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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保险学知识框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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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险学知识框架,绪论 基础理论篇 保险实务篇 保险经营篇 保险市场篇,参考教材:保险学 魏华林 林宝清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退出,保险学的研究对象、内容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返回,退出,本章小结 习题,绪论,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保险是一种商品,保险学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经济损失补偿功能。,保险商品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险学的研究内容,返回,保险经济领域中的

2、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保险学研究内容的中心和主体。 保险经济领域中的非保险商品关系保险经济领域中的非商品性保险关系,表现形式主要有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合作保险、专业自保和个人保险等。虽然这些保险形式及其反映的关系不属于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但与这一领域中的商品性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保险法律 保险数学 此外,保险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生产力科学、经济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保险学的内容决定于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保险学的内容是保险学对象的具体表现。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除了要研究这门学科的对象本身以外,还要研究与这门学科的对象相关的各个领

3、域,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险产生与发展,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程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特点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点,返回,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条件 剩余产品的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保险产生的经济条件,它们共同构成了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返回,继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条件,例如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最早出现的保险,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往往自发地结成船队一起飘洋过海,到异国他乡做生意。许多载货船只在海上航行中遭遇风暴袭击或触礁而沉没,于是商人们便自发地

4、组织起来签定一种契约。契约规定,凡在契约上签字的商人,在航海中遇到灾害事故,所受损失由全体签约人共同分摊。这就是最初的应付海上灾害事故的具有保险性质的办法。,保险就是承保风险,无风险就无保险。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最初和最基本的风险根源,因而是保险产生和确立的自然基础。,资料,在过去的1000年里,地球上至少发生过10万次巨大的自然灾害,最少有1500万人因此而丧生。这个数据还不包括象旱灾和饥荒等这些不易被统计的天灾人祸。众多的数据表明,在近50年里,巨灾的发生呈明显的增长趋势,其发生次数和损失程度都在上升:在20世纪50年代为20起,到90年代增加为80多起;经济损失由380亿美元增至535

5、0亿美元。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加剧,人口密度增加;现代工业的发展,一方面使全球财富的增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这些都使得各种灾害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剩余产品的增多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保险产生的经济条件,它们构成了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历史阶段都有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但保险并不必然产生。保险的产生还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返回,其次,保险是以众多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来补偿其中少数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在社会范围内集合起大批被保险人,是保险的内在需求。显然在分散、封闭、小生产的自然条件下,是无法实现

6、这一要求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达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在广大的地域上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后,他们才可能为求得保障而集合起来。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保险基金形成的必要条件。,首先,只有当社会生产出的产品不仅能满足社会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还有一部分剩余时,才有可能用于物资财富损失的补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态 近代保险的发展 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返回,继续,在考察保险的萌芽时,不能完全以现代的眼光来看待,还应了解那些萌芽状态的朴素思想。同时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又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因此,我们分以下三个阶段

7、来考察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出现产品剩余的时候,便产生最早的保险思想和萌芽状态的保险。保险的萌芽状态是以具有经济补偿功能的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即由一些面临同样风险、有共同的保障要求的人,以预交货币方式建立后备,在损失发生后进行补偿。古代的保险思想就是基于这种形式而产生。,早在公元前2500年,巴比伦国王就命令僧侣和官员,以征收税资的的形式建立火灾等天灾的救灾后备。,公元前1792年,巴比伦六世汉谟拉比国王建立了对外贸易商队,用骆驼和马队进行长途物质贸易。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进行长途运输的商队,若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抢劫或灾害而遭受损失,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而由全

8、体商队补偿损失。,在古埃及王国,由于大规模地修建工程,许多石匠死伤于各种人身伤亡事故。为了得到适当的补偿,每个参加者交付一定的互助会费,用于支付会员死亡或受伤后所需的各种费用。,在古希腊的一些宗教组织中,由会员分摊提取一定的会费,形成相当数量的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救济和补偿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古罗马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丧葬互助会,这是罗马士兵中形成的一种互助组织,他们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战死士兵的丧葬费和家属的抚恤金。,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态,早期保险思想产生于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埃及、希腊和罗马。,近代保险的发展,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

9、展,与处于起源阶段的原始保险相比,近代保险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专门格式的保险单和专门从事保险的机构、人员的出现;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使保险成为一个有生命力的产业,并为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海上保险是最早的一种保险。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地中海范围内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当时海上贸易只限于零星交换,船主和货主集于一身,因此贸易和运输关系比较简单。后来,船主和货主逐渐分离,但都在一条船上航行。当船舶遇到海难时,为减轻船舶负担,继续航行,往往决定抛弃一部分货物入海。为避免船货各方争议,逐渐形成一种习惯做法,即船舶发生危险时,由船长做出抛弃的决定,同时规定因抛弃引起的损失,

10、由获益的船货各方进行分摊。这就是共同海损分摊原则,直到公元前916年,由罗地安海商法所采用,并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收益方来分摊。”这一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公元前9世纪 ,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地中海的一些城市开始流行船舶和货物的抵押贷款制度。船舶和货物抵押贷款是指船主为取得航海资金,于是将船舶或货物作抵押向贷款人贷款。如果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借款人就必须将本金及高额利息如数归还贷款人。如果船货在中途失事受损,则不必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由于债主承担了船舶航行安全的风险,因此它的利息比一般借款要高得多。公元533年,

11、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典中,对船舶合伙抵押贷款的利息作了规定,规定不得超过一般借款利息的一倍。当时普通的放款利率一般为6,即限制在12。船舶和货物抵押贷款是原始形态的海上保险。,美洲大陆发现以后,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险业的中心转移到了英国。1568年12月,伦敦市长批准成立了第一家皇家交易所,为海上保险提供了交易场所。交易所的做法取代了以前在露天广场上交易的习惯;1575年,英国女王特许在皇家交易所内成立保险商会,保险商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标准保单和条款,同时也办理保单登记手续;1601年,英王颁布了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以解决日益增多的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总之,英国在近代

12、海上保险的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到14世纪中期,意大利北部经济十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合同,一开始仅是口头上的,后来出现了书面形式。现在世界上发现的最古老的一张保险单,是一名叫乔治勒克维伦的热那亚商人在1347年出立的一张船舶承保单。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保险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为规范海上保险,相关的法律也逐步出现。例如,在1468年,威尼斯制定法令,以保证保单实施和防止欺诈行为;1523年佛罗伦萨制订了一部较完整的保险条例,规定了标准保单的格式等。,劳合社在海上保险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1683年,

13、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一家咖啡馆,顾客主要是经营远洋航海业的船东、船长、商人、经纪人和高利贷者。这些人经常在咖啡馆交换航海信息,达成海上保险交易,该咖啡馆逐渐成了海上保险交易的中心。为了给交易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1696年劳埃德咖啡馆开始出版劳埃德新闻,每周三期,主要内容是海事航运消息,并登载拍卖船只的广告。到1734年,劳合社动态出版,该出版物刊登了有关海上保险更为详尽的消息,并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刊物。随着保险业务的日趋扩大,原有的咖啡馆已经无法满足交易者的交易要求。于是在1771年,79个劳埃德咖啡馆的顾客各出资100英镑,另选新址,专门经营海上保险业务,成为一个专门经营海上

14、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组织。到1871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为一个社团组织。,在英国海上贸易迅猛发展的同时,西班牙的对外贸易也进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不断扩大的海上贸易带动了海上保险发展,政府也不断颁布法令加以规范。早在1435年,西班牙就制定了旨在防止欺诈的法典巴塞罗那法典。1556年,西班牙又颁布法令对经纪人加以管理。1563年,西班牙国王菲力浦二世制订了安特卫普法典,该法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航海法令,第二部分是海上保险法令及保单格式。随后,法国、荷兰、德国均颁布了有关海上保险的法令,进一步规范了海上保险。后来海上保险成为国际保险的主要内容,也是涉及国际法律和公约最多的一种独立险种。,

15、火灾保险是继海上保险之后出现的又一种主要的传统保险业务,它将近代保险的业务范围由海上扩展到陆地,从而开辟了保险发展的广阔空间。在火灾作为一种近代保险业务产生之前,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孕育阶段。在15世纪之前,欧洲国家的手工业者就建立行会性质的火灾互助机制,当参加行会的成员遭受火灾时,由行会给予援助。德国是早期火灾保险产生并有影响的一个重要国家。1591年,德国汉堡市的酿酒业者为了规避火灾带来的危险,成立了火灾合作社,随后这种组织迅速发展;1676年,由46家保险合作社合并成立了汉堡火灾保险社,使相互保险形态的火灾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发展。,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真正促使火灾保险大发展的是英国。16

16、66年9月2日英国伦敦发生了一场大火,大火连烧了四天四夜,烧掉了全市85以上的房屋,受害者高达13000多户,无家可归者达20多万人,损失1000万英镑以上。这场大火促使人们思考如何解决火灾损失问题。1667年牙医尼古拉巴蓬开始在伦敦经营房屋保险事业,1680年巴蓬得到了赞助者的出资,扩资成立了火灾保险公司。在保费的收取标准上,巴蓬采用了差别费率,他按照房屋结构计算保费:砖石建筑物的费率为2.5 ,木屋的费率为5 。这一在保险中运用差别费率的方法沿袭至今,是近代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巴蓬也因此获得了“近代保险之父”的美誉,并开创了火灾保险的新时代。,与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相比,近代保险阶段不仅确立

17、了财产保险的筹资和补偿原则,而且保险单走向格式化,并有专门的机构来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自此走向规范化。,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8世纪是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的分界线。与近代保险相比,18世纪以后的保险发生了下列显著变化:一是保险人大量出现,以股份公司形式组织的保险人日益增加;二是出现新的险种,如工业保险、汽车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责任保险等;三是承保范围与保险责任迅速扩大;四是保险经营技术和经营手段走向科学化,如大数法则和计算机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等。,海上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火灾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信用和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海上

18、保险的进一步发展,1884年,英国伦敦出现了“伦敦保险人协会”的工会组织,该组织致力于海上保险条款标准化的工作,它制订了许多保险条款,这些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1906年,英国制订了海上保险法,规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和条款。 海上保险法被认为是一部权威的海上保险法典。美国最早的海上保险组织出现于1721年5月,是由约翰科普森在费城开办的。1792年2月美洲保险公司成立,这是一家股份制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海上保险业。1882年,出现了类似于劳合社的组织。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海上保险早已成为保险业中的一项独特保险业务,它通常由各国的海商法规范,并最早走向国际化。,火灾保险的进一步发展,17

19、10年英国人查尔斯创办太阳保险公司,把火灾保险承保业务范围由不动产保险拓展到动产保险,市场范围也拓展为整个国家,费率的计算则进一步分化,太阳保险公司是最早的股份公司形式的火灾保险组织。1736年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组织了美国第一家消防组织,之后又于1752年在费城创办了第一家火灾保险社,开始了火灾保险与防火消防的结合,使火灾保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入19世纪之后,火灾保险更是从单一责任走向综合责任,演进为全面的财产保险,并迅速普及开来。工业革命后,机器大工业取代了手工业,这一时期火灾保险迅速发展,股份制火灾保险公司开始出现。,火灾保险发展至今,虽然业务格局未有太大变化,但经营技术与承保风险

20、、以及业务的广度与深度又均达到了相当成熟的高度,成为一项普及性的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人身保险的产生与海上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15世纪末,欧洲盛行奴隶贩卖活动,许多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这就产生了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551年,德国纽伦堡市长博尔茨创立了一种儿童强制保险制度。1656年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就称为“佟蒂法”。1689年法国的路以十四为解决财政困难而推行“佟蒂法”并获得巨大成功。17世纪著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从而推动了人身保险向更广阔的

21、领域发展。,1762年辛普森创立人寿及遗嘱公平保险社,建立以科学数理基础为特点的人身保险,实现了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真正对等。1774年英国颁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人身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进一步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健康发展。目前在世界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的50以上,而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日本,其人身保险业务总量的70以上。,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7世纪中叶,英国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劳埃德咖啡馆就已经开始经营再保险业务。在随后的100多年中,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相继通过相关法令,使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获得合法地位。早期的再保险以临时再保险为主,由于临时再

22、保险采取逐笔磋商的办法,手续繁琐,联系松散,已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对再保险的要求。于是在临时再保险的基础上,合同再保险出现了。这种方式使分保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简化了分保手续,大大提高了再保险业务开展的效率。1813年,纽约鹰星火灾保险公司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了最早的固定分保合同。,早期的再保险业务是在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之间进行的,保险人之间相互分出和分入保险业务。随着再保险的发展,市场对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于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陆续出现。1852年,德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专门再保险公司,即科隆再保险公司。1863年瑞士再保险公司成立,1890

23、年美国再保险公司成立,1907年英国的商业综合再保险公司成立。由于是专业化经营,再保险人在分保技术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对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分保技术方面,最早出现的再保险方式是比例再保险,即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入人的分保额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随着巨灾危险和巨额损失的不断增加,保险人开始以赔款为基础来计算分保双方的责任额,于是产生了超额损失再保险,属于非损失再保险。19世纪80年代中期,劳合社的希恩首先提出超额赔款分保的设想。1889年超额赔款分保首先在意外险中应用。如今,超额赔款分保已经成为各种保险业务尤其是意外险和责任险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责任保险的

24、产生与发展,责任保险的产生是社会文明进步尤其是法制完善的结果。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一种经济保障。责任保险起源于法国。早在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中就有责任赔偿的规定。1855年英国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后又陆续开办了雇主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和医生责任保险等。进入20世纪以后,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对公共责任采取了强制保险的办法。目前责任保险的赔偿已远远超过了一般财产保险的赔偿,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制造商和自由职业者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信用和保证保险是随商业信用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保险业务,它是由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向权利

25、人提供担保的一种保险。1702年英国首先创办了雇主损失保险公司,开展了诚实保证保险业务。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因雇员的某些行为,如偷盗、挪用公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840年和1842年,英国又相继成立了保证社和保证公司。美国在1876年也开展了诚实保证保险业务。目前,信用和保证保险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险种。西方国家的保险公司对货物的买卖、租赁、工程承包等合同都提供信用和保证保险的服务。目前除了诚实保证保险外,还有合同保证保险、供给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等。,返回,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特点,保险承保范围日益扩大,新险种不断增加 保险金额巨大,保险索赔增多 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但竞争激

26、烈化 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壮大,返回,继续,保险承保范围日益扩大,新险种不断增加,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尖端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新的风险不断发生。保险从传统的货物运输、船舶、汽车、飞机、房屋、财产、人身等为对象的各种险种,发展到海洋开发、人造卫星、航天飞机、核电站保险等,保险范围不断的扩大。在寿险领域,新的风险不断出现,新的保险需求也不断产生。例如,日本推出严重慢性疾病保险,美国推出“变额保险”,英国甚至推出了“风牛病保险”,并获成功。近几年来,恐怖活动频繁,治安问题严重,还催生了勒索绑架保险。总之,随着保险需求的不断变化,保险险种也在不断创新。,资料,太保产险为 “风云一号D

27、”保险2002年5月15日上午9时50分, “风云一号D”卫星在位于陕西苛岚的太原卫星发射中心发射成功。太保太原分公司和福州分公司共同承保了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的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高达3亿元人民币。此外,按照保监会和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业务部的要求,太平洋产险作为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的副主席单位,承担了该卫星发射保险项目12.74的份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548万元。,保险金额巨大,保险索赔增多,随着投保财产价值的增大,保险金额也越来越高。一艘万吨油轮、一架波音飞机、一颗人造卫星、一座核电站,它们的价值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金额自然十分巨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

28、生了16起损失超过32亿美元的巨大灾害,而整个80年代,则很少发生超过10亿美元的灾害。1992年,全世界的保险损失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峰,这一年,共损失了271亿美元,主要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如美国发生的安德鲁飓风造成了155亿美元的损失,发生在洛杉矶的暴乱造成了7.75亿美元的损失,发生在伦敦的炸弹爆炸事件造成了12.2亿美元的损失。面对如此巨额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只能借助于再保险或共同保险来保证自己业务经营的稳定。,资料一,韩国釜山空难(2002.4.15 简称“415”空难)、中国大连空难(2002.5.7 简称“57”空难),两次空难飞机均为全损,两架飞机机身险保额合计为3210万美

29、元,还有尚未最终确定金额的责任险赔偿,合计赔付金额是巨大的。但是因为民航的大多数飞机都是租赁的,根据租赁合同中的66条款,66的航空保险份额必须分到国际保险市场,而按我国保险法,中国再保险公司也要接受20的法定份额。这样直接承保人只留下了14的份额。,资料二,2001年发生的美国“911”事件,对保险业和再保险业带来的冲击,使业内外人士重新审视再保险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 “911”事件造成的保险损失预计将在300亿到700亿美元之间,其中70以上的赔款将通过再保险方式进行摊赔。,资料三,自19891999年,各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3132亿元,仅1998年就支付赔款和给付555.9亿元

30、其中支付南北特大水灾赔款33.5亿元。,从保险经营主体看,19世纪初全世界只有保险公司30家,到20世纪90年代初全世界保险公司超过1万家。从保费收入看,全世界保费收入1950年为207亿,1991年达到14140亿美元。在近40年里平均增长10左右。另外衡量保险发展水平通常使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个指标,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额,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富裕程度。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1996年,寿险保险深度较高的国家有南非和日本,其保险深度均在10以

31、上,最低的国家是越南和卡塔尔,其保险深度几乎为零。1998年,保险密度最大的两个国家是日本和瑞士,达到了4000美元以上,其他工业化国家的保险密度则在1200美元至2100美元之间,而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密度几乎都在100美元以下。,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但竞争激烈化,资料,自今年5月日本保险业界的中坚力量第一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宣布破产以来,日本著名的人寿保险公司千代田生命保险公司和协荣生命保险公司相继宣布破产。千代荣与协荣的破产反映了日本经济体系深层的矛盾,是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其一,日本当局长期执行超低利率政策,其目的是放松银根,支持经济增长,但影响了寿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其二,寿险公司在泡沫经济时

32、期出于投机目的,将大量资产贷给不动产开发商,,之后大多成为不良贷款。其三,泡沫经济时期的日本寿险业恶性竞争,为了扩大保费收入,经办大量高回报的保单。泡沫经济破灭后,在长期低利率的环境下出现支付困难。其四,日本寿险公司出于逐利动机大量投资于欧元债券,但欧元的疲软把这些投资人拖累至大量亏损。其五,随着日本银行业重组序幕的拉开,银行与寿险公司之间相互支持的默契正在被打破。,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壮大,发展中国家的保险业由于历史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还处于落后的状态。1993年世界保费总收入中,北美洲、欧洲和日本占了90以上,发展中国家所占份额低于10。但是发展中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保险业发展对经济

33、的重要作用,纷纷采取措施保护民族保险业,振兴民族保险业。发展中国家民族保险市场在世界保险市场中的份额比重正在逐年提高。,返回,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发展概况 发展特点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策,返回,发展概况,中国古代的仓储制度与保险萌芽 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出现与发展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保险业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险业,返回,继续,中国古代的仓储制度与保险萌芽,中国古代社会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集权政治特征,决定了中国古代保险思想萌芽的与众不同。受东方国家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以及地理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维护封建统治稳定的带有社会保险性质的赈济制度出现得很早并得到发展;另一方

34、面,商业保险的萌芽出现得很晚,民间和商业性质的保险发展滞后。,古代中国的几种典型的仓储制度 中国古代商业保险的萌芽,在自汉以后各朝代中,建立常平仓者甚多,但是常平仓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它的资金来源于各级官府的财政收入,当财政收入难以为系时,常平仓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了。义仓。义仓也源于汉代。而且自汉以后,各朝均有义仓设立。义仓不同于常平仓之处在于常平仓通常是运用官府的资金来进行粮食和实物的囤积、买卖和赈济,而义仓则是在官府的组织下,按人头和田亩抽取费用,后世逐渐发展为民间自愿交纳,自行管理。义仓的缺陷在于:原先的按人头或按亩强征,实际上是变相的增加赋税,农民负担沉重。广惠仓。广惠仓也是一种古代实物形

35、式的后备仓储制,主要集中于宋朝。广惠仓与义仓不同在于它是由官府赋税出资的,主要用于平时扶助老、幼、贫、病,这是与常平仓的不同之处。,古代中国的几种典型的仓储制度,中国处于季风气候条件的影响下,经常发生水旱灾害,而分散的小农经济自身难以消化灾害的损失,因此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都极为重视农业生产和仓储备荒。以下依历史顺序分别介绍古代中国的几种典型的仓储制度。委积。周朝发展起来的一种仓储制度,少量为委,大量为积,是指储蓄的意思。周朝已经着手建立分层次的各级仓储制度,既有平时的扶助,又有凶荒年分的大量赈济,各级仓储的不同功能和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常平仓。汉朝宣帝建立起常平仓。即在丰收年景粮食价格较低时,

36、国家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大量收购入库,以免谷贱伤农。而在歉收年景,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大量抛卖,以平抑粮食价格。同时,常平仓中的粮食又可备赈。,以上主要介绍了以官府为核心的各种赈济制度的历史,它带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可以看出中国是以官方赈灾的方法实施保险制度的,而且是以社会救济为主,与西方的以民间互助为主、以规避贸易活动中的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险方式相比属于不同的发展模式。这种差别可能与中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可以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进行有关,而早期的欧洲各国由于地域狭小,从而注重互通有无的贸易。统治者以农为本的思想导致了农业赈济制度的发达,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和商业保

37、险萌芽的发展缓慢,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近代西方保险制度引入中国。,中国古代商业保险的萌芽,中国古代民间保险的萌芽主要集中于货物运输方面,如盐运、艚船、镖局、麻乡约。盐运与艚船的补偿方式出现于清代。当时四川生产井盐,将井盐由水路运出川,路途风险很大。为补偿这一,政府从官盐税收中提取钱款,发生损失后,进行经济补偿,以保障盐运的正常进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生活在辽河和鸭绿江流域的船户为了减少遭遇水上危险或盗匪抢劫带来的经济损失,自发组织起名为“艚船会”的互助组织,向会员收取会费,当船舶遇险时给与补偿和救济。镖局是一种带有保险性质的武装押运组织。在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物运输得到了充分发

38、展,为保证其安全,镖局出现了。,镖局的具体任务就是武装押运,货主给镖局一定的费用,类似于保险费或运费。如护送人路上失镖,镖局要赔偿损失。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和近代保险业的兴起,镖局这种包含保险成分的民间保卫组织逐渐被淘汰。麻乡约事情末民初活跃在云南、贵州、四川一带的民间运输组织。它经营客运、货运、邮递信件和汇兑业务,并承担运输过程中损失的赔偿。,中国的现代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而出现的,自鸦片战争爆发中国沦为半殖民的半封建社会开始,外国势力就进入中国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民族保险业虽然有所发展却始终未能摆脱受外国保险公司支配的局面。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形势才发生了根本变化,外国保险公司的

39、垄断地位被彻底打破,国营保险公司控制了保险市场。,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出现与发展,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 民族保险业的开创和发展时期,外商保险公司垄断时期,在中国,现代形式的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而传入的。1805年,经营中国贸易的英国商人在广州开设了于仁保险公司,这是外商在中国开设最早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与英国贸易有关的运输保险业务。之后又出现了其他一些英资保险公司,如杨子保险公司、太阳保险公司、巴勒保险公司,他们垄断了中国的保险市场,一切条款、费率都由外商制定。,19世纪下半叶,为了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发展民族工商业,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洋务派发起洋务运动,民族保险业随之产生。,民族保险

40、业的开创和发展时期,18751931年 1875年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它打破了外资保险机构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 1876年清政府命令招商局设立仁和保险公司,1878年又设立济和保险公司,后来将这两个保险公司合并为一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该公司承保财产保险。 1899年中国永年人寿保险公司成立,这是第一家中国人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由于当时中国没有法令制度,所以只有执行英国的保险法。 1905年成立了上海保险工会,为同业公会组织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1912年设立了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19191925年 在华营业的国外保险公司重新对我国的民营保险公司大加排斥

41、和控制 我国民营保险公司同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斗争,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组成“华商保险同业公会”,各公司互相进行不支付手续费的再保险业务。共同组织“船险委员会”,统一制定船险的条款和费率等。 总体上说,这一时期外商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格局仍为打破,他们组织洋商保险行业公会,垄断了保险规章、条款及费率的制订。1929年12月30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保险法就由于外商的反对未获施行。 日本也在中国设立了保险机构,19141918年 1913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帝国主义放松了对我国的经济侵略,使得旧中国的工商企业得以迅速发展。191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帝国主义国家又回头来加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中国的民

42、族工商业又受到外资的挤压。 英国的部分保险公司继续留在中国经营 美国的国外保险协会在中国也设立了机构 1916年我国成立了中国环保保险公司、永宁保险公司和华生保险公司。 1917年成立了永安保险公司和先施置业保险公司等,19261937年中国保险业出现新迹象,即中国的官僚资本相继进入保险业。1931年,中国银行开办了中国保险公司;1935年中央信托局成立了保险部;1941年,中国农业银行创办了中国农业保险公司;1943年12月,交通银行创办了太平洋保险公司。 1938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上海的部分外资和中资保险公司关闭或转移,重庆开始成为内地保险市场的中心。 19451949年抗战胜利后,

43、各官僚资本及民营资本将其总公司从重庆迁回上海。美资保险企业取代了英资保险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到1949年上海临近解放的时候,约有中外保险公司400家左右,其中华商保险公司只有126家。,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保险业走过了相当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整顿旧中国的保险市场到发展国内的保险业务,再到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历史为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保险业,接管了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并批准了一部分私营保险公司复业,当时登记复业的有104家,其中华商保险公司43家,外商保险公司41家。 1949年7月,由47家华商保险公司成立了“民联分保交换处”,割断了华商与外商的保险业务分保关

44、系。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并开业。 1951年,将继续营业的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为“新风”和“太平”两家保险公司,并由国家参与资本。1956年,进一步将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太平保险公司,并从国内市场推出,转而专营海外保险业务。 排挤外资保险公司。到1952年底,外资保险企业全部撤离上海。 至1956年,中国保险市场上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1954年恢复农村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分散业务是二起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于1954年11月召开,会议明确“重视恢复农村保险,停办部分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稳步推广城市保险业务,有计划的办理适合群众需要的各种个人财产保险

45、和人身保险” 1958年停办国内业务,是二落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会议上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办理以外,国内保险业务立即停办。” 1958年12月,武汉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从1959年5月起,除个别城市外,人保停止了全部国内保险业务,该为专营涉外保险业务的机构,在组织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外局的一个处,编制只有30来人。,1964年保险机构升格,大力发展国外业务是三起1964年,保险公司重新升格为局级机构,编制扩大到6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几乎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是三落文化大革命中,保险事业又受摧残,人员一度减少到9人,后

46、经周恩来总理的干预,保险公司才有渐渐有所恢复。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事业进入一个新时期,是四起197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作出决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79年第四季度起,将现在部分省、市恢复办理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今后还将在全国各地逐步开展,并陆续恢复办理船舶保险、汽车保险等其他保险业务。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单独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自此以后,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几起几落 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到1952年的大发展是一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

47、0月20日,至1950年底,机构发展到158个,干部4,268人。1950年8月,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提出国家保险事业“从自愿到强制,从城市到农村,从国内到国外”的发展方向。1952年5月,保险公司转移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财政部领导。 1953年停办农村保险,整顿城市业务,是一落1953年3月,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总结了过去保险工作的成绩、缺点和问题。提出“整顿城市业务、停办农村业务、整顿机构、在巩固的基础上稳步前进”的方针。,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险业,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做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规定,1980年,各省的保险业务陆续恢复;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48、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单独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自此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暂新的历史时期。 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为保险企业对内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6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兵保” ),1992年,更名为“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兵保”的出现,结束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历史。,1987年,交通银行开设保险部,经营保险业务。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部改组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其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样保险公司是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 1988年3月,经中国人民应行批准,深圳平安保险

49、公司成立,总部设在深圳,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此后,天安、大众等一批区域性保险公司与华泰、新华、泰康等一批全国性保险公司,以及部分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获准经营保险业务,加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根据保险法分业经营的要求,改组成独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整个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保险市场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外国保险公司纷纷在我国设立联络机构,并争先恐后地进入中国的保险市场。如1980年7月,美国国际保险集团率先在北京设立了联络处,随后,日、英等许多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也纷纷设立联络处

50、。 目前,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200多个代表处。 继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上海外资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之后,1992年上海允许外资机构设立营业性机构,1995年广州允许外资机构设立营业性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或合资经营保险业务。,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入关后,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入关两年后,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提供服务;入关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全国性保险公司和区域性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截至2010年4,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中资保险公司18家,中外合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7家,保险中介公司170家。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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