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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pdf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068270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PDF 页数:27 大小:195.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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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井筒及相关硐室安全标准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编制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GB50384-2007 煤矿立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415-2007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12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由同煤集团安监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有关资料,反复修改,最后由安监局组织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四节。内容包括:基本规定、立井装备及设施、平硐、斜井装备及设施、相关硐室。本标准适用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煤矿井筒及相关硐室的安全管理和监管,并作为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检查内容,其中第一节基本规定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2、格执行。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集团公司安监局安全体系建设办公室,邮箱:。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同煤集团安监局参编单位:四老沟矿、雁崖矿、同发东周窑矿主要起草人:薛龙山 史永强 张 功 张 维 李林虎1 基本规定1.0.1 平硐、斜井和立井,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1.0.2 矿井至少有 2 个能行人并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 个

3、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1.0.3 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 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 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 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80,相邻 2 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1.0.4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允许最高风速为8m/s;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允许风速最高为12m/s;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允许风速最高为15m/s。1.0.5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4、和敷设消防管路。1.0.6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15m/s。1.0.7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必须在2以上。暖风道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 道防火门。1.0.8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1.0.9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厂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严禁采用可燃性

5、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1.0.10 矿井井口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山坡下开凿的斜井和平硐,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2立井装备及设施2.1立 井2.1.1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2.1.2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 6m3或漏水中含砂,必须采取编制导水、堵水或井壁注浆措施。2.1.3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防护设施。2.1.4 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2.

6、1.5 立井井简装备中所有金属构件及连接件,必须采取防腐蚀处理措施。 2.2钢丝绳罐道2.2.1 单绳提升人员的罐笼必须装备可靠的防坠器。2.2.2 罐道绳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式钢丝绳,对提升终端荷载不大,服务年限较短矿井,也可采用6股7 丝普通钢丝绳。2.2.3 每个提升容器的罐道宜采用四角布置,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四绳单侧布置。2.2.4 罐道绳张紧装置宜采用井架液压拉紧或螺杆拉紧方式,也可采用井底重锤拉紧方式。每根罐道绳的百米拉紧力为812KN。2.2.5 同一提升容器的各罐道绳的张力可相差 5%10%。当提升容器为两根罐道绳时,各绳张力应相等。2.3刚性罐道2.3.1 刚性罐道可选用钢轨

7、罐道、型钢组织罐道、冷弯方型型钢罐道、冷拔方管型钢罐道、玻璃钢复合罐道或木罐道等。2.3.2 钢轨罐道,可采用38kgm 或43kgm钢轨。2.3.3 型钢组合罐道,可采用球扁钢组合罐道或槽钢组合罐道。球扁钢组合罐道应采用球扁钢和扁钢组合焊成;槽钢组合罐道宜采用两根16号或18号槽钢和扁钢焊成。2.3.4 冷弯方型型钢罐道、冷拔方管型钢罐道,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井罐道用冷弯方型空心型钢MTT557 和现行国家标准冷拔异形钢管GBT3094的有关规定。2.3.5 玻璃钢复合罐道,采用内衬钢芯、外包玻璃钢经模压热固化处理制成。内衬钢芯厚度不宜小于6mm,外包玻璃钢厚度不宜小于4mm。2.3.6

8、 木罐道应采用木质致密、强度较大的松木制作并应进行防腐处理。2.3.7 井筒内刚性罐道可采用单侧罐道、双侧罐道和端面罐道三种布置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当罐笼井使用木罐道时,应采用双侧布置。2)对提升速度低、终端荷载小的罐笼或箕斗,采用钢轨罐道单侧或双侧布置。3) 对提升速度高、终端荷载大的罐笼或箕斗,采用型钢罐道或玻璃钢复合罐道端面布置。2.4罐道梁2.4.1 罐道梁采用工字钢、槽钢组合、冷弯异形型钢、冷拔异形型钢等形式。罐道梁采用简支架、连续梁或悬臂梁等支撑形式。2.4.2 井筒中各种梁在井壁上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树脂锚杆、预埋钢板和梁窝埋入三种方式。2)井筒在不稳定含水冲积

9、层内严禁采用梁窝固定方式。2.4.3 同一提升容器的两根罐道的接头不应布置在同一个水平面内;当两根罐道安装在同一罐道梁上时,接头位置应错开。2.5梯子间2.5.1 立井井筒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为矿井安全出口的立井井筒,必须设置由井下通达地面的梯子间。2)当井深超过300m时,每隔200m 左右设置一个休息点。休息点可在靠近梯子间位置处的井壁上开凿一硐室与梯子间连通。3)休息硐室严禁设在不稳定含水冲积层中。2.5.2 梯子间布置可采用顺向和折反式两种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折反式梯子间。2.5.3 梯子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梯子斜度不大于80。2)梯子间相邻两个平

10、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3)梯子孔左右宽度不小于600mm,前后长度不小于700mm。4)梯子宽度不小于400mm,梯阶间距不大于400mm,每架梯子上端必须伸出平台不小于 1000mm,梯子正面下端距井壁不小于600mm。2.5.4 梯子间宜采用玻璃钢复合材料制作,也可采用金属等材料制作。 2.6过放保护和稳罐装置2.6.1 立井提升井筒应在井底设置过放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装置应具有制动和托罐两部分功能。2)制动可采用柔性过放缓冲装置、楔形木罐道或其他行之有效的吸能缓冲装置,并宜优先采用柔性过放缓冲装置。3)托罐装置采用带缓冲木或缓冲橡胶的钢质托罐梁。2.6.2 井底过放保护

11、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过放距离必须满足下表中的规定。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提升速度/(m/s) 3 4 6 8 10过卷高度、过放距离/m 4.0 4.75 6.5 8.25 10.0提升速度为表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2)过放保护装置应能在过放距离内将全速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的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弹。3)井底过放保护装置最大制动减速度,对空载容器和平衡不得大于5g,对有载人可能的空罐和重载容器不得大于3g。4)在各种可能载荷状态下过放时,井下容器制动终点与井上容器制动终点计算差距不应大于4m。5)井底过放保护装置的制动性能应长期保持稳定。2.6.3 井底托罐梁的设置应

12、符合下列规定:1)托罐梁顶面距最大载荷状态下计算制动终点时的容器底面不得小于 1.5m,这段预留的安全制动能量不得小于最大制动能量的30%. 2)井上最大过卷高度不得大于井底最大过放高度2m。3)托罐梁及其支持梁强度应按承受4倍最大制动载荷,并保证不产生永久变形。4)当制动盘接触托罐梁顶面时,托罐梁顶面与容器底面保持200mm的间隙。2.6.4 尾绳防扭结、防磨等保护装置可设在托罐梁梁底或腹部;尾绳保护装置下应设检修平台。2.6.5 井底过放部分的井筒装备,应有切实可行的检修措施,可采用检修小罐笼或梯子间,且能使检修人员易于通行至各层罐道梁和罐道连接处。2.6.6 有人员上、下的井筒,在井下各

13、水平进出车两侧马头门上方井壁与容器间应设计防砸保护板。2.6.7 井筒淋水较大的罐笼井,井底各水平进出车两侧马头门上方沿井壁应做截水槽,用管路沿两边将水导引至水沟。马头门两侧应做淋水棚,装卸长度较大材料时,一侧的淋水棚可移动,另一侧固定。棚顶材料应采用耐腐蚀、阻燃的非金属板材。截水槽和防砸板可合并设置。2.6.8 罐笼井马头门、箕斗井装载硐室处井筒内应设钢套架,支承该处的罐道、安全门等,结构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架立柱间在不影响使用位置加横梁连接,边立柱要与侧壁加横向支撑,井筒内两边梁可加水平支撑与井壁连接。2)采用端面刚性罐道或绳罐道的井筒在钢套架处应变换成刚性侧罐道或四

14、角罐道,四角罐道应能承受容器运行正常水平力和装载冲击力,保证刚度,防止变形。3)箕斗井可只变换装载端为角罐道,后部仍为连续端面刚性罐道。4)在不经常进出车的端面罐道罐笼井管子道,可不变换罐道形式而采用可左右移动或上下伸缩的活动端罐道。5)不在经常进出车的绳罐道罐笼井中间水平,可采用活动四角稳罐装置。2.6.9 托罐梁、楔形木罐道顶梁、钢套架顶梁、底梁应预留梁窝固定,其他楔形罐道梁、钢套架支承梁等可用树脂锚杆托架固定。2.6.10 井口、井底或中间水平应设置下列平台:1)井口在接近井颈水平处设置主绳活动验绳平台;摩擦式提升机提升的罐笼井底接近出车水平处、箕斗井接近装载水平处应设置尾绳活动验绳平台

15、。收起时,活动平台应加锁紧机构。2)双层或多层罐笼间同时上下人员的井筒,井底水平应设置人行平台或人行地道,人行平台在长材料侧设计成可开启结构。平台两边缘处至碹顶净高不得小于1.6m。3)井上下与井筒连接的各轨道水平、人行地道、管子道等通道处,应将提升容器与井壁之间或井梁与井壁之间的空缺部分进行铺板。铺板的侧边应加护栏防止人员坠井。4)各平台应设置人员进出的梯子或通道。5)人行平台、淋水棚、防砸板、截水槽及各通道铺板与提升容器之间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2.7管路及电缆敷设2.7.1井筒中各类管路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管路布置应考虑安装、检修和更换方便,并宜集中一侧布置,以利于用同一托管梁

16、。2)在设有梯子间的井筒中,管路宜靠近梯子间主梁或罐道梁,并与罐笼长边平行布置。管子导向梁宜利用罐道梁或梯子梁,其层间距宜与罐道梁、梯子梁相一致。2.7.2 井筒中各类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缆敷设应考虑出线简单,易于安装、检修和更换。2)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立井井筒内一般不超过6m,并宜与罐道梁、梯子梁的层间距相一致。3)在同一井筒内的通信电缆应敷设在距动力电缆 0.3m 以外的地方。4)各类电缆卡应留有备用量。3平峒、斜井装备及设施3.1平峒、斜井3.1.1 斜井兼作提升和人行通道时,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不得大于40m,躲避硐的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1

17、.8m,净深不得小于0.7m。3.1.2 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井筒的上、下部及各水平甩车场交叉点上方,必须设置自动常闭的跑车防护装置。3.1.3 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井筒,带式输送机一侧最突出部分与井壁间距离不应小于500mm,另一侧应设检修道并设人行道,如有其他可靠的检修运输措施,可不设检修道,只设人行道。3.1.4 采用无轨胶轮车作辅助运输的斜井井筒,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0m。3.1.5 作为人员上下的斜井,垂深超过50m 时,应装备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3.1.6 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井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3.2轨 道3.2.1 井筒内铺轨轨

18、型,应根据提升方式及提升运输设备类型确定。3.2.2 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井筒,应采用 C25混凝土铺设永久性路面,铺底厚度可根据井筒底板岩性确定。3.2.3 带式输送机提升运输的井筒,宜设机架基础,用C15 混凝土铺底,厚度不得小于0.1m。3.2.4 井筒道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当倾角不大于 23时,宜采用道碴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2)采用箕斗提升或倾角大于23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宜采用固定道床。3)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井筒,其道床、轨枕和轨道连接件应按人车制动要求选取。3.2.5 井筒铺轨应铺设绳轮(辊),其间距宜为1520m;当倾角大于15时,应采取轨道防滑

19、措施。3.2.6 采用双钩提升的斜井井筒,宜按双道布置;井筒下部两组对称道岔间的单轨长度,不应小于一钩车另加12 辆矿车的总长度。 3.3水 沟3.3.1 斜井井筒应设水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井筒断面布置情况,可设在人行侧或非人行侧;无提升的辅助井筒可设在井筒中间;当井筒铺设轨道时,水沟不得与轨枕重叠布置。2)当井筒地板岩石坚硬时,水沟与人行台阶、管路、带式输送机等的相对位置可平行布置或重叠布置。当井筒地板易底鼓时,不得重叠布置。3)水沟布置在井筒一侧,当井筒采用砌碹支护时,墙基应比水沟掘进底面深0.200.25m;当井筒采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支架时,水沟的掘进面距柱腿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20、0.30m。3.3.2 水沟断面应按井筒涌水量大小及井筒倾角确定。3.3.3 水沟应砌筑,当底板岩石坚硬、涌水量小于 5m/h,可不砌筑。3.3.4 井筒内每隔5060m设置横向水沟,并应根据井筒流水情况,在下列地点设置横向水沟:1)含水层泄水点下方;2)斜井交岔点上方;3)带式输送机或箕斗斜井与井底车场联络巷道附近。3.3.5 横向水沟向主水沟的流水坡度不应小于 3,断面小于主水沟断面。 3.4人行台阶、扶手及梯道3.4.1 作为安全出口的斜井井筒,当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在其中设置人行道。3.4.2 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井筒倾角在1015时,设置防滑条和扶手;当人行道设

21、在井筒中间时,只设台阶,不设扶手。2)当井筒倾角在1530时,设置人行台阶和扶手。3)当井筒倾角在3545时,设置人行台阶、扶手或梯道。4)扶手安设高度(垂直井筒地板的高度)宜为 0.81.0m,扶手材料可因地制宜选用。5)台阶宽度不宜小于0.5m。3.4.3 作为安全出口的斜井井筒,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 3.5人员运送3.5.1 作为人员上下的斜井,垂深超过50m 时,应装备运送人员的机械设备。3.5.2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斜井井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倾角不宜超过25。2)蹬座中心与井筒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

22、.7m。3.6管路及电缆敷设3.6.1 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路敷设应根据井筒断面布置情况,可设在人行侧或非人行侧。 2)管路必须用木墩或托梁架起。在非人行侧,其敷设高度可按检修更换方便确定;在人行侧和人车场应吊挂在从地板或台阶面垂高1.8m以上的井筒上部。3.6.2 电缆敷设,除应遵守现行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应敷设在无串车或箕斗机械提升的斜井井筒中,当设在串车或箕斗等机械提升的斜井井筒中,对电缆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时,可敷设电缆。2)在同一井筒中,电缆和管路应分设在两侧。当两者必须设在同侧时,电缆应设在管路的上方,其距离不得小于0.3m。3)电缆悬挂高度,在非人行侧

23、应高于提升设备,其距离不得低于0.3m;在人行侧不得低于1.8m。4)通信电缆、信号电缆不宜与动力电缆设在井筒的同一侧。如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应设在动力电缆之上,其距离不应小于0.3m。3.6.3 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不宜敷设管路和电缆。当需要敷设时,管路和电缆必须设在高于运输设备的井筒上部。4 相关硐室4.1马头门4.1.1 用罐笼提升的马头门应设双边人行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8m。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其中一侧不应小于1.0m。4.1.2 马头门巷道的高度和长度,应满足设备布置、通过最长材料、罐笼同时进出车层数及操车设备的要求,其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马头门加强支护段长度应按受

24、力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井筒净半径的3 倍。4.1.3 马头门断面形状及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马头门应布置在坚固岩层中,断面形状宜采用拱形断面。当侧压较大时可采用马蹄形断面;当顶、侧、底压均较大时可采用圆形全封闭断面。2)马头门应选择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结构应进行受力分析。当马头门位于软岩岩层中时,可采用锚喷或锚喷加金属网作临时支护,并对围岩的变形进行观测,待围岩变形趋于稳定后再砌筑永久支护。 3)马头门上、下不小于2.0m一段井壁应予加固。4.1.4 罐笼井筒与各水平车场马头门,应有人行通道互相联络,人行通道可与等候室联合布置。当罐笼井筒采用端头梯子间时,连接处或等候室应设有通至梯子间的通道

25、。4.2井底煤仓4.2.1井底煤仓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底煤仓的位置应根据井筒提升和大巷运输方式选择,并应与箕斗装载硐室、装载胶带输送机巷的位置统一考虑。2)井底煤仓及相关硐室宜布置在围岩稳定、无地质构造的非含水层层位中。4.2.2 井底煤仓的形式及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型直立煤仓其直径与高之比一般宜采用1:31:4。2)倾斜式拱形煤仓,其倾角不小于 60。煤仓必须设置平行于煤仓的人行道,并在煤仓与人行道的隔墙上设置观察孔。3)煤仓上口应设300mm300mm孔眼的铁箅子。4)煤仓应有防堵措施。直立仓下口可采用双曲线形或设置坡拱装置。5)井底煤仓铺底应采用耐磨材料。6)当煤仓的个数超过

26、2个时,煤仓间应留有岩柱,其大小由煤仓所在位置的岩性确定,一般不小于煤仓掘进直径的2.5 倍。4.3箕斗装载峒室4.3.1 箕斗装载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箕斗装载硐室的位置应布置在无地质构造、围岩坚固部位。2)当遇含水层或岩性较差、有断层、构造或大巷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也可将箕斗装载硐室布置在运输水平以上。4.3.2 箕斗装载硐室的布置形式:1)箕斗装载硐室,根据装载设备和装载方式可布置为通过式和非通过式;根据提升设备及提升容器的要求可布置为单侧式或双侧式。 2)单水平或多水平同时生产的最终水平,采用非通过式;多水平同时生产的中间水平采用通过式。3)当井型大,提升设备布置在井筒两侧时,硐室

27、应采用双侧式。4.3.3 箕斗装载硐室上下一段井壁应进行加固。4.3.4 装载硐室内的设施及要求:1)硐室应设人行道,上通装载胶带输送机巷或斜仓的人行检查道,下与主井底检修间相联系;硐室上、下之间应设置人行通道。2)硐室顶部应根据机械布置、安装与检修要求,设起重梁或起吊环。3)硐室的行人孔、起吊孔应设盖板或栅栏。硐室与主井连接处,顶部应设雨篷,平台应设栅栏。4)箕斗装载硐室的一侧或两侧(两套提升)应设置信号及控制室,其位置应能较清楚地观察到装载口。4.4装载胶带输送机巷4.4.1 根据装载系统的设备布置,装载胶带输送机巷可采用单机布置或双机布置两种方式。当单机布置时,巷道一侧应设人行检修道;当

28、双机布置时,应在巷道两侧各设800mm宽的人行检修道;非行人侧,设备最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4.4.2 装载胶带输送机巷断面及支护:1)断面形状可采用半圆拱形,当地压大时,宜采用马蹄形或椭圆形。2)断面尺寸、巷道预埋件(孔)应根据机械设备的要求确定。3)支护方式可采用料石、混凝土砌碹。当围岩稳定时,也可采用锚喷支护。巷道应铺底。4.5罐笼立井井底水窝及清理4.5.1 罐笼立井井底水窝,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提升人员的罐笼井井底水窝,当井筒不需延深时,最小应留2m;当井筒需延深时,最小应留10m。2)提升人员的罐笼井井底水窝,当设泄水巷排水、不考虑井筒延深时,最小应留5m。当考虑井筒

29、延深时,最小应留10m;若设水泵排水,井底水窝内的设备最低点至水窝内最高水位面应留有23m的距离,水面以下的水窝深度一般取5m。4.5.2 井底水窝宜采用混凝土支护,窝底宜采用圆弧结构,弧高约为井筒内径的1/10。4.5.3 罐笼立井井底水窝排水及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不提升人员的罐笼井可采用自溢排水、吊桶清理。2)小型矿井,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井可采用水泵排水,吊桶清理。泵房宜设于井底水窝便于人员进出、满足水泵吸水高度的位置。3)中、大型矿井,当主井为箕斗提升,且清理撒煤系统布置在井底车场水平以下时,宜在副井井底开凿泄水巷,将水引至主井底集中排除,泄水巷坡度宜采用5。当单独设清理斜巷及水

30、池进行排水、清理时,清理斜巷倾角不宜超过25,并应设水窝排水设施。4.5.4 井底水窝内应设置检修梯子间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相通。水窝段应设置壁梯通至窝底。4.6箕斗立井井底清理撒煤峒室4.6.1 箕斗立井井底受煤漏斗及撒煤溜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箕斗立井清理撒煤系统布置在井底车场水平时,沉淀清理池应布置在箕斗井底部,并采用钢筋混凝土对称喇叭形受煤漏斗。漏斗壁倾角采用 5560。漏斗应在非装载硐室一侧设检修孔。井壁上应设爬梯,顶部应设铁盖板。漏斗内应设检修平台。2)当箕斗立井清理撒煤系统布置在井底车场水平以下时,沉淀清理池宜布置在箕斗井的一侧,并采用钢筋混凝土非对称喇叭形受煤漏斗。漏斗与撒煤溜道联

31、合布置,底板倾角可采用 5560。当考虑井筒延深时,井窝最低点不宜高于沉淀池水平。3)撒煤溜道断面可采用半圆拱形,混凝土支护。受煤漏斗侧壁及溜道底板应铺铁屑混凝土。4.6.2 井底沉淀池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淀池的容量可按矿井日产量 35,结合清理工作制度和机械设备布置确定。2)沉淀池应设两个,两沉淀池之间应设隔离墙与排水沟。隔厚墙可采用200,排水沟可采用500并加盖板,隔墙上一侧应设栏杆。 3)沉淀池宜采用耐磨而光滑的材料铺底,厚度在150200 之间。4)沉淀池宜采用不大于 10的上坡通至清理撒煤斜巷装载点顶部,通过卸煤台板装矿车或小箕斗运出撒煤。4.6.3 当箕斗立井清理撒煤系统装

32、置在井底车场水平时,清理撒煤系统不设水仓。主井井筒淋水从沉淀池溢出,经水沟直接流入井底车场主水仓。4.6.4 当箕斗立井清理撒煤系统布置在井底车场水平以下时,清理撒煤系统应设水仓、水泵,将主井撒煤系统积水排至井底车场主水仓。1)水仓宜采用单巷布置,可在巷道中间设一道隔墙分两仓室使用。 2)水仓底板设整体道床,坡度3,坡向吸水井。3)仓室隔墙每隔58m应设置一道改变流向的板,并在距吸水井约15m 处设置一道溢流挡板。4)水仓容量以4h流入水量计算。4.6.5 泵房宜装备三台水泵。工作、备用、检修各一台。4.6.6 井底清理撒煤斜巷应符合下列规定:1)清理斜巷倾角不宜大于 25,清理斜巷起坡点至沉

33、淀池硐室中心线平距可取45m。2)清理斜巷上部应设能存46个空车的存车线。3)清理斜巷上部变坡点附近的平段上,应设置阻车器或逆止器,在变坡点处应设置托绳轮,并在清理斜巷底板上每隔15m设置一个地滚。 4)清理斜巷应设水沟、人行台阶及扶手。副井井筒淋水也可引至清理斜巷,经水窝泵房排至井底车场水平。5)清理斜巷绞车房,一般情况下可不设回风巷,当设备布置超过6m时,绞车房回风巷应与井底车场巷道连通。6)清理斜巷,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半圆拱形断面、料石或混凝土砌碹支护;当岩性较好时,也可采用锚喷支护。4.7立风井井口及井底布置4.7.1 立风井井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壁上风硐口、安全出口等各种硐口,不得

34、布置在同一水平截面或垂直截面上。2)当表土层不含水时,风硐下口与井筒连接端距地坪不宜小于6m;当表土含水时,风硐下口的高程可适当抬高。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不得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并应正对出风井的风流方向。4)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风井梯子间一侧,安全出口与风井相连接的平道底板高程,应高出风硐下口底板高程 2m以上;地面出口平道底板应高于出口处工业场地地坪0.5m。4.7.2 防爆门基础高度大于等于1.5m 时,基础的外壁设置壁梯和扶手。4.7.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与风井井筒连接端应设置一段平道,长度为58m,安装23 道双向风门,并设倾

35、斜人行道通至地面。2)地面出口端设置一段长度不小于2m的平道,并装设一道向外开的单向风门。3)风门宜采用铁风门,当服务年限较短时也可采用包铁皮的木风门,风门安设应向顺风流方向倾斜35。4)安全出口应采用混凝土铺底,其厚度可采用100150mm。4.7.4 风硐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硐与井筒的夹角宜采用 4050,在特殊情况下可大于50,风硐与井筒连接部分应做成圆滑曲线。2)风硐上口应以圆弧曲线与通风机引风道连接,其底板竖曲线半径可取68m,圆心角不大于45。3)风硐中的风流速度不得大于15m/s。4)当风井装有提升设备并采用钢丝绳罐道时,风硐口应设在提升设备窄面侧。4.7.5风井井底水窝应符合

36、下列规定:1)风井无提升设备时,井底可不设水窝;有提升设备时,应根据提升系统的要求确定水窝深度。2)当风井需要延深时,应留不小于10m 的水窝。4.8乘人车场4.8.1 井底乘人车场应设在井底竖曲线以上;井口乘人车场应设在井口竖曲线以下。4.8.2 乘人车场长度,应根据人车类型和数量确定,可为一组人车长度的1.5 倍。乘人车场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0m。4.9信号峒室4.9.1 在串车斜井中,信号硐室宜设在井底车场起坡点附近高道侧;在箕斗斜井中,设在箕斗斜井装载口斜上方 36m处的人行道一侧。4.9.2 信号硐室的净宽不应小于1.5m,净高不应小于2.0m,净深不应小于1.5m。 4.10躲

37、避峒4.10.1 斜井兼作提升和人行通道时,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不得大于40m。4.10.2 当在规定的间距附近有可以利用的硐室或巷道符合躲避硐尺寸时,可不另设躲避硐。4.10.3 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起坡点附件低道侧应设躲避硐。 4.10.4 躲避硐的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 1.8m,净深不得小于0.7m。4.11带式输送机机头峒室及拉紧装置峒室4.11.1 驱动装置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硐室尺寸应根据驱动装置布置尺寸、设备安装要求等确定。2)设备与硐室壁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3)硐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

38、护;当围岩岩性破碎时,可采用锚喷或加钢筋网锚喷和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联合支护。4)硐室对外通道不应少于2个,硐室必须有新鲜风流通过,温度不得超过30。5)机头硐室驱动滚筒周围,应设防护栏。4.11.2 电器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硐室应靠近驱动装置硐室布置。2)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采用防水措施,不应有滴水现象。3)电器硐室与驱动装置硐室之间及电器硐室的对外通道中,应设防火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温度不得超过30。4.11.3 拉紧装置硐室尺寸,应根据拉紧装置布置和检修道运输的最大设备宽度确定。当采用重载车式拉紧装置时,可延长一段井筒作为拉紧装置硐室,不需另扩大井筒断面。4.11.

39、4 硐室的拱、墙支护厚度,应根据围岩条件和硐室跨度确定,并应采用C15混凝土铺底,厚度不得小于0.1m。4.12装载峒室4.12.1 装载硐室尺寸应根据箕斗或带式输送机装载设备规格,并应考虑安装、检修和行人方便等因素确定。4.12.2 装载硐室一侧应设人行道及台阶,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8m。 4.13清理撒煤峒室和水窝泵房4.13.1 采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煤炭的斜井井底,应设置清理撒煤硐室,当在水平以下清理时应设水窝泵房。4.13.2 清理撒煤硐室的布置,应根据清理方式及设备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淀池应设置2 个,1个沉淀,1 个清理。2)沉淀池大小应根据撒煤量、井筒涌水量和

40、清理撒煤间隔时间确定。3)沉淀池宜采用机械化清理。4.13.3 水窝泵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窝泵房应设在井底人行道一侧。2)水窝泵房底板应高于沉淀池最高水位线0.5m。4.14带式输送机搭接峒室4.14.1带式输送机搭接硐室尺寸,应根据带式输送机搭接布置尺寸确定。4.14.2 机电硐室宜设在井筒一侧,应采用不低于C15混凝土铺底,周边应设水沟并与井筒水沟相通。4.15斜井跑车防护装置峒室4.15.1 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必须在井筒的上、下部及各水平甩车场交岔点上方布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硐室。4.15.2 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硐室尺寸,应根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布置尺寸、设备安装要求等确定。4.

41、16回风斜井井口布置4.16.1 回风斜井井口布置,应包括风井井筒、风硐、安全出口和防爆门等。4.16.2 风硐和风井井筒的夹角,宜采用 3045;当风硐倾角大于16时,应设置人行台阶。4.16.3 风硐与井筒连接处及风硐与风道连接处,应设铁栅栏门。 4.16.4 风硐应砌碹,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4.16.5 安全出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宜与井筒垂直,并应布置在风硐另一侧的上方;与风硐口的高差,不应小于2m。2)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有68m一段平道,应设倾斜人行道通至地面,并应设有台阶和扶手。3)在平道段和地面出口,应分别设23 道双向风门。4)安全出口支护,应符合有关规定。4.16.6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基础应根据风井井筒断面、所采用的防爆门型号、安装要求及矿井抗震设防烈度等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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