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海南省地方标准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4.2.2 建议修改为:4.2.2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2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表 4.2 围护结构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W/(M 2K)屋面 0.9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KW/(M 2K)遮阳系数 SC(东.南.西向/北向 )窗墙面积比0.2 6.5 0.2窗墙面积比0.34.7 0.50/0.600.3窗墙面积比0.43.5 0.45/0.550
2、.4窗墙面积比0.53.0 0.40/0.50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0.5窗墙面积比0.73.0 0.35/0.45屋顶透明部分 3.5 0.35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 2M 以内的地面;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窗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
3、按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空调系统的热源: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2 单纯供冷或局部用热量很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时;3 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使用燃油和煤炭的建筑;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蓄热、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直接用电热的建筑;5 有可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地区;6 空调内、外区采用同一变风量系统,仅需用
4、对局部外区进行局部加热时。5.4.3 空调系统使用的锅炉,其额定热率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表 5.4.3 锅炉额定热效率锅炉类型 热效率(%)燃煤(类烟煤)锅炉 78燃油、燃气锅炉 895.4.5 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5.4.5 的规定。表 5.4.5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型额定制冷量(KW)性能系数(W/W)活塞式/涡旋式528528116311633.84.04.2螺杆式528528116311634.104.304.60水冷离心式528528116311634.404.705.10活塞式/涡旋式50
5、502.402.60风冷或蒸发冷却螺杆式50502.602.805.4.8 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 )不应低于表 5.4.8 的规定。表 5.4.8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类型 能效比(W/W)不接风管 2.60风冷式接风管 2.30不接风管 3.00水冷式接风管 2.705.4.9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5.4.9 的规定。表 5.4.9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机型冷(温)水进/ 冷却水出 蒸汽压力 单位制冷量蒸 性能系数(W/W )出口温度() 口温度() (Mpa)汽耗量kg/kwh) 制冷 供热18/13 0.250.4 1.400.6 1.31蒸气双效 12/7 30/350.8 1.28供冷 12/7 30/35 1.10 0.90直燃供热出口 60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 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