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我街成为全区发展中最具活力、速度最快、状态最好的地区,正当全区发展的首位街,特制定以下招商优惠政策:一、对招商人员的奖励。1、对无载体招商人员的奖励:1.1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低于 100 万美元的且到账的,奖励 3000 元。1.2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 100 万美元或内资 10000 万元且到账折,奖励人民币 2 万元。1.3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或内资10000 万元到 50000 万元且到账者,奖励人民币 5 万元。1.4 对介绍客商投资超 500 万美元或内资超 50000 万元且到
2、账的,奖励人民币 8 万元。2、对在地载体招商人员的奖励:2.1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低于 100 万美元的且到账的,奖励 2000 元。2.2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 100 万美元或内资 10000 万元且到账折,奖励人民币 1.5 万元。2.3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或内资 10000万元到 50000 万元且到账者,奖励人民币 4 万元。2.4 对介绍客商投资超 500 万美元或内资超 50000 万元且到账的,奖励人民币 6 万元。3、对自有载体招商人员的奖励3.1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低于 100 万美元的且到账的,奖励 1000 元。3.2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
3、100 万美元或内资 10000 万元且到账折,奖励人民币 1 万元。3.3 对介绍客商前来投资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或内资 10000万元到 50000 万元且到账者,奖励人民币 3 万元。3.4 对介绍客商投资超 500 万美元或内资超 50000 万元且到账的,奖励人民币 5 万元。二、对引进企业的奖励(一) 、对无地招商项目及在地载体项目的奖励:1、对引进项目低于 100 万美元的,由项目所有者社区给予报支工商等注册费用的 50%2、对项目投资超过 100 万美元的且经营期限在 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纳的所得税街道留成部分,按以下对定奖励,奖励基金用于企业技术改
4、造和技术进步。2.1 项目到账 100200 万美元的:第一年奖励 100%,第二年奖励 80%,第三年奖励 50%.2.2 项目到账 200500 万美元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 80%,第四、五年奖励 50%.2.3 项目到账大于 500 万美元的,前三年奖励 100%,第四、第五年奖励 60%.(二) 、对自有载体引进项目的奖励:除享受以上第(一)部分第 2 条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对项目到账 100200 万美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第一年按合同价的 80%交纳,第二年交纳 90%.2、对项目到账 200500 万美元的,房屋租赁费用第一、二年按合同价的 80%交纳,第三年按 90%交纳。3、对项目到账 500 万美元以上的,房屋租赁费用前三年按 80%交纳,第四、第五年按 90%交纳。三、上述引进项目在享受街道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同步享受市、区两级的各项优惠政策。四、认定办法:(1) 、由招商人员提供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 ,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后交街道经济管理部门认定。(2) 、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由街道财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