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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l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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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189 -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2015-2 月 2 日发布 2015 年 10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I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125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建

2、筑与建筑热工;4. 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5. 给水排水;6. 电气;7. 可再生能源应用。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建立了代表我国公共建筑特点和分布特征的典型公共建 筑模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的节能目标;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 能效限值,并按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 件,补充细化了权衡计算软件的要求及输入输出内容;新增了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 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3、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 。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

4、究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II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绿建(斯维尔)软件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艾科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伟 邹瑜 徐宏庆 万水娥 潘云钢 寿炜炜 陈琪 徐凤 冯雅 顾放 车学娅 柳澎 王谦 金丽娜 龙

5、惟定 赵晓宇 刘明明 刘鸣 毛红卫 周辉 于晓明 马友才 陈祖铭 丁力行 刘俊跃 陈曦 孙德宇 杨利明 施敏琪 钟鸣 施雯 班广生 邵康文 刘启耀 陈进 曾晓武 田辉 陈立楠 李飞龙 魏贺东 黄振利 王碧玲 刘宗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郎四维 孙敏生 金鸿祥 徐华东 赵锂 戴德慈 吴雪岭 张旭 赵士怀 职建民 王素英 III 目次 目次.III CONTENTS.1 1 总则2 2 术语3 3 建筑与建筑热工5 3.1一般规定5 3.2建筑设计6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8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2 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5 4.1一般规定15 4.2 冷源与热源.15

6、 4.3 输配系统.22 4.4 末端系统.27 4.5 监测、控制与计量.28 5 给水排水 .31 5.1 一般规定.31 5.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1 5.3生活热水32 6 电气34 6.1 一般规定.34 6.2供配电系统34 6.3照明34 6.4电能监测与计量36 7 可再生能源应用37 7.1一般规定37 7.2太阳能利用37 7.3地源热泵系统38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39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40 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46 附录D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48 本标准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IV 1 Contents 目次.

7、III CONTENTS.1 1 总则2 2 术语3 3 建筑与建筑热工5 3.1一般规定5 3.2建筑设计6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8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2 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5 4.1一般规定15 4.2 冷源与热源.15 4.3 输配系统.22 4.4 末端系统.27 4.5 监测、控制与计量.28 5 给水排水 .31 5.1 一般规定.31 5.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31 5.3生活热水32 6 电气34 6.1 一般规定.34 6.2供配电系统34 6.3照明34 6.4电能监测与计量36 7 可再生能源应用37 7.1一般规定37 7.2太阳能利用3

8、7 7.3地源热泵系统38 附录A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39 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40 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46 附录D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48 本标准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2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 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 源,降低建

9、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 1.0.4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 2 时,除应符合 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宜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使用要求。 1.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3 2 术语 2.0.1 透光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2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 不包括地

10、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 2.0.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 single facade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 2.0.4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 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 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 热量两部分。 2.0.5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

11、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 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 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2.0.7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 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8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 part loa

12、d 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 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2.0.9 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 (EHR-h)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4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 比值。 2.0.10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 quantity ra

13、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 负荷(kW)的比值。 2.0.11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 入能量之比。 2.0.12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 s )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olume of air duct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 3 /h)所消耗的电功率 (W)。 5 3 建筑与建筑热工 3

14、.1一般规定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300m 2 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300m 2 但总 建筑面积大于 1000m 2 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 2 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3.1.2各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2确定。 表3.1.2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气候分区及气候子区 代表城市 严寒 A 区 严寒 B区 博克图、伊春、呼玛、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玛多、黑河、 嫩江、海伦、齐齐哈尔、富锦、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安达、 佳木斯、二连浩特、多伦、大柴旦、阿勒泰、那曲 严寒地区 严

15、寒 C区 长春、通化、延吉、通辽、四平、抚顺、阜新、沈阳、本溪、鞍 山、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额济纳旗、大同、乌鲁 木齐、克拉玛依、酒泉、西宁、日喀则、甘孜、康定 寒冷 A 区 寒冷地区 寒冷 B区 丹东、大连、张家口、承德、唐山、青岛、洛阳、太原、阳泉、 晋城、天水、榆林、延安、宝鸡、银川、平凉、兰州、喀什、伊 宁、阿坝、拉萨、林芝、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济 南、德州、兖州、郑州、安阳、徐州、运城、西安、咸阳、吐鲁 番、库尔勒、哈密 夏热冬冷 A 区 夏热冬冷地 区 夏热冬冷 B 区 南京、蚌埠、盐城、南通、合肥、安庆、九江、武汉、黄石、岳 阳、汉中、安康、上海、杭州、宁

16、波、温州、宜昌、长沙、南昌、 株洲、永州、赣州、韶关、桂林、重庆、达县、万州、涪陵、南 充、宜宾、成都、遵义、凯里、绵阳、南平 夏热冬暖 A 区 夏热冬暖地 区 夏热冬暖 B 区 福州、莆田、龙岩、梅州、兴宁、英德、河池、柳州、贺州、泉 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汕头、南宁、北海、梧州、海口、 三亚 6 温和 A 区 昆明、贵阳、丽江、会泽、腾冲、保山、大理、楚雄、曲靖、 泸西、屏边、广南、兴义、独山 温和地区 温和 B区 瑞丽、耿马、临沧、澜沧、思茅、江城、蒙自 3.1.3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 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 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

17、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 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3.1.4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1.5 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1.6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 缩短能源供应 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 置。 3.2建筑设计 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表3.2.1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 单栋建筑面积A(m 2 ) 建筑体形系数 300A800 0.50 A800

18、0.40 3.2.2 严寒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 0.60; 其它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均不宜大于 0.70。 3.2.3 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凸凹立面朝向应按其所在立面的朝向计算; 2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均应参与计算; 3 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 4 当外墙上的外窗、顶部和侧面为不透光构造的凸窗时,窗面积应按窗洞口 面积计算;当凸窗顶部和侧面透光时,外凸窗面积应按透光部分实际面积计算。 3.2.4 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

19、透射比 7 不应小于 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 0.40 时,透光材料 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 3.2.5夏热冬暖、夏热冬冷、温和地区的建筑各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均应采 取遮阳措施; 寒冷地区的建筑宜采取遮阳措施。 当设置外遮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东西向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宜设置水平外遮阳; 2建筑外遮阳装置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 3.2.6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北向为北偏西60 至北偏东60 ; 2南向为南偏西30 至南偏东30 ; 3西向为西偏北30 至西偏南60 (包括西偏北30和西偏南60 ); 4东向为东偏北30 至东偏南6

20、0 (包括东偏北30和东偏南60 )。 3.2.7 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当不能满 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3.2.8 单一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 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 10%; 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 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 30%。 3.2.9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 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3.

21、2.10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门斗; 寒冷地区建筑面向冬季主导风向的外门 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其它外门宜设置门斗或应采取其它减少冷风渗透的措 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3.2.11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 3.2.12 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 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 3.2.13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 3.2.13的规定。 表 3.2.13 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 房间内表面位置 可见光反射比 8 顶棚 0.70.9

22、墙面 0.50.8 地面 0.30.5 3.2.14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 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 应设置群控措施。 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 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 的功能。 3.2.1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3.3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1 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 别符合表 3.3.1-1表 3.3.1-6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 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表3.3.1-1 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体形系数0.30 0.30体形系数0.5

23、0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 2 K) 屋面 0.28 0.25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 0.38 0.3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38 0.35 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 0.50 0.50 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 1.2 1.2 窗墙面积比0.20 2.7 2.5 0.20窗墙面积比0.30 2.5 2.3 0.30窗墙面积比0.40 2.2 2.0 0.40窗墙面积比0.50 1.9 1.7 0.50窗墙面积比0.60 1.6 1.4 0.60窗墙面积比0.70 1.5 1.4 0.70窗墙面积比0.80 1.4 1.3 单一立面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24、) 窗墙面积比0.80 1.3 1.2 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2.2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m 2 K)/W 周边地面 1.1 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1 变形缝(两侧墙内保温时) 1.2 表3.3.1-2 严寒C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9 体形系数0.30 0.30体形系数0.50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 2 K) 屋面 0.35 0.28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 0.43 0.38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43 0.38 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 0.70 0.70 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 1.5 1

25、.5 窗墙面积比0.20 2.9 2.7 0.20窗墙面积比0.30 2.6 2.4 0.30窗墙面积比0.40 2.3 2.1 0.40窗墙面积比0.50 2.0 1.7 0.50窗墙面积比0.60 1.7 1.5 0.60窗墙面积比0.70 1.7 1.5 0.70窗墙面积比0.80 1.5 1.4 单一立面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窗墙面积比0.80 1.4 1.3 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2.3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m 2 K)/W 周边地面 1.1 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1 变形缝(两侧墙内保温时) 1.2 表3.3.1-3 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

2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体形系数0.30 0.30体形系数0.50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 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东、南、 西向/北向) 传热系数K W/(m 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东、南、 西向/北向) 屋面 0.45 0.40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 0.50 0.4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50 0.45 地下车库与供暖房间之间的楼板 1.0 1.0 非供暖楼梯间与供暖房间之间的隔墙 1.5 1.5 窗墙面积比0.20 3.0 2.8 0.20窗墙面积比0.30 2.7 0.52/ 2.5 0.52/ 0.30窗墙面积比0.40 2.

27、4 0.48/ 2.2 0.48/ 0.40窗墙面积比0.50 2.2 0.43/ 1.9 0.43/ 0.50窗墙面积比0.60 2.0 0.40/ 1.7 0.40/ 单一立 面外窗 (包括透 光幕墙) 0.60窗墙面积比0.70 1.9 0.35/0.60 1.7 0.35/0.60 10 0.70窗墙面积比0.80 1.6 0.35/0.52 1.5 0.35/0.52 窗墙面积比0.80 1.5 0.30/0.52 1.4 0.30/0.52 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2.4 0.44 2.4 0.35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R(m 2 K)/W 周边地面 0.6

28、0 供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0.60 变形缝(两侧墙内保温时) 0.90 表3.3.1-4 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 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东、南、西向/北向)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40 屋面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50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60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8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70 窗墙面积比0.20 3.5 0.20窗墙面积比0.30 3.0 0.44/0.48 0.30窗墙面积比0.40 2.6 0.4

29、0/0.44 0.40窗墙面积比0.50 2.4 0.35/0.40 0.50窗墙面积比0.60 2.2 0.35/0.40 0.60窗墙面积比0.70 2.2 0.30/0.35 0.70窗墙面积比0.80 2.0 0.26/0.35 单一立面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窗墙面积比0.80 1.8 0.24/0.30 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面积20%) 2.6 0.30 表3.3.1-5 夏热冬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 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东、南、西向/北向)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50 屋面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

30、.5 0.80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80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1.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 窗墙面积比0.20 5.2 0.52/ 0.20窗墙面积比0.30 4.0 0.44/0.52 单一立面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0.30窗墙面积比0.40 3.0 0.35/0.44 11 0.40窗墙面积比0.50 2.7 0.35/0.40 0.50窗墙面积比0.60 2.5 0.26/0.35 0.60窗墙面积比0.70 2.5 0.24/0.30 0.70窗墙面积比0.80 2.5 0.22/0.26 窗墙面积比0.80 2.0 0

31、.18/0.26 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3.0 0.30 表3.3.1-6 温和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v注 W/(m 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东、南、西向/北向)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50 屋面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80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0.80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 墙)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 1.5 窗墙面积比0.20 5.2 0.20窗墙面积比0.30 4.0 0.44/0.48 0.30窗墙面积比0.40 3.0 0.40/0.44 0.40窗墙面积比0.50 2.7 0.3

32、5/0.40 0.50窗墙面积比0.60 2.5 0.35/0.40 0.60窗墙面积比0.70 2.5 0.30/0.35 0.70窗墙面积比0.80 2.5 0.26/0.35 单一立面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窗墙面积比0.80 2.0 0.24/0.30 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3.0 0.30 注:传热系数K 只适用于温和A 区,温和B 区的传热系数K 不作要求。3.3.2 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 3.3.2-1和表 3.3.2-2的规定。 表3.3.2-1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 传热系数 KW/(m 2 K) 围护结构部位 严寒A、B

33、 区 严寒C 区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夏热冬暖地区 屋面 0.35 0.45 0.55 0.70 0.90 外墙 (包括非透光幕墙) 0.45 0.50 0.60 1.0 1.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 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0.50 0.60 1.0 地下车库和供暖房 间与之间的楼板 0.50 0.70 1.0 表3.3.2-2 乙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热工性能限值 12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 2 K) 太阳得热系数 SHGC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 严寒 A、B区 严寒 C区 寒冷 地区 夏热冬 冷地区 夏热冬 暖地区 寒冷 地区 夏热冬 冷地区 夏热冬 暖地区 单一

34、立面外窗 (包括透光幕墙) 2.0 2.2 2.5 3.0 4.0 0.52 0.48 屋顶透光部分 (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 2.0 2.2 2.5 3.0 4.0 0.44 0.35 0.30 3.3.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 应按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进行计算; 2 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的有关规定计算; 3 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包 括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

35、窗(包括 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和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计算。 3.3.4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3.3.5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第4.1.2条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2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3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3.3.6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

36、1.3 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3.3.7 当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 应超过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 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 (含全玻幕墙面积)加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4.1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工性能进行核查;当 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删除的内容: 装置 13 1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1的规定。 表3.4.1-1屋面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严寒 A、B 区 严寒 C区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 屋面传热系数 K W/(m 2

37、 K) 0.35 0.45 0.55 0.70 0.90 2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2的规定。 表3.4.1-2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基本要求 严寒 A、B 区 严寒 C区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 传热系数 K W/(m 2 K) 0.45 0.50 0.60 1.0 1.5 3当单一立面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40时,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 系数和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4.1-3的规定。 表3.4.1-3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基本要求 气候分区 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 2 K) 太阳

38、得热系数 SHGC 0.40窗墙面积比 0.60 2.5 严寒A、B区 窗墙面积比0.60 2.2 0.40窗墙面积比 0.60 2.6 严寒C区 窗墙面积比0.60 2.3 0.40窗墙面积比 0.70 2.7 寒冷地区 窗墙面积比0.70 2.4 0.40窗墙面积比 0.70 3.0 夏热冬冷地 区 窗墙面积比0.70 2.6 0.44 0.40窗墙面积比 0.70 4.0 夏热冬暖地 区 窗墙面积比0.70 3.0 0.44 3.4.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应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 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然后计算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 能耗, 当

39、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 14 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 设计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3.4.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窗墙面积比、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 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设计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 3.2.7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 透光部分的面积符合本标准第 3.2.7 条的规定。 3.4.4 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

40、数取值应按本标准第 3.3.1 条的规定取值。 参照建筑的外墙和屋面的构造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当本标准第 3.3.1 条对外窗 (包 括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数未作规定时,参照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太阳 得热系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3.4.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B的规定,并应按本 标准附录C提供相应的原始信息和计算结果。 15 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一般规定 4.1.1 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 负荷计算。 4.1.2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公共建筑宜设热水集中供暖系统,对于设置空气调节 系统的建筑,不宜采用热风末端作为

41、唯一的供暖方式;对于严寒C区和寒冷地区 的公共建筑,供暖方式应根据建筑等级、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4.1.3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技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 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设计温度。 4.1.4当利用通风可以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或其它污染物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的通风方式。 4.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系统: 1 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不经济; 2 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

42、置分散; 3 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同的房间; 4 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建筑。 4.1.6 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的制备方式和新风 除湿方式; 2 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3 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4.1.7 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风系统中。温 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4.2 冷源与热源 4.2.1 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

43、16 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 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 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 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 再生能源。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 应设置辅助冷、 热源。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 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4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 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5

44、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4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 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6不具备本条第1款5款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房、燃油锅炉供热,蒸 汽吸收式冷水机组或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7夏季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作 为空调系统的冷源。 8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 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 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9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要长时间地向 建筑同时供热和

45、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 供热。 10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 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 热。 11夏热冬冷地区以及干旱缺水地区的中、 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土壤 源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2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 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3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4.2.2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

46、理鼓励用电时; 2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 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 的建筑; 4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 17 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4.2.3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

47、的建筑; 3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4.2.4 锅炉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 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2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 3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水温小于或等于50时,宜采用冷凝式锅炉。 4.2.5 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2.5的数值。 表 4.2.5 锅炉的热效率(%)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 Q(MW) 锅炉类型 及燃料种类 D1 / Q0.7 1D2 / 0.7 Q 1.4 2D6 / 1

48、.4Q4.2 6D8 / 4.2 Q 5.6 8D20 / 5.6Q14.0 D20 / Q14.0 重油 86 88 轻油 88 90 燃油燃气 锅炉 燃气 88 90 层状燃烧 锅炉 75 78 80 81 82 抛煤机链条 炉排锅炉 - - - 82 83 流化床燃烧 锅炉 类 烟煤 - - - 84 4.2.6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1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 2 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大于1.4MW。 4.2.7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 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 型机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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