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XXXXX XXXX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 4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11 4.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1 4.2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15 5 供 暖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热负荷 . 21 5.3 散热器供暖 . 2
2、4 5.4 热水辐射供暖 . 27 5.5 电加热供暖 32 6 通 风 45 6.1 一般规定 45 6.2 自然通风 48 6.3 机械通风 51 6.4 复合通风 61 6.5 设备选择与布置 63 6.6 风管设计 66 7 空气调节 71 7.1 一般规定 71 7.2 空调负荷计算 75 7.3 空气调节系统 81 7.4 气流组织 92 7.5 空气处理 101 8 空气调节冷热源 109 8.1 一般规定 . 109 8.2 电动压缩式机组 . 113 8.3 热泵 . 116 8.4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 121 8.5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 123 8.6 冷却水系统
3、 . 135 8.7 蓄冷、蓄热 . 139 28.8 区域供冷 . 143 8.9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 145 8.10 制冷机房 . 145 8.11 锅炉房、热力站 . 147 9 监测与控制 . 153 9.1 一般规定 153 9.2 传感器和执行器 156 9.3 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8 9.4 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9 9.5 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9 9.6 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63 10 消声与隔振 . 166 10.1 一般规定 . 166 10.2 消声与隔声 . 167 10.3 隔振 . 169 11 绝热与防腐 . 173 11
4、.1 绝热设计 173 11.2 防腐设计 174 附录 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附录 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 附录 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附录 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 附录 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附录 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附录 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 n 值 附录 H 空调负荷手算系数表 附录 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 附录 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1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保证质量和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
5、善和提高工作条件,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1.0.1 规范宗旨。 供暖、 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它对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条文说明】 1.0.2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娱集
6、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工业建筑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 一些通用性的条文, 应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1.0.3 规范技术、工艺、设备
7、、材料的选择要求。 规范从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结合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对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条文说明】 1.0.5 同施工验收规范衔接。 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
8、的施工图内容应与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5024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4)等保持一致。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6 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 在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 应根据需要,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条文说明】 1.0.6 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设备和管道布置要求。 为了防止和减缓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由于地震或土壤下沉而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除应在建筑结构等方面
9、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外,布置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 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7 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7 同其他标准规范衔接。 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全国通用规范。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设条文。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10、。具体规范名称不一一列出。 32 术 语 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 PMV) predicted mean vote PMV 指数是根据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 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的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 指数表明群体对于 ( +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 PPD) predicted percentage of dissatisfied PPD 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PPD 指数可预计群体中感觉过暖或过凉“根据七级热感觉投票表示热( +3) ,温暖
11、( +2) ,凉( -2) ,或冷( -3) ”的人的百分数。 2.0.3 毛细管网辐射供暖 slim radiant heating 一种新型热水辐射供暖模式,其加热管细小,加工成网状,可敷设于地面、顶棚或墙面。 2.0.4 热量结算点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5 置换通风 displacement ventilation 借助空气热浮力作用的机械通风方式。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活动区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浊空气提升至顶部排出。 2.0.6 复合通风系统 int
12、egrated ventilation system 在一天的不同时刻或一年的不同季节, 在满足热舒适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前提下交替或联合运行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通风系统。 2.0.7 空气调节区 air-conditioned zone 简称空调区。保持空气参数在给定范围之内的区域。 2.0.8 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 variable refrigerant volume split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 通过改变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调系统。 2.0.9 蓄冷 释冷周期 period of charge
13、and discharge 蓄冷空调系统经一个蓄冷 释冷循环所运行的时间。 2.0.10 空气分布特性指标( ADPI) air diffusion performance index 舒适性空调中用来评价人的舒适性的指标, 系指活动区测点总数中符合要求测点所占的百分比。 2.0.11 热泵 heat pump 利用逆向热力循环产生热能的装置。 2.0.12 空气源热泵 air-source heat pump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 /空气热泵、空气 /水热泵等形式。 2.0.13 地源热泵系统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
14、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42.0.14 水环热泵空调系统 water-loop heat pump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水 /空气热泵的一种应用方式。通过水环路将众多的水 /空气热泵机组并联成一个以回收建筑物余热为主要特征的空调系统。 2.0.15 区域供冷系统 district cooling system 在一个建筑群设置集中的制冷站制备空调冷冻水,再通过循环水管道系统,向各座建筑提供空调冷量的系统。
15、2.0.16 低温送风空调系统 cold air distribution system 送风温度低于常规数值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17 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zoning two-pipe water system 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调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的两个两管制系统。 需全年供冷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冷水,其余区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53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3.0.1 设计供暖时,民用建筑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主要房间应采用 1824; 2 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冬宜采用 16 22; 3 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
16、值: 浴室 25 更衣室 25 办公室、休息室 18 食堂 18 盥洗室、厕所 12 【条文说明】 3.0.1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考虑到不同供暖地区居民生活习惯的不同,分别对寒冷、严寒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进行规定。当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按照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标准、规范执行。 1 根据国内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 20比较舒适, 18无冷感, 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本着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室温可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GB/T18883)要求,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范围
17、定在 1824 . 从实际调查数据来看,我国供暖建筑中人员都会采用自调节手段向房间加湿,整个供暖季房间相对湿度在 1555%范围波动。 冬季的热舒适(- 1PMV+1)温度范围为: 1828.4。从节能原则出发,满足舒适的条件下尽量考虑节能,因此选择偏冷(- 1PMV0)的环境,对应 PMV=0 时的温度上限为 24,所以冬季供暖设计温度范围为 1824。从设计单位实际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建筑供暖设计温度选择为 1820。 2 考虑到夏热冬冷地区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生活习惯, 其室内计算温度低于寒冷和严寒地区。 第一,夏热冬冷地区考虑供暖的房间相比不供暖的房间温度提高幅度比较大,室内热环境有了很
18、大改善;第二,与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相比,本地区相对湿度较高;第三,由于本地区不是所有建筑物都供暖,因此,在供暖以后,当地居民还是习惯在室内穿着棉衣,服装热阻相比严寒和寒冷地区较大。因此,综合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生活习惯,通过计算与 PMV 对应的舒适度,得出夏热冬冷地区主要房间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2。 3.0.2 设置供暖的民用建筑,冬季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不宜大于 0.3m/s。 【条文说明】 3.0.2 供暖建筑物冬季室内风速。 本条对冬季室内最大允许风速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设置热风供暖的建筑而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体产生直接吹风感,影响舒适性。 3.0.3 民用建筑空气调节
19、室内计算参数应按以下规定采用: 61 民用建筑长期逗留区域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长期逗留区域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参数 热舒适度等级 温度() 相对湿度( %) 风速( m/s) 冬季 级 2224 3060 0.2 级 1821 60 0.2 夏季 级 2426 4070 0.25 级 2728 2 民用建筑短期逗留区域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可在长期逗留区域参数基础上适当放低要求。夏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提高 2,冬季空调室内计算温度宜在长期逗留区域基础上降低 2。 【条文说明】 3.0.3 民用建筑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20、考虑到民用建筑中存在人员长期逗留区域和短期逗留区域, 因此分别给出相应的室内计算参数。 1 考虑不同功能房间对室内热舒适的要求不同,分级给出室内计算参数。热舒适度等级由业主在确定建筑方案时选择。热舒适等级划分详见本规范第 3.0.5 条。 将热舒适划分为两个等级(级和级) ,其中级热舒适水平较高,级较低;等级划分的依据为 PMV 指标,级对应的 PMV 范围为- 0.5PMV+0.5,级对应的 PMV 为-1PMV50 m20.45 医院建筑 门诊室 2 病房 2 手术室 5 3 按照目前我国现有新风量指标,计算得到的高密人群建筑新风量所形成的新风负荷在空调负荷中的比重一般高达 2040%,对
21、于人员密度超高建筑,新风能耗有时会高到人们难以接受的程度;另一方面,高密人群建筑的人流量变化幅度大,且受季节、气候和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明显。因此,该类建筑应该考虑不同人员密度条件下对新风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并且,应重视室内人员的适应性和控制一定比例的不满意率等因素对新风量指标的影响。鉴于此,为了反映以上因素对新风量指标的具体要求,该类建筑新风量大小宜参考 ASHRAE Standard62.1-2007 的规定设计法思想,对不同人员密度下的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做出规定,结果见表 3。 表 3 不同人员密度下的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 m3/( h人) ) 建筑对象 人员密度 PF(人/ m2) PF0
22、.4 0.41.0 影剧院 13 10 9 音乐厅 13 10 9 商场 17 15 14 超市 17 15 14 歌厅 22 19 18 游艺厅 26 18 16 酒吧 25 17 15 多功能厅 13 10 9 宴会厅 25 18 15 餐厅 25 18 15 咖啡厅 13 10 9 10体育馆 17 15 14 健身房 40 37 36 保龄球房 26 20 19 图书馆 17 11 10 教室 26 20 19 博物馆 17 15 14 展览厅 17 15 14 大会厅 13 10 9 交通工具等候室 17 15 14 114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4.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4.1.1 室
23、外空气设计计算气象参数应按附录 A 采用。对于附录 A 未列入的城市,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计算确定。对于冬夏两季各种室外计算温度,也可按本规定附录 B 所列的简化方法确定。 【条文说明】 4.1.1 室外空气设计计算气象参数。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负荷计算的重要基础数据,本规范以全国地级单位划分为基础,结合国家气象局气象观测台站的设置,基本保证每地级单位 1 个台站,直辖市 3 个台站,共计选取 347 个台站制作了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表,见附录 A。 近年来受温室效应的影响,全球气候变化较大,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随环境温度的变化也发生了改变。本规范选取 1970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24、 月 31 日 30 年的 6 小时定时观测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总体来说,夏季计算参数变化不大,冬季北方供暖城市计算参数有上升现象。 我国使用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确定方法与国外不同,一般是按平均或累年不保证日 (时 )数确定,而美国、日本及英国等国家一般采用不保证率的方法,且数据并不唯一,选择空间较大。经过专题研究,虽然国外的方法更灵活,能够针对目标建筑做出不同的选择,但我国的观测设备条件有限,目前还不能够提供所有主要城市 30 年的逐时原始数据,用一日四次的 6 小时定时数据计算不保证率的结果与逐时数据的结果是有偏差的; 而且从我国第一本暖通规范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TJ19
25、-75)出版以来一直沿用此种方法,广大的设计工作者已经习惯于这种传统的格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规范只更新数据,不改变方法。 4.1.2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条文说明】 4.1.2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是以日平均温度为统计基础, 按照历年室外实际出现的较低的日平均温度低于室外计算温度的时间,平均每年不低于五天的原则确定的。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采取连续供暖或间歇时间不长的运行制度时,这样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一般不会影响民用建筑的供暖效果。 本条及本章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 ,是针对室外温度状况而言的。 “历年”即为每年, “历年平
26、均” ,是指累年不保证总数的历年平均值。 4.1.3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条文说明】 4.1.3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月” ,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累年值是指历年气象观测要素的平均值或极值。累年逐月平均气温具体到本规范中是指 112 月各个月份 30 年的累年月平均气温。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是从 12 个累年月平均气温中选取一个最小值,其对应的月份即为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月份。一般情况下累年最冷月为了一月,但在少数地区也会存在十二月或二月的情况。 12本条的计算温度适用于机械送风系统补偿消除余热、余湿等全
27、面排风的耗热量时使用;对于选择机械送风系统的空气加热器时,室外计算参数宜采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4.1.4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条文说明】 4.1.4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将冬季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分为供暖和空调两种温度是我国与国际上相比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在美国及日本等一些国家,冬季的设计计算温度并不区分供暖或空调,只是给出不同的保证率形式供设计师在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时选用。 空调房间的温湿度要求要高于供暖房间, 因此不保证的时间也应小于供暖温度所对应的时间。我国的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是以日平均温度为基础进行统计计算的,而国际上不保
28、证率方法计算的基础是逐时平均温度, 用二者进行比较, 严格从意义上来说是不对等的。如果仅从数值上看,我国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的保证率还是比较高的,同美国等国家常用的标准在同一水平上。 4.1.5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条文说明】 4.1.5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是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月份的累年月平均相对湿度。 4.1.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干球温度。 【条文说明】 4.1.6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气象台站采集温度仍然采用的是每日四次的定时观测方法,
29、 部分发达城市已采用自动站记录数据,但是覆盖范围并不广泛,记录历史也不够统计标准的 30 年。因此本规范中所指的不保证 50 小时,是以每天四次( 2、 8、 14、 20 时)的定时温度记录为基础,以每次记录代表 6 小时进行统计。 4.1.7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0h 的湿球温度。 【条文说明】 4.1.7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与 4.1.6 相同,湿球温度也是选取每日四次的定时观测湿球温度,以每次记录代表 6 小时进行统计。 4.1.8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 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条文说明】 4.1.8 夏季通风室外
30、计算温度。 我国气象台站在观测时统一采用北京时间进行记录, 14 时是一日四次定时记录中气温最高的一次。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当地太阳时的 14 时与北京太阳时的 14 时相比会有1 3 个小时的时差。尤其是对于西部地区来说,统一采用北京时间 14 时的温度记录,并不能真正反映当地最热月逐日逐时较高的 14 时气温。但考虑到需要进行时差修正的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多在 30以下(有的还不到 20) ,把通风计算温度规定提高一些,对通风设计(主要是自然通风)效果影响不大,故本规范未规定对此进行修正。 如需修正,可按以下的时差订正简化方法进行修正: 1 对北京以东地区以及北京以西时差为 1
31、小时地区,可以不考虑以北京时间 14 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的时差订正; 2 对北京以西时差为 2 小时的地区,可按以北京时间 14 时所确定的夏季通风室外计算13温度加上 2来订正。 4.1.9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 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条文说明】 4.1.9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全国统一采用北京时间最热月 14 时的平均相对湿度确定这一参数,也存在时差影响问题,但是相对湿度的偏差不大,偏于安全,故未考虑修正问题。 4.1.10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条文说明】 4.1.10 夏季空气
32、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关于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的确定原则是考虑与空调室外计算干湿球温度相对应的,即不保证小时数应为 50 小时左右。统计结果表明, 50 小时的不保证小时数大致分布在 15天左右,而在这 15 天左右的时间内,分布也是不均等的,有些天仅有 12 小时,出现较多的不保证小时数的天数一般在 5 天左右。因此,取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大致与室外计算干湿球温度不保证 50 小时是相对应的。 4.1.11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shwp rtt t= +(4.1.11-1) 式中: tsh 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p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33、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见表 4.1.11 tr 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0.52wg wprttt=( 4.1.11-2)式中: twg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表 4.1.11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时刻 1 2 3 4 5 6 -0.35 -0.38 -0.42 -0.45 -0.47 -0.41 时刻 7 8 9 10 11 12 -0.28 -0.12 0.03 0.16 0.29 0.40 时刻 13 14 15 16 17 18 0.48 0.52 0.51 0.43 0.39 0.28 时刻 19 20 21 22 23 24 0.14 0.00 -0.10 -0.
34、07 -0.23 -0.26 【条文说明】 4.1.11 为适应关于按不稳定传热计算空调冷负荷的需要,制定本条内容。 4.1.12 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另行确定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完全遵守本规范第 4.1.6 4.1.11 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2 特殊情况下空调室外计算参数的确定。 本规范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是在不同保证率下统计计算的结果,虽然保证率比较高,完全能够满足一般民用建筑的热环境舒适度需求, 但是在特殊气象条件下仍然会存在达不到室14内温湿度要求的情况。因此,当建筑室内温湿度参数必须全年保持既定要求的时候,应另行确
35、定适宜的室外计算参数。 4.1.13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 3 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 3 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 3 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4.1.14 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 3 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 3 个月的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条文说明】 4.1.14 室外风速、风向及频率。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有关条文中的“累年最冷三个月” ,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低的三个
36、月; “累年最热三个月” ,系指累年逐月平均气温最高的三个月。 最多风向”即 “主导风向” ( Predominant Wind Direction) 4.1.15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 3 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 3 个月各月平均大气压力的平均值。 4.1.16 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 3 个月各月平均日照百分率的平均值。 4.1.17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暖供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 一般民用建筑供暖室外临界温度宜采用 5。 【条文说明】 4.1.17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 本条中所谓“日平均温度
37、稳定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 ,系指室外连续 5 天的滑动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供暖室外临界温度。 按本条规定统计和确定的设计计算用供暖期,是计算供暖建筑物的能量消耗,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等不可缺少的数据,是专供设计计算应用的,并不是指具体某一个地方的实际供暖期,各地的实际供暖期应由各地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为配合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本规范附录一给出了 5和 8两种临界温度的供暖期天数及起止日期。 4.1.18 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 30 年。不足 30 年者,也可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 10 年;少于 10 年时,应对气象资料进行修正。 【条文说明】 4.1.18 室外计算参
38、数的统计年份。 近年来,国际上对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的选取有一些讨论:年份取的长,有利于气象参数的稳定性,数据更有代表性;但是由于全球变暖,环境温度的攀升,统计年份选取过长则不能完全切合实际设计需求。为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编制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专题小组对近 30 年的气象参数进行了整理分析。近 30 年的累年年平均气温与 19501980 年 30 年的累年年平均气温相比有了明显的上升,但是北方地区冬季的温度近十年又有回落的趋势,而夏季的温度整体变化不大。经过计算对比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采用 10 年、 15 年、 20 年及 30年不同统计期的数值, 10 年与 30 年的数据与累年年平均气温变
39、化的趋势最为相近。而从气象学的角度上说, 30 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测统计期,所以本次规范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15统计年份为 30 年。 4.1.19 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地理和气候条件相似的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确定。 【条文说明】 4.1.19 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 山区的气温受海拔,地形等因素影响较大,在与邻近台站的气象资料进行比较时,应注意小气候的影响,注意气候条件的相似性。 4.2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4.2.1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 7 月 21 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4.2.1 确定太阳辐射照度的基
40、本原则。 本规范所给出的太阳辐射照度值,是根据地理纬度和 7 月大气透明度,并按 7 月 21 日的太阳赤纬,应用有关太阳辐射的研究成果,通过计算确定的。 关于计算太阳辐射照度的基础数据及其确定方法。这里所说的基础数据,是指垂直于太阳光线的表面上的直接辐射照度 S 和水平面上的总辐射照度 Q。 原规范的基础数据是基于观测记录用逐时的 S 和 Q 值,采用近十年中每年 6 月至 9 月内舍去 1520 个高峰值的较大值的历年平均值。实践证明,这一统计方法虽然较为繁琐,但它所确定的基础数据的量值,已为大家所接受。本规范参照这一量值,根据我国有关太阳辐射的研究中给出的不同大气透明度和不同太阳高度角下
41、的 S 和 Q 值,按照不同纬度、不同时刻( 618 时)的太阳高度角用内插法确定的。 4.2.2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C 采用。 【条文说明】 4.2.2 垂直面和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的: 2fzzzDDJJ+= ( 1) DJJppz+= ( 2) 式中:zzJ 各朝向垂直面上的太阳总辐射照度( W/m2) ; pzJ 水平面上的太阳总辐射照度( W/m2) ; zJ 各朝向垂直面的直接辐射照度( W/m2) ; pJ 水平面的直接辐射照度( W/m2) ; D 散射辐射照度( W/
42、m2) ; 16fD 地面反射辐射照度( W/m2) 。 各纬度带和各大气透明度等级下的计算结果列于本规范附录 C。 4.2.3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C 采用。 【条文说明】 4.2.3 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根据有关资料,将 3mm 厚的普通平板玻璃定义为标准玻璃。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的: zzcJJ= ( 3) ppzJJ = ( 4) )2(fdzcDDD+= ( 5) DDdpc= ( 6) 式中:zcJ 各朝向垂直面和水平面透过标准窗玻璃的直接辐射照度( W
43、/m2) ; 太阳直接辐射入射率; zcD透过各朝向垂直面标准窗玻璃的散射辐射照度( W/m2) ; pcD 透过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散射辐射照度( W/m2) ; d 太阳散射辐射入射率;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各纬度带和各大气透明度等级下的计算结果列于本规范附录 D。 4.2.4 采用本规范附录 C 和附录 D 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 E 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 4.2.4 确定。 表 4.2.4 大气透明度等级 附录 C 标定的 大气透明度等级 下 列 大 气 压 力 ( hPa) 时 的 透 明 度 等 级 650 700 750 800 850 900 950 1000
44、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2 2 3 1 2 2 2 2 3 3 3 4 2 2 3 3 3 4 4 4 5 3 3 4 4 4 4 5 5 6 4 4 4 5 5 5 6 6 17【条文说明】 4.2.4 当地计算大气透明度等级的确定。 为了按本规范附录 C 和附录 D 查取当地的太阳辐射照度值,需要确定当地的计算大气透明度等级,为此,本条给出了根据当地大气压力确定大气透明度的等级,见表 4.2.4,并在本规范附录 E 中给出了夏季空调用的计算大气透明度分布图。171 5 供 暖 5.1 一般规定 5.1.1 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
45、、能源状况、能源政策、环保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条文说明】 5.1.1 选择供暖方式的原则。 目前各城市供热、供气、供电以及所处地区气象条件以及生活习惯各不相同,供暖方式也是各种各样;各地的能源结构、价格以及经济实力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还要受到环保、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制约。因此,如何选择合理、节能的供暖方式,是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的。 5.1.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 【条文说明】 5.1.2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地区。 根据几十年的实践经验,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90 天的地区,在同
46、样保障室内设计环境的情况下,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更为经济、合理。这类地区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 13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部,河南(许昌以北)、陕西(西安以北)、甘肃(天水以北)等省的大部分,以及江苏(淮阴以北)、安徽(宿县以北)、四川(西川)等省的一小部分,此外还有某些省份的高寒山区,如贵州的威宁、云南的中甸等。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小于 90 天地区的建筑也开始逐渐设置集中供暖设施,具体方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5.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宜设置供暖设施;其幼
47、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供暖: 1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为 60 89 天; 2 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不足 60 天, 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 75 天。 【条文说明】 5.1.3 宜采用集中供暖的建筑。 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最基本要求、维护公众利益设置了本条文。具体采用什么供暖方式,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4 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室内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第 3 章确定;室外计算参数应按本规范第 4章确定。 5.1.5 严寒或寒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
48、保持在 0以上;当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保证室内温度 5设置值班供暖。 【条文说明】 5.1.5 设置值班供暖的规定。 设置值班供暖,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共建筑在非使用的时间内,其水管及其他用水设备发生冻结的现象。 5.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195.1.7 设置供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规定。 国家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围护结构、玻璃外窗、阳台门和天窗的传热系数都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本规范应符合其规定。 5.1.8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wknRK111+=(5.1.8) 式中: K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W( m2);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 m2),按本规范表 5.1.8-1 采用; w 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 W( m2),按本规范表 5.1.8-2 采用; 围护结构各层材料厚度( m) ; 围护结构各层材料导热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