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YD 50542005电信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of Telecommunications Buildings(2005 年版)(送审稿)200-发布 200-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发 布III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of Telecommunications BuildingsYD 5054-2005(送审稿)
2、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施行日期:200X 年 XX 月 XX 日XX 出版社200X 北 京III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信息产业部信规函200230号关于补充和修订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计划安排的通知要求,在征求部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98)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没有大的原则性修改,只是随着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修改作了相应的修订及文字上的一些改动。正文中术语部分取消了2.0.2条的第三、第四两款即“生产管理用房、生活用房”的内容;另外对表302
3、的内容作了修改。增加了“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关口局;移动一级、二级汇接中心;高、低级信令转接点”等内容。取消了附录B “C1、C2交换中心”及所有和邮政有关的条款。在条文术语2.0.2条第一款生产用房部分,将“分组交换、数字传输设备室、数据传输室、自动传报室、载波电报机房”合并为“数据机房”,增加了“关口局、移动端局、短消息中心”的内容。第二款取消了“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的内容。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和管理。本标准具体条文规定的解释由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负责。在标准使用过程中,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26 号 邮编:100035) ,以供修订时参考。原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修订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仲圯、陈子玉、严敏IV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抗震设防类别 34 抗震设防标准 5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 .6条文说明 711 总则101 为使电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做到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下 ,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 ,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 69 度地区的 电信 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103 电信 建筑除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抗震设防 类别 进行抗震设
5、计外,未包括部分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22 术语201 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电信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电信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202 电信 建筑 指用于 电信 生产的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生产用房 指直接用于安装 电信 设备的用房。辅助生产用房 指直接用于安装 电信 支撑设备的用房。203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的产值。204 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以及修复所需费用等。205 社会影响 指建筑物设备
6、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生产条件用户使用条件的降低;以及由此造成二次灾害等损失。206 地震作用 指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07 抗震措施 指为提高结构或构件抗震能力所采取的措施。33 抗震设防类别301 电信建筑应根据其在全国通信网中的作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划分为甲类 乙类和丙类三个抗震设防类别。1 甲类建筑: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经济上会造成巨大损失的建筑。2 乙类建筑: 地震时使用功能受影响,但能迅速恢复;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经济有重大损失的建筑。3 丙类建筑: 地震时使用功能受影响、 经济有较大损失的建筑。302 电信 建
7、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表 3.0.2 电信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类别 建筑名称甲 国际出入口局 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乙 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长途电信 移动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20000 线及以上市话汇接局关口局终局容量 100000 门及以上程控市话端局 移动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移动一级汇接中心 (TMSC1)移动二级汇接中心 (TMSC2)4地市级 长途电话交换局续表 3.0.2类别 建筑名称乙 含高、低级信令转接点 (HSTP/LSTP)的局房地区中心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8、89 度的县及县级市的长途电信通信枢纽楼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丙 甲乙类以外的电信生产用房303 电信 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54 抗震设防标准4.0.1 电信 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应按下列原则综合考虑 :1 电信 建筑属于生命线工程,在地震时要担负不间断地为指挥抗震救灾传递信息的重要任务。2 电信 部门的生产人员,在地震时仍要坚守岗位,不得撤离。3 各级各类电信建筑在全国通信网中的地位、作用不同,使用功能失效后产生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4.0.2 各类 电信 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
9、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当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抗震措施应提高一度设计;当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加强抗震措施。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当地设防烈度设计。6附录 A 本标准用词说明执行本标准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A0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
10、应”或“不得” 。A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A04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of Telecommunications Buildings条文说明8目次1 总则 92 术语 103 抗震设防类别 114 抗震设防标准 1291 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设防烈度为
11、6-9 度地区的 电信 建筑工程。1.0.3 本标准是根据各类 电信 建筑在 全国 通信网中所处地位及地震灾害发生时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因素,对 电信建筑提出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电信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应按本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102 术语202 本标准所指的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是 电信 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1 生产用房 指用于安装 电信生产设备的房屋 。包括:程控交换室 数据机房 测量室电缆进线室微波室 话务台室 地球站机房移动通信机房电力室蓄电池室网路管理中心 关口局 移动端局 短消息中心 维护操作中心及电信、移动用天线支持物等 。2 辅助生产用房 指用于安装保证通信网正常支
12、撑设备的房屋。包括: 调度室 电视监控室 计算机室 控制室 变配电室 柴油发动机室等。113 抗震设防类别301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GB50223 2004)的有关规定,将通信建筑分为甲类 乙类和丙类三个抗震设防类别。302 甲类建筑是指地震破坏后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经济有巨大损失的建筑。这类建筑对电信建筑来说应该是非常少的。本标准仅限于国际通信局站的专用建筑。 表 3.0.2 在乙类建筑中增加了 “地区中心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的县及县级市的长途电信枢纽楼的主机房和天线支承物 ”一条。该条是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第 5.4.3 条第 2 款增加的。 303 电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中所安装的设备是保证 电信 主设备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支撑设备。因此,其建筑的抗震设防应与生产用房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相同。124 抗震设防标准40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GB 50011-2001)第 1.0.2 条 -第 1.0.5 条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