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 万港元(合 RMB4395 元) ,最近一年须达 2000 万港元(合 RMB1758 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 1 亿港元(合 RMB8790 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 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 40 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 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 100 名股东,而每 100 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 3 名
2、股东持有。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1、向交易所申请排期(1)提交排期申请表格(2)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3)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4)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5)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6)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22、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1)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2)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3)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
3、(只限H 股)所签订的合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4)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5)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1(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6) 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7)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8)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9)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3、正式申请上市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2 条规定提交的文件4、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拒绝申请,有权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5、批准上市 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4 条提交有关
4、文件6、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 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5 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 11 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9.15 及 9.16 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7、证券开始买卖 3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 24 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 (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 5 亿港元(合 RMB4.395 亿元) ,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 12 个月) ;2、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 4600 万港元(合 RMB4043 万元)
5、;3、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 万港元(合 RMB2637 万元)或已发行股本的 25%(如市值超过 40 亿港元(合 RMB35.16 亿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 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信息披露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6、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四、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批准上市向联交所申请排期上市科推荐/拒绝上市申请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刊发招股章程股份买卖申请人可向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申请人可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出上诉预计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 25 个营业日推荐上市向联交所申请排期拒绝申请拒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