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第一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 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 针,确保 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做好高年 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低年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 低年级有党 员、高年级有党支部 ”的目标。第二条 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条 不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申请人队伍中来。逐步实现大学生入党申请人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
2、高,本科新生入党申请人比例达到80% 以上。第四条 党总支、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接转和审核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保持高中与高校、专科生与本科生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第五条 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规范,重点审查其考察时间的连续性、写实的准确性。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指派一名总支委员或支部委员同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话,了解学生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也可以作为考核和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于虚假的材料和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可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作
3、为一般申请入党对象重新培养。第六条 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规范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申请入党学生的表现,根据团组织的“推优”和公示情况,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 大会,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除大一上学期外,党总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般应集中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要按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第七条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必须按照党员标准,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确保质
4、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辅导员意见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需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提出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提交或暂不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其入党的问题。公示工作由院(系)党总支负责。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所发展的学生党员学习成绩必须优秀,同时要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且获过系级以上(含系级)的个人表彰和奖励,曾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5、的,原则上不予发展,但在后续时间内各方面都有明显进步,且有突出表现的,经群众评议,党支部讨论,报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九条 党总支要把本科学生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工作重心要前移,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要逐步实现一、二年级本专科生党员占本专科生党员总数的23%的目标。第十条 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审核发展党员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发展党员材料送审登记汇总表、 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第十一条 党支部发展党员表决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方为通过。因故不能
6、到会的正式党员事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视为有效票,列入计票范围。遇到党员有反对意见且反映的问题较大,则不要急于形成支部决议,可通过调查了解后再决定。党支部每次讨论发展党员的人数不超过6人(含6人),且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十二条 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次审批新发展党员数量不超过50人,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审批新发展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3个月的,要退回原党支部复
7、议后,再重新上报。超过6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总支要对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统一张榜公布,党支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预备考察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如果预备党员的原入党介绍人无法对其继续培养联系,党支部要及时指派其他正式党员作为其预备考察期的培养联系人。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向党支
8、部汇报培养考察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分析会,填写支部意见。预备党员转正前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预备党员离校时,党支部应将对其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转给其接收单位的党组织。第十五条 对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或学业有较明显退步甚至出现挂科的,或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其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在预备期内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后仍有课程重修未通过的,或受到刑事处分的,或因某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十六条 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每个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在20人左右,最多不超过30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工作,学生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进一步推进本科学生班级“低年 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 的工作格局,争取本科生高年级班 级建立党支部的比例达到80%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