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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问题.doc

  • 上传人:HR专家
  • 文档编号:6234227
  • 上传时间:2019-04-03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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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司法考试婚姻法重点: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问题.doc
    资源描述:

    1、 http:/ 1993 年 11 月3 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而言,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

    2、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http:/ 夫妻离婚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又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3、(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则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http:/ 现实生活中,为达到顺利离婚的目的,一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

    4、作出让步。但后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由于该协议属于附条件合同,因此协议效力有赖于条件的成就。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则意味着条件未成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遗产,如果该遗产没有明确为一方所有,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http:/ 47 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5、、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 31 条的规定,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 2 年,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藏或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若变卖行为有效则仅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28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在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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