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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史学方法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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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史学方法论,一、史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二、形象思维、直觉、灵感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 三、历史主义方法 四、历史比较方法 五、计量史学方法 六、心理史学方法,思考题,教学大纲,一、史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史学方法论是对历史研究具体方法的理论性总结与概括,是史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与讲述具体研究技能、手段、步骤等等的历史研究法根本不同。史学方法论在理论层面对历史研究方法的集中概括,包含“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两项内容。其他的研究方法都离不开这两项基本方法,而且其他方法都有不能适用的历史问题。 1、历史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就是事物从什么时间与地点开始,研究的起点就从该时间、该地点起步,

2、即按照事物本身的发生、发展进程展开我们的研究程序。其重要的特征乃是注重事物发展的时序性。社会上的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都是在时间与空间内进行,都有时间前后的时序性,依照时序考察事物的发展变化,对各种研究对象普遍适用。历史学科本来包含描述社会发展整体进程的内容,时间因素显得更为突出,因此更离不开历史的方法。 对于历史的方法,不要理解为仅仅安时间顺序叙述历史事实而已,时序只是历史的方法的外在特征,古代编年体的历史纪录,虽然具备这个特征,但并不表示已经运用了理论上的“历史的方法”论,它不过是保持了历史事物最原初的自然状态,没有探讨及于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历史的方法”要求从时序先后的史实联系入手,

3、发现时间先后因素在内的历史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因革关系,发现历史事物的时代价值及其演变,发行历史进程中的新陈代谢,揭示历史发展的,目录页,基本趋向。历史的方法是史学方法论中精深的内容,是指导史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原则,决非提供一种史事堆积的方式。 2、逻辑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暂且摆脱事物自然的发展历程,抓住一批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史料及其反映的历史现象,运用形式逻辑(如归纳、演绎)和辩证逻辑(如探寻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要素),进行归类、分析、综合、概括、判断,从而探讨历史事物的内在性质。逻辑的方法具有抽象性,在运用中常常撇开一些直接的表象,重点抓住根本性资料与问题。为了掌握这种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学习一些

4、形式逻辑的知识,学好辩证法,是十分必要的。 逻辑方法中的“分析”,是将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或各个要素,分别给各个部分以深入研究。这是逻辑方法进行研究的必要阶段,可以在专注剖析个别组成部分之时,避开其他部分的干扰,以摒弃单单整体地观察事物容易产生的模糊认识、含混解释。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严重缺乏对事物的“分析”,因而出现不少笼统模糊的思维模式,造成许多非科学的认识。近年有的学者过度赞扬古代中国形成的“整体性”思维方式,是不正确的。缺乏“分析”式的对个别部分深入探讨,“整体”的思维必然模糊含混,乃至走向靠穿凿、比附来理解事物的歧途。 逻辑方法中的“综合”,是在对各个组成部分予以个案研究的基

5、础山上,以整体性的观念探寻各部分的有机联系,从而得出对事物总体的深入认识。综合不,等于将各个组成部分的认识简单相加,而是耀进一步理清各组成部分以何种结构组合起来,各个部分在整体中各占何等地位且处于怎样的相互关系。这样,不仅取得整体性的认识深化,同时也使各个组成部分的认识大幅度提高。 逻辑方法中的“归纳” ,是从大量个别现象中概括出一般性认识的思维方式。为了归纳,对事物具备“类别”的概念十分重要,五彩斑斓、变化流动的众多历史事物,不划分其类别是难以把握的,而归类的进行,已经是逻辑抽象的开始,即已经开始了归纳。对多种事物、现象抽取其共同之处加以概括,形成用以表达这种共同性质的概念、范畴、命题、论述

6、,例如将梨、苹果、荔枝概括为“水果”,将秦、汉明、清等朝代政权体制概括为“君主专制”,即为归纳。 “演绎”与归纳的逻辑思路相反,是从一般性认识得出对具体事物的判断,其思维过程是以推理方式进行。演绎的推理有比较复杂的多种表现,最基础的形式是三段式的判断程序,就是:a、一个能够成立的大前提,b、适用于大前提的小前提作为研究对象,c、对小前提作出判断。 辩证逻辑要求对事物内在的对立统一要素予以准确的分析,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因与趋向。对事物的基本判断,应当建立在发展变化的角度上,克服静态研究可能形成的片面性。“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原因与结果”、“可能性与现实性”、“必然与偶然”、“特殊与一般

7、”等等对立统一的范畴,都是辩证思维的有力工具。 逻辑思维的各种方式不是彼此孤立进行的,在实际历史研究中应当是融合与一体。同样,历史大方法与逻辑的方法也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补益、密切联接。没有绝对不带有逻辑思维的“历史的方法”,也不存在历史研究中完全抛弃历史时序联系的逻辑思维。在历史学内,二者不是各自孤立运用。但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学者对“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可以择其一为主导探讨方式,有所侧重。,二、形象思维、直觉、灵感在历史认识中的作用 历史认识的指导思维方式是“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这两种思维都是高级的理性思维。就人类思维方式和思维特征来说,处理性的思维之外,还有形象思维、直

8、觉以及灵感闪现等意识现象。这些人类的意识表现对历史认识的作用如何?也是理论上应当探讨的问题。 1、形象思维的特点是在知识与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想象来构建对人与事物具体形象,并依此描述和认识对象。这常常是文学创作、艺术表达的手段,所以也被称作“艺术思维”。构建出某种真情实景、具体形象,有时也要经过认真的思维才可做好,但这种思维与理性思维区别很大,在历史认识的深化进程中,只能起到极为有限的辅助作用。历史学之一大特点是对历史上的真情实景有所叙述,即具备写实性,那么形象思维在整个历史学中是必要的。但历史学的性质不同于文学艺术,其目的和精髓并不在于取得具体形象的认知,例如关于司马迁的身高、相貌等等,如可考

9、知,当然也好,如果无考,亦无大碍。历史学的形象思维有有严格的限制,即不能无依据地进行塑造,不允许虚构,因此必须受理性思维的指导。 现今个别人夸大形象思维在史学中的作用,是混淆史学与艺术之区别的错误。西方某些否认历史学科学性、学术性的流派,往往鼓吹历史就是艺术,我,目录页,们不应盲目信从诸如此类的荒诞说法。面对此类说法列举的所谓证据,我们应当发问:那到底是形象思维在已有历史认识的表述中发挥出作用?还是使历史认识深化、创新之研究中发挥的作用?毫无疑问,形象思维在史学中的作用,绝大多数是在表述的层面。史学是一种学术,其生命线在于认识的准确、深化与创新,是以求真、求是、求新为目标。其知识的普及,仅可视

10、为附加任务。 历史著述常常出现形象化的描述,达到生动的效果提高读者的兴趣,增强记忆。其中有些描述例如“血流漂杵”、“怒发冲冠”,明显属于文学性的夸张,而在具体的语境内,并不导致主体史事的失真,读者也明了其夸张特色,因此从史学角度也不必挑剔。这是历史学的写实性表述对于文学修饰的一种容忍度。 2、直觉是在知识、经验及思维模式的影响下,直接得出的认识,并未经过举证、推理等理性思考,也未进行具体形象、情节的构建。这种既无理性思维也未形象思维的认识,是不可靠的。那么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直觉的“第一印象”可能具有认识价值呢?这是观察者以往的经验、知识起到的正面作用。在历史认识中,主体接触的资料多不是鲜

11、活的情节与形象,而是加工提炼后的记述,从中得出直觉认识就更加不可依靠。史学提倡的应当是考订举证和理性思索,直觉最多只能是在不可靠前提下当作一个求证点而已。有人信口雌黄地认为史学应当实行“感觉主义”,这等于企图取消理性,将当代历史学水平一举降低到原始人的历史认识水平,既虚伪狂妄,又愚昧至极。 3、灵感与感觉、直觉不同,它不是未经思索的那种低级认识的产物。灵感,是在苦苦思索而并无突破的僵持情况下,因某种原因忽然闪现出深刻的思路或认识,古人所称“顿悟”、“豁然开朗”即多属此类。这种现象并不神秘,是有其科学原因的。当历史问题的探讨者调动认知结构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持久苦思而不得其解状况下,偶然间诱发大脑

12、内产生思维上的特殊联系,则忽然想到新颖的思路或突破口,于是得到创建或发明。这偶然诱发因素,可能是暂时休息、环境变化、相关或不相关的事情的联想,也可能是睡中之梦,看似神奇,其实均源于思维的积累与精神的高度集中。灵感有的需要及时捕捉,迅速记录,否则容易消逝。产生灵感,随后还应当进一步推拓,打开一个与众不同的思路,得出不被常规拘囿的结论。因此,灵感不过是理性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产物。在历史研究中,也有虽然得到灵感,但无法论证或偏离了史实的情况,这就只能放置一边。 综上所述,形象思维、直觉、灵感的存在,都不能减低或替代理性思维在历史认识中的主导地位,历史的方法、逻辑的方法是认识历史、研究历史的基本方法

13、。,三、历史主义方法 历史主义,即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中考察对象的原则和方法。 历史主义的原则可以溯源到古代哲学家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在近代欧洲哲学史上提出和主张这一原则的有G.B.维科、伏尔泰、G.W.F.黑格尔等。其中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形式下明确地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原则,他试图把人类历史说成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过程。真正科学地阐明并应用历史主义原则和方法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建立在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之上,它的基本要求是:尊重历史的实际。历史人物、历史事件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它们的分析和评价也要从那些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注意历史的演变。对历史现象的分析,必须着眼于发展和变化

14、。从历史的演变中把握历史的来龙去脉、发展趋势。例如对私有制和阶级的分析,就要既看到它们的出现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一个进步;又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即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候,它们的消灭同样是历史的必然。在私有制和阶级存在的条件下,要把握历史的潮流和趋势就必须弄清哪一个阶级是该时代的中心,并对当时各个阶级的历史地位作出恰当的估计。在马克思主义中,历史主义方法和阶级分析方法是统一的。,目录页,历史主义原则,对史学研究者的治学行为有着基本的要求: 1、 站在历史进步的立场上评价历史:分析任何历史事物,都必须站在历史进步的立场上,去认识其本质属性,从而肯定和支持一切推动历史上升和前进的力量。历史主义

15、的这一要求,是我们评价历史事物的原则立场。如何评价历史,用什么样的尺度,是历来历史学家无法回避的问题。欧洲中世纪是以神的意志作为评判的标准;18世纪理性主义的思想家们运用“人类理性”的尺度,把一切都提到理性的法庭上去;而我国自1949年以后,也先后提出过“阶级斗争”的标准、“人民利益标准”、“正义标准”等等。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要求我们用历史进步的立场进行历史评价活动。历史进步的标准是从历史本身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无限发展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前进的。而历史上升的、前进的运动是要通过人类主体的历史创造活动去推动、去实现的。因此,一个马克思

16、主义的历史主义者,在看待历史事物的时候,最基本的尺度就是看它在历史向上的、前进的运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它是否是历史向上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发展和运动是否推动了历史的前进。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等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是在评价资本主义的时候,首先,承认其在一定限度内的历史时期内的正当性、合理性;其次,承认其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共产党宣言是一个埋葬资产阶级的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理论纲领,但还是有如此的肯定语:“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又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

17、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再次,对其进行历史的批判。,2、从具体的历史环境出发考察问题,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分析任何社会历史问题,都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要求一定要用历史的态度来考察斗争形式问题,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来提这个问题,就等于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得起码要求。”例如对近代史的研究,西方出现了刺激反应论;传统现代模式;都是基于西方立场,没有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发展脉

18、络中去寻找历史前进的动力,所以现代出现了在中国发现历史。我国对近代史的评价也有同样的问题,以往只是从一些概念出发,对一些历史人物的评价也是如此,例如对曾国藩的评价,一直将他视作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把李鸿章看成是卖国贼,因为近代史上许多的丧权辱国的条约都是经他的手签订的,都是以后人的眼光去评价历史,不符合历史的环境。 3、要重视基本的历史联系:分析历史问题,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而且这个联系应该从纵的横的两个方面加以考察,即不但要把历史问题放到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考察其前因后果,还要把它与周围的事物联系起来,弄清历史环境中诸因素对它的影响。 4、把历史事物作为一个过程去研究:列宁说过:“要看某种

19、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怎样的。”“要正确的认识它,要有把握地切实的解决它,就必须从历史上把它的全部发展过程加以考察。”这是历史研究的一个基本原则。,四、历史比较方法,在当代西方史学论著中,“历史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history)与“比较史学”(Comparative history)两个概念经常互换使用,不加区分。其实,这两个概念是有不同内涵的。“比较史学”主要指从事历史比较研究的一套理论和方法体系,它包括对各种历史现象进行时间系列上的前后阶段的纵向异同比较(又称历史性比较或垂直比较)或空间系列

20、上的同一阶段的横向异同比较(又称共时性比较或水平比较)两种。而“比较史学方法”是指运用某种理论和方法对各种历史现象的异同进行具体的比较的实践。但因“历史”一词本身是多意词,它既指历史本身,即以往人类社会的客观历史过程,又指人们的历史认识或作为历史认识成果的历史著作,还指历史学这门学科,因此,“比较史学”这一概念也常常包含着“历史的比较研究”的意思。我们这里所说的“历史比较研究”,就同时具有这两种含义。,目录页,(一)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 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结合几乎涉及世界绝大多数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述了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的方法。他认为,宏观比较是对属于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 法律制度的比较研

21、究,主要是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社会主义法系的比较。对于宏观比较的运用,主要是法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注重,运用于比较宪法和政治学方 面的研究。达维认为,微观比较是指对属于同一法系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德国比较法学家莱因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 是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比较。当然,二者是相互交错的。瑞典比较法学米凯尔博丹认为,比较可以是双边的(即两个法律制度之间)或者是多边的(即三个以上 法律制度之间)。宏观比较是在法律制度整体之间或不同法系之间;微观比较是将具体法律制度、法规放在其法律的和“非法律的背景和环境中进行考察”。匈牙利 比较法学家伊萨博从划分法律的层次的

22、角度,认为宏观比较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即为与法律理论相联系的一般的法律比较;微观比较是法律部门一级 的比较和法律制度一级的比较。这种比较既可获得理论性的结论,又可体现直接的社会功能。,我国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宏观比较是指不同法系或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的比较。在此,至少有三种情况:第一,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但属于不同法系 或法律传统的法律之间的比较,最普遍的就是属于普通法法系国家(英、美等国)的法律与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意等国)的法律之间的比较。第二,不同社 会制度国家的法律、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第三,在同一个国家内,由于存在着不同社会制度或者是在同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不同的

23、法系或不同的法律传统,因此同一 国家内的属于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系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同样是宏观比较。 微观比较是指对不同法律概念、规则、制度、部门法等方面的细节比较。例如,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的合同,或者比较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与德国法中的“占有”,或者比较英美法系的对价学说与大陆法系的“约因”概念等,均属于微观比较。 (二)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 这主要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比较或具体法律规范的比较。规范比较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不同的国家具有相同的法律结构,即被比较的国家法律部门的划 分及其法律概念、规则等具有同一性或相似性,使它们之间具有可比性。二是被比较的法律制度、规则在

24、不同的国家中具有相同的社会功能。如果被比国家的法律的 社会功能相同而法律结构不同,或是法律结构相同而社会功能不同,则不具有可比性,也就不能进行规范比较。规范比较仅注重文本上的法律而忽视法律产生的社会 条件及其在社会中的实际功能,往往仅从本国的法律概念、法律结构、法律制度和法律方式出发,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及其制度相比较,则会产生狭隘的民族中心主义。,功能比较则突破了规范比较的局限性。功能比较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被比较的国家有相同的或相似的社会问题或需要,可以对其运用的不同的解决方式进行比较。功 能比较冲破了规范比较受本国法律概念、法律结构等方面的限制,摆脱了规范比较只从本国的法律概念、法律结构和法律

25、思维方式出发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而 产生的民族偏见。对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但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时,可对相应部分进行功能比较。 当代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深刻地指出,全部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原则是功能性原则,由此产生诸如对被比较法律的选择、探讨范围、比较法律体系的构成等 方法论的规则。他们认为,任何在比较法研究中作为起点的问题都必须从纯粹功能角度出发。荷兰比较法学家科基尼亚特里道否定了纯粹功能主义观点。他引证了 法国法学家罗兹马林提出的应当把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相结合的观点,认为纯粹的结构(即规范)主义会导致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纯粹的功能主义忘记了法律制度 涉及调整日常生活,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

26、能克服各自的局限性。 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之间是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的关系,不可偏重于哪一方面。不同国家的法律及其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可以依据法律概念、法律结构等方面的不 同,或者依据所要由法律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不同,分别运用以法律规范为中心的规范比较或者以社会问题为中心的功能比较进行研究。,(三)文化比较 我国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文化比较方法是指在对法律的理解上,把法律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从文化的角度理解,法律不仅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社会需要的工 具,也是表达或传递意义人们对世界、社会、秩序、正义等问题的看法、态度、情感、信仰、理想的符号。一些外国的文化比较方法论者认为,比较法 就是法

27、律文化的比较。德国比较法学家伯格罗斯菲尔德认为,法律即文化或文化即法律。他把比较法看作是各种法律文化的对比。比利时法学家霍克和沃林顿等人 提出,以“作为文化的法”的比较法新范式,取代传统的“作为规则的法”的比较法范式。美国比较法学家库里兰认为,要对某一法律体系进行有效考察,必须置身 于塑造这种法律体系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理解并说明该法律体系的文化精神。她提出了“文化介入”方法认识和理解法律文化。弗里德曼认为,法律文化自身被 理解为法律发展中的一个原因性因素,文化决定了法律和法律思维的发展文化。 文化是研究法律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文化对于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变化具有一定影响。

28、但是,在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文化并不是 惟一的终极的决定的影响因素。因此,我们进行比较法的研究,在运用文化比较方法时,一方面,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正确认识法律、文化等上层建筑 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它们与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西方学者关于法律文化方面的论述,引进和借鉴各种比较研究的方法论。,(四)静态比较与动态比较 综合一些中外比较法学家的观点认为,从概念上理解静态比较研究是指对法律条文的研究,静态地观察法律制度,即在横断面上、在特定时间点上研究它们。动态比 较研究是指,除研究法律条文外,还包括对法律的产生、本质、发展、功能、形式,以至法律的制定和实行等问题的研究。

29、当然,有的西方法学家对上述概念也有不 同理解。 意大利比较法学家萨科在20世纪末提出了“法律共振峰”理论,并声称是对比较法的动态研究。他认为,动态研究是基于对特定法律制度运行中的各种成分的实际 观察,而静态研究则是基于分析推理的教条主义方法,它仅提供抽象定义。按照萨科的理论,在同一个法律问题上不是只有一个规则,而是包括宪法规则、立法机关 的规则、法官的规则和阐释法理的法学家的规则。他把包含着不同法律规则的制定法规则、判例法、法学家的学理解释等法律表现形式,以及立法者、法学家、法官 为了对规则进行抽象地阐释和论证而提出的非行为规则的各种成分等,均包括在“法律共振峰”的范围。他认为,这种动态研究分

30、析影响法律的各种成分的变化,与 静态比较研究相对立。 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有其局限性。例如,它强调法官判决即判例法和法学家的阐释作用,将其作为法的渊源,而中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它强调法官个人在创 制和发展法律方面的作用,强调法官的司法独立性,而中国是由宪法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本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因此,萨科 的“法律共振峰”理论不适宜中国比较法学家运用而进行动态比较研究。我们应当把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而不是对立,进行比较法研 究。,五、计量史学方法,历史学的计量方法,是指把数学方法特别是数理统计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的一套方法。把数学方

31、法运用于历史研究不但要求历史研究者要掌握必要的数学技能,而且在历史数据的搜集、整理、运算等等方面,都需要掌握一套特殊技能和技巧;而且,它还促使历史学家去开拓新的史料领域,把许多从前很少或没有运用或不可能运用的史料(诸如公私账簿、物价和工资方面的史料、教区档案中有关教民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的记录、族谱、征兵征税记录、选举和投票记录、法庭记录、遗嘱、公私藏书目录等等)发掘出来,这些史料的发掘和运用又使历史研究者在什么是史料以及怎样选择、鉴别和运用史料等问题上的观念发生了的变化,有的学者把这些变化称之为史料观的变化;它还促使研究者在历史解释方法和表述方法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西方学者把这一系列变化称之

32、为历史学中的“计量化革命”。,目录页,计量史学的功用如下:首先,计量史学方法有助于把传统史学中常见的定性论断中隐含着的模糊的数量判断明晰化,从而对那些包含着模糊的数量判断的定性论断加以验证,或予以确证,或加以修正,或予以否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论断。这些都对历史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例如,在历史著述中,历史学家总难免要使用“重大的”、“占据主要地位的”、“常见的”、“很多”、“广大”、“广泛流行的”、“微不足道的”等等用语。这些都是隐含着计量或统计内涵的概念。这个事实说明,历史学常常需要计量。但在历史研究和写作的实践中,人们在使用这类概念时,或者由于客观上不可能进行实际的计量和统计,或者根

33、本就缺乏计量或统计观念,结果往往是未做任何那怕是粗略的估算就使用了这类概念,使这类本来属于定量判断的概念成了缺乏定量依据的模糊性很强的定性判断的概念,由此往往导致在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判断或结论上的失误。计量史学家们锐敏地注意到了这类失误,而且往往是以这类失误作为突破口,通过严密的计量,对许多长期以来被人们接受的结论或判断提出了确有依据的否证或修正,这不能不说是计量史学方法的优越性带来的积极成果。,其次,研究实践表明,计量史学方法在帮助历史研究者探寻普通群众的历史和普通群众的动向在其中起着重大作用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轨迹和深层奥秘方面,以及在探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历史演变过

34、程和趋势方面,具有其他任何研究方法不能替代的独特功用。巴勒克拉夫曾转述一位法国历史学家的话,说道:“如果今天的历史学家对待群众的兴趣超过了对英雄人物的兴趣,那么,计量历史学就是打开这扇大门的钥匙。通过这扇大门,我们便可以接近那些名不见经传的、没有书面记载的千百万群众的秘密”。此言的确中肯,而且这也正是计量史学方法从诞失之日,就同以研究“下层”群众和历史深层结构为已任的“新史学”结下不解之缘的一个重要原因。它的数十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它从这个重要视角上能够对历史研究者提供帮助的领域是相当宽广的, 计量史学方法还有一项重要功用,就是促进经济史(包括农业史、工业史、商业史)、社会史(包括人口史、家庭史

35、、妇女史)和心态史、政治史等史学领域,向以研究现实社会为主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接近和交汇。因为这些社会科学日益走向计量化研究,计量史学方法的运用为历史学向那些社会科学和交叉性的软科学接近和交叉,架设了桥梁。这就有利于促进历史问题的研究与现实问题的研究的互相配合和衔接。,计量史学方法也有局限性,也不可忽视。 首先,计量史学方法确实有助于对一些单项史实的判断,或为隐含着某种函数关系或理论模式的定性论断的是非得失提供验证或立论的依据,但不可能单凭那些计量结果就展示出某个历史过程的全貌及其演变机制。 其次,计量史学方法的倡导者夸大了计量证据的客观性,认为数学工具,特别是计算机那样的工具本身就具有排除

36、主观任意性的功能,只要恰当地运用计量了方法,就能得出客观科学的结论。实际上,任何数学工具的运用,都是运用数学工具的研究者在起着支配作用,而不是数学工具本身在那里起支配作用;研究者总是按照自己事先设定的某种假设去收集和选择数据,选用相应的数学工具,进行相应的运算。的确,运算结果有可能与原来的假设不相吻合,迫使研究者提出新的假设,直到与运算结果吻合为止。单从这方面来说,计量方法确有助于防止主观任意性。但它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的限度实际上与传统的史料或史实考据方法是一样的,即主要限于在单项的史料或史实的是非真伪的判断上,或某些单项性结论的是非得失的判断上防止主观任意性,而不可能在计量结果的含义的解释上

37、防止主观任意性。而且,即使在前一种情况下,计量方法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排除研究者的主观任意性。,六、心理史学方法 1、概念:西方心理史学方法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说明历史进程和社会集团或历史人物的行为,对各种历史现象作出心理学上解释的一种史学方法。 当代西方心理史学方法的产生,是以心理学中的一个分支精神分析学说应用于历史研究为开端的。它是在社会发展进程和历史学家的历史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基于精神分析理论本身的一些特征,通过弗洛伊德等人在历史研究方面的初步努力而兴起的。,目录页,2、重要代表人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 18561936年)

38、是奥地利医生,神经病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曾长期从事精神病的临床治疗和研究。代表性著作有梦的解析、性学三论。弗洛伊德曾长期从事精神病的临床治疗和研究,精神分析学说最初是弗洛伊德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观察和治疗,归纳出的一种医学理论。这一理论很快被发展为一种“一般心理学”,并渗透到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和哲学等领域,最终发展为当今西方世界最流行的学说之一。弗洛伊德1910年出版了列昂纳多达芬奇及其对童年的一个记忆,这是他将其精神分析学说运用于历史研究的最主要的一次尝试。在弗洛伊德的带动下,本世纪20、30年代有关重要历史人物的心理研究在西方风行一时。学者们应用精神分析理论研究了凯撒、拿破仑,

39、路德和林肯等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以及托尔斯泰、莫里哀、歌德、达尔文和尼采等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和哲学家。,威廉兰格,威廉兰格(William L. Langer, 1896-1977),1896年3月出生于美国南波士顿,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1935年,威廉兰格在帝国主义外交史一书中,用心理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19世纪末英帝国主义对外扩张的思想。1957年,他向美国历史协会发表“主席致词”时指出,当历史学的研究范围已经扩展到社会史、经济史、心态史、科学史等方面的时候,它的任务已不再是扩大研究的广度,而是向研究的深度发展。因此,他敦促美国历史学家应用精神分析理论来加深对历史的

40、理解和研究,并以此作为历史学家“今后的任务”。,埃里克森,埃里克森(ERIK ERIKSON, 1902 1994),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是心理史学方法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1958年,埃里克森出版了青年路德对精神分析与历史学的研究一书,此书被认为是心理史学的一部经典著作。 与弗洛伊德相比,埃里克森的心理史学理论和实践有了重大进步。他克服了弗洛伊德那种把人生看作是“本我心理的外射”的本能决定论的缺陷,强调自我对“变化的物质世界的适应性反应”在个性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这意味着重视或承认了外在的社会文化因素对个性的影响。,3、基本原则与方法 A 应注意把心理因素与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结合起来。不能离开人们的生活客观条件,进行单纯的心理分析。 B 挖掘反映历史人物心理活动的典型材料,把心理分析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 C 研究个人心理时,必须把心理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结合起来。 D 研究群体心理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社会心理的共同性和差异性结合起来。 E 坚持以唯物史观作指导。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正确把握心理史学方法的逻辑起点;从历史学角度阐明历史上群体心理的形成、演变的原因和规律,及其对历史进程的影响;从历史学的角度阐明历史上的人门的心理、性格形成和演变的原因和规律,及其对历史进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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