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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之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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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 国际 会计 准则 第 1号 财 务报 表的列报( 1997年修订)的改进建议 11韩冰主译,丁度翻译 Appendix,丁度主校译。国 际会 计准 则 第 1号 财 务报 表的列报 ( 200X年修订)征询意见 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 ,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问题 1您 是 否 同 意 为 达 到 公 允 列 报 而 偏 离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或 解 释 公 告 所 建 议 的处理方法(参见建议的第 13段至 16段 ) ?问题 2您 是 否 同 意 禁 止 将 收 益 和 费 用 项 目 作 为 “

2、非 常 项 目 ” 在 收 益 表 表 内 及 其 附注中列报(参见建议的第 78段和 79段 ) ?问题 3您 是 否 同 意 ,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个 月 内 到 期 清 偿 的 长 期 金 融 负 债 应 当 归类于流动负债 , 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已订立了长期的再融资或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参见建议的第 60段 ) ?问题 4您是否同意:( 1) 因 实 体 违 反 其 贷 款 协 议 的 条 件 而 被 要 求 随 时 清 偿 的 长 期 金 融 负 债 应 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流动负债 , 即使贷款人已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

3、出之前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参见建议的第 62段 ) ?( 2) 如 果 因 实 体 违 反 了 其 贷 款 协 议 的 条 件 , 贷 款 人 有 权 要 求 立 即 清 偿 , 但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 ( 在这段时间里 , 实体可以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立即清偿 ) ,则将该负债归类于非流动负债,前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个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财务报表批准发布时 , 缓期支付时间尚未到期 , 且实体很有可能改正违约行为(参见建议的第 63段和 64段 ) ?问题 5您是

4、否同意 , 实体应当披露 管理 层在采用对财务报表中确认项目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参见建议的第 108段和 109段 ) ?问题 6您 是 否 同 意 , 实 体 应 披 露 关 于 未 来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计 量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其 他 来源 , 该假设和来源 会产生对下一个财务年度资产和负债帐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参见建议的第 110段至 115段 )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有:在 第 10段 中 纳 入 关 于 “ 公 允 列 报 ” 的 含 义 的 指 南 , 强 调 对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的运用 即假定 形成

5、了公允列报的财务报表。在建议的第 13至 16段中详细说明 , 在极少数情况下 , 管理 层断定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的要求导致误解 , 以致于同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时: 如 果相 关的 规定 框架 要求 或另 外不 禁止 背离 该要 求, 则实 体可 以背 离该项要求并披露建议的第 14段中所列的项目;如果相关的规定框架禁止背离该要求 , 则实体要通过披露建议的第 15段中所列的项目,以尽可能得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遵从该要求而产生的误导 。将涉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的第 20至 22段,转移到 IAS8中。修订了免除披露可比信息特定项目的基础 , 即将 “

6、 无法实施 ” 改为 “ 花费过大的成本和精力 ” 的。该项修订对建议的第 35至 38段产生影响。修 订 了 第 53段 以 详 细 说 明 , 只 有 当 按 流 动 性 进 行 列 报 能 够 提 供 更 为 相 关 和可 靠 的 信 息 时 , 实 体 才 将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流 动 性 进 行 列 报 以 代 替 按 流 动 性 /非流动性进行列报(参见建议的第 49段 ) 。 修改 修订了第 63段以详细说明 , 自资产负债表日 起 12个月内到期清算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被归类于流动负债 ,即 使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之 后 和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之 前

7、 已 订 立 了 长 期 的 再 融 资或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 ( 参见建议的第 60段 ) 。 当实体根据当前贷款便利的条款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再融资或 “ 滚动 ” 进行判断时 , 该修订不 对 将 负 债 划 分 为 非 流 动 负 债 产 生 影 响 ( 正 如 建 议 的 第 61段 中 所 讨 论 的 那样 ) 。修 订 了 第 65段 以 详 细 说 明 , 因 实 体 违 反 其 贷 款 协 议 的 条 件 而 被 要 求 随 时 清偿的长期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被划分为流动负债 , 即使贷款人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 (

8、 参见建议的第 62段 ) 。但是建议的第 63段规定,如果贷款人已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 ( 在这段时间里 , 实体可以改正违约行为 , 且贷款人不能够要求立即清偿 ) ,则将该负债划分为非流动负债,前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个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财务报表批准发布时 , 缓期支付时间尚未到期 , 且实体很有可能改正违约行为。扩展了第 66段和 75段 , 使其包括当前在其他准则中关于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 表 内 特 别 项 目 的 列 报 的 所 有 要 求 ( 参 见 建 议 的 第

9、65段 和 76段 ) 。 因 而 这些要求将从其他准则删除。将 IAS8中 所 列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的 列 报 要 求 部 分 转 到 本 准 则 中 ( IAS8, 第 7段至 10段:参见建议的第 73至 75段 ) 。删除对下述的披露的要求: 经营活动成果 , 它是收益表表内的一个单列项目 ( 第 75( 2) 段 ) 。 IAS1没有对 “ 经营活动 ” 下定义。非常项目 , 它是收益表表内的一个单列项目 ( 第 75( 7) 段 ) 。 增加建议的第 78段和 79段以详细说明禁止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 非常项目 ” 。实体成立的国家及注册地址(第 102( 1)段 ) 。实

10、体的雇员数量(第 102( 4)段 ) 。增加建议的第 108段和 109段 , 以要求 披露 管理 层在采用对财务报表中确认项目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时所做的判断。增加建议的第 110段至 115段 , 以要求 披露关于未来的关键假设和计量的不确定性的其他来源的信息 。 该假设和来源 会产生对下一个财务年度资产和负债帐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本征求意见稿对 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 的改动很大 。 因此 , 为了便于阅读 ,本征求意见稿以 “ 清样稿 ” 的形式而不是 “ 标记 ” 改动的形式列示。目 录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 财务报表的列报( 200X年修订)目 的范 围 段 落

11、1-4财务报表的目的 5财务报表的组成 6-9总体要求 10-39公允列报和遵从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 10-17持续经营 18-19权责发生制会计 20-21列报的一致性 22-23重要性和汇总 24-27抵销 28-32比较信息 33-39结构和内容 40-117引言 40-41财务报表的界定 42-46报告期间 47-48资产负债表 49-72流 动 /非 流 动 的 区 分 49-53流动资产 54-56流动负债 57-64资产负债表表内应列报的信息 65-69可在资产负债表表内或附注中列报的信息 70-72收益表 73-90当期损益 73-75在收益表表内列报的信息 76-7

12、9可在收益表表内或附注中列报的信息 80-90权益变动表 91-95现金流量表 96财务报表附注 97-117结 构 97-102会计政策的披露 103-109关键计量假设 110-115其他披露 116-117生效日期 118附 录:A结论依据( 200X年修订版)B不同意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 财务报表的列报(200X年修订 )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 , 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实施指南以及 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 的内容一并阅读 。 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项目(参见前言第 12段)。目 的本准则的目的在于规定通用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 以确保实体自身的财务报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

13、及与其他实体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达到该目的 , 本准则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 提供了有关财务报表结构的指南 , 还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内容的最低要求 。 具体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确认 、 计量和披露则在其他准则中规定。 范 围1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的所有通用财务报表的列报。2 通 用 财 务 报 表 , 指 意 在 满 足 那 些 无 权 要 求 按 其 特 定 信 息 需 求 提 供 信 息 的使用者而编制的那类财务报表 。 通用财务报表包括单独提供或含在其他公开文件(如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 中的财务报表 。 本准则对简化的中期财务信息不适用 。 如果存在实体集团

14、, 本准则同样适用于集团成员的单独财务报表 , 并适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 合并和单独的财务报表里所列的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3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包 括 银 行 和 保 险 实 体 在 内 的 所 有 类 型 的 实 体 。 与 本 准 则 的要 求 一 致 且 针 对 银 行 和 类 似 金 融 机 构 的 附 加 披 露 要 求 , 则 在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30号 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规定。4 本 准 则 使 用 的 术 语 适 合 盈 利 导 向 的 实 体 。 因 而 公 共 部 门 的 经 营 性 企 业 可运用本准则的要求 。 私营部门 、 公

15、共部门或政府中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实体在打算运用本准则时 , 可能需要修改对财务报表内特定单列项目以及对财务报表本身的说明。 财务报表的目的5 财务报表是对实体财务状况 、 经济业务以及其他影响事项的结构性表述 。通 用 财 务 报 表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有 助 于 广 大 使 用 者 进 行 经 济 决 策 的 有 关 企 业 财 务 状况 、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 财务报表还反映实体 管理 层对受托资源保管责任的成果。为达到该目的,财务报表应提供某一实体的下述信息: ( 1)资产;( 2)负债;( 3)权益;( 4)收益和费用,包括利得和损失;( 5)权益中的其他变动;( 6)

16、现金流量。这些信息 , 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其他信息 , 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实体未来的现金流量,尤其是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时间和确定性。财务报表的组成 6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权益变动表,该表反映: 1权益的所有变动;或 不是由与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分配所引起的权益变动。( 4)现金流量表;( 5)重要会计政策和其他说明性注释的摘要。7 许 多 实 体 在 财 务 报 表 之 外 披 露 管 理 层 提 供 的 财 务 评 述 , 该 评 述 可 描 述 和解释实体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特征及其面临的主要不确定事项 。 这样的报告可以

17、包括对以下方面的评述: ( 1) 决 定 财 务 业 绩 的 主 要 因 素 和 影 响 , 包 括 实 体 经 营 所 处 环 境 的 变 化 、 实体对这些变化的反应和由此产生的影响 、 实体为维持和提高财务业绩而采取的投资政策(包括其股利政策 ) ;( 2)实体筹资来源、其举债经营的政策及其风险 管理 政策;( 3) 根 据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所 编 制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未 能 确 认 其 价 值 的 实 体的资源。 8 许 多 实 体 在 财 务 报 表 外 提 供 诸 如 环 境 报 告 和 增 值 表 等 附 表 , 在 环 境 因 素影响重大和雇员被视作

18、重要的使用者团体的行业尤其如此。 9第 7和第 8段中描述的报告和报表不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之内。总体要求 公允列报和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 10财务报表应当公允地反映实体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即 ,按照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中所列的资产 、 负债 、 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如实地反映交易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 ) 。 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 ,并在必要时提供附加披露, 即可假定 形成了公允列报的财务报表。1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编制财务报表的实体应披露这个事实 。 只有当财务报表遵从了每项适用的准则和解释公告的全部要求时 , 该财务报表才可表述为

19、遵从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12 在几乎所有情况下 , 公允列报可以通过遵从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来实现。公允列报要求: ( 1)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8号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来选 择 和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 IAS8详 细 规 定 了 一 套 权 威 性 指 南 , 即 当 对 某 个 项 目 缺 乏明确适用的准则和解释公告时, 管理 层用其来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2) 按提 供相 关、 可靠 、可 比和 可理 解的 信息 的方 式列 报信 息, 包括 会计政策; ( 3) 当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20、 及 其 解 释 公 告 的 特 定 要 求 不 足 以 让 使 用 者 理 解 特定交易或其他事项对实体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的影响时,增加披露的内容。 13 在极少数情况下 , 如果实体 管理 层断定遵从某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的要求将导致误解 , 以致于同框架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 , 则 如果 相关 的规 定框 架要 求或 另外 不禁 止背 离该 项要 求, 实体 可按 第 14段 所列 的方式背离该项要求。14 如 果 实 体 根 据 第 13段 背 离 某 项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或 解 释 公 告 的 要 求 时则实体应披露: ( 1) 管 理 层 已 断 定

21、 这 样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实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 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 2) 除 为 实 现 公 允 列 报 而 背 离 了 某 项 准 则 或 解 释 公 告 的 要 求 外 , 实 体 已 遵从了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 ( 3) 实 体 所 背 离 的 那 项 准 则 或 解 释 公 告 、 背 离 的 性 质 , 包 括 该 项 准 则 或 解释公告要求的处理方法 、 该处理方法在那种情况下导致误解以致于同框架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的原因和现在采用的处理方法; ( 4) 该 背 离 对 每 个 列 报 期 间 财 务 报

22、 表 ( 本 应 遵 从 该 项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 中 的每个项目的财务影响。 15 在极少数情况下 , 如果实体 管理 层断定遵从某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的要求将导致误解 , 以致于同框架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 , 且 相关的规定框架禁止背离该项要求 , 则实体应当通过披露以下事项以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察觉的误导:( 1) 要 求 实 体 报 告 被 断 定 是 误 解 的 信 息 的 准 则 或 解 释 公 告 , 要 求 的 性 质 ,以及 管理 层断定在这种情况下遵从该项要求导致误解 , 以致于同框架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的原因; ( 2) 对 实 体 每

23、个 列 报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每 个 项 目 所 进 行 的 调 整 , 管 理 层 断定这些调整是实现公允列报所必需的。16 在第 13段至 15段中 , 如果一项信息没有如实地反映其声明反映了或能够合理地被认为是反映了的交易或其他事项 , 因而有可能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所做的经济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 则该项信息同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 。 当评估遵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的特定要求是否导致误解 , 以致于同框架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 1)在特定情况下未实现财务报表的目标;( 2) 该 实 体 不 同 于 遵 循 该 要 求 的 其 他 实 体 的

24、情 况 。 这 里 有 一 个 可 反 驳 的 假定 , 即如果其他实体在类似情况下遵循该项要求 , 则该实体遵循该项要求不会导致误解,以致于同框架中所列的财务报表的目标相冲突。17 如果实体根据该项准则的特别条款规定 , 某项国际财务报告在其生效日期之前采用时,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持续经营 18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管理 层应当对实体是否仍能持续经营进行评估 。 除非 管理 层打算清算该实体 , 或打算终止经营 , 或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 , 否则财务报表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予以编制 。 当 管理 层在做这种评估时 , 意识到有关某些 事 项 或 条 件 的 高 度 不 确 定 因 素 可 能

25、 引 致 人 们 对 实 体 是 否 仍 能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大怀疑时 , 则这些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披露 。 如果财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 , 则应当披露这个事实 , 并披露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实体不被认为是持续经营的原因。 19 在评估持续经营假定是否恰当时 , 管理 层应考虑所有能获得的有关未来的信息,这些信息至少(但不限于)要覆盖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的时间 。考虑的程度依各种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实体有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易于获得财务资源 , 则无需作详细的分析即可得出持续经营的会计基础是恰当的这一结论 。 在其他情况下 , 管理 层在确定持续经营假定是否恰当之前 ,

26、 可能需要考虑广泛的因素 ,包括目前和预期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计划和潜在融资替代来源等。 权责发生制会计20除现金流量表外,实体应按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其财务报表。21 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 , 当某个项目满足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中所列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 , 将该项目确认为资产 、 负债 、 权益 、 收益和费用 ( 财务报表的要素 ) 。列报的一致性 2 财务报表内项目的列报和分类 , 应在一个期间与下一个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 ( 1) 实 体 经 营 性 质 的 重 大 变 化 或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的 审 议 表 明 , 列 报 中 的某项改变可使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列报更为恰

27、当;(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解释公告要求改变列报方式。23 重大的购买或处置事项 , 或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审议 , 可能表明财务报表应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列报 。 只有当修改过的结构可能持续 , 或者当另外的列报方式的好处明显时 , 实体才改变其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 。 当改变列报方式时 , 实体应按第 35段和 36段的要求对其比较信息进行重新分类。重要性和汇总 24 每个重要的类似项目的分类应当在财务报表内单独列报 。 不重要的金额可与不同类别的项目的金额汇总,不必单独列报。 25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已确认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 ,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成类 。 在汇总

28、和分类过程的最后阶段是将浓缩和分类的数据列报,这些数据形成财务报表表内的项目或附注中的项目 。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重要,则应将其与财务报表内或附注中的其他项目汇总 。 但是 , 某些 重要程度不足以在财务报表内单独列报的项目 , 对于附注而言 , 却可能是足够重要并要在附注中单独列报的。 26 就此而言 , 一项信息如果不披露就有可能影响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进行经济决策,则该信息是重要的。重要性依项目或项目汇总的规模和性质而定 , 而规模和性质是根据其特定情况来判断的 。 在决定一个项目或一个汇总项目是否重要时 , 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应一起予以评价 。 依情况不同 , 项目的性质或项目的规模可能是决

29、定性因素 。 例如 , 具有同样性质和功能的各单项资产 , 即使单项金额大,也合并入同一类别。但是,性质或功能各异的大项目则应单独列报。 27 重要性概念的运用意味着 , 如果生成的信息不重要 , 则不必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的特定披露要求。抵 销28除非另外的准则要求抵销,否则资产和负债不能抵销。29仅当准则要求或允许抵消,收益和费用项目才应当予以抵销。30 单独列报重要的资产和负债 、 收益和费用是重要的 。 除非能够反映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 , 否则在收益表或资产负债表内进行抵销难以让使用者理解所进行的交易及评价实体的未来现金流量 。 报告扣除计价准备 例如存货陈旧准备和应收款

30、坏账准备 后的资产净额不是抵销。31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8号 收 入 定 义 了 术 语 “ 收 入 ” , 并 要 求 在 考 虑实体许可的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金额后 , 以收到的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收入 。 在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 , 实体会进行不产生收入但伴随主要产生收入的活动的交易 。 这种交易的结果应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列报,如果这样列报能反映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例如: ( 1) 非 流 动 资 产 ( 包 括 投 资 和 经 营 性 资 产 ) 处 置 所 产 生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应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

31、后的余额报告;( 2) 根 据 与 第 三 方 的 合 同 安 排 ( 例 如 , 分 租 协 议 ) 所 发 生 的 可 补 偿 支 出 应扣除相关的已补偿金额。 32 此外 ,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 例如 , 汇兑损益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 应以净额报告 。 但是 , 如果基于这种利得和损失的规模、性质或发生的频率,第 80段要求单独披露它们,则这些利得和损失应单独报告。 比较信息 3 除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或另有要求 , 否则应当披露财务报表内报告的所有金额的前期比较信息 。 当比较信息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时 , 应包括在叙述性和说明性信息中。

32、34有些情况下,以前期间财务报表提供的叙述性信息在当期仍是相关的 。例如 , 某法律争端的结果在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尚不确定 , 至今仍未解决 , 则该法律争端的详细情况应在当期披露 。 使用者可以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不确定事项以及关于当期为解决不确定事项而采取的措施的信息中获益。35 当修订财务报表内项目的列报或分类时 , 应对比较金额重新分类 , 除非重新分类花费过大的成本和精力。对比较金额重新分类时,实体应当披露: ( 1)重新分类的性质;( 2)被重新分类的每个项目或每类项目的金额;( 3)重新分类的原因。36如果重新分类花费过大的成本和精力,则实体应当披露:( 1)不能对这些金额进行

33、重新分类的原因;( 2)如果这些金额重新分类,本应作的调整的性质。37 提高各期信息之间的可比较性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 尤其是通过允许以预测为目的对财务信息的趋势进行评估 。 因此 , 出现一个一般假定 , 即比较信息重新分类的收益超过由其产生的成本或精力 , 且因此实体应合理的尽可能将各以前列报期间的比较金额予以重新分类。 38 在某些情况下 , 为了实现与当期的可比性而对某一特定前期的比较信息予以重新分类的成本或精力 , 超过财务报表使用者获得的收益 。 例如 , 没有按照允许重新分类的方式对前期的数据进行收集 , 且重新产生这些信息花费过大的成本或精力 。 在这种情况下 , 实体

34、要披露不对比较金额重新分类的原因 , 以及本应对比较金额进行的调整的性质。 39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8号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根 据 会 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比较信息做出的调整。结构和内容 引 言40 本准则要求特定信息在财务报表表内披露 , 并要求其他一些单列项目或在财务报表表内或在附注中披露。 IAS7要求列报现金流量表。41 本 准 则 在 广 泛 的 意 义 上 使 用 术 语 “ 披 露 ” , 既 包 括 每 份 财 务 报 表 表 内 列报的项目 , 也包括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报的项目 。 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也要求披露某些信

35、息 。 除非在本准则 、 另外的准则或解释公告中有不同的规定,否则这些披露都包括在相关财务报表表内或者在其附注中提供。财务报表的界定 42财务报表应明确地予以界定,与公布的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相区分 。4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只适用于财务报表 , 不适用于年度报告或其他文件中列报的其他信息 。 因此使用者能够将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编制的信息与虽对其有用但不受这些规定约束的其他信息区分开来 , 这是重要的。 4 财务报表的每个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明确地界定 。 此外 , 为了使所列报的信息得到恰当的理解,下述内容必须按显著的方式列报,必要时予以重复:( 1) 报告 实体 的名 称

36、或 其他 辨认 方式 ,以 及从 上一 个资 产负 债表 日至 今该信息的任何变动; ( 2)财务报表是涵盖单个实体还是实体集团;( 3) 资产 负债 表日 或财 务报 表涵 盖的 期间 ,视 何者 对有 关财 务报 表合 适而定;( 4)列报货币;( 5)财务报表内列报金额的精确度。45 在 财 务 报 表 的 每 页 上 注 明 标 题 及 简 略 的 栏 目 名 称 通 常 即 符 合 第 44段 的要求 。 在确定提供这些信息的最好方式时需要作出判断 。 例如 , 当财务报表的列报采用电子方式时 , 可以不用分页 ; 这样做时 , 以上项目应足够频繁地出现以确保对所提供信息的正确理解。

37、 46 财务报表以列报货币单位的千或百万来列报信息 , 通常可以使其更易理解 。 只要对列报的精确度予以披露 , 这样做是可以接受的 , 相关的信息不会丢失 。报告期间47 财务报表至少应按年提供 。 如果实体的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变更 , 或者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长于或短于一年 , 则除了财务报表覆盖的期间外 , 实体还应披露: ( 1)使用非一年会计期间的原因;( 2) 由 此 引 起 的 收 益 表 、 权 益 变 动 、 现 金 流 量 和 相 关 附 注 的 比 较 金 额 不 可比的事实。 48通常,应一贯地编制覆盖一年期的财务报表。但是,由于现实的原因 ,有些企业倾向于不是一年(例

38、如 52周)的期间报告。本准则不阻止这种做法,因为由此生成的财务报表不可能与那些一年期的财务报表形成重大不同。资产负债表 流动非流动的区分 49实体应当依据第 54段至 64段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将流动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和非流动负债作为单独的类别列报 , 除非按流动性进行列报能够提供更为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 在这种情况下 , 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应当大致按其流动性顺序列报。 50 无论采用哪种列报方法 , 对于每个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 , 如果其含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内和十二个月外预期将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 则实体应披露超过十二个月后收回或清偿的那部分金额。 51 如果实体在一个清晰可辨的经营周

39、期内供应商品或劳务 , 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和负债单独分类 , 能够将作为营运资本连续循环的净资产与用于实体长期经营的净资产区分开来从而提供有用的信息 。 它也可以突出在本经营周期内预期能实现的资产,以及在同一期间内应偿还的负债。 52 对 一 些 诸 如 金 融 机 构 的 实 体 而 言 ,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流 动 性 列 报 与 按 流 动 /非流动性列报相比 , 能提供更相关和可靠的信息 , 因为它们不在一个清晰可辨的经营周期内供应商品或劳务。 53 有关资产和负债预计变现日的信息在评价实体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时是有用的 。 国际会计准则第 32号 金融工具 : 披

40、露和列报 要求披露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日 。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 不论资产和负债是否作流动类和非流动类的划分 , 提供非货币性资产 ( 如存货 ) 预期回收日和非货币性负债 ( 如准备 ) 的预期清偿日的信息也是有用的。例如,实体可披露预期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 12个月后才能收回的存货金额。流动资产 54当某项资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1)预期能在实体经营周期的正常过程中实现,或持有以待出售或消耗;( 2)主要为交易目的持有;( 3)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实现;( 4)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至 少

41、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被 限 制 交 换 或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的 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 所有的其他资产应划分为非流动资产。 55 本准则使用术语 “ 非流动 ” 包括具有长期性质的有形 、 无形 、 和金融资产。只要含义清楚,本准则并不禁止使用其他描述。56 实体的经营周期指从购买原材料进入生产过程到实现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之间的这段时间 。 流动资产包括作为正常经营周期的一部分而出售 、 消耗和实现的存货以及应收账款 , 即使它们不能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实现也是如此 。 流动资产还包括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当期部分 。 如果有价证券预期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实现 ,

42、则应将其划归流动资产 ; 否则划归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57当某项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划归流动负债:( 1)预期能在实体经营周期的正常过程中清偿;( 2)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到期清偿。所有的其他负债应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58流动负债可以按类似于流动资产分类的方式来分类。有些流动负债 , 如应付账款 、 应付雇员的费用及其他应计经营费用 , 构成企业正常经营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本的一部分 。 这些经营性项目应划归流动负债 , 即使它们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内才清偿也是如此。 59 其他流动负债指不是作为本经营周期的一部分进行清偿 , 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月内需予清偿的

43、。 非流动金融负债的当期部分 、 银行透支 、 应付股利 、 应付所得税和其他非交易应付款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 为营运资本进行长期融资且不在十二个月内清偿的金融负债是非流动负债。 60 如果长期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清偿 , 则实体应将其划分为流动负债,即使: ( 1)原定期限超过十二个月;( 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之 后 和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之 前 订 立 长 期 的 再 融 资 或 重新安排支付的协议。 61 实体根据已有贷款便利预期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再融资或“ 滚动 ” 的负债 , 应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 即使其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

44、个月内到期清偿 。 但是 , 当再融资或滚动债务不是随实体的意图进行时 ( 例如 , 没有再融资协议 ) ,则不考虑潜在的再融资,且将其划分为流动负债。62 当实体违反了长期贷款协议的承诺或协定 , 导致该负债可随时要求清偿时 , 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流动负债 , 即使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同意不因违约行为提出还款要求。63但是, 如果贷款人同意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给予一段缓期支付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 , 实体可以改正 违反长期贷款协议承诺或协定的 行为 , 且贷款人不能要求立即清偿 , 则将该负债划分为非流动负债 , 前提条件是该项负债在没有违反承诺或协定的条件

45、下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 12个月后到期清算,并且:( 1)实体在缓期支付时间内改正违约行为;或( 2)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发 布 时 , 缓 期 支 付 时 间 尚 未 到 期 , 且 实 体 很 有 可 能 改 正违约行为。 64 在第 63段 所述 的情 况下 ,如 果实 体在 缓期 支付 的时 间里 未改 正其 违约 行为 , 则从实质上说明该项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要求清偿 , 应将其划分为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表表内应列报的信息 65作为最低要求,资产负债表表内应包括反映下列金额的项目:( 1)不动产、 厂场和设备 ;( 2)投资性房地产;( 3)无形资产;( 4)金融资产 不包括在

46、( 5) 、 ( 8)和( 9)项下的金额 ;( 5)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6)生物性资产;( 7)存货;( 8)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9)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0)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1)准备;( 12)金融负债 不包括在( 10)和( 11)项下的金额 ;( 13)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资产;( 14) 少数股权;( 15)发行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资本和公积。6 当追加的单列项目 、 标题和小计金额与理解实体财务状况相关时 ,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列报。67 本 准 则 不 规 定 项 目 的 列 报 顺 序 或 格 式 。 第 65段 只 是 提 供 了 在 性 质 或 功能方面明显不同而理应在资产负债表表内分开列报的一系列项目。除此之外: ( 1) 当 一 个 项 目 或 同 类 项 目 汇 总 的 规 模 、 性 质 或 功 能 表 明 , 分 开 列 报 与 理解实体财务状况相关时,单列项目包括在内; ( 2) 为 提 供 与 理 解 实 体 财 务 状 况 相 关 的 信 息 , 可 以 按 实 体 及 其 交 易 的 性 质对使用的描述和单个项目或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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