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测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给生产带来的破坏,特制定瓦斯监测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瓦斯的监测与防治。1 职责1.1 生产技部负责检查瓦斯监测点的运行记录。1.2 洗煤车间兼职瓦斯监测员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瓦斯监测工作管理。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 基本情况瓦斯可能超标的范围为原煤堆放场、产品堆放场、皮带廊周围粉尘积聚浓度高的地方。2.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与周围空气混合,遇到高温热源,可能会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
2、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2.3 监测范围2.3.1 洗煤车间:原煤堆放场、受煤坑下、111 皮带廊、112 皮带廊、破碎一、二、三、四层、301 皮带廊、501 皮带廊、502 皮带廊,产品堆放场。2.4 巡回检查制度2.4.1 洗煤车间每班设置兼职瓦斯监测员,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瓦斯监测工作。2.4.2 瓦斯监测员当班期间,从接班时间起每 2 小时巡回监测一次,并做好记录。2.4.3 瓦斯监测员对所配备的便携式监测仪要妥善保护,严格按操作使用说明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使用。2.4.4 监测人员在监测中发现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 0.5%时,要马上向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员通知电气工作人员立即切断监测点所在场所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2.5 瓦斯监测点:2.5.1 重选车间:原煤堆放场底部,受煤坑中部,111 皮带廊中部,112 皮带廊中部,破碎间一层 117 皮带中部,破碎间二层 116 破碎机检查口处,破碎间三层 115 手选矸皮带中部,破碎四层 114 分级筛入料口,117 皮带廊中部, 301皮带廊中部,501 皮带廊中部,502 皮带中部,产品堆放场底部。3 检查与考核未按管理制度执行,扣责任部门10分。4 报告与记录瓦斯监测记录报告。5 附则5.1 本标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