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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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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国 家标 准 P GB/T 50353-2013 建 筑工程 建筑 面积计 算规 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 12 19 发布 2014 07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人民 共和国国 家质量 监督检验 检疫总 局 联合发布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 -2013 主编部门

2、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住房和 城 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住房和 城 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4 年07 月01 日 2013 北京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 知 (建标20125 号) 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取消了深 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 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 门斗

3、、 挑 廊、 走廊、 檐廊的面积 计算规定;4.增加 了凸 (飘) 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 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 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 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 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执行过程中 如有 意见和 建议,请 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 目次 1 总 则 1

4、 2 术 语 2 3 计 算建 筑面 积的 规定 5 本规范 用词 说明 8 附:条 文说 明 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 1 1 总 则 10 1 为规 范工 业与 民 用建筑 工程 建设 全过 程的 建筑面 积计 算, 统一 计算 方法, 制定 本规 范。 10 2 本规 范适 用于 新 建 、扩

5、建、 改建 的工 业与 民用建 筑工 程建 设全 过程 的建筑 面积 计算 。 10 3 建筑 工程 的建 筑 面积计 算, 除应 符合 本规 范外, 尚应 符合 国家 现行 有关标 准的 规定 。 2 2 术 语 20 1 建筑 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 括墙 体) 所形 成的楼 地面 面积 。 20 2 自然 层 floor 按楼地 面结 构分 层的 楼层 。 20 3 结构 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 地面 结构 层上 表面 至上部 结构 层上 表面 之间 的垂直 距离 。 20 4 围护 结构 building enclos

6、ure 围合建 筑空 间的 墙体 、门 、窗。 20 5 建筑 空间 space 以建筑 界面 限定 的、 供人 们生活 和活 动的 场所 。 20 6 结构 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 地面 结构 层上 表面 至上部 结构 层下 表面 之间 的垂直 距离 。 20 7 围护 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 安全 而设 置的 栏杆 、栏板 等围 挡。 20 8 地下 室 basement 室内地 平面 低于 室外 地平 面的高 度超 过室 内净 高 的12 的房 间。 20 9 半地 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 平面 低于 室外

7、 地平 面的高 度超 过室 内净 高 的13, 且不 超 过12 的 房 间。 20 10 架空 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 构支 撑而 无外 围护 结构的 开敞 空间 层。 20 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 中的 水平 交通 空间 。 3 20 12 架空 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 置 在 建筑 物的 二层 或二层 以上 ,作 为不 同建 筑物之 间 水 平交 通 的 空间 。 20 13 结构 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 构体 系中 承重 的楼 板层。 20 14 落地 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 墙面 且根 基落 地

8、的 橱窗。 20 15 凸窗 (飘 窗) bay window 凸出建 筑物 外墙 面的 窗户 。 20 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 挑檐 下的 水平 交通 空间。 20 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 筑物 外墙 的水 平交 通空间 。 20 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 入口 处两 道门 之间 的空间 。 20 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 入口 上方 为遮 挡雨 水而设 置的 部件 。 20 20 门廊 porch 建筑 物入 口前 有顶 棚 的半围 合空 间。 20 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 行走 的梯 级、 休息

9、平台和 维护 安全 的栏 杆( 或栏板 )、 扶手 以及 相应 的支托 结构 组成 的 作为楼 层之 间垂 直交 通使 用的建 筑部 件。 20 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 建筑 物外 墙 , 设有 栏杆或 栏板 ,可 供人 活动 的室外 空间 。 20 23 主体 结构 major structure 4 接受、 承担 和传 递建 设工 程所有 上部 荷载 ,维 持上 部结构 整体 性、 稳定 性和 安全性 的有 机联 系 的构造 。 20 24 变形 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 筑物 在某 些因 素作 用下引 起开 裂甚 至破 坏而 预留的 构造 缝。 20 2

10、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 层沿 街面 后退 且留 出公共 人行 空间 的建 筑物 。 20 26 过街 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 路上 空并 与两 边建 筑相连 接的 建筑 物。 20 27 建筑 物通 道 passage 为穿过 建筑 物而 设置 的空 间。 20 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 屋面 、首 层地 面或 雨篷上 的供 人室 外活 动的 有围护 设施 的平 台。 20 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 外墙 接近 地面 部位 设置的 饰面 保护 构造 。 20 30 台阶 step 联系室 内外 地坪 或同 楼层 不同标 高而 设置 的阶 梯

11、形 踏步。 5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 1 建筑 物的 建筑 面 积应按 自然 层外 墙结 构外 围水平 面积 之和 计算 。 结 构层高 在 2.20m 及以 上 的,应 计算 全面 积; 结构 层高 在 2.20m 以下 的, 应 计算 1 2 面积 。 302 建 筑物 内设 有局 部楼层 时, 对于 局部 楼层 的二层 及以 上楼 层, 有围 护结构 的应 按其 围护 结 构外围 水平 面积 计算, 无 围护结 构的 应按 其结 构底 板水平 面积 计算,且 结 构 层高 在 2.20m 及 以上 的, 应计算 全面 积 , 结构 层高 在 2.20m 以下 的, 应计算 12

12、面积 。 303 对于 形 成建 筑空 间的坡 屋顶 , 结 构净 高在2.10m 及以 上的 部位 应计 算 全面积 ; 结 构净 高在 1.20m 及以 上至2.10m 以 下的部 位应 计 算 12 面 积 ; 结 构净 高在1.20m 以 下 的部位 不 应 计算 建筑 面 积。 304 对于 场 馆看 台下 的建筑 空间 , 结 构净 高在2.10m 及以 上的 部位 应计 算 全面积 ; 结 构净 高在 1.20m 及以 上至2.10m 以 下的部 位应 计 算 12 面 积 ; 结 构净 高在1.20m 以 下 的部位 不 应 计算 建筑 面 积。室 内单 独设 置的 有围 护设

13、施 的悬 挑看 台, 应按 看台结 构底 板水 平投 影面 积计算 建筑 面积 。有顶 盖无围 护结 构的 场馆 看台 应按其 顶盖 水平 投影 面积 的 12 计 算面 积。 30 5 地下 室、 半地 下 室应按 其结 构外 围水 平面 积计算 。 结构 层高 在 2.20m 及以 上的 , 应计 算全 面积; 结构 层高 在2.20m 以下的 ,应 计 算12 面积。 30 6 出入 口外 墙外 侧 坡道有 顶盖 的部 位, 应按 其外墙 结构 外围 水平 面积 的 12 计 算面 积。 307 建 筑物 架空 层及 坡地建 筑物 吊脚 架空 层, 应按其 顶板 水平 投影 计算 建筑面

14、 积。 结构 层高 在 2.20m 及以 上的, 应 计算 全面积 ;结构 层高在 2.20m 以下 的, 应计 算1 2 面 积。 30 8 建筑 物的 门厅 、 大厅应 按一 层计 算建 筑面 积 , 门厅 、 大厅 内设 置的 走廊应 按走廊 结 构底 板 水平投 影面 积计 算建 筑面 积。结 构层 高 在2.20m 及 以上的 ,应 计算 全面 积; 结构层 高 在 2.20m 以下 的,应 计 算12 面 积。 309 对 于建 筑物 间的 架空走 廊, 有顶 盖和 围护 设施的 , 应 按其 围护 结构 外围水 平面 积计 算全 面 积;无 围护 结构 、有 围护 设施的 ,应

15、按其 结构 底板 水平投 影面 积计 算1 2 面 积。 30 10 对于 立体 书库 、立体 仓库 、立 体车 库, 有围护 结构 的, 应按 其围 护结构 外围 水平 面积 计 算建筑 面积 ;无 围护 结构 、有围 护设 施的 ,应 按其 结构底 板水 平投 影面 积计 算建 筑 面积 。无 结构 层 的应按 一层 计算 ,有 结构 层的应 按其 结构 层面 积分 别计算 。结 构层 高 在2.20m 及以 上的 ,应 计算 全 面积; 结构 层高 在2.20m 以下的 ,应 计 算12 面积。 30 11 有围 护结 构的 舞台灯 光控 制室 ,应 按其 围护结 构外 围水 平面 积计

16、 算。结 构层 高 在 2.20m 及以上 的, 应计 算全 面积 ;结构 层高 在2.20m 以下 的,应 计 算 12 面 积。 30 12 附属 在建 筑物 外墙的 落地 橱窗 ,应 按其 围护结 构外 围水 平面 积计 算。结 构层 高 在 2.20m 及以上 的, 应计 算全 面积 ;结构 层高 在2.20m 以下 的,应 计 算 12 面 积。 30 13 窗台 与室 内楼 地面高 差 在 0.45m 以 下且 结构净 高 在 2.10m 及 以上 的凸( 飘) 窗 , 应按 其 围护结 构外 围水 平面 积计 算 1 2 面 积。 6 3014 有围 护设 施的 室外走 廊 (挑

17、 廊) , 应 按 其结构 底板 水平 投影 面积 计算 1 2 面积; 有围 护 设施( 或柱 )的 檐廊 ,应 按其围 护设 施( 或柱 )外 围水平 面积 计 算12 面积。 30 15 门斗 应按 其围 护结构 外围 水平 面积 计算 建筑面 积, 且结 构层 高 在2.20m 及以 上的 ,应 计 算全面 积; 结构 层高 在 2.20m 以 下的 ,应 计算1 2 面积。 30 16 门 廊应按 其顶 板的水 平投 影面 积 的 12 计算建 筑面 积; 有柱 雨篷 应按其 结构 板水 平投 影 面积 的12 计 算建 筑面 积 ; 无柱 雨篷 的结构 外边 线 至外墙 结构 外边

18、 线的 宽度 在 2.10m 及 以上 的, 应 按雨篷 结构 板的 水平 投影 面积 的 12 计 算建 筑面 积 。 30 17 设在 建筑 物顶 部的、 有围 护结 构的 楼梯 间、水 箱间 、电 梯机 房等 ,结构 层高 在 2.20m 及 以上的 应计 算全 面积 ;结 构层高 在 2.20m 以下 的, 应计 算 12 面 积。 30 18 围护 结构 不垂 直于水 平面 的楼 层, 应按 其底板 面的 外墙 外围 水平 面积计 算。 结构 净高 在 2.10m 及以 上的 部位 ,应 计算全 面积 ;结 构净 高 在1.20m 及以 上至2.10m 以 下的部 位 , 应计 算1

19、 2 面积; 结构 净高 在1.20m 以下的 部位 ,不 应计 算建 筑面积 。 30 19 建筑 物的 室内 楼梯、 电梯 井、 提物 井、 管道井 、通 风排 气竖 井、 烟道 , 应并 入建 筑物 的 自然层 计算 建筑 面积 。有 顶盖的 采光 井 应 按一 层计算 面积 ,且 结构 净高 在2.10m 及 以上 的, 应计 算 全面积 ;结 构 净 高在 2.10m 以下 的, 应计 算1 2 面 积。 30 20 室外 楼梯 应并 入所依 附建 筑物 自然 层, 并应按 其水 平投 影面 积 的12 计算 建筑 面积 。 30 21 在主 体结 构内 的阳台 ,应 按其 结构 外

20、围 水平面 积计 算全 面积 ;在 主体结 构外 的阳 台, 应 按其结 构底 板水 平 投 影面 积计 算 12 面 积。 30 22 有顶 盖无 围护 结构的 车棚 、货 棚、 站台 、加油 站、 收费 站等 ,应 按其顶 盖水 平投 影面 积 的1 2 计 算建 筑面 积。 30 23 以幕 墙作 为围 护结构 的建 筑物 ,应 按幕 墙外边 线计 算建 筑面 积。 30 24 建筑 物的 外墙 外保温 层, 应按 其保 温材 料的水 平截 面积 计算 ,并 计 入自 然层 建筑 面积 。 30 25 与室 内相 通的 变形缝 ,应 按其 自然 层合 并在建 筑物 建筑 面积 内计 算。

21、对 于高 低联 跨的 建 筑物, 当高 低跨 内部 连通 时,其 变形 缝应 计算 在低 跨面积 内。 30 26 对于 建筑 物内 的设备 层、 管道 层 、 避难 层等 有 结构 层的 楼层 ,结 构层高 在 2.20m 及以 上 的,应 计算 全面 积; 结构 层高 在 2.20m 以下 的 ,应 计算 1 2 面积 。 30 27 下列 项目 不应 计 算建筑 面积 : 1 与 建筑 物内 不相 连通 的 建筑部 件; 2 骑 楼、 过街 楼底 层的 开 放公共 空间 和建 筑物 通道 ; 3 舞 台及 后台 悬挂 幕布 和 布景的 天桥 、挑 台等 ; 7 4 露 台、 露天 游泳

22、池、 花 架、屋 顶的 水箱 及装 饰性 结构构 件; 5 建 筑物 内的 操作 平台 、 上料平 台、 安装 箱和 罐体 的平台 ; 6 勒 脚 、 附 墙柱 、 垛 、 台 阶、 墙面 抹灰 、 装饰 面 、 镶贴块 料面 层 、 装 饰性 幕 墙 , 主体 结构 外的 空调室 外机 搁板(箱) 、构 件、配 件 , 挑出 宽度 在2.10m 以 下的 无柱 雨篷 和顶 盖高度 达到 或超 过两 个 楼层的 无柱 雨篷 ; 7 窗 台与 室内 地面 高差 在 0.45m 以 下且 结构 净高 在 2.10m 以 下的 凸( 飘) 窗,窗 台与 室内 地面 高差 在0.45m 及 以上 的凸

23、 (飘) 窗; 7 室 外爬 梯、 室外 专用 消 防钢楼 梯 ; 8 无 围护 结构 的观 光电 梯 ; 9 建 筑物 以外 的 地 下人 防 通道, 独立 的烟 囱、 烟道 、 地沟 、 油( 水) 罐、 气柜 、 水塔 、 贮 油(水) 池、贮 仓、 栈桥 等构 筑物 。 8 本 规范 用词 说明 1 为 便于 在执 行本 规范 条 文时区 别对 待, 对要 求严 格程度 不同 的用 词说 明如 下: 1) 表示 很严 格, 非这 样做 不可的 : 正面词 采用 “必 须” ,反 面词采 用“ 严禁 ”。 2) 表示 严格 ,在 正常 情况 下均应 这样 做的 : 正面词 采用 “应 ”

24、, 反面 词采用 “不 应” 或“ 不得 ”。 3) 表示 允许 稍有 选择 ,在 条件许 可时 首先 应这 样做 的 : 正面词 采用 “宜 ”, 反面 词采用 “不 宜” 。 4)表 示有 选择 ,在 一定 条 件下可 以这 样做 的 , 采用 “可” 。 2 条 文中 指明 应按 其他 有 关标准 执行 的写 法为 :“ 应符合 的规 定” 或“ 应按 执 行” 。 9 中 华人民 共和国国 家 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条 文说明 10 修订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 年 12 月19

25、 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50353-2005)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 XX。 为便于规划、 设计、 施工、 科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 和执行条文规定,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 编制组按顺序, 编制了包括条文规定 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内容的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 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11 目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计 算建 筑面 积的 规定 12 1 总 则 101 我国

26、 的 建 筑面 积计算 规则 最初 是在 20 世纪 70 年 代制 订的 , 之后 根据需 要进 行 了 多 次 修订 。1982 年 国家 经委 基 本建设 办公 室(82) 经 基设 字 58 号印 发 了 建 筑面 积 计算规 则 , 对 20 世 纪70 年代 制订 的 建筑 面 积计算 规则 进 行了 修订 。1995 年 建设 部发 布 全 国统一 建筑 工程 预算 工程量 计算 规则 ( 土建工 程 GJDGZ-101-95) , 其 中含 “建筑 面积 计算 规则 ”, 是对1982 年的 建 筑 面积计 算规 则 进行 的 修 订。2005 年建 设部 以国 家 标准 发

27、布了 建 筑工 程 建 筑面积 计算 规 范 (GB/T50353-2005)。 此次修 订是 在总结 建筑 工程 建 筑面 积计 算规 范 (GB/T50353-2005 ) 实施 情况的 基础 上进 行 的,鉴于 建筑 发 展中 出现 的 新结 构、 新材 料、 新技 术、新 的施 工方 法, 为了 解决建 筑技 术的 发展 产 生的面 积计 算问 题 , 本着 不重算 ,不 漏算 的原 则, 对 建筑 面积 的计 算范 围和 计算方 法 进 行了 修改 统 一和完 善。 102 本 条规 定了 本规 范的适 用范 围 。 条 文中 所 称 建设 全过程 是 指从 项目 建议书 、 可行

28、性研 究报 告至竣 工验 收、 交付 使用 的过程 。 13 2 术 语 20 1 建筑 面积 包括 附 属于建 筑物 的室外 阳 台、 雨篷、 檐廊 、 室 外走 廊、 室外楼 梯等 。 205 具 备 可出入 、 可 利用条 件 ( 设计 中可 能标明 了使 用用 途, 也可 能没 有 标明 使用 用途 或使 用 用途不 明确 )的 围合 空间 ,均属 于建 筑空 间。 2013 特指 整体 结构 体系中 承重 的楼 层, 包括 板、 梁 等构 件。 结构 层承 受整个 楼层 的全 部荷 载, 并对楼 层的 隔声 、防 火等 起主要 作用 。 2 014 落地 橱窗 是指 在商业建筑临街面

29、设 置的 下槛落地、可落在室 外地 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 地 板,用 来展 览各 种样 品的 玻璃窗 。 20 15 凸窗 (飘 窗 ) 既作为 窗, 就有 别于 楼( 地)板 的延 伸, 也就 是不 能把楼 (地 )板 延伸 出 去的窗 称为 凸窗 (飘 窗 ) 。凸窗 (飘 窗 )的窗 台应 只是墙 面的 一部 分且 距( 楼)地 面应 有一 定的 高 度。 2 016 檐廊 是附属于 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 檐作 为顶盖 ,其下部一般 有柱 或栏杆、 栏板等的水 平 交通空 间。 2 019 雨篷 是指建筑 物出入口上方、 凸出 墙面 、为遮挡雨水而单独 设立 的建筑部件。雨篷划 分 为有柱雨

30、篷(包括独立柱 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 合 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 )和无柱雨篷(悬挑雨 篷) 。 如凸 出建 筑物, 且不 单独设 立顶 盖, 利用 上层 结构板 (如 楼板 、 阳 台底 板) 进 行遮 挡, 则不 视 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 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 时, 也不视为雨篷,不 计算建 筑面 积。 2 020 门廊 是在建筑 物 出入口,无门、三 面或 二面有墙,上部有板 (或 借用上部楼板)围护 的 部位。 2 024 变形 缝 是指在 建筑物因温差、不均 匀沉 降以及地震而可 能引 起结 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 位 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 设缝将建筑物 断

31、开,令断 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 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 分为简单、规则 的段,并 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 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 的需要。 根据外界破坏 因素的 不同 ,变 形缝 一般 分为伸 缩缝 、沉 降缝 、抗 震缝三 种。 20 25 骑楼 是指 沿街 二层以 上用 承重 柱支 撑骑 跨在公 共人 行空 间之 上, 其底层 沿 街 面后 退的 建 筑物。 2026 过 街楼 是指 当有 道路在 建筑 群穿 过时 为保 证建筑 物之 间的 功能 联系 , 设 置跨 越道 路上 空 使 两边建 筑相 连接 的建 筑物 。 2 028 露台 应满足四 个条件:一是位置, 设置 在屋面、地面或

32、雨篷 顶, 二是可出入,三 是有 围 护设施, 四是无盖,这四 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 果 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 的平台, 且其上层为同 体量阳 台, 则该 平台 应视 为阳台 ,按 阳台 的规 则计 算建筑 面积 。 14 2 030 台阶 是指建筑 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 面或 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 置的 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 接 构件。 室外 台阶 还包 括与 建筑物 出入 口连 接处 的平 台。 15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 筑面 积 计 算,在 主体 结构 内形 成的 建筑 空间 , 满 足计 算面 积结 构 层高要 求的 均应 按本 条 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 结构外的 室外

33、阳台、雨篷 、檐廊、室外走廊、室外 楼梯 等按相应条款计算 建筑面 积。 当外墙 结构 本 身在一 个层 高范 围内 不等 厚时, 以楼 地面结 构标 高 处的外 围水 平面 积计 算 。 30 2 建筑 物内 的 局 部 楼层见 图 1 。 图1 建筑 物内 的 局 部楼 层 1 围护 设施 ;2 围 护结构 ;3 局部 楼层 304 场 馆 看 台下 的 建 筑空间 因其 上部 结构 多 为 斜板, 所以 采用 净高 的尺 寸划定 建筑 面积 的计 算 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 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 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 所以按 看台 板的 结构 底板 水平投 影计

34、 算建 筑面 积。 “有顶 盖无 围护 结构 的场 馆看台 ” 所 称的 “ 场馆 ” 为专业 术语 ,指 各 种 “场 ”类建 筑, 如: 体育 场、 足球场 、网 球场 、带 看台 的风雨 操场 等 。 30 5 地下 室作 为设 备 、管道 层按 本规 范 第3.0.26 条 执行 ;地 下室 的各 种 竖向井 道按 本规 范第 3.0.19 条 执行 ;地 下室 的 围护结 构不 垂直 于水 平面 的按本 规范 第3.0.18 条 规 定执行 。 306 出 入口 坡道 分 有 顶盖出 入口 坡道 和无 顶盖 出入口 坡道 , 出入 口坡 道 顶盖 的 挑出 长度 , 为顶 盖结构 外

35、边 线至 外墙 结构 外边线 的长 度 ; 顶盖 以设 计图纸 为准 ,对 后 增 加及 建设单 位自 行增 加的 顶 盖等, 不计算 建 筑面 积。 顶盖不 分材 料种 类( 如钢 筋混凝 土顶 盖、 彩钢 板顶 盖、阳 光板 顶盖 等) 。 地下室 出入 口见 图2 。 16 图2 地下 室出 入口 1 计算1/2 投 影面 积部 位;2 主体 建筑 ;3 出入 口顶 盖; 4 封闭 出入 口侧 墙;5 出 入口 坡道 307 本条 既 适用 于建 筑物吊 脚架 空层 、 深基 础 架空层 建筑 面积 的计 算 , 也适用 于目 前部分 住 宅、 学校教 学楼 等工 程在 底 层 架空或

36、在二 楼或 以上 某个 甚至多 个楼 层架 空, 作为 公共活 动、 停车 、绿 化 等空间 的建 筑面 积的 计算 。架空 层中 有围 护结 构的 建筑空 间按 相关 规定 计算 。 建筑 物 吊 脚架 空层 见 图3。 图3 建筑 物 吊 脚架 空层 1 柱;2 墙;3吊脚架 空层 ;4 计算 建 筑面积 部位 17 30 9 无围护 结构 的 架 空走 廊见 图4。 有围 护结 构的 架空 走廊见 图5 。 图 4 无 围护 结构 的 架 空 走廊 1 栏杆 ;2 架 空走 廊 图 5 有 围护 结构 的架 空 走廊 1 架空 走廊 30 10 本条 主要 规定 了图书 馆 中 的立 体

37、书 库 、 仓储中 心的 立体 仓库 、 大 型停车 场的 立体 车库 等 建筑的 建筑 面积 计算 规定 。 起局 部分 隔 、 存储 等作 用的书 架层 、货 架层 或 可 升降的 立体 钢结 构停 车 层均不 属于 结构 层, 故该 部分分 层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 30 14 檐廊 见图6 。 18 图 6 檐廊 1 檐廊 ;2 室内 ;3 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部位 ;4 计算 1/2 建 筑面 积 部位 30 15 门斗 见图7 。 图 7 门斗 1 室内 ;2 门斗 3 016 雨篷 分为有柱 雨篷和无柱雨篷 。有 柱雨 篷,没有出挑宽度的 限制 ,也不受跨越层数的 限 制,均

38、计算建筑面积。无 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 层,并受出挑宽度 的限制 , 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 等于 2.10m 时 才计 算建 筑 面积。 出挑 宽度 ,系 指雨 篷结构 外边 线至 外墙 结构 外边线 的宽 度 , 弧形 或 19 异形时 ,取 最大 宽度 。 30 18 本规 范的 2005 版条文 中仅 对围 护结 构向 外倾斜 的情 况进 行了 规定 , 本 次修 订后 条文 对 于 向内 、 向 外倾 斜均 适用 。 在划分 高度 上 , 本 条使 用 的是 “结构 净 高” , 与其 他 正常平 楼层 按层 高划 分 不同, 但与 斜屋 面的 划分 原则相 一致 。由 于目 前很 多

39、建筑 设计 追求 新、 奇、 特,造 型越 来越 复杂 , 很多时 候根 本无 法明 确区 分什么 是围 护结 构、 什么 是屋顶 ,因 此对 于斜 围护 结构与 斜屋 顶采 用相 同 的计算 规则 ,即 只要 外壳 倾斜, 就按 结构 净高 划段 ,分别 计算 建筑 面积 。 斜 围护结 构见 图 8 。 图 8 斜围 护结 构 1 计算 1 / 2 建 筑面 积部 位;2 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部位 30 19 建筑 物的 楼梯 间层数 按建 筑物 的层 数计 算。有 顶盖 的采 光井 包括 建筑物 中的 采光 井和 地 下室采 光井 。地 下室 采光 井见 图 9。 图9 地下 室采 光

40、井 1 采光 井;2 室内 ;3 地 下室 3 020 室外 楼梯作为 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 之间 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 部件 ,无论从其功能、还 是 20 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 需 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 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 ,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 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 室 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 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 ; 利 用地势砌筑的 为室外踏 步, 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 30 21 建筑 物的 阳台 ,不论 其形 式如 何, 均以 建筑物 主体 结构 为界 分别 计算建 筑面 积。 30 23 幕墙 以其 在建 筑物中 所起 的作 用和 功能 来区分 ,直 接作 为外 墙起 围护作

41、用的 幕墙 ,按 其 外边线 计算 建 筑 面积 ;设 置在建 筑物 墙体 外起 装饰 作用的 幕墙 ,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30 24 为贯 彻国 家节 能要求 ,鼓 励建 筑外 墙采 取保温 措施 ,本 规范 将保 温材料 的厚 度 计 入建筑 面积 , 但计 算方 法 较2005 年规范 有一 定变 化。 建筑 物外墙 外侧 有保 温隔 热层 的, 保温隔 热层 以保 温 材料的 净厚 度乘 以外 墙结构 外边 线长 度按 建筑 物的 自然层 计算 建筑 面积 ,其 外墙外 边线 长度 不扣 除 门窗和 建筑 物外 已计 算建 筑面积 构件 (如 阳台 、 室 外走廊 、门 斗、 落地

42、 橱窗 等 部件 )所 占长 度 。 当 建筑物 外已 计算 建筑 面积 的构件 (如 阳台 、室外 走 廊、门 斗、 落地 橱窗 等 部 件)有 保温 隔热 层时 , 其保温 隔热 层也 不 再 计算 建筑面 积 。 外墙 是斜 面者 按楼面 楼板 处的 外墙 外边 线长度 乘以 保温 材料 的 净厚度 计算 。外 墙外 保温 以沿高 度方 向满 铺为 准, 某层外 墙外 保温 铺设 高度 未达到 全部 高度 时( 不 包括阳 台、 室外 走廊 、门 斗、落 地橱 窗 、 雨篷 、飘 窗等) ,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 保温 隔热 层的 建筑 面 积是以 保温 隔热 材料 的厚 度来计 算的

43、 ,不 包含 抹灰 层、防 潮层 、保 护层 (墙 )的厚 度。 建筑 外墙 外 保温见图 10 。 图10 建 筑外 墙外 保温 1 墙体 ;2 粘 结胶 浆;3 保温 材料 ;4 标准 网;5 加 强网 ; 6 抹面 胶浆 ;7 计 算建筑 面积 部位 30 25 本规 范所 指的 与室内 相通 的变 形缝 ,是 指暴露 在建 筑物 内, 在建 筑物内 可以 看得 见的 变 形缝。 3 026 设备 层、管道 层虽然 其 具体功能与 普通 楼层不同,但在结构 上及 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 区 别, 且本 规范 定义 自然 层 为 “ 按楼 地面 结构 分层 的 楼层” , 因此 设备 、 管道

44、 楼 层归为 自然 层 , 其 计算 规则与 普通 楼层 相同 。 在 吊顶空 间内 设置 管道 的, 则吊顶 空间 部分 不能被 视 为设备 层、 管道 层。 21 30 27 不计 算建筑 面 积项目 : 1 指的 是 依 附于 建筑物 外 墙外不 与户 室开 门连 通 , 起装饰 作用 的敞 开式 挑台 (廊) 、平 台, 以 及不与 阳台 相通 的空 调室 外机 搁 板( 箱) 等设 备平 台部件 ;2 骑楼 见图 11, 过街 楼见图 12 ; 图11 骑楼 1 骑楼 ;2 人 行道 ;3 街道 图12 过 街楼 1 过街 楼;2 建筑 物通道 3 指的 是 影 剧院 的舞台 及 为

45、舞台 服务 的可 供上 人维 修 、 悬挂 幕布 、 布置 灯光 及布景 等搭 设的 天 桥和挑 台等 构件 设施 ; 5 建筑 物内 不构 成结构 层 的操作 平台 、 上料 平台 ( 包括 : 工 业厂 房、 搅拌 站 和料仓 等建 筑中 的 设备操 作控 制平 台、 上料 平台 等 ) , 其主 要作 用 为 室 内构筑 物或 设备 服务 的独 立上人 设施 , 因 此不计 算建筑 面积 。 22 6 附墙 柱是 指非 结构性 装 饰柱; 7 室外 钢楼 梯需 要区分 具 体用途 , 如专 用于 消防 楼 梯, 则不 计算 建筑 面积 , 如果是 建筑 物唯 一 通道, 兼用 于消 防, 则需 要按本 规范 的 第3.0.20 条 计算建 筑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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