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 1 页 共 7 页大一下学期中国古代史考试重点中国古代史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 大索貌阅:隋文帝开皇五年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诈小逃避徭役。查出不实,流配里长、党长,鼓励百姓互相检举,告发不实之户。命令堂兄弟以下亲属析户分居,以防包容隐庇。隋炀帝大业五年又一次“貌阅”。通过这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检括户口,共检出隐漏人口 228 万余。2、 输籍定样:隋文帝开皇五年采用高颖的建议,行“输籍定样”法(或称“输籍法“)。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根据标准定百姓户等,从轻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簿。这样百姓不能逃税,官员不能任情
2、舞弊。由于税额低于世家大族对佃户的剥削,因此吸引佃客脱离世家大族的荫庇,成为国家编户。3、 三省六部制:隋文帝时开始实施的中央官制。三省是尚书、内史(唐中书)、门下,三省负责国家政务,互相牵制,内史省是决策机关,长官监、令;门下省是审议机关,长官纳言;尚书省是行政机构,长官令、左右仆射,下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民部,唐户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部,是为六部。三省长官同向皇帝负责,将相权一分为三,加强了皇帝集权。决策与执行机构分开,对于防止权臣篡位,稳定政局,维护统一,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4、 开元之治:开元年间,唐玄宗先后任命姚崇、张九龄、韩休
3、等人为宰相,针对时弊进行以下改革:裁汰冗官,整顿吏治;抑制食封贵族;压制佛教势力;兴修水利,重视农业生产;检田括户,限制土地兼并;重视教育文化的发展。因为以上各项改革,开元年间吏治清明,政局稳定,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教育文化的繁荣,成为唐王朝的鼎盛时期,史称“开元盛世”。5、 二王八司马事件:唐后期宦官专权严重,威胁皇权,也遭到朝臣反对。永贞元年,顺宗重用王叔文、王伾以及柳宗元、刘禹锡等十人对弊政进行改革,剥夺宦官权力,但接掌军权的关键性措施因宦官集团反对未能成功。同年八月,以权阉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与未皋等内外呼应,迫使顺宗让位与太子李纯。宦官得势后,“二王”被被贬,柳宗元等八人被贬
4、为边州司马,时称“八司马”。整个事件被称为“二王八司马”事件,它以反宦官专权的失败而告终。6、 牛李党之争:唐后期官僚的朋党之争。牛党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代表庶族地主,李党以李德裕为首,代表士族地主。两党结怨始于宪宗朝元和三年策试案,党争高潮出现在文宗朝,宣宗时以牛党的胜利宣告结束,前后历时近 40 年之久。牛李两党所代表的均是当时的腐朽势力,而且两党都勾结宦官作为后台,所以牛李党争没有改进当时社会状况反而致使唐后期政治腐败加剧,无积极意义。 (隋唐)10、周世宗改革:五代后期,统一趋势日益明显。周世宗即位后在周太祖改革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改革。经济上鼓励垦荒,分荒地给流民,优待逃户。减轻租税。
5、兴修水利。限制佛教发展,抑制佛寺经济。国家铸钱,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上,改善吏治,赏罚严明,听取群臣意见,制定大周刑统,颁行全国。军事上,整饬军纪,整编禁军,革除唐后期豢养冗兵的积弊,有利于国家安定。- 2 -第 2 页 共 7 页11、南北面官制:耶律德光取得幽云十六州后,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南面官依“汉制”(唐朝的制度)统治汉人及渤海人,杂用汉族士大夫和契丹贵族;北面官以“国制”(契丹旧制)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机构比较简单,是根据契丹部落的传统建立起来的,一律用契丹贵族。南北面官制是契丹统治和官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五代十国)14、澶渊之盟:北宋景德元年,辽圣宗、萧
6、太后率 20 万大举南下,一直打到黄河北岸澶州,朝廷震惊,宰相寇准的坚决主张抵抗。宋真宗亲征,抵达澶州,极大地鼓舞了宋军士气。辽宋签订了屈辱的“澶渊之盟”。规定:宋辽结为兄弟之国,两国以白沟河为界,宋岁输聊银 10 万两、绢 20 万匹。称为“岁币”。此后,辽、宋之间进入了一个很长的相对稳定时期,促进了两国经济和政治上的和平往来。16、猛安谋克制:阿骨打称帝以后,扩充和整顿了金朝的军队,推行猛安谋克制度,规定以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组织,凡猛安谋克户,平时从事“畋渔射猎”等生产活动,战时则自带器甲,以猛安谋克为单位,编成军队,应征出战。这样不仅节省财政开支,而
7、且能保证有较强的战斗力。(金)17、绍兴和议:绍兴十一年正月金兀术亲帅铁骑十多万渡淮南下,攻占许多城市,直逼长江后败去,宋军停止追击,双方已淮河为界。宋召回韩世忠、岳飞等名将后逮捕岳飞及其子岳云下狱。宋金签订合约,主要内容是:宋向金称臣,“世世子孙,谨守臣节”;宋金疆界,东以淮河中流,西以大散关为界。宋割唐、邓两州及商、秦两州之半予金;宋岁贡银 25 万两,绢 25 万匹。这就是所谓“绍兴和议”。十二月杀岳飞。20、行省制度:元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全国分为十个行省,长官为丞相,有关事务由中书省下辖的六部掌管。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为路、府、州、县。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
8、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保证了中央集权,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后世有巨大影响。(元)21、卫所制度:洪武初年在军队编制上实行卫所制度。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一般来说,每卫 5600 人,置指挥使统领。每千户所有兵 1120 人,指挥官称千户。每百户所有兵 112 人,指挥官称百户。卫、所官军皆为世袭。土官所属地方也间设卫、所。22、一条鞭法:明中后期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病,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田赋折银征收;徭役折银上纳;赋、役银合并征收;赋、役银合并征收后,直接交与地方官府,及“丁、粮毕输于官”。一条鞭法的实施是我国赋役
9、制度的史上的重大改革,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为城镇手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有利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23、八旗制度: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氏族公社末期的狩猎组织演变而来的。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兵民一体、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八旗兵丁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八个固山额真既是军事统帅,又是各旗的政治首领。努尔哈赤是八旗的家长和最高统帅。八旗制度的实行,不仅提高了军事战斗了,也促进了满族社会的发展。24、改土归流:明朝在比较进步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改土归流”政策,裁撤了原来的土司,由中央派出流官担
10、任知府、知州、知县进行统治。通过这样的措施,明政府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统治。27、军机处: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与政务的权力。军机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恭撰上谕。军机处大臣随时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即所谓“无专官”,军机大臣参与军国大政,但- 3 -第 3 页 共 7 页决定权在皇帝。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制权力,内阁和议政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地削弱了。这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28、内阁: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批阅奏章,只可备顾问。明成祖时殿阁臣僚可参预机务,但“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
11、“批答出自御笔”。宣德初年,内阁开始有“票拟”权,英宗年幼,内阁票拟制度化。清朝内阁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职责如明朝,但由于后来南书房和军机处的出现,实际权力比明代要小。阁臣虽有草拟诏旨之责,但只是秉承皇帝的意志。(明)2、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内容、意义背景:唐后期均田制瓦解,农民大量逃亡,租庸调制难以维持。安史之乱后财政亏空,赋税制度混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获得足够的税收,实行两税法,内容: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量出以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少分九等征收。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大致均等。无论
12、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意义:两税法的实施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两税法主要依据土地多来征税,意味着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制征税贫富不均的不合理现象;两税法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唐)3、北宋初年怎样加强集权的在地方消减郡一级长官的权力,规定州郡长官由文官担任,设通判互相牵制;在中央割宰相权力,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把禁军两司分为三衙鼎足而立。逐渐收回节度使和大将的兵权。按“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发展了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取
13、士名额,提高等地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加政权。4、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内容,失败原因 原因:宋末冗兵、冗官、冗费严重,积贫积弱的局面加深;官吏腐败和封建剥削加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不断侵扰;庆历新政的失败内容:财政: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军政:实行置将法和保甲法,还推行保马法和在开封府设军器监等教育和科举方面:广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只以进士取士失败原因:灭有抓住主要社会矛盾,没有解决农民负担,反而加重了负担,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触动了大贵族官僚和大商人的利益,遭到强烈反对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动摇,不愿深入改革,没有
14、彻底的决心变法派内不得分裂,失去有力领导5、宋代理学产生的原因,主要代表人物,思想原因:阶级矛盾和民族斗争尖锐佛、道两教对儒学的渗透科学技术的进步科举改革的推动主要代表人物及思想:朱熹:“理”是万物生长的本源,强调事物的对立和差别。提出“三纲五常”的纲常理论,主张“去人欲,存天理”。认为修养道德要做“格物致知”陆九渊:认为“心”是天地万物的本源。提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认为修养道德需要存心养性(宋)6、元对边疆的治理情况(西藏、云南、台湾)西藏:设立宣政院,地位于中书省同,其长官院使掌西藏实权- 4 -第 4 页 共 7 页设置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管理西藏在西藏派驻镇戍军云南:设
15、立行省进行管理 ,派人传授先进技术台湾:元朝通过巡检司管辖澎湖与台湾,是中国政府在台湾地区正式建立的行政机构8、元清两朝对西藏统治的加强元:设立宣政院,地位于中书省同,其长官院使掌西藏实权设置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管理西藏在西藏派驻镇戍军清:多次平定准噶尔叛军;设置驻藏大臣二人分驻前后藏,监督西藏地方管理事务;设立“金瓶挚签”制度简述“八王之乱”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 “八王之乱”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分封制。晋武帝为了维护和巩固司马氏集团的统治,大封宗室为王,允许王国置军,取消州、郡武备。随着诸王势力发展和西晋中央政治制度的腐败,发生了争夺最高统治权的“八王之乱”。长达十六年的战乱,造成了严重后
16、果,给北方地区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社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诸王间的互相残杀,削弱了西晋王朝的力量,加速了西晋王朝的灭亡。简述隋朝统一的原因和意义。 (1)原因:南北方各民族融合,民族隔阂消弱,成为促进统一的重要因素;南北方经济的发展,要求迅速结束政治上的对峙局面,促进南北经济交流;门阀大族势力逐渐衰落,有利于统一国家的出现;北周和隋朝的改革,使北方力量上涨,造成了隋灭陈的趋势。(2)意义:结束了东汉末年以来的分裂局面;巩固和加强了各民族的融合;促进了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为唐朝昌盛奠定了基础。 简述两税法出现的原因及其内容、意义。唐朝后期,土地兼并激烈,均田制被破坏,农民失地破产,沦为地主的佃户。
17、唐肃宗以后,天下百姓“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唐初按丁征收租庸调的办法不通了。为解决财政困难,780 年,唐德宗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统一各项税收,创立两税法,主要内容:(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收税;(3)根据资产田亩的多少征收产税和地税;(4)行商按收入的三十分之一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6)根据财政支出定出全国税额。两税法代替租庸调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它扩大了纳税面,官僚地主不再享有免税特权,根据资产、田亩征税比按丁收税合理、进步,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简述明初加强君主集权统治的措施。 (1)废行省,设三司,改革地方机构;(2)废丞相,以六部
18、治国,加强皇权;(3)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制定卫所制度,加强对军队控制;(4)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加强对百官的监察;(5)设置锦衣卫和东西厂,加强特务统治;(6)杀戮功臣,提高皇权。通过以上措施,明太祖提高了皇权,促成了明代集权政治的建立。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为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但是,因为明朝时我国封建社会已到晚期,专制主义的强化,必然导致封建政治的腐败,也束缚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延缓了封建社会的瓦解,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试述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内容及意义。原因:北宋中期“积贫积弱”,“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为缓和阶
19、级矛盾,稳定北宋王朝的统治,必须“富国强兵”,变法改革。- 5 -第 5 页 共 7 页内容:主要有 10 个方面:均输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意义:王安石主持变法从 1069 年开始至 1085 年宋神宗死,新法被废止。这场变法在“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某些效果,如因为推行青苗法、免役法等收到了大批钱粮;推行农田水利法,兴修了 1 万多处水利工程,溉田 36万余顷;军事上曾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取得熙河之役的胜利等等。三长制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孝文帝太和十年(486),纳内秘书令李冲建议,规定五
20、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等。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岁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
21、为便利。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九品中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名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驷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
22、恶。终至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
23、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 6 -第 6 页 共 7 页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
24、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宗主督护制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聚族而居,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
25、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八王之乱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辅政外戚杨骏争权。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而大权却为亮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九年,贾后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
26、宫杀贾后。永宁元年(301),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冏以大司马执政。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越挟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旋为张方送长安。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同年毒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猛安谋克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的称谓。金朝
27、建国前,“猛安”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建国后,诸军由猛安、谋克逐步统领,“猛安谋克”又用为军事组织的称谓。燕山以南、淮陇以北广大地区,女真猛安谋克人户计口授田,保聚土地,无事耕田,有事战斗。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参加战斗的不过十八人。宣宗南迁后,猛安谋克瓦解,无力作战。鱼鳞图册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薄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呈鱼鳞状,故名。元代官府为征收田赋,亦将田土按形状绘
28、制成图,分地区装订成册。江浙、福建等地普遍编造。明洪武十三年(1380),因江南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役,故派遣国子生吕震等往两浙府县各乡丈地,清理郡县田赋图籍。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回击成册,浙江布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1866)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7 -第 7 页 共 7 页侨州郡县中国历史上以流亡人民原籍的州郡线旧名设置在所寄居之地的州郡县。汉、魏已
29、有侨州郡县的记载,但大规模设置,却在东晋、南朝。西晋亡后,中原战乱,人民流徙,西起凉州,东至辽东,均有设置,尤以秦岭、江淮以南,东晋、南朝境内为最多。隋书食货志:“晋元帝寓居江东,百姓自拔南奔走,并谓之侨人,皆取久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宋书州郡志:永嘉以后,“司、冀、雍、凉、青、并、衮、豫、幽、平诸州,一时沦没,遗民南渡,并侨置牧司,非旧土也”。东晋初期,侨州郡县皆用北方原州郡县名。东晋末,刘裕收复青、徐诸州后,在新收复的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与侨州郡县相区别。南朝宋以后取消“北”字,而在侨州郡县前加“南”字。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一带,仅京口(今江苏镇江)、广陵
30、(今扬州西北)附近,就侨置了徐、衮、青、幽、冀、并等州及其所领锦县;江南武进一县附近侨置了二十个郡六十多个县。其次是长江中、下游和近陕西秦岭以南。唐张籍永嘉行有“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晋语”,确系写实。东晋、南朝为了巩固侨寓政权和招徕北人,对侨民采取减免赋役的优待。东晋初设置侨州郡县,原为一种临时建置,即南朝梁沈约所谓“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后因南北长期分裂,遂成长期制度。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自东晋咸和以后,一方面由于土著与
31、侨居杂混,造成户籍紊乱,政府管理不便;另一方面为了“财阜国丰”,增加赋税(特别是兵役),迭送土断之法,各侨州郡县多“依界土断”。 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至隋统一南北,遂完全废除。此后各代也有在边地设置侨州郡县的,但其规模、作用和影响都不如东晋、南北朝。土木之变又作土木堡之变,土木之役。明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也先因入贡所赏未得满足,遂率众攻扰明边。当权宦官王振怂恿明英宗亲征,英宗与王振调集官军五十万,仓促而行,军心混乱,将士乏粮,至大同后,得知前军失利,即欲回师。本应入紫荆关而还,但王振拟经其家乡蔚州,邀英宗往其宅第,既又恐军队损其乡里禾稼田地,军行数十里,复改道而行,于八月十三日至土木堡(今河北怀来东),为瓦剌军追及,被困数日。十五日,王振传令移营,而瓦剌军四面攻至,明军大乱,伤亡惨重。随征官员英国公张辅,尚书邝野、王佑,学士曹鼐、张益等被杀,英宗被俘,王振死于乱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