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6062010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of Intelligented building system 报批稿 20100715 发布 2011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06-2010 介 绍 规范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标(2008)102号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66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智
2、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06-2010,自 2011年2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8.2.5(10)、9.2.1(3)、9.3.1(2)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机构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机构 主编单位: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协调: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 编制过程 规范组成 2 本规范共分1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3、、综合管线、综 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广播系统、信息设 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智 能化集成系统、防雷与接地和机房工程等。 规范所处位置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和智能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2003 有机衔接,使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智能建筑工程标准体 系。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50606-2010 3 目 录 1 总 则 . 6 2 术 语 . 6 3 基本规定 . 7 3.1 一般规定 7 3.2 施工管理 7 3.3 施工准备 8 3.4
4、工程实施 9 3.5 质量保证 10 3.6 成品保护 11 3.7 质量记录 12 3.8 安全、环保、节能措施 12 4 综合管线 . 13 4.1 一般规定 13 4.2 施工准备 14 4.3 管路安装 14 4.4 线缆敷设 16 4.5 质量控制 17 4.6 自检自验 17 5 综合布线系统 . 18 5.1 施工准备 18 5.2 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 18 5.3 质量控制 19 5.4 通道测试 19 5.5 自检自验 19 5.6 质量记录 20 6 信息网络系统 . 20 6.1 施工准备 20 6.2 设备及软件安装 20 6.3 质量控制 21 6.4 系统调试 22
5、 6.5 自检自验 24 6.6 质量记录 24 7 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 25 7.1 施工准备 25 7.2 设备安装 25 7.3 质量控制 27 7.4 系统调试 28 7.5 自检自验 29 7.6 质量记录 30 8 会议系统 . 30 8.1 施工准备 30 8.2 设备安装 31 8.3 质量控制 354 8.4 系统调试 35 8.5 自检自验 37 8.6 质量记录 38 9 广播系统 . 38 9.1 施工准备 38 9.2 设备安装 38 9.3 质量控制 40 9.4 系统调试 40 9.5 自检自验 41 9.6 质量记录 42 10 信息设施系统 . 42
6、10.1 一般规定 42 10.2 设备安装 42 10.3 质量控制 45 10.4 系统调试 45 10.5 自检自验 48 10.6 质量记录 51 11 信息化应用系统 . 51 11.1 一般规定 51 11.2 施工准备 51 11.3 硬件和软件安装 52 11.4 质量控制 53 11.5 系统调试 53 11.6 自检自验 54 11.7 质量记录 54 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54 12.1 施工准备 54 12.2 设备安装 55 12.3 质量控制 57 12.4 系统调试 59 12.5 自检自验 62 12.6 质量记录 65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5
7、13.1 施工准备 65 13.2 设备安装 66 13.3 质量控制 67 13.4 系统调试 67 13.5 自检自验 67 13.6 质量记录 68 14 安全防范系统 . 68 14.1 施工准备 68 14.2 设备安装 68 14.3 质量控制 70 14.4 系统调试 71 14.5 自检自验 72 14.6 质量记录 735 15 智能化集成系统 . 73 15.1 施工准备 73 15.2 硬件和软件安装 76 15.3 质量控制 77 15.4 系统调试 77 15.5 自检自验 78 15.6 质量记录 79 16 防雷与接地 . 79 16.1 设备安装 79 16.2
8、 质量控制 82 16.3 系统测试 82 16.4 自检自验 82 16.5 质量记录 82 17 机房工程 . 83 17.1 施工准备 83 17.2 设备安装 83 17.3 质量控制 84 17.4 系统调试 85 17.5 自检自验 85 17.6 质量记录 8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866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做到 技术先进、工艺可靠、经济合理、管理高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建筑工
9、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 、 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配套使 用。 1.0.4 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术 语 2.0.1 深化设汁 Deepening Design 在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方案细化,并绘制施工图的过程。 2.0.2 综合管线 Comprehensive Pipeline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
10、础平台,是各子系统建设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通道,也是建 筑智能化各子系统提供所需的公共管道。 2.0.3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 hybrid fiber coaxial 以光纤为干线、同轴电缆为分配网的接入网。 2.0.4 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 system 为公共场所服务的所有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 整体。 2.0.5 网络控制器 Net Control Unit 用于服务器、工作站与现场控制器的通信,完成现场控制网络与IP网络的功能转换 的器件。 2.0.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利用自动控制技
11、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和图形处理技术对建筑物 (或建筑群)所属的各-类机电设备(包括暖通空调、冷热源、给排水、变配电、照明、7 电梯等)的运行、安个状况、能源使用状况及节能等实行综合自动监测、控制与管理的 自动化控制系统。 2.0.7 智能化集成系统 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 集、资源共亨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8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 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
12、的电于系统。 2.0.9 会议系统 conference system 为完成个完整的会议而设置的由具备讨沦、表决、身份识别、收听、记录、音视 频播放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设备或装置组成的系统。 2.0.10 自检自验 test by 施工方对检验项目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每项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在方案设计、技术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并 绘制施工图。 3.1.2 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 位承担。 要点 深化设 计: 深化 设计 应由 具有相
13、应设 计资 质的 设计 单位或 施工 单位 进行 设计 , 并且 深化 设计 文件 的深 度应满 足工 程实 施的 要求 相应资 质等 级和 安全 生产 许可证 3.2 施工管理 3.2.1 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之间,建筑智能化专业与建筑工程各专业之间,应进行协调 配合,并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2 智能建筑工程的实施应全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理;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得实施隐蔽作业。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监理8 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表。 3.2.2 施工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项目部应建立适应本工程的施工技术
14、交底制度; 2 技术交底资料和记录应由资料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保存; 3 当需设计变更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共同协商, 并应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3.2.3 施工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质量目标; 2 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 3.2.4 施工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2 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3 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作业前应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要点 应遵守 建 筑工 程项 目管 理规范 GB/T 50326 的相 关规定 。 本条 第 1 款, 建筑 智能
15、 化各子系 统的 实施 是依 附于 建筑物 本体 实现 的, 并且有些智 能化 子系 统之 间 以 及智能 化子 系统 与建 筑设 备等专 业相 关联 , 所 以建 筑智能 化各 子系 统之 间, 建筑智 能化 专业 与建 筑工 程各专 业之 间, 应进 行协 调配合 , 特 别是 各专 业接 口与界 面的 合理 划分 , 是 保证施 工进 度和 质量 的一 项重要 工作 。 本条 第 2、第 3 款, 强调了在智 能建 筑工 程的 实施 过程中 , 包括 深化 设计 、 管线敷 设、 设备安 装与 调 试、系 统检 测、 检验 与验 收以及 试运 行等 阶段 ,应 全程接 受监 理工 程师
16、的监 督与管 理。 3.3 施工准备 3.3.1 技术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图; 2 施工图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会签; 3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应按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5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包括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等技术交底 工作。 3.3.2 材料设备准备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9 50339-2003第3.2节、第3.3.4条、第3.3.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设备应有产
17、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 明书等;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 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2 检查线缆、设备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表无损伤,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相关线缆、器件样品; 3 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认设备正常。 3.3.3 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工具齐备、完好,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查; 2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标定; 3 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3.4 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好智能建筑工程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
18、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 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专业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 2 施工现场应具备满足正常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 3 施工用电应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并应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 4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基本完成。 3.3.5 本规范各类系统的施工准备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 要点 本条规 定了 施工 前应 作的 一些技 术准 备, 各 系统 还有 一些特 殊的 准备 在各 自章 节里规 定。 第 1 款要求 进行深 化设 计, 设 计单 位与 施工单 位应 联合 将设 计变 为能操 作的 施工 图纸 。 本条规 定的 是通 常的 材料 、设备 准备 ,特 殊
19、要 求在 各系统 中作 规定 。 施工中 机具 使用 很多 , 第 1 款要 求注 意使 用安 全 。 测量仪 器的 使用 要遵 守国 家相关 法律 。 施工 人员 的 素质对 工程 质量 影响 非常 大,要 求上 岗前 一定 要作 相应的 培训 。 本条提 出施 工应 具备 的一 些条件 ,如 各系 统有 特殊 要求, 将在 相应 的章 节里 提出要 求。 3.4 工程实施 3.4.1 采用现场观察、抽查测试等方法,根据施工图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和观感质量验收。 检验批应按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第 4.0.5 和 5.0.5 条的规定进行
20、划分。检验时应按附录中相应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并应妥善保管。 10 3.4.2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工程的线槽及线缆敷设路径应一致,各子系统的线 槽、线缆宜同步敷设,线缆应按规定留出余量,并应对线缆末端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 施。 3.4.3 线槽、线缆应标识明确。 3.5 质量保证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 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 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
21、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 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 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3.5.2 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安装质量保证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
22、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 2 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3 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校验合格证。 3.5.3 各子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子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2 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 好记录。 3.5.4 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子系统的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 2) 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与审定; 11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应保证系统接
23、口的安装质量。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制 定系统检测方案。 3 系统检测的结论与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该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 合格,但对尚存在不合格项,应进行整改,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合格结果作出报 告; 4 检测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填写。 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查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 2 用户应用软件,设计的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并 应提供包括程
24、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的完整文档。 要点 本条对 材料 、 器具 、 设备 进场提 出要 求, 只有材 料、 器具、 设备质 量有 保障 , 施工质 量才有保 障。 其 中检验 报告 及认 证证 书是 国家法 定机 构颁 发的 , 产 品的检 查涉 及各 种国 家现 行产品 标准 ; 本 条内 容规 定供需 双方 有特 殊要 求时 , 也可 按合 同规 定或 设计 要求对 产品 进行 质量 检查 。 智能 建筑 中的 产品 很多 是以系 统集 成的 方式 用于 工程中 , 有 时需 用仿 真系 统等复 杂设 备进 行检 测, 这种检 测对 保证 工程 质量 是至关 重要
25、的。 必要 时, 应对生 产厂 或系 统承 包商 提出工 厂检 测和 第三 方检 测的要 求。 硬件设 备的 可靠 性检 测需 要长时 间的 统计 数据 , 现 场只能 对产 品可 靠性 进行 有限度 的检 测和 分析 , 因 此,重 要设 备的 可靠 性检 测需进 行第 三方 检测 ,并 参考设 备生 产厂 商提 供可 靠性检 测报 告。 软件分 为商 业化 软件 、 用 户应用 软件 和自 编软 件三 类, 需 提出 不同 的检 测和 验收要 求。 系统 接口 是智 能建筑 工程 中出 现问 题最 多的环 节, 也是 智能 建筑 中涉及 到的 最不 规范 的部 分, 本 条对 接口 的检
26、测验 收程序 和要 求做 了专 门规 定。 3.5.4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 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 规范的规定。 3.5.5 软件产品质量检查还应和相应系统的软件检查配合使用。 3.6 成品保护 3.6.1 针对不同子系统设备的特点,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12 3.6.2 对现场安装完成的设备,应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 避免碰撞及损坏。 3.6.3 在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应采取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及防盗等措 施。 3.6.4 施工过程中,遇有雷电、阴雨、潮湿天气或者
27、长时间停用设备时,应关闭设 备电源总闸。 3.6.5 软件和系统配置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改软件和系统的配置应做好记录; 2 在调试过程中应每天对软件进行备份,备份内容应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配置 参数、系统镜像; 3 备份文件应保存在独立的存储设备上; 4 系统设备的登录密码应有专人管理,不得泄露; 5 计算机无人操作时应锁定。 3.7 质量记录 3.7.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的表A.0.1。 3.7.2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1
28、。 3.7.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2。 3.7.4 更改审核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3。 3.7.5 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填写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39-2003 中表B.0.4。 3.8 安全、环保、节能措施 3.8.1 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进行安全交底; 2 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有 关规定执行; 3 采用光功率计测量光缆,不应用肉眼直接观
29、测; 13 4 登高作业,脚手架和梯子应安全可靠,梯子应有防滑措施,不得两人同梯作业; 5 遇有大风或强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户外高空安装作业; 6 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7 施工现场应注意防火,并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8 在安装、清洁有源设备前,应先将设备断电,不得用液体、潮湿的布料清洗或擦 拭带电设备; 9 设备应放置稳固,并应防止水或湿气进入有源硬件设备机壳; 10 确认工作电压同有源设备额定电压一致; 11 硬件设备工作时不得打开外壳; 12 在更换插接板时宜使用防静电手套; 13 应避免践踏和拉拽电源线。 3.8.2 环保措施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
30、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有 关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垃圾和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或回收,不得随意抛撒; 2 现场施工机具噪声应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3 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3.8.3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节约用料、降低消耗、提高宏观节能意识; 2 应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3 应对施工用电动工具及时维护、检修、保养及更新置换,并应及时清除系统故障, 降低能耗。 要点 智能建 筑施 工安 全非 常重 要,除 应遵 守本 条规 定外 ,还应 遵守 相应 法规 的规 定。 智能建 筑施 工中 对环 保
31、的 要求越 来越 高, 本条 对环 保作了 一些 通常 的规 定, 各系统 施工 中还 应根 据实 际情况 作出 安排 。 节能是 科学 发展 的要 求。 不要仅 限于 本条 规定 ,应 从各项 安排 中注 意节 能。 4 综合管线 4.1 一般规定 4.1.1 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4.1.2 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14 要点 一是电 力线 路与 信号 线路 可能造 成短 接形 成回 路, 会危及 人员 或设 备安 全; 二是电 力线 路可 能会 对信 号线路 造成 电磁 干扰 , 使 得系统 不能 正常 运行 。 所 以为保 障人 员以 及系
32、 统的 安全, 避免 电力 线路 的电 磁场对 信号 线路 的干 扰, 以保障 信号 线路 正常 工作 ,特将 本条 设为 强制 性条 款。 4.2 施工准备 4.2.1 施工前应将各系统的桥架、线管进行综合布置、安排,经深化设计后应绘制 智能化系统施工图,并应经会审批准。 4.2.2 施工单位应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完成各专业综合管路布排设计。 4.2.3 材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线管、线缆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2 桥架、线管部件应齐全,表面光滑、涂层完整、无锈蚀。 3 金属导管应无裂纹、毛刺、飞边、沙眼、气泡等缺陷,且壁厚应均匀、管口应平
33、 整;绝缘导管及配件应完好、表面应有阻燃标记。 4 线缆宜进行通、断及线间的绝缘检查。 要点 桥架安 装中 的弯 头、 三通 等配件 ,宜 采用 桥架 专业 生产厂 家制 作的 合格 成品 。由于 生产 条件 的限 制 , 自制配 件很 可能 达不 到桥 架安装 质量 要求 。 目前普 遍采 用内 膨胀 与通 丝安装 吊架 。安 装防 晃动 支架, 可避 免桥 架晃 动, 消除不 安全 因素 。 当线路 较长 或弯 曲较 多, 应加装 拉线 盒 ( 箱) 或加 大管径 , 便 于线 缆布 放。 镀锌钢 管严 禁熔 焊, 否则 会破坏 镀锌 层。 4.3 管路安装 4.3.1 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
34、规定: 1 桥架切割和钻孔断面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2 桥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应安装齐备,紧固件的螺母应 在桥架外侧,桥架接口应平直、严密,盖板应齐全、平整; 3 桥架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保护地线和桥架内线缆应留补偿余量; 4 桥架与盒、箱、柜等连接处应采用抱脚或翻边连接,并应用螺丝固定,末端应封 堵; 5 水平桥架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宜小于 2.2m,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 0.3m,与梁的距 离不宜小于0.05m,桥架与电力电缆间距不宜小于0.5m; 6 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15
35、 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2.2.1条中表12.2.1-2的规定; 7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管路孔洞,应有防火封堵; 8 弯头、三通等配件,宜采用桥架生产厂家制作的成品,不宜在现场加工制作。 4.3.2 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安装直线段间距宜为1.5m2m,同一直线段上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 2 在桥架端口、分支、转弯处不大于0.5m内,应安装支吊架; 3 支吊架应平直且无明显扭曲,焊接应牢固且无显著变形、焊缝应均匀平整,切口 处应无卷边、毛刺; 4 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应紧固,且应配装弹簧垫圈; 5 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 6 采用圆钢作为
36、吊架时,桥架转弯处及直线段每隔30m应安装防晃支架。 4.3.3 线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敷设应保持管内清洁干燥,管口应有保护措施和进行封堵处理; 2 明配线管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 3 明配线管应设管卡固定,管卡应安装牢固;管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终端、弯头中点处的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管卡; 2)在距离盒、箱、柜等边缘的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管卡; 3) 在中间直线段应均匀设置管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中表14.2.6的规定; 4 线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且不应
37、小于该管 外径的6倍;当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5 砌体内暗敷线管埋深不应小于 15mm,现浇混凝土楼板内暗敷线管埋深不应小于 25mm,并列敷设的线管间距不应小于25mm; 6 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将管口固定牢固; 7 线管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加装保护套管,穿墙套管应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上 口宜高出楼面10mm30mm,套管下口应与楼面平齐; 8 与设备连接的线管引出地面时,管口距地面不宜小于 200mm;当从地下引入落地 式箱、柜时,宜高出箱、柜内底面50mm; 9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管内不应有阻碍,并应穿带线; 10 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
38、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16 11 配管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12 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镀锌钢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固定跨接线, 跨接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13 非镀锌钢管应采套管焊接,套管长度应为管径的1.53倍; 14 焊接钢管不得在焊接处弯曲,弯曲处不得有弯曲、折皱等现象,镀锌钢管不得 加热弯曲; 15 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外壁镀层应完好,管口应平整、光滑、无变形; 2) 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 当套接紧定式钢管管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 连接套管每端的紧定螺钉不应少于2 个。 16
39、室外线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埋地敷设的线管,埋深不宜小于0.7m,壁厚应大于等于2mm;埋设于硬质路 面下时,应加钢套管,人手孔井应有排水措施; 2) 进出建筑物线管应做防水坡度,坡度不宜大于15; 3) 同一段线管短距离不宜有S弯; 4)线管进入地下建筑物,应采用防水套管,并应做密封防水处理。 4.3.4 线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导管进入盒(箱)时应一孔一管,管与盒(箱)的连接应采用爪型螺纹接头管 连接,且应锁紧,内壁应光洁便于穿线; 2 线管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间应增设拉线盒或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1)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 2)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仅
40、有一个弯曲; 3)管路长度每超过15m且仅有两个弯曲; 4)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仅有三个弯曲; 5)线缆管路垂直敷设时管内绝缘线缆截面宜小于150mm2,当长度超过 30m时,应增 设固定用拉线盒; 6) 信息点预埋盒不宜同时兼做过线盒。 4.4 线缆敷设 4.4.1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17 4.4.2 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4.4.3 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2002中表12.2.1-1的规定。 4.4.4 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 超过
41、2m,不得将线裸露。 4.4.5 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 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1.5m。 4.4.6 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 4.4.7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和安全防范工 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4.5 质量控制 4.5.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线管的孔洞,应有防火封堵; 2 桥架、线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42、线缆应留余量; 3 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4 桥架、线管及接线盒应可靠接地;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4.5.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切割和钻孔后,应采取防腐措施,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 2 线管两端应设有标志,并应穿带线; 3 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拉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线管、箱盒应固定牢固; 4 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 5 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6 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无扭曲变形; 7 桥架、线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线缆间不得有接头。 4.6 自检自验
43、4.6.1 桥架和线管应检查其规格、位置、弯扁度、弯曲半径、连接、跨接地线、防 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保护层、焊接质量等。弯曲的管材及连接附件弧度应呈均匀 状,且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弯扁、死弯等缺陷,管材焊缝应处于外侧。 4.6.2 根据智能化系统的深化设计,应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标识、可靠接续、跨接、18 开路、短路。 4.6.3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应填写检查记录。 4.6.4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4.6.5 检测桥架、线管的接地电阻,应填写本规范B.0.27。 5 综合布线系统 5.1 施工准备 5.1.1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
44、缆进场检测应抽检电缆的电气性能指标,并应作记录; 2 光纤进场检测应抽检光缆的光纤性能指标,并应作记录。 5.2 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 5.2.1 线缆敷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2 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0.15余量; 3 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4对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4 线缆敷设拉力及其它保护措施应符合产品厂家的施工要求; 5 线缆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
45、10倍; 4)光缆弯曲半径不宜小于光缆外径10倍。 6 线缆间净距应符合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第5.1.1 条的规定。 7 室内光缆桥架内敷设时宜在绑扎固定处加装垫套。 8 线缆敷设施工时,现场应安装稳固的临时线号标签,线缆上配线架、打模块前应 安装永久线号标签。 9 线缆经过桥架、管线拐弯处,应保证线缆紧贴底部,且不应悬空、不受牵引力。 在桥架的拐弯处应采取绑扎或其他形式固定。 10 距信息点最近的一个过线盒穿线时应宜留有不小于0.15mm的余量。 5.2.2 信息插座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插座与电源插座安装的水平距离应符19 合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
46、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第 5.1.1条的规定。当设计无 标注要求时,其插座宜与电源插座安装标高相同。 5.2.3 机柜内线缆应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理线架上,应排列整齐、美观,配线架应 安装牢固,信息点标识应准确。 5.2.4 光纤配线架(盘)宜安装在机柜顶部,交换机宜安装在铜缆配线架和光纤配 线架(盘)之间。 5.2.5 配线间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端子板,机柜应可靠接地。 5.2.6 跳线应通过理线架与相关设备相连接,理线架内、外线缆宜整理整齐。 5.3 质量控制 5.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配线设备等产品有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绞电缆中
47、间不得有接头,不得拧绞、打结; 3 线缆两端应有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5.3.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标识一致性,其终接处应牢固且接触良好; 2 线管和桥架中线缆的占空比不宜大于50%; 3 壁挂式配线箱的安装标高不应小于1.2m; 4 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5.4 通道测试 5.4.1 线缆永久链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5.4.2 电缆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要点 参照 用户 建筑 综合 布
48、线)ISO IEC i1801 标 准要 求,提 出综 合布 线系 统工 程电气 性能 测试 项目 , 可以根 据工 程的 具体 情况 、 用户 的要 求、 现 场测 试 仪表的 功能 及施 工现 场所 具备的 条件 进行 各项 指标 参数的 测试 ,并 做好 记录 。 5.5 自检自验 5.5.1 线缆敷设、配线设备安装检验项目及内容应符合表 5.5.1的规定: 5.5.2 综合布线系统测试项目及内容应符合表 5.5.2的规定: 20 5.6 质量记录 5.6.1 综合布线系统质量记录除应执行本规范的第3.7节的规定外,尚应执行现行 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
49、。 6 信息网络系统 6.1 施工准备 6.1.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和配置方案,并应 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会审批准。 6.1.2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6.1.3 信息网络系统机房应整体施工完毕。 要点 本条规 定了 施工 前应 进行 的技术 准备 工作 。 应 进行 信息网 络系 统的 详细 设计 和规划 , 并 形成 方案, 报 设计单 位、 使用 单位 和监 理审批 。 国家 计算 机系 统安 全专 用产品 检测 和销 售许 可证 管理办 法 本条规定了信息网络系统开始施工的条件。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需要依赖其它系统提供的条件与 环 境,因 此应 在前 续系 统施 工完毕 并经 检查 后才 可开 始施工 。 6.2 设备及软件安装 6.2.1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2 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 3 承重要求大于600kg/的设备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