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菌落总数的测定。2 相关文件GB/T 5750.12-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HJ4392009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3 方法原理4 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环境条件4.1 仪器设备4.1.1 高压蒸汽灭菌器。4.1.2 干热灭菌箱。4.1.3 培养箱 36 土 1。4.1.4 电炉;4.1.5 天平;4.1.6 冰箱;4.1.7 放大镜或菌落计数器。4.1.8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4.1.9 灭菌试管、平皿(直径 9 cm) 、刻
2、度吸管、采样瓶等4.2 实验材料4.21 培养基与试剂A 蛋白胨 10gB 牛肉膏 3gC 氯化钠 5gD 琼脂 1020gE 蒸馏水 1000mL制法:将上述成分混合后,加热溶解,调整 pH 为 7.47. 6,分装于玻璃容器中(如用含杂质较多的琼脂时,应先过滤) ,经 103.43 kPa (121, 15 lb)灭菌 20 min,储存于冷暗处备用。5 操作规程检验步骤5. 1 生活饮用水5. 1. 1 以无菌操作方法用灭菌吸管吸取 1 mL 充分混匀的水样,注人灭菌平皿中,倾注约 15 mL 己融化并冷却到 4sc 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 每次检
3、验 时应做一平行接种,同时另用 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5.1.2 待冷却凝固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 36土 1培养箱内培养 48 h,进行菌落计数,即为水样 1 mL 中的菌落总数。5. 2 水源水5. 2. 1 以无菌操作方法吸取 1 rnL 充分混匀的水样,注入盛有 9 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 1 : 10 稀释液。5. 2. 2 吸取 l : 10 的稀释液 l mL 注入盛有 9 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混匀成 l : 100 稀释液。 按同法依次稀释成 l : l 000, l : 10 000 稀释液等备用。 如此递增稀释一次,必须更换一支
4、 l mL 灭菌吸管。5.2.3 用灭菌吸管取未稀释的水样和 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水样 l mL,分别注入灭菌平皿内。以下操作同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步骤。5.3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作平皿菌落计数时,可用眼睛直接观察,必要时用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 在记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应求出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供下步计算时应用。 在求同稀释度的平均数时,若其中一个平皿有较大片状菌落生长时,则不宜采用,而应以无片状菌落生长的平皿作为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若片 状菌落不到平皿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皿计数后乘 2 以代表全皿菌蔼数。 然后再求该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5.4 不同稀释度
5、的选择及报告方法5.4.1 首先选择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者进行计算,若只有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则将该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 1 中实例 1) 。5.4.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 30300 之间,则视二者之比值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 2 应报告两者的平均数(如表 1 中实例 2 ) 。 若大于 2 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总数(如表 1 中实例 3) 。 若等于 2 亦报告其中稀释度较小的菌落数(见表 1中实例的。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300,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之(见表 1 中实例 5 ) 。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之(见
6、表 1 中实例 5 ) 。5.4.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30,则应以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 1 中实例的)5.4.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 300 之间,则应以最接近 30 或 30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表 1 中实例 7 ) 。5.4.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均元菌落生长,则以未检出报告之。5.4.6 如果所有平板上都菌落密布,不要用“多不可计”报告,而应在稀释度最大的平板上,任意数其中 2 个平板 i cm2 中的菌落数,除 2 求出每平方厘米内平均菌落数,乘以皿底面积 63. 6 C 时,再乘其稀释倍数作报告。5.
7、4.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100 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于 100 时,采用两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以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的零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来表示(见表 1 报告方式”栏) 。表 1 稀释度选择及菌落总数报告方式不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两个稀释度菌落数之比菌落总数(CFU/mL)报告方式(CFU/mL)实例10-1 10-2 10-3 16401 1365 164 20 1640016 000 或1.61042 2760 295 46 1.6 3775038 000 或3.81043 2890 271 60 2.2 2710027 000 或2.71044 150 30 8 2 15001 500 或1. 51035 多不可计 1650 513 513000510 000 或5. 1 1056 27 11 5 270270 或2. 7 1027 多不可计 305 2 3050031 000 或 3. 1 1046 异常情况处理及注意事项7 结果处理见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