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要点笔试范围一般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一、法的特征(与道德区分)1、规范性(权利、义务)-社会关系、外在行为2、国家性3、普遍性4、国家强制性5、程序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我国是人民)2、物质制约性3、法律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批法典形式,大陆法系为成文法,英美法系为不成文法(即判例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诉讼法:人事,刑事,行政)3、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用于特别的人如教师法,法官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4、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法律规则(规
2、范)a.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注: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有时一个条文里有多个罪名(规范) )b.种类1、内容规定的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2、行为限定的程度: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合同)3、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 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准用性规则: 例: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5、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本人行为2、评价作用:他人的行为3、预测作用:人们的相互行为(例:交易双方)4、教育作用: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注:法通过调整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六
3、、法律社会作用1、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与被统关系;统内部关系;统与同盟者关系2、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七、法律体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所有的法律部门加起来) 。注:中特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八、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法、德及葡萄牙、西班牙等殖民地、附属国-欧洲-成文英美法系:英美及殖民地附属国-不成文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九、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人2、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义务3、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智力成果等十、法的实施看主体执法:专指行政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或“法律适用
4、” ,主体: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法律监督:主体: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十一、法律制裁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责任是制裁的前提,但有责任不一定有制裁。宪法1、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的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衡原则4、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比国家重要权利机关 人大有 5
5、个级别全国、省、市、县、乡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在 3.5-3.14 召开,其他时间常务委员会管)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 5 年。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5(开会的大概 3000 人)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 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其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
6、定战争与和平。4、全国人大代表A.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B.言论、表决免责权。C.刑事豁免权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注意: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2、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是国家立法机关。与人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2、组成和任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是 5 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2)监督权: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副总理、国务
7、委员无权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与法院不同)(3)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行政机关)1、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为 5 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3、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4、职权(1)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2)行政区域划分权 (省的建置是全国人大)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注意和人大常委会的区别)(3)紧急状态决定权 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主席在全国人大开会时不报告工作(没干啥)1、性质:国家元首我国 1954 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1978 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1982 年又设置了国家主席。2、任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是 5 年,且
9、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3、国家主席的职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4、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军事机关(军委主席)不报告工作(不能报告)1、性质和地位中央军委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组成和任期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为 5 年。但宪法没有对军委主席连续任职问题作出规定。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4 个级
10、别全国、省、市、县1、人民法院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司法机关。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四级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2、人民检察院1、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公安局也可以监督法 院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四级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3、任免:经上级人大常委批准(例:市的由省的人大常委批准)立法体制立法体制:一元(一套) 、两级(中央与地方) 、多层次(立法与行政都可制定)一、立法权:(1)权力机关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11、会2、地方性法规 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注意:常委会不可)(2)行政机关1、行政法规 国务院2、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2、立法的效力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其它(1)上下位阶的法1、中央(上级)地方(下级)2、权力行政(2)同一位阶的法 没有上下之分三、立法裁决(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找共同上级1、部门规章 v 地方法规:国务院 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即适用之;(先由国务院处理) 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规章 v 规章国务院四、改变或撤销(解决违法的法律)问题:改变和撤销的权限?小结:改变
12、 撤销:(领导关系)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2、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1、人大对政府(监督关系)2、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我国公民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注:和人民有区别人民:政治概念、群体概念公民:法律概念、个体概念2、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宗教信仰自由3、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监督权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5、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
13、不受侵犯。 (最基本)(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6、社会经济的权利(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光荣职责)(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3)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4)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7、文化教育(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权利。3、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
14、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此外,我国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无产阶级专政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注: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国体。根本制度:社会主义3、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非一党、多党)注:八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致公,九三,台盟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2、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
15、证是坚持共产党领导3、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治联盟)两会之一4、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的第一要务:推动科学发展 4、选举制度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条件:1.年满 18 周岁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注:1.剥夺政治权利:法院剥夺2.享有与行使是两个概念:精神病人和羁押的人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注:2010 年修改选举法实现一票一权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注:县级以下(含县级)为直
16、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我国复会制:美国(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含常委会,法院、检察院 因为没有制定 法律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6、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依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1、性质我国有五级人大,相应的亦有五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17、会并非一级政府。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2、与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政府不是上下级,自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机关给予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上的副职由选举得出1、我国共有五级人大,分别是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人大。但并非每级人大都有常委会,乡级人大没有常委会。同时,乡级人大代表也没有刑事豁免权。2、对中央来说,总理对副总理有提名权,由全国人大决定,而地方首长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正职、副职(如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一律由人大选举产生。九、经济制度(一)我国现
18、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肯定国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海域)一般国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一定属于国家所有)肯定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一般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不一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国家政策1、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2、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3、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产生1、国外1、1215 年英国大宪章 (最早实行宪政)2、1787 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
19、1791 年法国宪法(欧洲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2、旧中国宪法1、1908 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1912 年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它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3、新中国宪法1954 年、1975 年、1978 年和 1982 年颁布了四部宪法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颁布修正案4 次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确立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3、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4、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5
20、、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6、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限制行政权)特点:1、主体地位不平等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3、易变性)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基本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主体 1、涵义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
21、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1、行政职权2、行政优益权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2)受益权(有办公场所、设备等)2、范围(1)行政机关1、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是个行政主权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经上级)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经上上级)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上级)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工商所、税务所(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
22、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判断标准:1、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判断标准:1、适用对象: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2、能否反复适用: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3)行为启动方式: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例:许可别人开公司)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
23、为一经成立,除法律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情况外,都被推定为合法。2、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便改变和撤销。3、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4、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1、罪刑法定原则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季节性失业是由于某些行业生产的时间性或季节性变动所引起的失业;结构性失业是在对劳动力的供求不一致时产生的;周期性失业又称为总需求不足的失业,是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摩擦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缺乏流动性,信息交流不完全以及市场组织不健全所造成的失业。3、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或者追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 动;政府失灵是指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 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搭便车是指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设租是指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尧人身和个人权利尧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袁政府分配介入经济活动,导致寻租活动的行为4、绝密件,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袁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公文;机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袁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密件,指内容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袁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