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宿业培训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 号”文件、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126 号”文件、卫生部出台的“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 “卫监督发2007221 号住宿业卫生规范 ”等规定及要求,住宿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布局设置及物品配备,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依法监管: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应
2、当依 法 对 公 共 场 所 进 行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 任 何 单位 或 个 人 不 得 拒 绝 或 隐 瞒 。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一、 住宿业硬件设置要求:依据卫生部、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 号)附件 1住宿业卫生规范 、卫生部出台的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设置:住宿业:住宿场所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场所周围 25 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客房净高度不低于 2.4 米,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
3、低于 4 平方米,并安装有防蚊蝇设施;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住宿场所设置独立的清洗消毒专间,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高度不低于 1.5 米,地面坡度不小于 2%,至少应有 3 个以上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设置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应设置有储藏专间,配备有数量足够各类物品分别存放用的保洁柜架,各个专间做到专间专用;应当配备有加盖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应设置有独立的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按照男卫生间1535 人设置大小便器 1 个,女卫生间 1025 人设置便器 1 个。 (清洗水池、消毒水池、消毒柜、保洁柜、废弃物盛放容器等均要张贴标识)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
4、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者,处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或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二 ) 卫 生 设 施 设 备 不 能 正 常 运行 的 ; ( 三 ) 卫 生 设 施 设 备 被 擅 自 拆 除 或 挪作 他 用 的 ; ( 四 ) 重 复 使 用 一 次 性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的 或 提 供 的 用 品 用 具 不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要求 的 ; ( 五 )
5、 卫 生 指 标 不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或 规范 的 ”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者,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二、住宿业软件要求: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住宿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栏上公示)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转让。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 500 元以
6、上5000 元以下罚款;或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并处 10000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者,处 20000 元以下罚款。2、健康证:住宿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未依法取得健康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者,处 5000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罚款. 或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
7、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者,处2000 元以下罚款。3、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住宿场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未依法组织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上岗的,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
8、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或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者,处 2000 元以下罚款。依据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每 2年培训一次(所以: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是 2 年) 。4、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住宿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分别规范建立健全住宿场所各项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分别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有: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从
9、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卫生管理档案有: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店内所有从业人员名单(花名册)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及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经营场所平面图;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每年一次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及使用物品的监测合格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日常监督检查意见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集中式空调竣工图验收记录及清洗记录(有集中式空调单位建立,无
10、集中式空调单位不建立) ;用品用具消毒记录本;有送外清洗消毒的单位建立外送接收记录本;床上用品更换记录;各项记录保存 2 年以上。未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的,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1000 元以下罚款。5、量化分级管理:住宿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第三十条条之规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出公共场所信誉度A、B、C 级等级。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11、制度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126 号)文件(附件中) ”规定:(许可审查时关键项目不合格或标化分达不到 C 级标准的不予许可) , (四川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第 9 项为带号关键项) ,等级标牌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建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6、禁烟标识:住宿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之规定,开展禁止吸烟活动及张贴禁止吸烟宣传标识。未张贴禁止吸烟宣传标识的,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7、卫生要求:住宿场所必须做到店内干净、卫生、整洁,采光度好,保证
12、客房通风换气好,有防蚊蝇施设,及时清扫垃圾;床单、枕巾、被套、毛巾等用品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做到至少一周更换一次,清洗消毒后的用品应在保洁柜内整齐存放;不得使用任何过期产品;各功能专间必须做到专间专用;卫生间做到干净、卫生、无污垢、无异味;如实规范记录各项清洗消毒记录。三、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带齐以下物品:1、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负责人)一寸彩色照片 2 张;3、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4、所有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5、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6、房屋平面图;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复印件;8、公
13、共场所及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报告;(细则第 23 条第 4 项规定) (四川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第 9 项为带号关键项)9、当地工商部门核名通知书。四、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哪里递交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带齐以上物品,在广元市东坝片区利州东路政务大厅(金海湾)地税大厦二楼区卫生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393310997。五、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多少时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六、检测合格报告在哪里办理?在广元市东坝片区文化路利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8393304511。检测合格报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七、利州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839322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