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伤害协议书甲方:乙方:关于孙立国发生的建筑事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综合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2、从 2014 年 8 月 14 日乙方发生事故以来,在菏泽市成武县人民医院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住宿费、生活费等全部由徐丙辉负责。3、自 2014 年 月 日从成武县人民医院转到高青县人民医院至 2014 年 月 日在高青县医院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4、从 2014 年 月 日出院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后续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各种
2、一切费用一次性支付共计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元)。5、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6、从 2014 年 月 日(出院的日子)起,双方再没有任何因这次事故所产生的任何关系,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 20%的违约金。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12、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永不反悔。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