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题一、背景: 某工业厂房工程,桩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A 建筑公司。施工任务包括厂房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与 A 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允许桩基工程由 A 建筑公司通过招标另行分包,但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最后 A 建筑公司选定 B 公司作为桩基工程的专业分包。 问题: 1.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发现 A 公司将 B 公司提供的预制管桩作为“甲供构件”进行管理,你认为是否合适?理由是什么? 2.请描述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核要点。 3.桩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已按验收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了验收。监理工程
2、师对其中 5 号桩的钢筋质量有怀疑,要求 A 公司对桩进行剔凿后对所使用的钢筋重新取样试验。A 公司以桩基础为 B 公司施工为由予以拒绝。你认为 A 公司的做法妥当否?理由是什么? 4.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发现该项目基础工程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的。你认为是否合适,说明理由?描述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 1. 不合适。提供预制管桩的 B 公司是 A 公司的桩基分包单位,而非 A 公司的“甲方” (或“建设单位” ),故此将预制管桩定为“甲供构件“不妥。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核要点是: (1)查阅施工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
3、配件和设备的范围; (2)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方应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负责其后复试及保管工作。抽查项目部有关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台账、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领用发放记录等记录,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并抽查现场保管、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查阅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处理记录,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现场跟踪处理结果。 3 A 公司做法不妥。监理方有权对已隐蔽的工程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A 公司与 B 公司作为总、分包关系,按规范9.1.2 条中规定,A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关及
4、连带责任;在监理方提出重新验收要求时,A 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4. 基础工程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做法不合适。基础工程作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一项子分部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 6。0。2 条要求,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
5、验收应符合要求。(一) 、某大厦是一座现代化的智能型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地上28层,建筑面积5.8万,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该市第三建筑公司,由于该工程设备先进,要求高,因此,该公司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大型安装公司。审核员在审核中发现在工程档案归档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一:安装公司将机电设备分包部分的竣工资料直接交给监理单位。事件二:发包人要求设计、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档案直接移交给市档案馆。问题:(1)事件一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2)事件二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答案:(1)不妥。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
6、,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2)不妥。因为,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并向当地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二)、某综合体育馆工程是市属重点工程。该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要求投标方须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某施工企业虽然施工资质能满足招标要求,但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与另外一家甲级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审核员在查阅该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发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而技术标所附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显示的竣工日期则
7、为2009年4月30日。该项目投标负责人解释说: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太紧,该项目正常定额工期应为3年半,而招标方要求我们两年半就完成,我们报的工期实际为三年,虽然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晚了半年,但已比正常工期提前了半年,关键是对确保工程质量有好处。请说明投标方上述做法的正确与否。答案:1. 该联合体成员资质不需要是同一专业,施工企业可以与另外一家甲级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关于资质的要求。2. 招标文件要求的竣工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而技术标所附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显示的竣工日期则为2009年4月30日。无论投标方有多少理由解释这样考虑总工期,能使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
8、的更合理,都应以施工总进度计划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而予以否认。因为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三) 、某体育馆工程,经过施工招标,业主选定A 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A工程公司将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和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分别分包给B、C和D三家专业工程公司,业主负责采购设备。该工程在施工招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招标过程中共有6家公司竞标,其中F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送达;G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问题1: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什么?
9、事件2:桩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了检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其中5号桩的混凝土质量有怀疑。建议业主采用钻孔取样方法进一步检验。D公司不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A公司给予配合,A公司以桩基础为D公司施工为由拒绝。问题2:A公司的做法妥当否?为什么? 事件3:若桩钻孔取样检验合格,A公司要求该监理公司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其窝工损失,并顺延所影响的工期。问题3:A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案:问题1:评标委员会不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而应以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标书和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认定为废标。问题 2:A 公司的做法不妥当。因为分包工程是总包工程的重要
10、组成部分,总分包条件下的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方承担相关责任。问题 3:A 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由于桩钻孔取样检验而发生了相关费用,造成施工方的窝工,且延误了工期。监理公司是与业主单位有委托合同的,施工单位是与业主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所以应由 A 公司向业主单位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而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四) 、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天(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
11、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1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施工,并以设计变更形式发给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该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20天,承包商也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2005年元月14日至21日,因罕见的暴风雪导致交通受阻,定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
12、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施工单位春节期间按有关规定放假7天,没有施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34天。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3)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加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答案:(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
13、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1)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3)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1)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2)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3)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