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梁安装协议书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 LH0131103合同日期: 2013 年 11 月 3 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为配合完成本钢结构建设工程,明确各自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合同法条例和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增吊车梁2、工程地点:毕节市高新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4、建筑面积: 约 200 米5、工程范围:吊车梁制作、安装第二条:承建方式 包工、包料、安装辅材另算第三条:工程造价本工程承包价为制
2、作(含材料)6300 元/吨,安装 800 元/ 吨,安装辅材高强螺栓 9 元/套。施工中发生的单项设计变更,另行协商。第四条;开、竣工日期本工程根据甲、乙双方议定的工期 10 天。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1、因设计变更延误的时间以及甲方造成的因素;2、因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所耽误的时间;3、非正常停电的时间;4、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乙方无法施工的时间。第五条:双方职责(一) 甲方: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工程项目批准及其他批准手续。2、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即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工作。并提供乙方工程施工中的用电。3、甲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日常事
3、务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事宜。4、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凡属于配套工程,甲方自理土建项目必须服从乙方整体工程计划安排、协调、施工。(二)乙方:1、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并负责设计不当所引起的后果,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严禁野蛮施工。3、自觉遵守建筑单位的规章制度。4、负责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回访保修工作。5、乙方指派蒙利平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工作。6、配合甲方协调工程实施中相关的矛盾。7、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管。第六条:付款及结算方法结算方式;即钢构件制作完成按图纸理计此工程重量, (制作加工、
4、安装重量都按此重量)安装辅材按本合同第三条结算。本工程为安装完成验收一次性付清。第七条:工程质量与验收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改动。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第八条:竣工验收1、乙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前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一周内不能按时组织验收而又无正当道理时,或甲方经使用后,视工程验收合格。2、验收中,发生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十日内给与乙方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第九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误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费。2、本工程报价一次性包定,如变更增加造价另行计算,按乙方报价竞标报价同比例上下浮。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