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主编部门:辽 宁 省 建 设 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0-03-15发布 2002-04-01实施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关于发布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的通知 建标 20
2、0262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 印发一九九五至一 九 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 标 准制定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19964 号 )的要求,辽宁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 我部组 织有关部门对该 规范进 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 50242 2002,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其中, 3.3.2、 3.3.16、4.1.2、 4.2.3、 4.3.1、 5.2.1、 8.2.1、 8.3.1、 8.5.1、 8.5.2、 8.6.1、 8.6.3、 9.2.7、10.2.1、 11.3.3、 13.2.6、 13.
3、4.1、 13.4.4、 13.5.3、 13.6.1 为强制 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42 82 和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2 88 中有关“采暖卫生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建设 部 2002 年 3 月 15 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 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
4、及验收规范GBJ 242 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2 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 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 材料、 施工的经验, 按照“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完善手段、 过程控制” 的方针, 进行全面修改, 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 、低温 热水地板辐射采 暖系统 安装以及新材料 (如: 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 器、快 装管件等 )的质 量标准 及检验方法,并 以多种 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 2001 年
5、8 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的规定执行; 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 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 (地址:沈阳市 和平区总站路
6、115 号建筑大厦 8F 邮政编码: 110002, 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 1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沈阳山盟建设 (集团 )公司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北方建设 (集团 )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福建亚通塑胶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 波、罗 红、肖兰生、安玉衡、金振同、戴文阁、徐 伟、 董重成、黄 维、陈 鹊、魏作友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 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7、施工质量的验收。 1.O.3 建 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中采 用的工程技术 文件、承 包合同文件对 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 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配套使用。 1.O.5 建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 的验收除应执 行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O.1 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 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 生活和消防的需要, 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O.2 排水系统 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
8、及辅助设备, 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 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满足人 们在生 活和生 产过程中 对水温 的某些 特定要求 而由管 道及辅 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 sanitar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 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 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 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 用以调节、 分配水量和水压, 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O.6 建筑中水系
9、统 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of building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 沐浴排水、 盥洗排水、 洗衣排水等为水源, 经过物理、 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 用于厕所冲洗便器、 绿化、 洗车、 道路浇洒、 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2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 auxiliaries 建筑给水、 排水及采暖系统中, 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设备。 2.O.8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
10、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 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 2.O.11 固定支架 fixed 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O.12 活动支架 movable trestle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3 整装锅炉 integrative boiler 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 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 也称快装锅炉。 2.O.14 非承压锅炉 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 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
11、中直接与大气相通, 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2.O.15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O.16 静置设备 still equipment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 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以住宅的户 (套 )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2.O.18 热计量装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以测量热媒的供热量的成套仪表及构件。 2.O.19 卡套式连接 compres
12、sion joint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O.20 防火套管 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 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2.0.21 阻火圈 firestops collar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 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 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 33 基 本 规 定 3.1 质 量 管 理 3.1.1 建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现场 应具有必要的 施工技术 标准、健全的 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
13、建 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的施工应 按照批准的工 程设计文 件和施工技术 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 建 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的施工应 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 工方案,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 3.1.4 建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 A。 3.1.5 建 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的分项工 程,应按系统 、区域、 施工段或楼层 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 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的施工单 位应当具有相 应的资质 。工程质量验 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 材料设备
14、管理 3.2.1 建 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 所使用的 主要材料、成 品、半成 品、配件、器 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 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 进场 时应对品种、 规格、外 观等进行验收 。包装应 完好,表面无 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2.3 主 要器具和 设 备必须有完整 的安装使 用说明书。在 运输、保 管和施工过程 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 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在每批 (同牌号、 同型号、 同规格 )数量中抽查 10, 且不少
15、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 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 门的强度 和 严密性试验, 应符合以 下规定:阀门 的强度试 验压力为公称 压力的 1.5 倍; 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 1.1 倍;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 3.2.5 的规定。 表 3.2.5 阀门试 验持 续时 间 最短试验持续时间 (s) 严 密 性 试 验 公称直径 DN (mm) 金属密封 非金属密封 强 度 试 验 50 15 15 1565 200 30 15 60 250 450 60 30 1803.
16、2.6 管道上使用冲 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4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1 建筑给水 、排 水及采暖工程 与相关各 专业之间,应 进行交接 质量检验,并 形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在 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 或地下 构筑物外墙有 管道穿过 的,应采取防 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 要求的 建 筑 物。必 须采 用柔性 防水 套管; 3.3.4 管道穿过结构 伸缩缝、 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 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 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 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 150mm
17、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 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 同一房间 内 ,同类型的采 暖设备、 卫生器具及管 道配件, 除有特殊要求 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6 明装管道 成排 安装时,直线 部分应互 相平行。曲线 部分:当 管道水平或垂 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 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 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 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 ,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 3 5mm 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 吊架、吊杆
18、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 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 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 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 3.3.8 的规定。 表 3.3.8 钢管管 道支 架的最 大间 距 公称直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支架的最大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0 4 4 4.5 6 7 7 8 8.5间距 (m)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2.4 6 6 6.5 7 8 9.5 11 123.3.9 采暖、给水 及热水
19、供应 系统的塑料 管及复 合管 垂直或水平 安装的 支架 间距应符合表 3.3.9 的规定。采 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 3.3.9 塑料 管及 复合管 管道 支架的 最大 间距 管径 (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2.4冷水管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1.55最大 间距 (m) 水 平 管 热水管 O.2 0.2 0.25
20、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3.3.10 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3.3.10 的规定。 5表 3.3.10 铜管管 道支 架的 最大间 距 公称直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4.0支架的最大 间距 (m) 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3.53.3.1l 采暖、给水及 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l 楼层高度小于或 等于 5m,每层必须安装 1 个。 2 楼层高度大于 5m,每层不得少于 2 个。 3 管卡安装高度, 距地面应为 1.5 1.8m, 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 管道及管道支 墩 (座 ),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 和楼板, 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 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端面
22、光滑。 穿墙套管 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 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热弯:应不小于 管道外径的 3.5 倍。 2 冷弯:应不小于 管道外径的 4 倍。 3 焊接弯头:应不 小于管道外径的 1.5 倍。 4 冲压弯头:应不 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 合下列规定: l 管道采用粘接接 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 3.3.15 的规定。 表 3.3.15 管端插 入承 口的 深度 公称直径 (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插入深度 (mm) 16 19 22
23、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 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 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 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2 。 o4 法兰连接时衬垫 不得凸人管内, 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 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 , 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 拧紧后, 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 1 2。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 3 扣的外露螺纹, 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 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人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
24、大于 2mm。 8 卡箍 (套 )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 无缝隙, 沟槽应均匀, 卡紧 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 (套 )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 各种 承压管 道系 统和 设备应 做水 压试验 , 非 承压 管道系 统和设 备应 做灌水 试验。 64 室内给水 系统 安装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工 作压力不大于 1.O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 给水管 道必须 采用与管材相 适应的管 件。生活给水 系统所涉 及的材料必须 达到饮 用 水 卫生标 准 。 4.1.3 管径小于或等 于 lOOmm 的镀锌钢管 应采用螺纹连接
25、,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管径大于 lOO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 水塑料管 和 复合管可以采 用橡胶圈 接口、粘接接 口、热熔 连接、专用管 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 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 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 铜管连接可采 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 22mm 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 22mm 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
26、水立管和装 有 3 个或 3 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 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 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 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 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 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得小于 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 lO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 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 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 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1
27、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 1.15 倍状态下稳压 2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 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 产 给 水系统 管道 在交 付使用 前必 须冲洗 和消 毒。 并经有 关部门 取样 检验 。 符 合国 家 生活饮 用水 标准 方可 使用。 检 验方法 :检 查有关 部门 提供的 检测 报告。 4.2.4 室内直埋 给水 管道 (塑料管 道和复合 管道除外 )应 做防腐处 理。埋地管道 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28、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 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l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7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 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 给水管应加套管, 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 3 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 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 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 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
29、查。 4.2.7 给水水平管道 应有 2 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8 的规定。 表 4.2.8 管道和 阀门 安装 的允许 偏差 和检验 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钢 管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1 25 塑料管 复合管 .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1.5 25 1 水平 管道 纵横 方向 弯曲 铸铁管 每米 全长 25m 以上 2 25 用水平尺、直尺、拉 线和尺量检查 钢 管 每米 5m 以上 3 8 塑料管 复合管 每米 5m 以上 2 8 2 立管 垂直 度 铸铁管 每米
30、 5m 以上 3 10 吊线和尺量检查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 尺量检查 4.2.9 管道的支、吊 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3.8 条、第 3.3.9条或第 3.3.10 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 便于检修、 不受曝晒、 污染和冻结的地方。 安装螺翼式水表, 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 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 10 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 控 项 目 4.3.1 室内 消火栓系 统安装
31、完成后 应取屋顶 层 (或水箱间 内 )试验 消 火栓和首层取 二处8消 火 栓 做试射 试验 。达到 设计 要求为 合格 。 检 验方法 :实 地试射 检查 。 一 般项 目 4.3.2 安 装消火栓 水 龙带,水龙带 与水枪和 快速接头绑扎 好后,应 根据箱内构造 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箱式消火栓的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 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 为 1.1m,允许偏差 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 面为 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 lOOmm,允许偏差 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 的垂直度允许偏差
32、为 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 给水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4.4.1 水 泵就位前 的 基础混凝土强 度、坐标 、标高、尺寸 和螺栓孔 位置必须符合 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 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 水箱的 满 水试验和 密闭 水箱 (罐 )的水压 试验 必须符 合 设计与本 规范 的规定。 检验方法: 满水试验静置 24h 观察, 不渗不漏;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 目 4.4.4 水箱支架或底 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
33、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4.5 水箱溢流管和 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立式水泵的减 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7 的规定。 9表 4.4.7 室 内 给 水 设 备安装 的允 许偏差 和检 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坐 标 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标 高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 静置 设备 垂直度 (每米 ) 5 吊线和尺量检查 立式泵体垂直度 (每米 )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34、卧式泵体水平度 (每米 )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轴向倾斜 (每米 ) O.8 2 离心式 水泵 联轴器同心度 径向位移 0.1 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8 的规定。 表 4.4.8 管道及 设备 保温 的允许 偏差 和检验 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厚 度 +O.1 0.05 用钢针刺入 卷 材 52 表 面 平整度 涂 抹 1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为保温层厚度。 5 室内排水 系统 安装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
35、室 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 应使用塑料管、 铸铁管或混凝土管 (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 用 钢管、铸铁管或塑料 管 。易受振动的雨水管 道 (如锻造车间等 )应使用钢管。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5.2.1 隐 蔽 或 埋地的 排水 管道 在隐蔽 前必 须做灌 水试 验。 其灌 水高度应 不低 于底层 卫生器 具 的 上边缘 或底 层地面 高度 。 检 验方法 :满水 15min
36、 水面下 降后 。再灌 满观察 5min。 液面不 降。 管道及 接口 无渗漏 为合 格 。 10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 5.2.2 的规定。 表 5.2.2 生活 污水 铸铁 管道的 坡度 项次 管 径 (mm) 标准坡度 ( ) 最小坡度 ( ) 1 50 35 25 2 75 25 153 100 20 12 4 125 15 lO5 150 10 7 6 200 8 5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 5.2.3 的规定。 表 5.2.3 生活污 水塑 料管 道的坡 度 项次 管 径 (mm)
37、标准坡度 ( ) 最小坡度 ( ) 1 50 25 12 2 75 15 83 1lO 12 6 4 125 10 55 160 7 4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 排 水塑料管必 须按设计要求 及位置装 设伸缩节。如 设计无要 求时,伸缩节 间距不得大于 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 3,通球率必须达到 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一 般 项 目 5.2.6 在生活污水管 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
38、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 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 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 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 如有乙字弯管时, 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 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 lm, 允许偏差 20mm;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 2个及 2个以上大便器或 3个及 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 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 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200mm; 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 400mm。 3
39、在转角小于 135 度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o114 污水横管的直线 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7 埋 在地下或 地 板下的排水管 道的检查 口,应设在检 查井内。 井底表面标高 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 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 管道 上的吊钩或卡 箍应固定 在承重结构上 。固定件 间距:横管不 大于2m;立管不大于 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 4m,立管可安装 1 个固 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
40、吊架间距应符合表 5.2.9 的规定。 表 5.2.9 排水塑 料管 道支 吊架最 大间 距 (单位: m) 管 径 (mm) 50 75 110 125 160 立 管 1.2 1.5 2.0 2.0 2.0 横 管 0.5 0.75 1.10 1.30 1.6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10 排水通气管不 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应高出屋 面 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 4m 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 600mm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 的平屋顶上,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 2m, 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
41、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 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1 安装未经消毒 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 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 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 lOOmm 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3 通向室外的排 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 45o三通和 45o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4 由室内通向 室 外排水检查 井的排水 管 ,井内引入 管应高于 排 出管或两管 顶 相平,
42、并有不小于 90o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 300mm 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5 用于室内排水 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 45o三通或 45o四通和 90o斜三通或 90o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 应采用两个 45o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 4 倍管径的 90o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16 的相关规定。 12表 5.2.16 室内 排水 和雨 水管道 安装 的允许 偏差 和检验 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 差 (mm) 检验方 法 l 坐 标 15 2 标 高
43、 15 每 1m l 铸铁管 全长 (25m 以上 ) 25 管径小 于或 等 于 100mm 1 每 1m 管径大 于 100mm 1.5管径小 于或 等 于 100mm 25 钢管 全长 (25m 以上 ) 管径大 于 100mm 308 每 1m 1.5 塑料管 全长 (25m 以上 ) 38 每 1m 33 横 管 纵 横 方 向 弯 曲 钢筋混凝土管、 混凝 土管全长 (25m 以上 ) 75 用水准 仪 (水平 尺 )、直尺、 拉线 和尺 量检查 每 lm 3 铸铁管 全长 (5m 以上 ) 15 每 1m 3钢管 全长 (5m 以上 ) 10 每 1m 3 4 立 管 垂 直 度
44、 塑料管 全长 (5m 以上 ) 15 吊线和 尺量 检查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5.3.1 安 装在室内 的 雨水管道安装 后应做灌 水试验,灌水 高度必须 到每根立管上 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 1h,不渗不漏。 5.3.2 雨水管道如采 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5.3.3 悬吊式雨水 管道的敷 设 坡度不得小 于 5;埋 地雨水管道 的最小坡 度 ,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 表 5.3.3 地下埋 设雨 水排 水管道 的最 小坡度 项 次 管 径 (m) 最小坡度 ( ) 1 50 202 75 15 3
45、100 84 125 65 150 5 6 200 400 4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13一 般 项 目 5.3.4 雨水管道不得 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雨 水斗管的 连 接应固定在屋 面承重结 构上。雨水斗 边缘与屋 面相连处应严 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 lOO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6 悬吊式 雨水 管道 的检 查口或 带法 兰堵 口的 三通的 间距 不得 大于 表 5.3.6 的规定。 表 5.3.6 悬 吊管检 查口 间距 项 次 悬吊管直径 (mm) 检查口间距 (m) 1 150 15 2 200
46、 20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5.3.7 雨水管道安装 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5.2.16 的规定。 5.3.8 雨水钢管管道 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3.8 的规定。 表 _5.3.8 钢管 管道焊 口允 许偏差 和检 验方法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焊口平直度 管壁厚 10mm 以内 管壁厚 1 4 高 度 2 焊缝 加强面 宽 度 +lmm 焊接检验尺 和游标卡尺检查深 度 小于 O.5mm 连续长度 25mm 3 咬 边 长度 总长度 (两侧 ) 小于焊缝长度的 10 直尺检查 6 室内热水 供应 系统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适用
47、于工 作压力不大于 1.OMPa, 热水温度不超过 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6.1.2 热水供应系统 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6.1.3 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6.2.1 热 水供应系 统 安装完毕,管 道保温之 前应进行水压 试验。试 验压力应符合 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 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 0.1MPa,14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 0.3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 lOmin 内压力降不大
48、于 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 压力应不降, 且不渗不漏; 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 力降不得超过 0.05MPa, 然后在工作压力 1.15 倍状态下稳压 2h, 压力降不得超过 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6.2.2 热 水供应管道 应尽量利用自 然弯补偿 热伸缩,直线 段过长则 应设置补偿器 。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6.2.3 热水供应系统 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6.2.4 管道安装坡度 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6.
49、2.5 温度控制器及 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热水供应管道 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2.8 的规定。 6.2.7 热水供应 系统 管道应保温 (浴室内明 装管道除外 ),保温材 料、厚度、保 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4.4.8 的规定。 6.3 辅助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6.3.1 在 安装太阳 能 集热器玻璃前 ,应对集 热排管和上、 下集管作 水压试验,试 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 lOmin 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2 热交换器应以 工作压力的 1.5 倍作 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