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学重难点解析(二)第五章 工会与集体合同1工会的法律地位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工会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第二,工会具有法人资格。第三,工会的代表性。2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具有以下权利:(1)组织权;(2)代表权;(3)参与权;(4)监督权;(5)协商谈判权;(6)劳动争议处理权。工会的义务有:(1)维护义务;(2)监督义务;(3)支持义务。3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职工民主管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第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
2、身份行使管理权。第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领导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虽然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有关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内部企业事务,但是企业的发展与职工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职工民主管理涉及的事务范围并不仅限于这些方面,应该包括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4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在于:(1)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2)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3)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
3、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
4、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第六章 工资和工资保障1工资的特征工资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2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现行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主要有:(1)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制度是指企业工资总额要同企业的经济效
5、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一项工资宏观调控制度。(2)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3)工资指导线制度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和间接调控的一种方式。(5)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行
6、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并分析预测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水平的制度。3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
7、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的显著特点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 (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2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1)利用工作时间制
8、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这一必然联系和互助性,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间接实现工资合理化改革目标。(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政治进步的标志。(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3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
9、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用人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第八章 职业安全卫生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2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安全卫生设施“ 三同时 ”制度的
10、基本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履行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
11、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从劳动法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执行,可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安全和卫生的方法进行操作,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2)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通过对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和标准的研究,制订出各种以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和维护,工艺流程安全运行、操作方法恰当,且劳动环境卫生的技术规范,消除和减少来自客观和主观方面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3)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任何劳动,都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方法和规则,一旦国家将这些技术规范通过立法赋予其强制性约束力,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范就在性质上成为了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