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队报销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队管理,完善报销制度,特制定以下条款,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每月 3 日以前必须将上月账务报销完毕。否则,推迟一天扣罚主驾 100 元/趟车(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二条 报账时,必须有装、卸货票,缺一不予受理。第三条 报账时,检查司机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清晰,否则不予受理。第四条 报账时,每车装、卸货票必须对应当车费用,不允许将一车以上的费用合并报销;且票据交接完毕后驾驶员必须签字确认。第五条 每辆车通讯费标准为 200 元/月(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费用中的住宿费、洗车费、白条等票据,必须由队长或队长助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七条 更换车辆零配件、轮胎
2、必须电话通知队长或队长助理,坚持换新交旧制度,即必须将旧配件、轮胎交回库房,由库管员在报销票据上签字确认后,队长或队长助理、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第八条 当需临时加油时,司机应电话请示队长或队长助理并告之会计,所开据的票据必须注明地址和电话,队长或队长助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九条 当需临时修理、更换配件、补轮胎时,司机应电话请示队长或队长助理,所开据的票据必须注明地址、电话以及补轮胎的具体位置,报销时涉及更换配件的按第 7 条执行,其他按第 8 条执行。第十条 车辆轮胎更换、报销制度:公司规定一般轮胎使用期限为 7 个月,米其林等名牌轮胎使用期限为 9 个月。若达不到此使用期限而更换轮胎导
3、致公司经济损失部分由主、副驾在发生当月共同承担;若提前爆胎纯属严重超载所致,则导致公司经济损失部分的 60%由主、副驾在发生当月共同承担;若爆胎纯属人为管理不善所致,则视情节轻重相应扣罚主驾费。轮胎延期使用期间,按节约资金部分的 40%奖励主、副驾驶员。当需更换轮胎时,司机应电话请示队长或队长助理,所开据的票据必须注明地址、电话以及所换轮胎的具体位置,报销时按第 7条执行。第十一条 公司小车司机报销标准及提成:距离公司单程 50 公里以内无任何补助;距离公司 50 公里以外,每公里补助 0.15 元(包括误餐补助) 。第十二条 公司报帐流程: 报销人持规范的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批总帐会计审核票据主管会计审批总经理签字计帐会计开具付出凭证出纳员付款因公不能回公司,按公司相关标准执行,标准如下:地区 误餐补助(元/天) 住宿补助(元/晚)外省市区 20 25本省市区 15 20(本、外)县区 12 15西安英思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 00 七年九月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