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个体工商户在行政处罚中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 处罚决定”,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行政处罚中对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公民还是其他组织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一、个体工商户的含义个体工商户一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出现最早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其主体是公民;
2、二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三是必须依法登记;四是从事工商经营行为。1987 年 8 月 5 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理第四条第二款又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按照此规定,个体工商 户中存在雇佣关系。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长久以来,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是属于自然人范畴,其理由有以下几点: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归为第二章的范畴,及公民(自然人);二是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 40 条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解
3、释中,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三是个体工商户不像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因为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主要是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其理由有以下几点:一是个体工商户具有准组织的特征。因 为其存在一定的雇佣关系,此外,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以刻公章,可以设立银行账户,还依法享有只有组织体才能享有的商标权等;二是有其明确的目的。在个体工商户在依法登记时,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所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是个体工商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 该财产主要用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并以此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观点主要是在民事法律领域中,但在行政法学范围内,
4、也存在上述二类观点,且在司法实践中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占居上风。三、笔者的见解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在行政法学范畴内应化归非法人组织,在行政处罚中对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判定不能引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解释。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一)个体工商户应当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今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我省境内属于应当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依据国发198975 号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是组织机构的“ 身份
5、证”,简称代码证。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本办法中已被定义为组织机构,必定公民是不需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二)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体系内,公民与其他组织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平等的。而在行政处罚中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构,对违反行政法律规 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处罚,其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提到的其他组织不能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其他组织的定义。(三)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的财产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登记成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理第八条关于登记内容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依法进行登记时,必须登记资金数目。因此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主要用于其经营范围内的工商经营活动。当然个体工商户的财产 与其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不是严格区分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行政处罚中,个体工商 应归属于其他组织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