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 于 规 范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客 户 担 保 保 证 金 管 理 和开 展 风 险 排 查 的 通 知武经信中小2012098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鄂经信融资2012 137 号)要求,市经信委将在前期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保证金管理情况快速专项调查的工作基础上,对国家监管部门近期提示的注资本金不实、挪(占)用担保客户保证金、实际控制人模式和关联交易、以委托贷款掩盖代偿风险等风险隐患,进一步抓好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风险排查方式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2、,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 2011 年 3 月 3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日期间发生的资金变动情况和担保业务情况进行逐一排查。二、风险排查内容排查内容包括: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资本金不实、违规运用资金、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等违规行为,尤其要注意理清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第三方代持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机构要提高警惕和敏感度。三、 考核及监管制度结合风险排查工作,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据合法合规和经营业绩情况分列好中差不同档次,实行分类监管(具体评价计分办法见附件,80 分(含)以上为好、60
3、分(含)至 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对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依法采取收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对涉嫌抽逃资本、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同时,各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四、风险排查及情况报送时间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于 2012 年 8 月底前完成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考核分类工作,并于 2012 年 9月 14 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告及每家融资 性担保公司打分评定表(纸质、电子资料各一份)报送至市
4、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市经信委将于 5 月下旬起按照省经信委统一安排,对部分区排查情况进行检查。五、联系人及电话联 系 人:肖搏、胡丹妮联系电话:85316917、85316916(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附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武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试行)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和开展风险排查的通知(鄂经信融资2012 137 号)要求,为做好此次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评价计分工作,现制定武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请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按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分列好中差不同档次,实行
5、分类监管。其中,80 分(含)以上为好、60 分(含)至 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规范运作(20 分)1、实收资本规模:6 分。担保机构实收资本达到 5000 万元(含)得 1 分;实收资本超过 5000 万,每增加 1000 万元加 0.5分;得分最高不超过 6 分;2、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3 分。风险控制制度完善操作性强的得 1 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得 1 分;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设置合理的得 1 分;3、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4 分。法人、高管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5 年以上得 2 分;机构中高级技术人员占 50%(含)以上的得 2 分;4、执行担保会计核算办法情况:2 分
6、。认真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得 2 分,未按规定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得分;5、担保收费规范性。担保基准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30%-50%,年担保费收入 /年累计担保额(现阶段)小于或等于 2.5,得 5 分;每增加 1 个百分点,扣 1 分,直至 5 分扣完为止,总分为 5 分。二、担保业绩(40 分)1、当年累计担保客户数。30 户及以下,不得分;超过 30户,每户 0.1 分,总分为 10 分。以贷款卡打印记录或贷款银行(单位)证明为准;2、当年累计担保发生额(联保业务统计担保责任额)。低于 1000 万元部
7、分,不计分;超过 1000 万元后,每 1000 万元1 分,总分为 10 分。以贷款卡打印记录或银行证明为准;3、为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占担保总额的 80%以上得 10 分;单笔在 800 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担保总额的 50%以上的得 10 分,以上两项均每低于 10%少得 1 分,总分为 20 分。三、风险控制能力(19 分)1、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分。足额提取的得 4 分;未足额提取的不得分;2、准备金年增长率:4 分。各项准备金年增长率大于或等于 20%的得 4 分,每降低 5%扣 1 分,扣完为止; 3、累计代偿率:6 分。累计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
8、额/累计贷款担保额100% )等于 0.5%得 2 分;每降低 0.1%加 1 分; 4、累计代偿损失率:5 分。累计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损失额/ 累计贷款担保 额100% )低于或等于 0.03%得 5 分,每升高 0.01%扣 1 分,扣完为止。四、无形资产(13 分)1、合作银行数量:4 分。合作银行达到 3 个得 1 分;每增加 1 个加 1 分,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分;2、担保业务创新:4 分。担保业务品种大于或等于 5 个得 4 分,每减少 1 个扣 1 分,扣完为止;3、获奖情况:5 分。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表彰奖励或专项资金支持分别得 5、4、3 分。五、监管部门评价(8 分)1、报表情况:6 分。按规定定期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报表,全面、真实、及时的,得 6 分,每少报送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2、备案情况:2 分。按规定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的得 2 分。没有备案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