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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考申论考前必备之十醉酒驾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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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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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考申论考前必备之十醉酒驾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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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一) 一、申论题(共 1 题)1、 二、给定材料12008 年 12 月 14 日,成都某公司的孙伟铭醉酒驾车,与前面一辆同向行驶的轿车追尾后,逃离现场继续高速行驶。当车行至限速每小时 60 公里的卓锦城路段时,超速驾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 4 辆轿车,造成 4 人死亡、1 人重伤,财产损失 5 万余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孙伟铭驾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时速为 134 公里至 138 公里,大大超过 60 公里限速,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 135.8 毫克,属醉酒驾驶。2009 年 6 月 30 日,别克轿车司机张明宝在南京江宁

    2、酒后失控,狂飚 1400 多米,沿途撞倒 9 名路人,撞坏 6 辆轿车。其中,3 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 人抢救无效死亡,一名孕妇腹中的婴儿被撞出体外,现场惨不忍睹。7 月 30 日下午,崂山滨海大道与辽阳东路路口,司机王某醉酒驾驶吉普车,撞上一辆正在等待信号灯的轿车,轿车驾驶员孙某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另有 7 人受伤,其中 2 人重伤生命垂危,仍在抢救中。因饮酒过多,在撞车之后,肇事者王某居然还在车内睡得昏天黑地。8 月 4 日晚,杭州一辆黑色保时捷将正在穿过斑马线的 16 岁女孩马芳芳撞飞致死。交警酒精测试的结果显示,肇事者魏志刚体内酒精含量为 0.36 毫克毫升。令人深思的是,肇事者又是

    3、一名富家公子,而这距离 5 月 7 日晚杭州胡斌“闹市飙车案”不到三个月时间。黑龙江鸡西:醉酒后连撞 26 人,2 人死亡。河南郑州:城管科长醉驾,致 3 死 8 伤。2中国机动车总量只有全球的 2%,但全球年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国占 20%,即我国汽车导致的死亡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倍。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酒后驾车导致的。据司法部 2008 年的一份研究数据:我国每年酗酒肇事立案 400 万起,每年有 10 万人死于车祸。据公安机关统计,2008 年发生交通事故 265 204 起,死亡 73 484 人。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1998年全国共发生 5075 起,造成 2363 人死亡。200

    4、9 年 18 月,共发生 3206 起,造成 1302 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 2162 起,造成 893 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 1044 起,造成 409 人死亡。32009 年 7 月 8 日下午,南京市江宁警方向江宁区检察院送达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 月 23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2009 年 8 月 15 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

    5、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旦发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 15 日,暂扣驾驶证 6 个月。2009 年 10 月 11 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意见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

    6、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有所改变,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条款,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意见还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了修改,降低了认定酒驾最低标准,从严认定酒后驾驶。意见中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52009-10-13 华商报:公安部“破天荒”的抛出“司机醉驾乘客担责”提法后,立

    7、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今日,许多读者纷纷打进本报开通的参与讨论热线,各抒己见。要是坐公交车或长途车,司机醉酒驾车被查处,难道整车的乘客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醉驾却让乘客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依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的才负连带责任,而意见拟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提出处罚的依据却是不劝阻、不制止,这与法理不符。既然是连带,那些给司机提供酒水的个人或餐馆或家庭,乃至生产酒的厂家是否也要一并受罚呢?既然是连带,乘客为司机担责,那谁来为乘客担责呢?司机醉驾处罚乘客于理不通。依此类推,我没有劝阻、制止我的朋友去抢劫、杀人,我是不是也要受罚?一个开车,一个乘坐,

    8、不同于一个盗窃,一个望风。对前者捆绑处罚,那就真是株连了。因为恨和尚就恨袈裟,或许是人之常情。但若管不住手握方向盘的人,便迁怒于乘客一类的特定关系人,也使人很难看到治理的前途。对不劝阻、不制止醉驾司机且冒险同行的乘客,提醒、警告即可,没必要举起经济处罚的大棒,以免民众发生巧立名目创收的悬想。强求乘客去为驾驶人的醉驾承担连带受罚责任,既十分荒唐,也完全不可行。因为乘客只是醉驾的纯粹受害人,而非同伙(出租车、公交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才是更应负连带责任的同伙)。实际上是株连无辜,是古代连坐制度在今天的翻版。治理屡禁不止的酒后驾驶,与其在立法上修修补补,不如加强执法的铁腕。设立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尺度将

    9、停留在哪?过高则走向重刑主义;过低又与可恶的现状有什么差别?而且设立一个新罪名,以及在原罪名下大幅度调整量刑,在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法治社会,相当于推倒了一副多米诺骨牌,将会引起一大串罪名的动荡和变革,甚至是一场呼之欲出的法律地震。打击醉驾误伤乘客是执法偷懒。司机醉驾连坐乘客的“处罚”设计,本身就是一种错位的立法逻辑。司机与乘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无论司机与乘客是否具有其他社会关系 (譬如亲属)。劝阻和制止司机醉驾,可视为是公民的一种责任,但责任归责任,终归不是法定义务,纳入刑罚范围即是法律的越界。醉驾责任不能无限延伸。法治讲究罪罚相当,有多大的罪责,承担相应处罚。司机醉

    10、驾肇事,司机承担责任符合罪罚相当原则,而与醉驾仅仅存在乘驾关系的乘客何错之有?他们凭什么承担法律责任?他们也是醉驾的无辜受害者,对他们进行处罚,有失法律公允。反对司机醉驾乘客受连带的规定,这其实反映的是民众对自身权利在强大的公权力之下随时随地都会被侵犯与剥夺的焦虑,试想,仅仅坐在车上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罚的依据,还会有什么样的私权不会受到公权的侵犯?是不是以后乘坐出租车要先检查司机是否饮酒,或许要带酒精测试仪去打的?阻止、查处违法者本是司法机关份内职责之事,为何非要普通百姓去承担?6中国江西网 姜 伟:公安部严惩酒后驾车反映民意。律师:我国一直没有单独的刑法条文对酒驾进行约束,国外对酒驾处罚都

    11、比较严厉,所以将醉驾纳入刑法调整,加大对酒后驾车的震慑力度,有利于社会稳定,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山东省政协常委宋传杰:现在的酒后驾车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追究治安责任,这远远不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在酒驾肇事上,致人死亡就是等同于故意杀人,伤人也应以故意伤害罪来量刑。” 上海商报:培育汽车社会文明当用重典。马路杀手都是“惯”出来的,宽容酒驾就是犯罪。“醉驾连坐”入法利于培育公民责任。如今,除了交警,很少有人主动劝阻醉驾者上路,甚至一车同行者中都是劝酒人,而靠批评教育与道德谴责早已无济于事,只有拜托“连坐入法”,对不劝阻、不制止的乘客罚他没商量,强行入轨,以法律强制力培育法治社会的公民意

    12、识与责任。劝酒或见司机酒驾不制止就应当属于鼓励和教唆犯罪,当然应该受到处罚。律师:公安部拟规定的“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并非连坐,而是旨在设立一种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对违法行为负有一定劝阻义务的人,没有积极履行义务,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因而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连带责任与连坐完全不同,连坐之所以恐怖,是因为当事人受罚不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所致,而仅仅是因为他与某个犯罪人是亲属关系;而连带责任之所以能为现代社会所接受,是因为他本人负有一定的义务而且他能履行这种义务却没有履行。检察官:醉驾同车者受罚符合“汽车社会”现实。有关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事故及死伤人数和财产损

    13、失等统计数据都表明,我国现在已经进入“汽车社会”,为保障公共安全,行车关联者所应承担的义务就应当更多,同乘者对于醉驾负有劝阻义务的相关法律条款需要被提上议事日程。事实上,让同乘者负有一定劝阻义务是可行的,因为大多数同乘者是熟人,他们有能力进行劝阻,至少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坐,反之,如果他们有能力而不劝阻,就等于是在放任公共危险的发生,与“汽车社会”加强管理的趋势并不相符。当然,在具体实施中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的。7酒后驾车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焦点在于“罪过大”、“处罚轻”,“罪过大”是就它的危害性而言,一次酒后驾车造成的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处罚轻”是就法律而言,在法律上酒后驾车的定性

    14、依然是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它应该归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杀人等等,值得探讨。我国目前尚没有“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的罪名,在偏轻的“交通肇事罪”与较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也没有一个中间地带。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是有缺失的。按照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只要不是致人死伤,都与刑事责任不搭界。交通肇事罪的制度设计过分偏重对行为后果的惩罚,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清华大学余凌云教授认为,现有规定的处罚力度已经较大,实际生活中酒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不严,比如不少地方不能保持经常性的路检,存在以罚代管、人情招呼等问题。专家指出,有些司机素质太低 缺乏公民意识、交通

    15、安全道德意识和自律能力 ,对饮酒、醉酒可能肇事,大多数人还存有侥幸心理。 违法成本太低,“出事大不了拿钱来摆平。”只要有钱,缴纳罚款或赔偿就可以了事。湖南长沙:富商酒后驾车撞死人竟然找员工顶包。7 月 29 日凌晨,富商曹磊在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并撞死他人后,非但不停车救人,反而趁着夜色逃逸。在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锁定肇事车并联系上曹磊本人后,他竟然叫来自己公司里的专职司机蒋华“面授机宜”,暗示其“顶包”自首、承担肇事责任。中国传统酒文化中的某些观念,如“无酒不成宴”、“不醉不成欢”等传统,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8全国人大代表邓宝金:酒后肇事,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酒后驾车肇事不

    16、应属于过失犯罪,因为每名车主都了解酒后开车容易出事故,却仍旧酒后开车,这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威胁的是公共安全,就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责,而按照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成都的李刚、罗毅两位律师经多方研究后,昨日正式以律师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快件,提出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建议书。两位律师认为:“对酒后驾车者处罚畸轻,就无法惩罚和遏制因醉酒而频发的交通事故!”,这是导致醉酒驾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金博建议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只要有醉酒驾驶行为就触犯刑法。罪名确定、刑罚细化、处罚加重 这是科学处罚的需要,也是解决司法混乱的需要。吴强国认为,立

    17、法上应把醉酒交通肇事的刑罚提高,或者把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刑罚单列出来,作为加重情节,对所有的人也是一种警示。福州警方日前深夜“伏击”酒后驾车者,并首度利用当地媒体对首批醉酒驾车情节恶劣的违法人进行实名曝光,是一剂药效猛烈的“醒酒汤”。 全国政协委员 解士杰:“酒后开车上路,信用记录上记污点。” 北京大学刑法学专家王世洲教授建议,公安部门应当不定期、不定点、经常性地开展检查,而不是仅限于“集中整治”。整治醉驾“捆绑式处罚”值得一试:醉驾案的发生,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是两大罪魁祸首。要铲除这两颗“毒瘤”,“捆绑式处罚”无疑是最佳药物,它能让司机和乘客走出无意识的麻痹状态。李天扬在新民晚报说:惩治

    18、劝酒者 醉酒驾车者的“从犯”。荆楚网上何耀超说:“酒后代驾”属于避免酒后驾车违法现象发生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政府应明确倡导、鼓励“代驾”。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国社会从“自行车时代”逐渐过渡到“汽车时代”,“交通文明”明显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制,都亟待加强建设。9提及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在南京大学中美学院研读法律的日本姑娘林子说:“从来不敢在国内喝酒后还开车!处罚越来越重。”“在日本酒后驾车,不仅驾驶员会被处罚,车上的乘客也会被罚,即使这名乘客没有喝酒。” 瑞典美女莲花去年才来南京,热爱中国文化的她对于中国的“酒

    19、文化”,却很有些“感冒”。她说,在瑞典,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0.2驾驶车辆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如果发现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1%,将最高判处 2 年监禁。在南京师范大学读书的保罗说:“在美国,酒后驾车经查实,即上铐逮捕,还要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 0.1%,则以醉酒驾车论处。如系初犯可判处坐牢 6 个月。”在美国,有的州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加拿大法令规定,凡酒后开车者,罚款 1470 美元、监禁 6 个月,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 10 年,造成死亡的监禁 14 年。南非对酒后驾车者,如系初犯,罚款 10 万美元,若是再犯,要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

    20、澳大利亚对醉酒驾驶重犯者,也是判刑 10 年 而不是等到醉酒开车造成他人死亡才处以如此之重刑。醉酒驾车,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持放任的间接故意。更多的国家不是等到醉酒者开车造成他人死亡才处以重刑,而是平时就严格管理,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各国的管理实践表明,对酒后驾车行为,如果不能坚持长期监控和严格管理,并将处罚落到实处,就难以阻止酒后驾驶或减少其重新违法的比例。在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上,我们确实应该向“轮子上的国家”学习,学习其从严、从细的法则。美国交通法规就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法国对酒后驾车的司机,除了罚款与监禁外,甚至可能要没收汽车;新西兰酒后驾车要被吊销驾照,甚至进监狱,官员酒后驾车

    21、要开除;在英国,如 10 年内有 3 次被判酒后驾车,就要吊销驾驶执照 109 年在司法落实方面,英国的处罚往往很“具象”,比如曾有一名 75 岁的男子酒后驾驶连撞两辆车,被勒令在 2 个月内不得于上午 9 时至晚 7 时出门,警察还在他的腿上装了一个电子跟踪器,以监视其行动 只有这样具体细致的“法律调整”,才能确保有效地“治病救人”。 三、作答要求1请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概述对“司机醉驾乘客也要受罚”持赞成和反对的两种不同意见。(20 分)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字数 200 字左右。2请结合“给定材料”,谈谈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的原因。(30 分)要求:观点明确,辨证客观,

    22、全面具体,言简意赅,字数在 400 字左右。3请结合“给定资料”,围绕“公安部为什么要修改醉驾法规以及如何整治醉驾行为”写一篇议论文,题目自拟。字数在 1000 字左右。(50 分)要求:立论鲜明,论证严谨;结构完整;格式规范;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标点正确参考答案:1请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概述对“司机醉驾乘客担责”持赞成和反对的两种不同意见。(20 分) 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字数 200 字左右。【参考答案】赞成的:意见反映民意,符合“汽车社会”现实,可行。放任酒驾是鼓励和教唆犯罪,理应受罚。加大对酒驾震慑力度,有利于培育法治社会的公民意识与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大多数人利

    23、益。旨在设立一种连带责任,并非连坐。反对的:无法律依据,是株连无辜、连坐制的翻版;把不劝阻、不制止作为处罚依据,立法逻辑错位;管不住司机便迁怒于乘客,治理前途堪忧;劝阻和制止是公民责任,不是法定义务,纳入刑罚是法律越界。违反罪罚相当的法治原则,有失法律公允。2结合“给定材料”,谈谈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的原因。(30 分)要求:观点明确,全面具体,文字简洁,400 字左右。【参考答案】(1)法律有缺失。我国目前尚没有“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的罪名,在偏轻的“交通肇事罪”与较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也没有一个中间地带。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论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只要没致人死伤,都与刑事责任不搭界。交

    24、通肇事罪的制度设计过分偏重对行为后果的惩罚,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2)违法成本太低。“出事大不了拿钱来摆平。”只要有钱,缴纳罚款或赔偿就可以了事。即使导致多人死亡的恶性案件也不过是“交通肇事罪”。 (3)处罚太轻。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行为的处罚规定,与其造成的危害、与国外相比,都显得太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者。(4)执法不严。不少地方不能保持经常性的路检,存在以罚代管、人情招呼等问题。(5)司机群体自律水平低。缺乏公民意识、守法观念、道路交通安全道德意识。大多还存有侥幸心理。(6)中国酒文化的负面影响。“无酒不成宴”、“不醉不成欢”的饮酒传统,至今仍然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3请结合

    25、“给定资料”,围绕“公安部为什么要修改醉驾法规以及如何整治醉驾行为”写一篇议论文,题目自拟。字数在 1000 字左右。(50 分)要求:立论鲜明,论证严谨;结构完整;格式规范;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标点正确。【文章参考要点】酒驾醉驾危害大 遏制须综合治理(1)危害性、严重性。我国每年酗酒肇事立案 400 万起,每年有 10 万人死于车祸。我国汽车导致的死亡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酒后驾车导致的。酒驾、醉驾屡禁不止,恶性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组组血淋淋的数字:“一起车祸:5 死 4 伤;触目惊心:孕妇腹中婴儿被撞出;一月两起:天堂变成地狱。”

    26、一次酒驾造成的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一次醉驾车造成的可能就是几个家庭的悲剧。为了遏制酒驾、醉驾的高发态势,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2009 年 8月起,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了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10 月公安部又出台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根治也必须采用“组合拳”综合治理。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罪名确定、刑罚细化、处罚加重。对酒后肇事,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属于过失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立法上应把醉酒交

    27、通肇事的刑罚提高,或者把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刑罚单列出来,作为加重情节,对所有的人都是一种警示。二是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在司法实践上,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坚决依法处罚,给心存侥幸、妄图以身试法者以威慑和高压。禁绝一切以罚代管、人情招呼等不正之风。坚持执法常态化,把集中整治与长期监控、严格管理结合起来。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公民守法意识。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道路交通安权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民,特别是司机群体的守法观念、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要注意保持宣传教育经常化。四是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首先,要形成人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氛围,其次,要形成诚信驾驶的社会氛围。再次,要推行社会各界、相关执法部门和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如倡导、鼓励“酒后代驾”,媒体实名曝光,酒店温馨提示,信用记录上记污点等。五是借鉴外国经验。在立法理念和司法实践上,学习外国从严、从细的法则。美国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法国对酒后驾车的司机,除罚款与监禁外,甚至可能要没收汽车;新西兰官员酒后驾车要开除;在英国,如 10 年内有 3 次被判酒后驾车,要吊销驾驶执照 109 年只有这样具体细致的法律调整,才能确保有效地“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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