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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doc

上传人:dcjskn 文档编号:6138385 上传时间:2019-03-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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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填表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是反映一个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成绩、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管理情况的基础性资料,为了做好我县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使“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填写更加切合本地实际,根据普查精神,结合上级要求,现将填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水土保持措施是指历年来通过国家投入、地方财政投入、群众自行建设、其他投入渠道实施的、保存率高、发挥着水土保持效益的水土保持设施。对于自然形成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不得计入。例如:自然形成的天然林、河谷平川地、天然草地不作为水土保持设施;保存率低不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经济林、生态林、人工草地等;实施后毁坏的坡面水系工程、蓄水保土工程。但对于水

2、土保持效果差、通过人工加工提高后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也可列入水土保持设施中。二、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应采取统计分析法与考察核实法相结合,两种方法得到的中间成果、数据结果应当能相互印证、内容一致。统计分析法就是根据本区域已有的有关水土保持措施资料,结合林业、农业、土地等部门的年鉴以及统计资料、专题调查资料、工程设计与验收资料对水利年鉴中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分布进行分析计算。考察核实法就是根据本区域现有实际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现场核实统计、汇总。三、统计分析法,以各镇、村根据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资料为基础,统计分析历年来有关水土保持设施变化情况进行计算水土保持设施。鉴于各村土地利用基础资料缺乏

3、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各镇、各村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分别进行了整理(勉县 1996 年土地利用结构表,其中缺阜川镇部分村) ,以供填表时进行参考,现将表中主要数据说明如下:1、各村数据应以乡镇汇数据为准,各村汇总数不等于乡镇总数的,应重核实。2、土地利用结构表中的镇、村系 1996 年时行政区划情况,需各镇村根据现在新的区划进行合并。3、表中“土地总面积”指 1996 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面积总和,包括本村权属的、在其他位置分布的“飞地” 。4、 “水田”主要包括:滩水田、川水田、沟水田、梯台水田、望天田。其中的沟水田、梯台水田一般应该列入水土保持措施表中的“基本农田”中的“梯田”中,

4、 “望天田”指无设施的水生作物地、水旱轮作地,一般应该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中的“基本农田”中的“梯田”中。5、旱地:包括水浇地、滩旱地、川旱地、沟旱地、梯台旱地、坡旱地、轮歇地、菜地。其中梯台旱地应该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中的“基本农田”中的“梯田”中, “坡旱地” 、 “轮歇地”不得列入, “水浇地” 、 “滩旱地” 、 “川旱地” 、 “沟旱地” 、“菜地”根据其地面坡度确定,地面坡度大于 5 度的不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中的“基本农田”中的“梯田”中;对于地面坡度小于 5 度的、非自然形成,通过人工整修形成的可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中的“基本农田”中的“梯田”或“其他基本农田”中。6、

5、园地:包括苹果园、柑园、桃、柿子、梨、李、葡萄,桑、茶,其他园地。根据其分布区域确定,分布在丘陵、山区的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的“经济林”中,平川中的一般不列入,但护沟、岸的可计入。7、林地:包括乔木林、灌木林。属于人工林的方可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的“水土保持林”中,主要指在山区的营造的人工林、飞播林,在我县平川区人工栽植的成片用材林、园林树不列入(但护沟、护岸、沟道防护林可计入) 。乔木林:指连续面积大于 1.5 亩,郁闭度 0.2 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人工乔木林。灌木林:指连续面积大于 1.5 亩,覆盖度在 30%以上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 的小杂

6、竹丛组成人工林。8、草地:包括人工、天然草地。其中在山区、丘陵的人工草地方可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的“种草”中。9、未利用地:一般指荒草地、沼泽地、沙地、裸岩、田地坎,均不计入水土保持措施。10、居民、交通、水域、工矿用地均不计入水土保持措施。11、封禁治理:按要求填写,一般应包括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群众自发实施的封育措施面积。四、特别说明1、以上面积不可重复统计。2、各村土地利用结构数据系 1996 年的基础数,各镇村应以此数据为依据,进行调查、分析后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对于没有切实依据的一般不得修改该土地利用结构数据。填写时要求各乡镇、村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填写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1年 8

7、 月 31 日,2011 年 8 月 3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增情况另行填写。在填写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时应结合各村土地利用结构数据,分析 1996 年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如下情况导致的数据变化:1996 年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历年来基本建设项目占用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如群众建房、修建公路、铁路、水工程、城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等面积。1996 年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历年来实施有关生态建设项目各种水土保持设施变化情况。如坡改梯、土地复垦、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新建茶园、桑园、荒山承包治理等新增有效

8、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坡面经济林老化复耕减少面积,经济林改梯地转换面积等。1996 年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期间实施的坡改梯、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新建茶园、桑园、荒山承包治理等应该按其达标情况填,对于工程质量低、保存率不高的不予计入水土保持设施中,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达不到 0.2 郁闭度、30%覆盖率的不予计入水土保持林中。五、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无六、淤地坝:无七、坡面水系工程:主要指引水沟、截水沟、排水沟。其中山区的小堰渠列入引水沟中(灌溉面积作为控制面积) ,为保护水库、塘堰安全修建的周边及上游的截水沟列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中的截水沟,人工修建的排洪沟道列入排水沟中。八、小型蓄水保

9、土工程:包括点状工程水窖、旱井、山塘(堰塘、陂塘、池塘) 、沉沙池、涝池(蓄水池) 、谷坊、沟道人字闸、拦沙坝等。在山区的沟道中人工砌筑的防止沟道下切、扩张的跌水可列入谷坊中。线状工程有:沟头防护、沟边埂、排水沟、截水沟等。九、要求1、各村在填写本表时要充分调查本村水土保持设施实际状况,安排熟悉本村土地变化历史、基础设施建设历程的人参与填写。2、各乡镇、村要报着认填负责的态度作好本次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填写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对一致,以充分反映本区水土保持设施现状。3、连同普查表我们一并将相关的退耕还林、土地复垦资料交予参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何采纳。4、县水保站具体负责本次水保普查工作,普查表由各乡镇汇总后连同各村原始报表及电子版本(固定格式)一并于 2011年 8 月 31 日报县水保站审核。审核包括内业、外业两方式,外业审核实行实地逐一查实方式。5、本次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表格数据可直接在下面的Email 邮箱中下载,对于在填报中不清楚的可电话咨询: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09163239772(传真)0916313979213669161696Email: 联系人:刘春全 宋红兵 纪文绢 张远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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