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阶梯电价 7 月 1 日起实施首档月用电量为 180 度第一档月用电量 180 度,第二档用电量 181280 度,第三档月用电量为 281 度及以上6 月 20 日,辽宁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充分吸收了听证会上收到的意见建议。考虑到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比较复杂,为保证阶梯电价政策的平稳实施,我省居民生活用电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将从 7月 1 日起实施阶梯电价。电量分档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根据测算,180 度的首档电量覆盖了近 9 成居民用户月均用电量,超过国家规定的 80%的覆盖率,这是在听取了听证人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并参考借
2、鉴了相邻省份的方案数据,最终完善并确定的。近 9 成的覆盖率将使更多居民的生活用电支出不受影响或影响不大。电量分档及电价规定,第一档月用电量 180 度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即每度电价 0.50 元;第二档月用电量为 181280 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05 元,即每度电价 0.55 元;第三档月用电量为 281 度及以上的电量,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 0.30 元,即每度电价 0.80 元。方案确定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这意味着居民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 度(180 度12 个月)及以内的,电价不变,仍为每度 0.50 元。高于 21
3、60 度低于 3360度(280 度12 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超过 3360 度,在 3361 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7 月 1 日起试行方案后,今年居民阶梯电量按 6 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
4、等) ,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按此次分档电量价格的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度提高 0.02 元。对居民小区利用电能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供暖用电分表计量的(居民家中有两块电表的) ,供暖表电量供暖期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执行,每度提高 0.02 元,生活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供暖用电未分表计量的(居民家中只有一块电表的) ,供暖期全部用电量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非供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用户购电时有提示指导合理购电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要求电力公司要为居民用户提供便捷、详细的电价、电量、电费查询方法,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在用户购电时提供人工提示,指导或
5、提醒用户合理购电,为居民阶梯电价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要加快合表用户和转供电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程, “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由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标准 0.50 元,分别给予 10 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配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具体返还办法并组织实施。教您算算阶梯电价这笔账以月用电量平均 300 度的家庭为例,年总用电量为 3600 度。即使其第一个月用电量超了 300-180=120 度,但这 120 度仍按每度 0.5 元计算,只要其累计电量在 2160 度以内,电费为 21600.5=1080 元。超过 2160 度这个临界点,2160 至 3360 度这个电量区间内,电价每度将增加 0.05 元即 0.55 元,电费为(3360-2160)0.55=660 元。超过 3360 度的部分,每度电价为 0.8 元,电费为(30012-3360)0.8=192 元总计一年电费为 1080+660+192=1932 元,而现行电费则为 300120.5=1800 元,多支出 1932-1800=132 元。以月用电量 200 度的家庭为例,现在年电费为 1200 元,实施阶梯电价后年交电费1212 元,较实施阶梯电价前多出 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