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救护协议书宁煤集团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在国家安全监察局督促下,要求灵新煤矿与矿山救护中队签订消防救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 预防与应 急并重,常态与非常 态结合” 。救护队除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开展施救外,保证抢险救援专业有效,更重要的是充分发挥救护队伍的专业特长,促进事故防范。甲方:乙方:甲方(矿山救护中队)、乙方 (灵新煤矿)为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方 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保障灵新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特签订本消防救护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一、根据
2、“谁主管、谁负责 ”的消防责任界定原 则,甲方将灵新煤矿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灵新煤矿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灵新煤矿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灵新煤矿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其它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2、结合本单位实际,确立防火要害部
3、位,责任到人,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3、建立消防器材台帐,确保各消防部位器材的数量、质量,需要更换、维修、报废的消防器材,要严格制定详细的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同意,经武保科核实后配发;4、由武保科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 119 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6、其它作为本矿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