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假期的规定假期 法律依据 假期天数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 4 月18 日起施行)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 35 天。计划生育手术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节育手术常规的通知规定: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 2 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 1 周内不作重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 1 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3输精管结扎:休息 7 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 21 天。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 14 天。 男职工假期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方享受 10 天的看护假。 注: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
3、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点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执行哪一条规定呢?(对这个问题,国务院、人社部和省厅均未形成统一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暂按 15 日执行)2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方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3 晚育+4省仲裁员培训的归纳。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按此 规定,并无涵括加班工 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19 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
4、时间的工资。 ” 法律视为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综上,产假期间加班工资因不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没有加班事实)而得不到支持,但是全勤评奖、福利待遇等以上班为条件的,因已视为提供劳动,所以还是应当支持。摘录自第一人民法庭培训资料。产假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计算,不含加班工资。产假期间按照劳动者申请的产假期间、结合法律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计算。哺乳期工资:法律规定生育小孩有一年内每天有 1 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此,哺乳期工资损失按照每天 1 小时的工资计算,不能按月计算。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 年):第二3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者不能享受哺乳期待遇提出赔偿损失的,可以以劳动者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20%为基数,按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期限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