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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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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涿 州 市 刁 窝 乡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1.目标任务1.1 制定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本预案与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1.2 适用范围凡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基本情况2.1 本乡辖区内有 30 个行政村、现有人口 7804 户 31233

2、人(其中常驻人口 7793 户 31178 人,外来人口 55 人)。五保户 142 户,低保户 535 户,残疾家庭 232 户,优抚家庭 128户,无劳动力家庭 67 户,中小学生 3132 人(幼儿园 3 所 115人,小学 2 所 1750 人,中学 1 所 1267 人)。共有住房 31172间(其中危房 54 户 159 间)。耕地总面积 56403 亩(其中旱田254147 亩,林地 2256 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蔬菜等。2.2 境内有行蓄洪区 3 个,河流 2 条,橡胶坝 1 座,桥梁7 座,具体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北茨、小柳、潘各庄、东张村、涿廊路沿线等地域。2.3

3、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在刁窝四个村、商业街、涿廊路等地域。2.4 辖区内有工厂 21 家(其中危险品储存点 2 处),具体分布涿廊路、徐里营、万全庄、潘各庄等区域。3.灾害风险3.1 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一个,位于刁窝村北。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刁窝四个村村 1577 户6079 人;将造成 8400 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 7864 亩,林地536 亩。3.2 流经本乡镇的河流 2 条,如发生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 10 个村(刁窝四个村、东冯村、北茨村、大柳村、下柳村、满子营村、佟村)3344 户 13166 人;将造成 21000 亩耕地受灾。3.

4、3 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境内需要转移安置共 56 户276 人。3.4 其他灾害风险情况。4.启动条件34.1 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1)因灾死亡 2 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 20 人以上;(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 25 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 12 间以上;(5)发生 5 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20 人以上或倒损房屋 12 间以上。4.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

5、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指挥机构由乡党委、政府、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办、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总指挥长:乡党委书记:赵东宏副指挥长:乡长:卓雅峰4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工作职责:综合组:组长:孙彦彰 成员:罗颖、康维祥、张爱玲。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信息组:组长:肖玉良 成员:侯晨芳 孙静 宗血君。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

6、进展情况。抢险组:组长:张华 成员:王振江、黄永红、黄国恒及各村民兵 3 人。负责救灾抢险工作。巡逻组:组长:张克先 成员:沈迪 朱宏亮及司法所、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保障组:组长:陈路 成员:李会领、李翠兰及乡计生办全体人员。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6.应急准备6.1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1)本乡辖区内有 7 个集中安置场所,刁窝中学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 510 户 2500 人,原潘各庄乡政府大院内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 450 户 1950 人;原潘各庄中学院内可安置 500 户口 2

7、610 人,其余村的受灾户需到乡政府大院避灾安置中心安置,1650 户 6657 人可到各村避灾安置中心安置。5(2)本乡辖区内卫生院现有床位 54 个,可安置人口 505人,可救治人口 1200 人。与药品生产商签订药品供应协议12 个,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准备。6.2 物资准备。(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

8、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 救灾装备准备。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6.4 人力准备。(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6(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1)乡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

9、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乡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 2 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7.灾害预警7.1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

10、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7.3 灾害信息共享,乡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8.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 灾情初报。乡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报告灾情,最迟

11、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 1.5 小时。8.2.2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街道)民政办均须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公室每天 8 时 30 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 24 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8.3 灾情核定 8.3.1 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8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8.3.2 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12、8.4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 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9.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 合,以 块为主” 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 乡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

13、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9(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9.1 启动程序 乡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 响应措施(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2)1 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乡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14、。(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10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 响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

15、,由乡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 紧急转移灾害预警发生后,本乡共需转移 1170 户 5000 人,其中外来人员 15 户 65 人。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142 户 142 人,低保户 535 户 1157 人,残疾家庭 232 户 301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 67 户 134 人,另有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共计学生 3132 名。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0.1 灾后救助。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委会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委会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

16、因灾造成的冬令、 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审核、上报。10.1.2 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11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10.1.3 救助方案实施 乡、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

17、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会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10.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12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

18、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 5 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11.附录11.1 灾害信息员名单。11.2 本乡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含所辖行政村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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