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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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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 版)(2016.5.13 勘误后)目 录总 则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2总 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16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 、 社会保险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各

2、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

3、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3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测算。七、本定额的劳保

4、费用,包括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 2016 年12 月 31 日之前劳保费用区分取费类别(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取费类别实施统一取费办法,另行制定) ,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承包人实际投保比例核定后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承包人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企业劳保取费类别发生变化的是否调整劳保费用,如约定调整的则劳保费用根据工程量分段计取。对于施工工期跨越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劳保费用的计取

5、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工程结算时,劳保费用仍按本定额规定计取,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最后取得的劳保核定卡有效期视同顺延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八、本定额中作为税金计算基数的各项工程造价组成费用或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是按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甲供材料应当参与计取各项费用。九、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规费费率、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不可竞争,应当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优惠。十、本定额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 版) (闽建筑20048

6、号)及其补充调整文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闽建法20043 号) 、 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闽建法200421 号)同时废止。4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

7、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设备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

8、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1、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其中:(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5(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2、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

9、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

10、、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6(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

11、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

12、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包括承包人将上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13、。如:桩基检测,门窗幕墙性能检测,面砖、预埋件、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7测试,通电测试,防雷测试,建筑安全、消防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不含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材料设备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10.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1.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14、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2.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3.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4.附加税: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五)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

15、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8(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七)税金:是指国

16、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9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按构成工程实体的或者设计图纸已经明确作法的工程费用,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

17、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主要内容有: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按规定堆放、清除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以及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81-2006)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

18、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10主要内容有: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81-2006)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等各类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配置“三宝” ;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口、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建筑物四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

19、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设置地下室施工围栏、基坑施工人员上下专用通道;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其他安全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措施。不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等,不包括应当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安全检测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主要内容有:搭设符合规定的并能够安全使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

20、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4、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风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一般性防风、防雨、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工效降低。包含了排地表水的费用,但是,在承包人已经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遇到台风或暴雨等不利气候条件给施工现场带来损坏和基坑积水的,其工程修复和抽水费用按现场签证另行计算。5、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

21、作的费用。117、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摊销(或租赁)费用。10、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费用,含桩基、基础拆除、外弃等。11、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

2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 号)规定,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而发生的费用。12、其他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13、办理结算时暂列金额中应当移入措施项目费下计算的费用。(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包括远程监

23、控系统租赁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发包人检测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在结算时不再开列。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未详尽或者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包括各项税费) ,结算时应当按实际准确造价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列专业工程暂估价。12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

24、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四)规费:定义同第一章。(五)税金:定义同第一章。13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之和计算。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费,区分总价措施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按第四章规定的取费基数乘以取费标准计算,单价措施项目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3、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按照第四章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综合单价)2 措施项目费(各项措施项目费) ,其中:总价措施

25、项目按第四章规定的取费基数乘以取费标准计算,单价措施项目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3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4 规费 劳保费用+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5 税金(1-甲供材料设备+2+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4)增值税适用税率6 总造价 1+2+3+4+5-甲供材料设备二、综合单价,按照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之和计算。其中:1、人工费:(1)专业消耗量定额发布工日消耗量的,人工费按工日消耗量乘以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是指承包人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

26、应得的日工资总额。人工预算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 1.3 倍、一般技工 2 倍、高级技工 3 倍。人工预算14单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专业预算定额发布人工费基价的,人工费按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人工费调整系数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材料设备费,包括材料费和设备费:(1)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材料单价(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材料单价应当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材料价格信息。(2)设备费,按设备数量乘以

27、设备单价计算。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3、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1)专业消耗量定额列出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加上仪器仪表使用费计算。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专业预算定额列出施工机械费基价的,按照机械费基价乘以机械费调整系数加上仪器仪表使用费计算。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4、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按照第四章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1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或,人工费基价人工费调整系数2 材料设备费 (

28、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设备数量设备单价)3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预算单价)+仪器仪表使用费,或,(施工机械费基价机械费调整系数)+仪器仪表使用费4 企业管理费 (1+2-设备费+3)企业管理费费率5 风险费 (1+2-设备费-甲供材料+3+4)风险费率6 利润 (1+2-设备费+3+4)利润率7 综合单价 1+2+3+4+5+615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具体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依据不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其本省

29、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2、定额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16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一 、 材 料 运 输 损 耗材料运输损耗率如下表材料类别 运输损耗率(%)瓦、空心砖 3砌块 1.5砖、砂、石子、水泥、陶粒、耐火土、饰面砖、玻璃、卫生洁具、玻璃灯具、商品混凝土1金属材料 一般不计取其他材料 0.5二 、 企 业 管 理 费不分工程类别,企业管理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取费基数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见下表)计算。专业类别 费率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30、程(含安装)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构筑物工程(含安装)6.8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9.8房屋建筑工程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房屋修缮工程(含安装)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爆破工程11.8市政工程 7.6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6.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 1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 8.9市政维护工程 14.3备注:上述房屋建筑工程均包括室外总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游泳池、围墙、室外挡土墙、室外道路、化粪池、阴井、室外地下雨水污水管网等,不包括小区园林绿化与景观工程,不包括建筑围墙之外的道路、管网等。三 、 风 险 费施工合同

31、约定(含招标文件)实行风险包干的,可以约定计取风险费,17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甲供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费率计算。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风险适当、合理分担的原则,合理约定风险承包范围和幅度,施工中超出风险承包范围和幅度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中: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主要材料应当根据材料在工程中的占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具体列出材料名称和规格。基于上述风险承包范围和幅度的风险费率,合同工期在 1 年以上的不超过 2%,在 1 年以内的不超过 1%。四 、 利 润不分工程类

32、别,利润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乘以6%计算。五 、 措 施 项 目 费( 一 )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 、其他总价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 、结算时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中移入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18序号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3 万 m2 以上 3.121-3 万 m2 3.12-5.241 万 m2

33、以内 5.24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 ,根据发包工程建筑面积(详见备注) 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 0.490.402 构筑物、仿古建筑工 程(含附属安装) 4.01 0.40有外墙装饰 1.273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含附属安装)无外墙装饰 0.490.134 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 程(含爆破) 0.49 0.125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含附属安装)1.35 0.216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2.25 0.5实行标准化管理 2.20 0.517 市政工程 未实行标准化管理1.88 0.64园林建筑 3.41绿化种植 2.48绿化养护 2.428园林绿化工程

34、(含安装)建筑围墙内室外小区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0.490.789 轨道交通工程 3.00 0.4110 市政维护工程 3.0 3.019备注:(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1、发包工程建筑面积介于 1-3 万 m2 之间的,按相应费率区间插入法计算其费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发包工程建筑面积按发包范围的各栋(号)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计算(不计算室外总体附属面积),套用同一费率;分开发包的,按分开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分开套用费率。2、新建的建筑工程(不含扩建工程、装饰工程),发包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0平方米的,其发包范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按不低于 16 万元计算;发包的总

35、建筑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的,按每平米不低于 80 元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取值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分配。3、桩基础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和地基处理工程。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不论是否单独发包均套用同一费率。4、随主体工程发包的土石方(含爆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通风空调、消防、智能化、安防等安装工程,均按主体工程取费。5、施工承包单位在实施中增加的承包范围不适用于单独发包情形。(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应根据闽建综201510 号文件精神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实行标准化管理。2、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

36、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均不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计算。工程招标时,应当根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提供围墙(围挡)的做法及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调整。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已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围挡)。费率已考虑 3 次以内的围墙(围挡)安装、拆除,实际超过 3 次的,超出部分另行计算。(三)因各地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存在差异,需要增加其他费用(如防尘喷雾等)的,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取费标准基础上发布新增费率或计算方法,并适时发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单价。(四)市政工

37、程、园林绿化工程未包括白天因保证交通无法施工而必须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按夜间施工工程量的 1.2%计算。20(五)市政工程、地铁工程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由于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包括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而增加的维护交通和疏导人员措施费用。结合工程受干扰程度,按受干扰部分项目的人工费、机具费为取费基数乘以费率 3-10%计算。已设置固定封闭式围挡施工的项目不考虑交通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二 )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费未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的其他措施项目,根据现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或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本省有关

38、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其综合单价计算同分部分项工程费。六 、 其 他 项 目 费(一)暂列金额1、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是指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 (闽建建201151 号)要求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所产生的费用,目前采用租赁方式,由施工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协议。招标时租赁使用费列入暂列金额,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1151 号)计算。结算时按实际租赁费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2、优质工程增加费。是指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在合格工程造

39、价基础上增加的费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 号 ),优质工程增加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根据相应级别的优质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含从暂列金额移入的费用)为基数乘以下列费率计算:国家级优质工程为 5%;省级优质工程为 3%;市级优质工程 1%。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最高奖项结算,不得重复计取。招标时列入暂列金额,结算时根据实际优良情况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3、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是指发包方要求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21承包人为此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包括:增加的

40、周转材料投入、资金投入、劳动力集中投入费用,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施工工期较定额工期提前超过 20%的,可以按下列标准计算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在招标或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工期列入暂列金额,在结算时根据实际工期(扣除可以顺延的时间)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承包人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的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与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的计取不冲突。较定额工期缩短情况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较定额工期缩短 20% 0.5%缩短定额工期措施费 较定额工期缩短 20%以上的,每增加 1%分部分项工

41、程费(不含设备费)+措施项目费(结算时不含从暂列金额移入的费用) 增加 0.1%4、发包人检测费。是指本定额未包括的应当由发包人支出的各类检测费,且发包人将其列入招标范围和合同内容的。招标时列入暂列金额,按被检测项目的工程量或造价,根据有关收费标准进行估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金额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中。5、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是指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见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招标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估算列入暂列金额,一般不超过发包工程造价的 5%;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金额以及合同约定是否取费计税等因素列入相应造价组成内容中。(二

4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专业工程暂估造价(含税费)进行估算,有多个专业工程的应当列出明细。(三)计日工。按数量乘以单价计算。(四)总承包服务费1、发包人依法将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管理、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管理的,应当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按单独发包工程建安造价(不含设备)的 1.5%计算。2、发包人甲供材料的,应当计取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22材料总金额的 0.5%计算,甲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采购费由发包人负责,甲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的保管费由承办人负责;甲供设备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3、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不含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

43、施工总承包人的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安全设施、文明设施、临时设施等的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协商收取,参考费率 1.5-3.5%。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也可以经协商后向发包人收取,发包人再向专业承包人抵扣。七 、 规 费1、劳保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劳保费用按下表计算。取费标准(%)取费基数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人工费 19.4 14.6 11.7 8.82、工程排污费包括污水、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等,按有关规定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算时暂不计算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取。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之和为基数,取费标准为 0.19%。八 、 税 金是指增值税,按不含税工程造价即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甲供材料设备)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含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规费之和乘以适用税率(现行为 11%)计算。九 、 其 他 说 明发包人甲供材料设备造成承包人实际增值税负担加重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就此协商补偿承包人。23暂列金额有关费用在结算时移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费或措施项目费的,应当按本定额规定计算相应费用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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