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立法的基本概念,社會立法問答題1,國民政府來台灣最先訂定的社會福利立法?1、老人福利法2、兒童福利法3、殘障福利法4、社會救助法答案:2(民國62年2月8日),社會立法問答題2,下列哪一個福利法規修正的次數最多?1、社會救助法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答案:3(8次),社會立法問答題4,下列哪一個法規制定之後未修正的時間最長?1、公益勸募條例2、志願服務法3、性別工作平等法4、性騷擾防治法答案:2(90年1月20日),社會立法問答題6,下列哪一個制度於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1、農民年金制度2、勞工退休金制度3、國民年金制度4、勞工保險年金制答
2、案:4,社會福利法規有機論,社會福利立法不是僵硬的條文,而是有生命的發展歷程,隨著時代的演變,不斷的改變其內容,以回應社會的需求。近幾年來,台灣社會福利立法從制定、修正與廢止,日新月異,令人目不暇給。台灣已是一個法治國家,必須以依法行政的精神,執行社會福利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具備法律素養已成為基本條件之一。,法律的意義,管歐認為:法律是經過一定的制定程序,以國家權力而強制實行的人類生活規範。林紀東認為:法律是社會生活上人和人間關係的規律,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劉作揖認為:法律可以說是國家與人民或人民與人民間權利與義務關係,並以國家權力強制執行的社會生活規範。,中央
3、法規標準法重要規定,第二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四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第五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 憲法或法律以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 關於國家各機關組織者。 四 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者。第六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行政程序法重要規定,第四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 律原則之拘束。第五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重要規定,第150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
4、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行政程序法重要規定,第158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行政行為三個重點,1、法律對於行政權的拘束 法律對於行政權能夠產生絕對有效的拘束力,正如同司法機關必須依法律審判一樣。這種拘束力不僅對於干涉性的行政發生作用,同樣也拘束行政機關的給付行政。2、法律規範的優越性 法律乃是經過國會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
5、告而生效的。其享有崇高性,位階高於行政機關所訂的行政命令,故命令不得與法律抵觸。3、法律保留原則 有些公權力事項必須以法律的方式訂定,例如前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即是,任何行政行為也都要有法律授權依據才行。,依法行政的內涵,1、消極之依法行政(法律優位原則) 所謂法律優位原則,簡而言之乃行政機關所制定之行政命令不得抵觸法律,故又稱消極之依法行政。2、積極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立法的程序,法律的施行,法
6、律一經公布,便有了施行的依據,同時法律的效力便在法律開始施行之期日自然發生,而產生強制的力量。唯法律的施行期間,應視法律條文的規定而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法律自公布日施行:常定於法律之最後一條條文,若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應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施行的效力。法律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表明法律公布之後,仍須借命令之發布,以定其施行之日期;俟施行之日期一到,即發生施行的效力。法律定有施行區域:法律規定有施行區域,於該區域內發生效力。法律定有施行日期:法律於最後一條,定有施行日期,例如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於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修正通過,但其最後一條明定:本
7、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後次年一月一日施行。,請討論,為什麼很多人都認為立法委員素質不佳,議事效率不彰?,社會立法的定義,狹義的社會立法乃著眼於解決與預防社會問題,用以保護處於經濟劣勢狀況下一群弱勢者的生活安全所制定的社會法規,例如社會救助立法、勞工保護立法等;廣義的社會立法乃著眼於增進社會大眾福利,用以改善大眾生活及促進社會進步發展而制定的法規均屬之,諸如衛生保健立法、國民就業立法、國民住宅立法及社會福利立法等。由於二十世紀末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的改變,資本主義趨向社會化,因此社會立法的意涵上逐漸擴大及於廣義性的意義。,社會法的意義及任務,社會法是以社會公平與社會安全為目的之法律,旨在透過社會給付制
8、度的建立與運作,以消除現代工業社會所產生的各種不公平現象。其任務如下: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個人基本服務(教育、關懷、照護)依賴性之降低與控制平衡福利差異保障既得生活水準,以因應重大之經濟惡化。,社會法內容,關於經濟活動者,例如: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銀行法、商標法等。關於勞動關係者,例如: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等。關於社會安全制度者,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老人福利法、兒童福利法等。,社會法新三分法,(一)社會預護其中相關內容,除了傳統觀念下的社會保險之外,還包括了具有類似功能的公務員撫卹制度。(二)社會補償其重心為公法上的損失補償,在當事人承受了原本屬於社會整體的負擔,而遭受到健康上的損
9、害時,可以予以相當的補償。(三)社會扶助與促進主要是以社會救助制度為主,但又加上若干身心障礙者的扶助措施。至於社會促進制度則是關注於國民個別族群的需求,尤其是對於社會保險給付無法達到的機會平等理想,給予國民在教育、求職、育幼以及居住上的若干補助。,台灣的社會法,在社會預護方面,係以社會保險制度為主,例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與規劃中的國民年金保險等。在社會補償方面,在初期是為了撫平歷史事件所產生的缺憾,後來擴及預防注射所導致的健康損失與對犯罪受害者的補償。例如二二八事件賠償、戰士授田證處理、犯罪被害人補償等。在社會扶助方面,這是社會福利制度的最後一條防線,提供經濟生活低於某一
10、個標準給予、因應緊急事件或突發狀況產生困境的民眾,給予適當的保障。例如社會救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殊境遇婦女扶助條例。在社會促進方面,其目的在對某些弱勢族群提供優待規範,期使個人能夠分享社會整體資源,進而達成機會均等的發展條件。例如就學貸款、兒童、少年扶助、老農津貼與敬老津貼等。,請討論,為什麼社會福利措施必須以法律加以規範?,社會福利需要依法行政的理由,1、基於給付行政亦常伴隨干預行政,例如保費負擔。2、社會給付每造成他人之負擔,例如稅之負擔。3、為防止社會行政(包括社會保險及政府所提供之社會工作等)恣意與擅斷。4、社會給付應屬人民得以請求之權利而應明確規定。,社會福利需要依法行政的理
11、由,5、社會給付為涉及人民生活保障與社會資源公平使用之重要問題,因此應經由立法程序之民主討論。6、基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舉凡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或其他重要事項,皆有法律保留之必要。7、依外國法制之成例,例如德國社會法典第31條即規定:凡本法所規定社會給付之權利及義務,非經法律之規定或許可,不得創設、確認、變更或廢止。,社會立法的制定原則,(一)社會立法來源必須具有權威性(二)社會立法的表述必須適合社會文化(三)確立實際服從社會立法的規定(四)規定社會立法生效時間,社會立法的制定原則,(五)明定執法機關必須受法律的約束(六)積極鼓勵和消極處罰並行(七)對於受害人必須規定有效的保護措施,請
12、討論,一個好的社會立法應該包括哪些條件?,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關係,一、就主要目的言社會政策是針對社會問題所訂定的一種解決策略,社會立法則針對社會政策制定法律,以確保社會問題有效處理。所以兩者的主要目的是同條共貫,相互輝映,都在謀求社會問題的解決,以增進社會福利。二、就制定主體言社會政策是由政府的行政部門所制定,社會立法則有兩種方式,一是由立法部門直接提案制定,另一種基於立法對行政部門授權訂定的子法,尤其行政程序法規定,法規命令應有母法授權訂定。三、就制定程序言通常社會政策的形成在前,社會立法在後;社會政策有所改變,社會立法亦隨之改變。但有時社會立法改變,也會帶動社會政策調整,例如兒少法通過後帶動電影分級制。,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關係,四、就涵蓋內容言社會立法是社會政策的具體表現,用法律的手續和條文將國家的社會政策表現出來,所以有怎樣的社會政策就有怎樣的社會立法。五、就約束力言社會政策係來自於行政部門上級對下級的約束力,社會立法則來自於立法部門對行政部門的約束力。相對之下,社會立法訂有罰則,具強制性、約束力,而社會政策只有行政上的責任,約束力較弱。但是社會立法在行政部門實施時,仍受行政層級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