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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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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基本概念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内容提要 本章针对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自学时重点掌握各种形态的特征及处罚原则。要求能对各种形态进行判别。 重点难点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末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中止的的彻底性,引例,甲,某军工厂的工人,和本厂工人乙发生口角后,产生杀死乙的念头,自制一枚手榴弹,带在身上,到厂里碰到保卫干部丙,扬言要乙下跪并道歉,否则将炸死他,跑到乙所在车间,把引爆环套在手指上,刚好乙不在厂里,此时,丙带

2、保卫人员也已赶到,经教育后,甲放下了手中的手榴弹,B被捕归案。 请问:本案如何处理?,一、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特征: 1、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准备行为 2、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与未遂的本质区别 3、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的准备行为,犯罪的预备行为,一种是为了犯罪准备犯罪工具, 例如,为了杀人而准备凶器、毒药;为了实施盗窃行为而准备的钥匙、撬锁工具;为了实施放火而准备火种。 另一种行为是为犯罪制造条件,这是对其他方法的概括,也就是说,除去准备工具之外,任何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制造条件的行为,都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例如,拟定犯罪计划,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和被害人的行踪,排

3、除实施犯罪的障碍,前往犯罪场所守候或引诱被害人赴犯罪的预定地点,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等。,对预备犯的处罚,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前,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把自己的犯罪意图表达出来。 犯意表示是不是犯罪?,二、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 包括:第三人的阻止、被害人的反抗、犯罪工具的故障等。 例如:某甲潜入某单位撬保险箱,被人发现,跳墙逃走(想为而不能为),犯罪未遂的条件,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与

4、预备的区别 2、犯罪未得逞。指犯罪分子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 3、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未遂犯的处罚,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案例:A要毒死B,把硫酸硐当砒霜投毒,A发现B食用后呕吐不止,非常痛苦,将B送到医院抢救:1、抢救无效死亡2、抢救有效,犯罪中止条件,1、及时性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良心发现、真诚悔悟、同情被害人、害怕被人发现等。(在犯

5、罪既遂之前,行为人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使之既遂,但出于己意而中止实行犯罪或者防止结果发生。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3、彻底性彻底停止犯罪,不是暂时中断。如果犯罪分子由于准备不充分或者时机不成熟、环境不利,而待条件适宜时再继续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4、有效性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中止犯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四、犯罪既遂,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构成某一犯罪的一切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

6、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犯罪既遂的分类,1、结果犯的既遂只有在犯罪行为已导致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时才能构成。有些犯罪,要求行为人不仅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而且必须产生了特定的危害结果,这样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伤害罪、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贪污罪等。 2、行为犯的既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论结果是否发生,即构成既遂。如脱逃罪、伪证罪、诽谤罪、侮辱罪等。,3、危险犯的既遂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足以发生某种严重危害后果危险的行为。 只要这种危险状态事实存在,即使严重后果尚未发生,也已构成犯罪既遂。如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破坏交通安全罪,只要行

7、为人实施了足以使汽车、火车、电车、船只、飞机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行为,不论这些交通工具是否真的被倾覆或毁坏,都已构成犯罪既遂。,习题,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例一,甲某蓄谋杀害乙某,有一天,甲某看见乙某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乙某熬药给牛治病,牛吃药后中毒而死,甲某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 B 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 C 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 D 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例二,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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