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胶再造粒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塑胶再造粒污染排放物质:丙烯晴、非甲烷总烃、硫化氢2、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丙烯晴、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硫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一类
2、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技术内容4 技术内容4.1 指标体系4.1.1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a) 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b)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c) 以上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浓度限值4.1.2 控制区划分根据 GB 3095 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 :a)一类控制区,指根据 GB 3095 划分的一类区;b)二类控制区,指根据 GB 3095 划分的二类区;c)三类控制区,指根据 GB 3095 划分的三类区4.2
3、.2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2.2.1 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排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4.2.2.2 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4.2.2.3 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4.3 标准值4.3.1 时间段划分4.3.1.1 2002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锅炉按建设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一时段限值4.3.1.2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二时段限值4.3.1.3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以项目验
4、收日期为准划分4.3.2 工艺废气4.3.2.1 第一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4.3.2.2 第二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 2 规定的限值4.3.2.3 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 200m 半径范围的建设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4.3.2.6 本标准颁布后淅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15m 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于 15m 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 4.2.3.5 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 50%执行4.3.2.7 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
5、织排放应达到表 2 规定的限值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1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排气筒高度 m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控点浓度mg/m315 0.77 1.220 1.3 2.030 4.4 6.640 7.5 1150 12 1821 丙烯腈 2260禁排16 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15 8.5 10 1620 30 17 2730 52 53 8333 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物烃类物质)40 100 1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6、5.06、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二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三级 监控点浓度mg/m315 0.64 0.9820 1.0 1.630 3.6 5.540 6.2 9.150 9.8 1521 丙烯腈 2260 13 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6015 8.4 1320 14 2133 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物烃类物质) 30 44 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40 84 12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7、-1993) 标准分级、标准值4.1 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1 排入 GB 3095 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1.2 排入 GB 3095 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 GB 3095 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4.2 标准值4.2.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 1。 1994 年 6 月 1 日起立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 三级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一级新扩改建 现有 新扩改建 现有3 硫化氢 mg/m 0.03 0.06 0.10 0.32 0.604.2.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 2。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序号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 kg/h15 0.3320 0.5825 0.930 1.335 1.840 2.360 5.280 9.3100 141 硫化氢1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