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库承包管理协议书产权方:北京同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北京州宇鑫信息咨询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管理甲方(位于展览路41 号楼、百万庄 楼)自行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行车库使用限定与限期1、展览路 41 号楼自行车库,百万庄 楼自行车库只限于该楼居民存放自行车使用,禁止乙方转作它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2、禁止乙方将上述房屋转租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单位)使用或第三方使用。3、承包使用期限:200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两处的自行车库交由乙方承包管理。2、甲方为自行车库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水、电)及必要的产权证明手续。3、甲方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