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投资法草案解读,2016.06,2019/3/26,1,liwei,2015年1-8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据统计,2015年1-8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6827家,同比增长10.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252.8亿元人民币(折853.4亿美元),同比增长9.2%。,2019/3/26,2,liwei,8月当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18家,同比增长23.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2亿元人民币(折87.1亿美元),同比增长22%。,2019/3/26,3,liwei,外商投资从前由哪些法律规制?,合称“外资三法”,2019/3/26,4,liwei,外资三法存在的问题,现行外资三
2、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 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 三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2019/3/26,5,liwei,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
3、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19/3/26,6,liwei,制定外国投资法坚持的四大原则,一是明确法律基本定位 外国投资法定位于统一的管理和促进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不再将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 二是创新外资管理模式 改革外资准入制度,减少外商投资限制,加强信息报告制度 三是完善外资管理制度加入安全审查制度、外资并购制度等 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向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政府对投资的促进和保护,2019/3/26,7,liwei,制定外国投资法坚持的四大原则,一是明确法律基本定位 外国投资法定位于统一的管理和促进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不再将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
4、。 二是创新外资管理模式 改革外资准入制度,减少外商投资限制,加强信息报告制度 三是完善外资管理制度加入安全审查制度、外资并购制度等 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向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政府对投资的促进和保护,2019/3/26,8,liwei,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四章 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六章 投资促进 第七章 投资保护 第八章 投诉协调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2019/3/26,9,liwei,现有制度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的
5、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 以国籍或注册地为划分标准,投资者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注册在中国境外的(包括港澳台),即认定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地区的投资,即认定为外国投资 例:某中国企业在香港地区注册的子公司,即为外国投资者。若该子公司在中国内地投资,该投资应被认定为外国投资。,2019/3/26,10,liwei,草案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国籍/注册地+实际控制原则” 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 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以下主体:
6、(一)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 (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 (四)国际组织。 受前款规定的主体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2019/3/26,11,liwei,第十二条【中国投资者】 本法所称的中国投资者,是指以下主体: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中国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 (三)受前两项主体控制的境内企业。,2019/3/26,12,liwei,第十八条 【控制】(略) 本法所称的控制,就某一企业而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
7、类似权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有权直接或者间接任命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半数以上成员; 2. 有能力确保其提名人员取得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半数以上席位; 3. 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通过合同、信托等方式能够对该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或技术等施加决定性影响的。,2019/3/26,13,liwei,设有境内企业A 若A全部由中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则A是纯内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若A有外国投资者部分投资,但由中国投资者控
8、制,则A是外国投资企业,应适用本法;A应被视为中国投资者。 若A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则无论是否有中国投资者部分投资A,均适用本法;A被视同为外国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适用本法。,2019/3/26,14,liwei,草案对“外国投资”的定义,【外国投资】 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的如下投资活动: (一)设立境内企业; (二)取得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向其持有前项所称权益的境内企业提供一年期以上融资; (四)取得境内或其他属于中国资源管辖领域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的特许权,或者取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权; (五)取得境内土地使用权、
9、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 (六)通过合同、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内企业或者持有境内企业权益。 境外交易导致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向外国投资者转移的,视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2019/3/26,15,liwei,第四十五条【实际控制情形下视为内资】 本法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从事限制实施目录范围内的投资,在申请准入许可时,可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将其投资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准入许可审查时,应对外国投资者依据前款规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的审查意见,并在准入许可决定中予以说明第十
10、一条【外国投资者】 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以下主体: (一)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 (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 (四)国际组织。 受前款规定的主体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 。,2019/3/26,16,liwei,【禁止实施目录】 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列明的领域。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权益、表决权,该境内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限制实施目录】 限制实施目录包括以下情形: (一)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金额标准的投资;
11、 (二)限制实施外国投资的领域。 外国投资涉及限制实施目录所列情形的,应符合限制实施目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本法向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外国投资准入许可。 未在限制实施目录中列明的,无需申请准入许可。,2019/3/26,17,liwei,对第四十五条的理解 (1)本条仅适用于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外国企业。 (2)该外国企业的性质仍然是外国投资者,只是可以个案地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3)该投资并非自动被认定为中国投资者的投资,外资 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可能拒绝外国企业的申请,即使认定为内资仍然需要进行准入审查。 (4)对于禁止投资领域不存在个案申请和认定的机会,对于目录之外的投
12、资也不能申请个案认定。,2019/3/26,18,liwei,外资法草案对VIE 模式的影响,什么是VIE模式?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2019/3/26,19,liwei,这些公司通常的做法是: 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
13、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 三、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处置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等)、,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图示:,2019/3/26,20,liwei,VIE模式产生的背景,1、解决融资困境:企业的发展通常需要大量资金,但在企业前期发展阶段可能并不盈利,从而不符合境内上市的标准,迫不得已选择境外上市融资。境外直接上市需要满足证监会的诸多条款,财务门槛较高,通过VIE模式在海
14、外“造壳”上市,可以避开直接上市遇到的问题,使企业实现融资的目的。 2、规避产业政策的监管:国家对一些产业,例如互联网企业或电信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而境外上市必然要有外资进入,这使得产业政策与融资需求产生了矛盾。采用VIE 架构,令境内运营实体从事产业政策中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经营业务,境外公司或其设立的境内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协议来实际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经营,可以实现规避产业政策限制的目的。 3、规避并购政策的监管:2006 年,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 号文”)。新规定要求 “关联并购”应报商务部审批。而在股权控制型红筹架构中,境外公司或其设立的外商
15、独资企业并购境内运营实体的操作恰属于“10 号文”中规定的“关联并购”。而出于对保护产业安全等公共政策的考虑,企业取得商务部就“关联并购”作出的批准难度极大。这使得通过股权控制型模式来进行境外间接上市遭到了监管部门的严密控制。但 VIE 架构下,由于不涉及收购境内运营实体的股权或资产,因此可以绕开 10 号文中所规定的“关联并购”须经商务部批准的要求。这也使VIE模式成为了规避并购政策监管的重要手段。,2019/3/26,21,liwei,VIE模式发展状况,新浪是第一个使用VIE模式的中国公司。 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随后被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效仿,搜狐、百度等均以V
16、IE模式成功登录境外资本市场。除了互联网,10余年来,到境外上市的传媒、教育、消费、广电类的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2019/3/26,22,liwei,我国对VIE模式的态度,新浪公司第一个走通VIE架构这条路并成功在美国上市后,VIE架构就一发而不可收拾地成为中国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几乎唯一方式。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VIE协议使外国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源源不断进入中国,使中国有了自己独立的互联网产业,在很多领域推动中国快速变革,从政府到整个产业的国内外资本、创业者以及网民都获益匪浅
17、,毫不夸张的说,VIE结构创造了一个多赢的格局。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政府对于VIE架构的态度一直比较暧昧,既不肯放弃权威和管制的权力,认可VIE架构的合法性,同时,政府也在享受VIE架构带动的产业高速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进步、就业、税收等红利,不愿意冒利益受损和社会动荡的风险将VIE架构一概斥之违法。 但灰色的地带总是无法长久,相对社会发展而言,政府的管制和法律永远是滞后的,VIE架构所绕过的中国政府禁止外资进入的管制领域很多并不合理,还有不少管制涉及出版、文化等意识形态问题,在该领域尚未开始改革的中国政府明知管制可能阻碍社会发展却不能放弃之,这些交织在一起使得对任何领域的解除管制都困难重重。同时
18、,互联网快速发展导致的信息流动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暴露和激化的速度,当社会稳定受到互联网影响时,中国政府可能也有了更强的控制互联网企业的意愿。因此,他们升级了对于VIE架构的管制。,2019/3/26,23,liwei,外资法草案将对VIE模式产生的影响,一、对于拟新设的VIE结构的企业影响:1、对于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的影响:将不存在通过VIE结构规避外资监管的可能第二十五条【禁止实施目录】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列明的领域。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权益、表决权,该境内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019/3/26,2
19、4,liwei,2、对于限制类行业,如果该境外公司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则同样无法通过VIE结构规避外资监管。如果该由中国投资者控制:由于可以申请准入许可并确认境外公司属于中国投资者控制,按照中国投资者对待。因此,该境外公司完全可以不通过 VIE 结构,而直接通过取得股权的方式投资。第二十六条【限制实施目录】限制实施目录包括以下情形:(一)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金额标准的投资;(二)限制实施外国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涉及限制实施目录所列情形的,应符合限制实施目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本法向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外国投资准入许可。未在限制实施目录中列明的,无需申请准入许可。,2019/3/26,25,liwei,
20、二、对于已经存在的VIE结构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1、对于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 在外国投资法草案说明中,给出了如下三中建议: 对于本法生效前既存的以协议控制方式进行的投资,如在本法生效后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领域,应当如何处理,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以下几种观点: 1)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相关主体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2)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后,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相关主体可继续开
21、展经营活动; 3)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准入许可,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外国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等因素作出决定。 我们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就此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2019/3/26,26,liwei,2、对于受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可能拆分VIE结构,筹备国内上市,2019/3/26,27,liwei,外资准入管理,外资如何准入?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享有国民待遇,但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目录制定程序】所制定的外国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22、国家实行统一的外国投资准入制度,对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依据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实施管理。 解读 总体而言,外国投资法草案取消了由三资法确立的逐案审批体制(Project-by-Project Approval),转而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的外资准入制度。 在草案的表述中,负面清单即为“特别管理措施目录”。,2019/3/26,28,liwei,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如何联系?,原则上,草案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一般情况下待遇平等。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制将改为报告制(较备案制更为宽松),进一步提高了行政
23、效率,缩减时间成本与额外商业投入。 对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则由负面清单全部列出,作为必要的例外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二条 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低于中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或施加其他限制的,须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形式予以规定,并纳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如第二十二条,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该类高位阶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确保外国投资总体开放的稳定性。,2019/3/26,29,liwei,This so-called “Negative List” is supposed to exhaust all the prohibitions and res
24、trictions on foreign investment. Any foreign investment that does not appear on the Negative List will be treated equally with a purely domestic investment and will no longer require MOFCOM approval.这种所谓的“负面清单”应当列出所有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与禁止性规定。任何清单上没有列出的外国投资都将受到与内资企业一致的平等待遇,不再需要商务部的批准。,2019/3/26,30,liwei,负面清单中的禁
25、止实施目录与限制实施目录,禁止实施目录所列明领域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包括被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持有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权益、表决权的境内企业也不得进入,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对于限制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为商务部)可以按目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方可申请市场准入许可( market entry permit)。 MOFCOM may impose conditions on a market entry permit, such as restrictions on territory, shareholding percentage, and nu
26、mber of employees. In such cases, the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 (“FIE”) will be required to submit an annual report to MOFCOM reporting the compliance with such conditions. Radical Changes for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are on Their Way 商务部可以在审批市场准入许可时规定条件,例如地域限制、持股比例、雇员数量。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企业须依法向商务部提交年报
27、,报告上述条件的遵循状况。,2019/3/26,31,liwei,准入审查因素,第四十四条 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对外国投资进行准入审查: (一)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是否符合特别管理措施目录规定的条件; (三)对能源资源、技术创新、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区域发展、资本项目管理、竞争、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影响; (四)对于行业发展的实际影响与控制力; (五)国际条约义务; (六)外国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因素。,2019/3/26,32,liwei,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制度价值,政府对经济管理的透明度(transparency)要求主要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28、来体现, 所谓负面清单就是要求政府把其实施的对经济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措施按部门和领域一一列明,加以公布,清单内容既包括政府正在实施的针对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也包括政府将保留进一步实施管理措施的权利的部门和领域。 负面清单管理不是管理的形式或手段,而是一种符合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管理理念,,2019/3/26,33,liwei,负面清单的适用前景,外国投资法草案中采纳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一举动被视为中国外国投资法律体系深化开放的重要一步。但这并非该模式的唯一适用领域。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应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
29、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2015年10月19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此处针对内资企业而言)。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9/3/26,34,liwei,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借鉴作用?
30、,目前我国既有的上海自贸区(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同样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与2014年,上海自贸区都更新了负面清单内容,该清单对于草案中的特别措施管理目录有一定借鉴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 1、作为地方政府,上海市的事权有限,2013 年版和 2014 年版负面清单均被认为开放力度不够; 2、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具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残留痕迹,如由负面清单自身规定外资准入政策,所列多为“行业”而非“措施”。 3、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自贸区同时保留了项目备案和合同、章程备案,而外国投资法(草案)则采用报告制。,2019/3/26,35,liwe
31、i,准入许可和安审的衔接,第三十四条 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在进行准入审查时,发现外国投资事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应暂停准入审查程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交国家安全审查申请;进行准入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除非申请人撤回准入许可申请,外国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法第四章【国家安全审查】提交国家安全审查申请。,2019/3/26,36,liwei,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重要性,概念:一般而言,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是指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理由,由专门的机构和机制对归入审查范围的特定外商投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以评估该投资行为对东道国国家安全产生的风
32、险和影响,从而作出决策并进行风险干预管控的专门制度。 对于首次采用准负模式的草案而言,外国投资的逐案审批制的废止、报告制的实施既使得外国投资者从主管部门对每项商业行为的监管措施中解放出来,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开放的安全风险。 如何在流动性更强、活跃度更高的外资资金流中高效准确地找出国家安全风险与其他威胁国家利益的因素,就成为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题中之义。安审制度在草案中起到了安全阀门的作用。,2019/3/26,37,liwei,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范围应局限于“国家安全”,对该概念的解释的宽泛程度将直接影响外资流动的自由性,并且折射出国家对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的态度,波及吸收利用外
33、资的实际效果。国际实践中,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考量,主要国家一般不会在相关法案中以精准的文字表述将国家安全的内涵限制在某个确定的范围,以确保适用的灵活性(此举增加了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相对不确定性)。,2019/3/26,38,liwei,我国安审的审查因素(第五十七条),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重点、敏感国防设施安全的影响; (二)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三)对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我国技术领先地位的影响; (四)对受进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扩散的影响; (五)对我
34、国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的影响; (六)对我国信息和网络安全的影响; (七)对我国在能源、粮食和其他关键资源方面长期需求的影响; (八)外国投资事项是否受外国政府控制; (九)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十)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影响; (十一)联席会议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2019/3/26,39,liwei,美国的安全审查制度主要由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即 CFIUS)实施。,SEC.3(2) MEMBERSHIP.The Committee shall be comprise
35、d of the following members or the designee of any such member:(A)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B)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C) The Secretary of Commerce. (D)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E)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 The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G) The Secretary of Energy.
36、 (H) The Secretary of Labor (nonvoting, ex officio).(I)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nonvoting, ex officio). (J) The heads of any other executive department, agency, or office, as the President determines appropriate, generally or on a case-by-case basis.,2019/3/26,40,liwei,美国的安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以系
37、统化、成熟化著称,我国的安审制度在众多方面都借鉴了其制度优点。中国在草案第四十九条中规定: 国务院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承担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职责。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共同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会同外国投资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是否与美国不同?(双部门主导,相关部门不清晰),2019/3/26,41,liwei,安审启动方式,第五十条【投资者申请安审】 外国投资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者可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国家安全审查申请。第五十五条【依职权启动安审】 联席会议可依职权决定对危害或可
38、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及外国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当事人认为某一外国投资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可向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2019/3/26,42,liwei,目录,2019/3/26,43,liwei,2019/3/26,44,liwei,2019/3/26,45,liwei,2019/3/26,46,liwei,2019/3/26,47,liwei,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安全阀”,报告主体: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 报告途径:外国投资信息报告系统
39、管理及公示部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 公示例外: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类型:外国投资事项报告、外国投资事项变更报告、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2019/3/26,48,liwei,2019/3/26,49,liwei,2019/3/26,50,liwei,信息报告制度,纯粹、彻底的报告制度相比于上海自贸区的“备案制” 上海自贸区“备案制度”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子化、网络化报告:外国投资信息报告系统降低外国投资者和/或外国投资企业的报告成本,2019/3/26,51,li
40、wei,待完善之处:,重复报告义务?违反国民待遇之嫌? 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VS 外国投资信息报告系统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the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to MOFCOM overlaps to a great extent with what is required by AIC under its annual reporting system”,2019/3/26,52,liwei,2019/3/26,53,liwei,有条件的
41、“豁免”制度借鉴美国BEA报告制度下的“豁免”制度 www.bea.gov/surveys/pdf/be13/be13-claim-fillable.pdf,2019/3/26,54,liwei,投诉协调处理制度,第一百一十九条 国家建立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负责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投资争议的协调和处理。原则:公平、公正、合法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关系?赋予外国投资者多一种解决争议的选择? OR 投资争议解决必经阶段?属于“用尽当地行政救济”(中挪BIT、中印BIT)中的“行政救济”之一?,全国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中心,县级(及以上)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构,2019/3/26,55,liwei,监督检查制度“事前审批”到“事后监管”的转变,+ 设立登记、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诚信状况信息,外国投资诚信档案系统,与其他信用约束机制的衔接?联动机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2019/3/26,56,li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