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交底记录 TY-31工程名称 计量站大修改造工程 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名称 井进 站分项工程名称 管沟开挖 交底日期1、 进入油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按油田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着装, “三穿一戴”齐全整齐,如有违反者,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2、 管沟开挖时办理动土票,测量放线必须经验交合格后方可根据所测量放线白线为中心进行开挖,所开挖的土必须在距管沟边沿 1m 外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4m;连头作业坑两侧必须各设置施工安全跑道一条。作业坑开挖完毕后,应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3、 管沟埋深为管中心标高-1.90m,沟底宽 0.8m。该井单井管线开挖时需与甲方确定认可后方可开挖,穿越处
2、开挖时双方监护人必须到位后方可开挖,如违反规定出现破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监护人必须随时在旁监护,无人监护时禁止开挖。4、 管沟应尺寸正确,沟底平直,边坡一致,管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管沟开挖中心线偏移应小于或等于 100mm;沟底标高允许偏差为土 50mm;沟底宽度允许偏差应为土100mm。5、 在有埋地管道、电缆和其它特殊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提前与有关部门商定开挖方案。6、 管道与电缆交叉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7、 所施工的管道与地下管道交叉时,新建管道除保持足够的埋深外,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 0.4m。8、 特殊地段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防护,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作业。9、 作业坑、管沟开挖时,严禁破坏作业坑、管沟附近植被。10、 本区块作业坑及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严禁用机械开挖,如有违反,由开挖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外,本公司内部再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接受人: 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