选在地质条件良好,不发生洪水、内涝、飓风等灾难的地点。 4.0.3 IDC 不应选在已知地震带内; 当客观上不可避免时, 异地灾备中心不宜与主用中
23、心 处在同一地震带内。 4.0.4 IDC 应选在没有强污染源、强放射源、强振动源、火灾易发点等安全隐患的地点。 4.0.5 IDC 宜选在远离上空有航线,附近有电气化铁路、高压电站、发射电台等的场所。 4.0.6 应确保 IDC 的物理安全性,避免临近闹市区、重大军事目标等。 4.0.7 外包型 IDC 应考虑租用客户管理方便,宜设在中心城市周边郊区,技术支持方便, 交通便利;自用型 IDC 可以选择远离大城市或边缘地区建设。 4.0.8 IDC 应考虑有足够和稳定的电力供应; 电力容量要充足, 外电引入投资要考虑经济 合理。 4.0.9 宜选择独立的建筑物建设 IDC,应有效的隔离 IDC
24、 与周围的建筑。当周围建筑发 生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时,不会影响到 IDC 的正常运行。 4.0.10 IDC 应有充足的水源供应,保证空调及消防用水。 4.0.11 IDC 应选设置具有两条或以上出局传输或光缆路由条件的场所, 如客户有具体需求 且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其它运营商的传输资源。 4.0.12 IDC 规划应平面方整、合理进行模块化的设计组合。 4.0.13 IDC 规划应合理设置 A、B、C 级的机房面积比例;各级机房面积比例宜根据预测 客户与实际客户的需要确定。 10 4.0.14 IDC 机楼中机房等级跨度不宜太大,A、B 级机房不宜与 C 级机房建于同一栋楼。 4.0.15 I
25、DC 规划中,应提高机房使用率,且不应低于 75。 4.0.16 改建 IDC 要考虑到结构荷载、抗震性能、层高、供电能源、设备安装和输送空间。 11 5 数据网络 5.1.1 IDC 应能提供为客户网络和服务器设备托管提供电信级数据中心空间租用的基础 设施专业服务,包含机架机位出租、VIP 机房出租、超额电力出租、工作附属区出租、机 房装修工程等服务内容。 并能在 IDC 内提供互联网端口租用、 IP 地址租用等互联网接入服 务。 5.1.2 IDC 做为互联网数据节点, 宜在资源出租服务基础上提供服务出租类增值业务, 可 包括:安全专家服务(安全运营及 DDOS 防护) 、客户网络及 IT
26、 外包维护服务、内容分发 服务、冗灾备份服务、KVM 等。 5.1.3 IDC 网络应采用层次化结构,宜包括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从简化网络层次、 降低网络延时、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和节能减排考虑,核心层和汇聚层可合设。为补充后台 维护手段, A 级、 B 级 IDC 宜增加与 IDC 业务网络隔离的运营管理层, 采用 KVM 交换机、 接入交换机及汇聚交换机等设备以连接客户的服务器。 5.1.4 IDC 网络设备和链路应采用冗余配置, 出口网络方向应采用至少两条上行链路接入 到不同设备。A 级、B 级 IDC 的上行链路宜使用不同方向的路由。 5.1.5 核心层作为整个 IDC 网络的出口,核
27、心层设备在进行设备选型时应考虑以下性能 指标: 1 高可靠性: 所选设备应提供关键部件如主控板、 交换板、 路由板、 电源等的冗余配置, 同时应满足设备间的快速切换; 2 高扩展性:所选设备应支持多个业务槽位,具备高扩展性; 3 支持各种动态路由协议(IGB、BGP) ,支持大路由表容量、BGP path 容量和 BGP 12 会话数量; 4 具有灵活丰富的路由控制和过滤功能,支持 IGP/BGP 多路径负载分担功能; 5 支持 IPv4/IPv6 双栈,通过中国电信组织的 IPv6 相关测试; 6 具有高密度、大容量的端口; 7 具有大容量端口缓存,减少拥塞时的丢包; 8 具有完善的 QoS
28、 支持能力。 5.1.6 汇聚层设备作为 IDC 的出口桥梁和内部交换核心,要求具有高性能、高可靠性。 汇聚层设备选型应参照以下性能指标: 1 模块化、高可扩展性; 2 具有高密度、大容量的端口,常用接口类型包括万兆和千兆以太网接口; 3 具有高速的路由交换能力; 4 支持各种动态路由协议(IGB、BGP)和路由策略; 5 支持 IPv4/IPv6 双栈,通过中国电信组织的 IPv6 相关测试; 6 具有较大容量端口缓存,减少拥塞时的丢包; 7 支持 QoS。 5.1.7 接入层设备选型应参照以下性能指标: 1 具有高密度端口容量; 2 具有高速交换能力; 3 支持端口速率控制; 4 具有较大
29、容量板卡/端口缓存,减少拥塞时的丢包; 5 支持 QoS。 13 5.1.8 各地 IDC 机房应使用 IDC 专用网管系统, 可采用本地省级 IDC 网管系统进行管理, 或由 IDC 集团网管系统的相应模块代为管理。如果采用省级 IDC 网管系统,应采用 DCN 网络与本地数据网管系统互通,并开通相关的接口。网管系统的基本功能宜包括: 1 运营质量分析; 2 设备管理; 3 拓扑管理; 4 流量流向分析管理; 5 性能管理; 6 故障管理; 7 设备管理; 8 机房管理; 9 大客户管理; 10报表管理。 14 5.1.9 各地 IDC 的机架资源、机房面积资源、网络资源、IP 地址资源、电
30、力资源等五大 类资源应纳入中国电信统一的 IDC 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5.1.10 各地 IDC 网络规划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从维护方便的角度考虑,每个地市 有独立 AS 号的 IDC 原则上不超过 2 个。从管理角度考虑,对于中小型地市,应将各分散 的 IDC 机房逐步整合成统一出口的 IDC。 5.1.11 各等级 IDC 宜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可包括防火墙、 入侵检测/防护系统、病毒防范系统、漏洞扫描系统、DDoS 流量清洗设备等。在形成省内 IDC 汇聚网络后,可在地市汇聚层以省为单位集中部署统一的安全防护系统逐步取代原有 的以机房为单位的安全防护各类
31、系统,实现对 IDC 网络及安全防护的统一管理。 5.2 机架与功率 5.2.1. 为合理规划机房内气流组织,建议机房内机架统一按面对面、背靠背方式排列,即 相邻二列机柜的正面板相对或者背面板相对排列。其中冷通道应不少于 1000mm,热通道 应不少于 700mm。 5.2.2. IDC 机房应按照机架高低功率密度进行分区。 5.2.3. 单机架功率小于等于 3.2kW 为中低功率密度机架, 单机架功率介于 3.2kW7kW 为 高功率密度机架;单机架功率大于 7kW 为超高密度机架。 15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IDC 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乙类,应与 IDC 机房的
32、等级相对应,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的相应标准。 6.1.2 IDC 机房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A、B 级 IDC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C 级 IDC 结构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6.1.3 IDC 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 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 网,大型 IDC 柱网宜大于 7.2 米,中小型柱网不应小于 6.0 米。有地下车库的应考虑与小 车停车位经济模数结合。 6.1.4 IDC 建筑物宜为多层。 6.1.5 IDC 建筑外立面宜与周边建筑协调。机房区不宜多开外窗。 6.1.6 二层以上的 IDC 应有客梯和货梯,货梯载重量宜 2.0t;轿厢净尺寸应满足设备搬
33、运的要求且不小于 1500x2000x2400(宽x深x高:毫米) 。 6.1.7 宿舍、厨房、餐厅等生活设施不应与机房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单独建设也应保持 足够的防火间距。 6.1.8 主机房梁下净高应根据机房面积、 机柜高度及空调和通风要求确定。 梁下净高宜大 于 3400mm。 6.1.9 IDC 的使用荷载标准值除应满足当前需要外,尚应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求。 6.1.10 IDC 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16 6.1.11 IDC 机房外墙宜采用混凝土砌块、 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内隔墙宜采用加气混凝土墙 或轻质板墙。 6.1.12 IDC 主体结构应
34、具有防火、 控制温度变形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 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13 主机房应避免布置在卫生间、 实验室及动力站房等区域的垂直下方, 且不宜布置在 有水房间的隔壁;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满溢和渗漏措施。 6.1.14 IDC 机楼天面应做一级防水,地下室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6.2 人流及出入口 6.2.1. IDC 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 应避免人流、 物流的交叉。 6.2.2. IDC 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 建筑的入口至主机 房应设通道, 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 米; 机房门净高不应小于
35、2.2 米; 应有净宽不小于 1.8 米的休息平台,净宽不小于 1.5 米的楼梯供搬运设备。 6.2.3. IDC 应有满足设备运输出入的条件。 6.2.4. IDC 宜设门厅、值班室和更衣间。 6.2.5. IDC 应有建筑节能措施,建筑节能应按照国家及地及规范采取节能措施,详见“ 第 12 章 节能环保” 。 6.2.6. IDC 机房应设置紧急撤离通道和安全指示。 具有安全撤离通道和安全出口, 明显位 置设置有疏散通道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疏散灯光指示牌。 17 6.3 功能区域的划分 6.3.1. 根据功能的不同,IDC 可以划分为主机房区、支持区和辅助区。 6.3.2. 主
36、机房区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 6.3.3. 支持区包括:高低压变配电房、发电机房、UPS 电池电力室、空调机房、设备监 控机房、接入室和消防控制中心等。 6.3.4. 辅助区包括:客户接待区、客户操作区、监控室、大客户休息区、会议室等,可根 据实际功能需要进行选择性设置。 6.3.5. 接入室宜采用恒温恒湿空调,应考虑对电磁干扰的技术处理等。 6.3.6. 对其他运营商的接入室应设置标志。 6.3.7. 客户接待区、客户操作区、监控室、大客户休息区和会议室应有足够的数据路由和 信息点与中心机房及网络互通。 6.3.8. 各功能区的主要功能: 1 主机房:放置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37、主机及存储介质的机房; 2 客户接待区:接待来访客户、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的区域; 3 客户操作区:客户的业务人员解决问题时使用的办公室; 4 监控室:采用多方位自动化信息集中处理及多媒体信息展示方式,对 IDC 进行集中 监控管理的用房; 5 大客户休息区:作为 VIP 客户的高级主管的临时办公和休息区域; 6 会议室:日常会议室并可兼做培训室,客户和电信可以共用; 7 接入室:放置电信设备的区域。 18 6.4 机房装修 6.4.1. IDC 机房装修材料应以安全为主,装饰为辅。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且不易产 生灰尘。 6.4.2. IDC 机房内各类装修材料宜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 严禁
38、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 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饰面应平整简洁,不宜复杂,对有防磁屏蔽要 求的机房,机房内表面应根据防磁屏蔽等级采用钢板、钢丝网、铝薄复合板材料进行表面 屏蔽处理。 6.4.3. IDC 机房墙面使用不起尘的可用水搽洗的墙面漆。 6.4.4. IDC 机房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应满足机房使用要求; 2 主机房宜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空调要求确定; 3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 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及防水防潮处理。 地面材料应平 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 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地面垫层
39、宜配筋,潮湿地区垫层应做防潮构造; 4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 活动地板下的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 围护结构宜采取 防结露措施。 19 6.4.5. IDC 机房门应采用防火密闭门,宜留有足够防火玻璃的观察口。 6.4.6. 门窗、 墙壁、 顶棚、 地(楼) 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 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节能措施。 6.4.7. 设计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6.4.8. 采用下送风方式的机房, 楼板地面及其它接触空调冷风的机房墙面应采用保温隔热 措施,保温材料宜采用带铝箔的发泡橡塑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 中不
40、低于 B 级的要求; 保温材料厚度依据国家标准 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计算。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 0.034w/ (m.k) 。 20 7 电气与不间断电源 7.1 供配电 7.1.1 IDC 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楼的等级, 按现行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 计规范GB 50052 的要求执行。 7.1.2 IDC 供配电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机房等级, 以及不同用户的需求、 机房设备的特性等 综合考虑, 合理规划配电房, 提高机房的使用率, 充分考虑供配电系统的“ 可靠性” 、“经 济性” 、 “ 可扩充性” 、“ 便于管理维护” 的原则。 7.1.3 变
41、配电房规划应区域清晰、分区合理、电力线路的路由与通信线路路由分开敷设。 7.1.4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B 级 IDC 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C 级 IDC 应由两回线路供电。 7.1.5 户外供电线路应埋地或在专用电缆沟内敷设,供电线路宜从不同方向进入变电所, 当受当地条件限制时,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 7.1.6 除变频供电的电动机外, 单台额定功率大于 350kW 的电动机 (含电制冷机组) ,宜 采用 10kV 电源供电。 7.1.7 变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 级 IDC 变压器应采用 2N 配置;一台变压器故障时,另一台可负担起
42、全部负荷;两 台变压器均故障时,由备用的发电机系统负担全部负荷; 2 B 级 IDC 变压器宜采用 2N 配置;一台变压器故障时,另一台可负担起全部负荷;两 台变压器均故障时,由备用的发电机系统负担全部负荷; 21 3 C 级 IDC 变压器可采用 N 配置; 变压器故障时, 由备用的发电机系统负担全部负荷; 7.1.8 除由市电电源供电外, 应配置可靠的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发电机组应具有快 速自动启动、自动切换、自动停机和遥测、遥信功能。 7.1.9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7.1.10 备用发电机组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容量应满足 IT 设备负
43、荷、与 IT 设备运行相关的空调设备负荷、智能监控系统 负荷及消防设备负荷的要求; 2 发电机组宜采用环保型发电机机组,具备快速启动能力及良好的抗谐波能力; 3 发电机的运行方式可采用单机或并列运行; 4 当供电负荷有调整分配需要时, 宜采用并列运行的方式; 并列运行的发电机, 当自动 同步控制出现故障时,应能手动控制同步; 5 当发电机总容量较大, 主供电线路较远, 或有 10kV 电动机供电负荷时, 宜采用 10kV 电压等级发电机组;当台数多,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宜采用并列运行的方式,以方便 用电负荷的分配及节省配电导线的投资; 6 A 级 IDC 每台发电机宜配置备用启动装置和电池,
44、并列运行时,宜配置备用控制系 统; 7 备用发电机组宜设置室外储油设施,宜结合当地的供油条件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 确定室外储油设施的位置、容量。 22 7.1.11 市电电源与发电机后备电源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隔离功能的自动转换装置; 自动 转换装置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7.1.12 IDC 机房应配置两回路同时工作的供电线路,当其中一回路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 另一回路供电线路能够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A 级 IDC 机房设备及机房空调等重要负荷供 电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由两台不同的变压器,不同的保证母线段采用放射式供电,双电 源供电线路及出线开关应可实现互为备份,并可在线扩容和维护
45、。 7.1.13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 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7.1.14 IDC 机房内宜布置适量插座,供电回路宜与机房设备及空调供电回路分开设置。 7.1.15 新建的 IDC 机房宜设置电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所选择漏电火灾报警器的动作电 流须大于线路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的泄漏电流。 7.1.16 市电电源的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GB/T 14549 的要求。当 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消除谐波的影响。 7.1.17 为抑制谐波,补偿电容器组应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当谐波
46、为 5 次及以上时,电 抗率宜取 4.5%至 5.0%;当谐波为 3 次及以上时,电抗率宜取 12.0%。 7.1.18 对于变频设备宜采用 IGBT 整流,或加装消谐装置,防止谐波涌入电力系统; 7.1.19 变压器宜选用低耗环保、低噪音、抗谐波能力强,过载能力强的产品。 7.1.20 IDC 机房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铜芯电线、 电缆, 应敷设在金属防火线槽内或穿 管敷设;当电缆线槽与网络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电缆线槽应敷设在网络线槽的下方。 低压配电线路或线槽敷设不应影响空调送回风效果。 23 7.2 UPS 系统 7.2.1. 设备选型应根据系统设计负荷率,选择转换效率高的产品。 7.
47、2.2. 当 IDC 规模较大时,宜采用分散供电的方式;当 IDC 规模较小时,宜采用集中供 电的方式。 7.2.3. UPS 系统输入输出配电要求: 1 交流电源引入功率、交流配电设备容量均应按远期考虑; 2 系统应采用两路交流电源输入; 3 系统两路交流电源输入的切换应采用符合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6-1 部分多功能电器 转换开关电器(GB 14048.11)的 ATS 设备; 4 系统交流输入配电单元应配备浪涌保护器(SPD) ; 5 系统交流输入配电单元应配备监控和报警装置,并提供远程通信功能。 6 2N UPS 的交流输入输出配电应采用全程独立双回路配置; 7 UPS 交流输
48、入配电柜至各台 UPS 主机之间应各设置主路及静态旁路输入开关; 8 UPS 输入、输出配电柜内开关宜采用抽屉式或插拔式安装; 9 N+1 系统应从同一套 UPS 内取两路电源输出到设备列头柜; 10UPS 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 24 7.2.4. UPS 系统应具备对蓄电池定期进行自动浮充、限流均充转换功能,并具有自动温 度补偿、深度放电保护、电池检测及电池组放电记录功能。 7.2.5. UPS 系统宜具备对蓄电池单体电压管理功能。 7.2.6.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应并联使用。 7.2.7. UPS 系统宜设置蓄电池监测设备。 7.2.8. UPS 系
49、统应支持蓄电池远程管理。 7.2.9. UPS 的配置与并机冗余方式应根据机房等级、设备投资及可靠性要求确定。 1 A 级采用 2N 系统; 2 B 级采用 N+X(X=1N)系统,或根据客户对 UPS 供电可靠性等级需求配置; 3 C 级基本采用 N+1 系统。 25 7.2.10. 2N UPS 的两套 UPS 设备及蓄电池宜为不同品牌的产品。 7.2.11. UPS 单机及系统额定容量应参照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机房电源、空调环境设计规 范(暂行) DXJS1006-2005 进行配置,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经济性、 客户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7.2.12. 功率均分或主备运行模式下 UPS 使用容量宜以主用设备容量的 80为上限。 7.2.13. UPS 应采取消除谐波的措施, 消除谐波措施需根据 UPS 主机的性能特点作出谐波 处理要求。采取消除谐波措施后系统的最大总电流谐波失真度(THDI)5。 7.2.14. UPS 主机应提供 RS232 或 RS485 通信接口,实现远程遥控、遥信和遥测功能, 系统应能全面了解 UPS 的运行状态以及并机状态,随时监测记录 UPS 机组的运行状态的 各种参数。 7.2.15. UPS 蓄电池组配置: 1 UPS 后备电池放电时间,应根据投资及可靠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