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XIANG TAN XIAN XIN XING NONG CUN HE ZUO YI LIAO XUAN CHUAN SHOU CE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指南(2009 年度)一、从 2009 年起同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二、住院补偿起补标准、补偿比例及限额规定住院补偿起补标准(起补线)是实现住院补偿至少需要达到多少住院费用,该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补偿比例是扣除起 补线和自负费用后的可 报金额可享受的补偿比例。具体起补标准和比例如下: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起补线为 100 元, 补偿比例为 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补线为 300 元,
2、补偿比例为 60%;市级定点医院起补线为 500 元,补偿比例为 50%;省级定点医院(含湘潭市中心医院)起补线为 700 元, 补偿比例为 40%。精神分裂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住院补偿的起补线为 300 元。非急诊未经县级医院转诊或直接在县外住院治疗的起补线和补偿比例分别为:本市市级定点医院起补线为 500 元, 补偿比例为 40%;本市市级非定点医院不予补偿;本省省级定点医院(含湘潭市中心医院)、省级非定点医院和省外、市外非定点医院起补线为 700 元,补偿比例为 30%。三、门诊统筹补偿的相关规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门诊制度。参合患者可以自主 选择本乡镇 内任何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3、就医看病。在本 乡镇之外的医疗机构或本 乡镇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门诊统筹补偿范围。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是:普通疾病门诊补偿不设起补线,乡镇卫 生院门诊费用按 20%给予补偿,每人每日次补偿封顶线为 8 元。 卫生分院、医务室、村卫生室门诊费用按 25%给予补偿,每人每日次补偿封顶线为 6 元。全年以 户为单位每人累 计补偿最多为 2 日次。门诊统筹补偿程序是: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 证、 发票、门诊统筹专用处方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兑付。四、住院自负费用1使用药物在湘潭县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 药品费用。2. 救 护车费 、输血费(不含急性失血性休克及血色素
4、小于或等于 3 克的重度贫血患者输血费)。3. 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4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实 施细则规定的其它费用。五、申请住院补偿兑付应提交的补偿材料(1)合作医疗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留存复印件)、户口本(留存有患者姓名页的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学生提供学生证,无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小孩、老人凭村委会证明。 (3)参合患者审核表和自负费用签字表(医院提供或村上领取)。 (4)汇总型清单或一日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发票。 (5)其它。转诊的需提供转诊证明,急诊的需提供 急诊病历,生育的需提供 准生证和出生证 ,宫外孕的需提供结婚证。六
5、、办理住院补偿的程序和时间规定入院时报告自已为参合对象,持定点医 疗机构发给的参合患者 审核表,至村上完善表内相关手续,凭相关补偿 材料办理补偿兑付手续(在县市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该院农合办兑付点办理,在其他医 疗机构住院的回户口所在地 乡镇合管站办理)。补偿兑付手续应于出院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七、住院治疗的就诊规定住院医院必须是县内定点医院或者经县合管办批准的县外定点医院。转院治疗的,除急诊外应由原定点医疗 机构开具转院证明,且需在入院 3 天内报县合管办批准,方可享受补偿。外出务工、学习、走亲访友过程中因患病(含分娩)住院必须在入院 3天内向县合管办和村委会报告, 经核实批准同意
6、在外地二 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 乡镇合管站进行补偿 。未 经报告和批准的不予补偿。 (报告电话:0732-2520159)八、定额补偿的内容(1)毒蛇咬伤和动物咬伤补偿毒蛇咬伤补偿:凭村委会证明、 门诊处方和发票(若是民间 草药治疗应提供收据、描述伤口及用药情况的记录,医生 应签名,留下 联系电话) 补偿 100 元/人次。动物咬伤补偿:限在县疾控中心或在本县 22 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卫办接种点接种疫苗,凭参合患者审核表、定点接种门诊(点)证明、县疾控中心的发票和接种单位医药费发票、接种疫苗保险单 ,由 县疾控中心或 22 个乡镇 合管站实施补偿。具体补偿标准
7、是:咬伤程度为、类的患者,全程注射狂犬疫苗,每人次补偿 100 元;咬伤程度为类的患者,全程注射狂犬疫苗 +抗狂犬病血清,每人次补偿 200 元;咬伤程度为类的患者,全程注射狂犬疫苗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14 周 岁及以上的每人次补偿400 元,14 周岁以下的每人次 补偿 300 元。(2)利普刀手术治疗补偿 150 元,碎石机碎石治 疗一个部位无 论几次合计补偿400 元,剖宫产手术补偿 400 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每住院平 产一胎(含多胞胎) 补偿 248 元。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XIANG TAN XIAN XIN XING NONG CUN HE ZUO
8、 YI LIAO XUAN CHUAN SHOU CE九、重症和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的规定重症和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原则上由乡镇合管站或县疾控中心实行年底一次性补偿,起补线为 400 元,具体病种和补偿标准是:(1)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慢性 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6 种疾病的补偿比例为年度累计门诊费用中可报费用的 40%,封顶线为 3000 元。(2)高血压(期)、心脏病并发 心功能不全、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梗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出 现并发症、慢性活 动性肝炎、失代偿期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 癫
9、痫、精神分裂症、风湿性关节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等 16 种疾病的补偿比例为 年度累计门诊费用中可报费用的 20%,封顶线为 1200 元。(3)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治疗的普通型初治痰涂阳性的患者,按每人限额补偿 400 元,自负医药费 用不足 400 元的按实补偿 ;属于难治型肺结核且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 3000 元的,按 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统筹补偿办 法进行补偿。申请补偿所需材料有:(1)合作医疗证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原件)(4)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院本年度诊断证明 (5)门诊处方和门诊病历。 十、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偿的范畴1.违法违
10、规、打架斗殴、性病、酗酒、自残、自杀所发生的医药费用。2.有责任方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3.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 骗行为的。4.因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发生的医药费用。5.各种美容、康复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如割六指、割双眼皮、近视眼手术等。6.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况。十一、定点医疗机构询问患者参合的原因1.方便兑付。询问得知患者参合后,定点医疗机构即会告知住院 补偿程序和所需补偿材料,以利于患者早作准 备。如意外 损伤证明的提供、合作医疗证错误信息的修改等。2.有效提高补偿比例。合作医 疗用药有明确规定,一般 为价格低
11、廉、疗效确切的药物,告知后医疗机构会尽量使用可予 补偿的药物,可有效提高补偿比例。十二、首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响塘中心卫生院 响塘乡响塘分院 响塘乡仁兴医务室响塘乡白冲村卫生室 响水乡卫生院 响水乡红星医务室响水乡第八医务室 响水乡兴隆医务室 姜畲中心卫生院姜畲镇姜畲分院 姜畲镇姜畲分院新街医务室 姜畲镇塔岭分院桥湾医务室云湖桥镇卫生院 云湖桥镇良湖分院 云湖桥镇楠竹山分院云湖桥镇烟山分院 云湖桥镇石马嘴村卫生室 石潭中心卫生院石潭镇古城分院 石潭镇列家桥分院 石潭镇光荣医务室乌石中心卫生院 乌石镇坪山医务室 乌石镇羊塘医务室杨嘉桥镇卫生院 杨嘉桥镇峡山口分院 杨嘉桥镇雁坪分院杨嘉桥镇旷家山
12、医务室 杨嘉桥镇龙江桥医务室 河口镇卫生院河口镇河口分院 河口镇双板桥分院 射埠中心卫生院射埠镇旺冲分院 射埠镇继述桥分院 射埠镇巨鱼村卫生室射埠镇鹿鸣村卫生室 射埠镇杉仙村卫生室 锦石乡卫生院锦石乡碧泉分院 锦石乡胜利村卫生室 排头乡卫生院排头乡黄荆坪分院 排头乡龙潭村卫生室 排头乡大扶冲村卫生室龙口乡卫生院 龙口乡日华分院 花石中心卫生院 花石镇水南村卫生室 花石镇盐浮村卫生室 分水乡卫生院分水乡环山分院 分水乡广阳村卫生室 石鼓镇卫生院石鼓镇明道分院 石鼓镇歇马分院 石鼓镇山田冲村卫生室青山桥中心卫生院 青山桥镇晓南分院 青山桥镇霞岭分院 青山桥镇马栏村卫生室 易俗河镇卫生院 易俗河镇水竹村卫生室易俗河镇红艳山医务室 梅林桥镇卫生院 梅林桥镇郭家桥分院梅林桥镇梅林分院 谭家山镇卫生院 谭家山镇泉丰村卫生室湘潭矿业有限公司水泥厂医务室 中路铺中心卫生院中路铺镇石潭坝分院 中路铺镇荷塘分院新建医务室中路铺镇柱塘分院 白石镇卫生院 白石镇象形村卫生室 茶恩寺镇卫生院 茶恩寺镇花桥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