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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6062528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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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件鲁国税发2007140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保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建立税收分析预警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加强绩效考核,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不另发纸制文件)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规范有效运行,建立税收分析预警工作长效机制,整合税收分析所必需的经济、税收原始数

2、据,定期测算、分析税收指标及预警发布,指导各级基层国税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分析查找日常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全省税收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系统涉及的税收指标体系包括地区税负指标、行业税负指标和专项指标,其中地区税负指标主要为分地区和分税种的宏观税负,即一个地区或一个税种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总量占 GDP、增加值等经济指标的比重;行业税负指标为一个行业 的分税种税收占其税基的比例;专项指标是依据具体的税收业务、企业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综合运用税负率、变动率、弹性等方法测算纳税人问题疑点的指标。第三条 系统涉及的指标分为分析指标和预警指标。税收分析指标重在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数据

3、,具体分析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及税收管理各方面、各环节的现状,通过与全国、兄弟省、全省及各地市、本地近3年等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描述现状和变化趋势。税收预警指标通过面、线、点多维扫描功能,全面揭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疑点,指导基层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面上,通过地区税负指标的预警2发布,揭示地区税负差异程度和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线上,通过行业税负预警发布,体现分行业(小类)税种税负差异;点上,通过专项指标的预警发布,揭示具体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问题疑点。第四条 系统预警信息的发布包括“一局式预警”、 “一员式预警 ”、 “一户式预警查询”等形式。其中,所有预警信息按照税务机关归集发

4、布,则形成“一局式预警”;按税管员所管理的纳税人归集发布,则形成“一员式预警”。所有分析、预警信息按具体纳税人归集发布,形成“一户式预警查询” 。第五条 税收分析与预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完整。尽可能采集全国、兄弟省、全省及各市的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和专项指标等信息,供各级国税部门对比分析。(二)开放实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共享。突出为基层税收征管服务的目的,科学筛选、分析、排查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疑点。(三)循序渐进。根据工作实际,先急后缓,逐步补充,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随着业务发展逐步完善。(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借助

5、先进的技术工具,实现数据信息的自动采集、筛选分析、比对,自动排查疑点。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省、市、县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上下协调联动。各相关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参与,促进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省、市和县级国税局都要成立“税收分析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各级税收分析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计统、征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税收分析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市级国税局由计统、征管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县及以下国税局由征管、计统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成

6、员由各业务部门骨干兼职组成,负责税收分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税收分析评估领导小组应建立例会制度,根据税收分析预警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第七条 省局侧重于宏观分析和工作指导,负责系统的开发推广及升级优化,制定税收分析预警的制度办法,确定经济、税收数据的提取标准、指标口径和预警标准,定3期发布税收预警指标及疑点纳税人,对各市税收分析预警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对跨市地的预警信息落实工作协调;对各市开展调查落实及情况反馈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根据预警信息落实反馈情况制定或完善征管措施和制度。省局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其中:计划统计处负责牵头

7、和协调,负责地区税负类,并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做好行业税负类分析、预警指标的指标定义、口径解释、预警值设定等工作;负责对地区税负类、行业税负类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指导,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负责依据基层反馈情况,对相关指标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负责采集系统所需的经济税收数据等工作。征收管理处负责征管类专项分析、预警指标的指标定义、口径解释、预警值设定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对征管类专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指导,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负责依据基层反馈情况,对相关指标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或各市反馈的管理薄弱环节

8、,对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堵塞漏洞,提高管理质量;负责制定评估、稽查等收入成果在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相关处理流程和方法。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流转税类专项分析、预警指标的指标定义、口径解释、预警值设定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对流转税类专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指导,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负责依据基层反馈情况,对相关指标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或各市反馈的管理薄弱环节,对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堵塞漏洞,提高管理质量;负责指导各市对缴纳流转税企业在评估或稽查完成后做好纳税申报及帐务处理。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类专项分析、预警指标的指标定义、口

9、径解释、预警值设定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对所得税类专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指导,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负责依据基层反馈情况,对相关指标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或各市反馈的管理薄弱环节,对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堵塞漏洞,提高管理质量;负责指导各市对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评估或稽查完成后做好纳税申报及帐务处理。国际税收管理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类专项分析、预警指标的指标定义、口径解释、预警值设定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类专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指导,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负责依据基层反馈情况,对相关指

10、标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或各市反馈的管理薄弱环节,对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堵塞漏洞,提高管理质量;负责指导各市对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评估或稽查完成后做好纳税申报及帐务处理。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出口退税类专项分析、预警指标的指标定义、口径解释、预警值设定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对出口退税类专项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分析、监控和指导,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负责依据基层反馈情况,对相关指标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相关指标体系;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或各市反馈的管理薄弱环节,对应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堵4塞漏洞,提高管理质量;负

11、责指导各市对出口企业在评估或稽查完成后做好纳税申报及帐务处理。稽查局负责根据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制定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的系统维护并根据各相关业务部门需求提取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分析和预警发布。第八条 各市局根据系统发布的税收分析和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分析地区税负、行业税负、专项指标现状及历史变化规律,根据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确定本辖区调查分析的重点目标;指导县区对系统发布的预警信息开展调查分析工作,落实疑点,查找原因;对系统发布的地区税负、行业税负、专项指标预警信息进行落实和反馈,定期形成专题税收调查分析工作报告

12、;对跨地区预警信息的落实协调和协作;根据系统运行中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制定加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市局的计统、征管、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进出口、车购办、信息中心等按照部门职责,对应省局职责分工,深化做好各项指标的分析、预警、疑点排查、落实反馈等工作。市局的稽查部门应对区域内发现的重大偷逃税疑点问题组织检查,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按要求选择案件来源,录入相关文书。第九条 各县(市、区)局根据系统发布的税收分析和预警信息和市局下发的实施方案,做好疑点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查找地区税负偏低、行业税负偏低、企业指标异常的原因;结合当地经济税源实际,制定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制度措施,提高税源控

13、管水平;研究实行预警信息分类落实工作方法,指导、督促基层税收管理员对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落实、反馈,提高工作质量。县级局的计统、征管、税政、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按照部门职责,对应市局职责分工,做好疑点排查、落实反馈等工作。县局的稽查部门应负责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转交的稽查案件组织检查,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按要求选择案件来源,录入相关文书。第三章 数据采集、测算与审核第十条 系统数据仓库由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系统、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系统、TRAS 系统、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数据源采集形成。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分为地区税负指标数据采集、行业税负指标数据采集和

14、专项分析指标数据采集。采集方式分为人工采集和系统自动采集。5地区税负基础数据主要采集税收收入数据和经济数据,税收收入数据取自会统年报,经济数据取自统计年报。由计统部门负责人工采集到 TRAS 系统,地区税负基础数据按年度采集。行业税负数据主要采集全国重点税源行业平均税负、全省分小类行业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利润、应税所得额、应缴税金、实缴税金等。行业税负所需数据由系统按季度自动采集。专项指标数据主要采集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管理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的纳税人财务、税收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数据等。个别指标所需的第三方数据信息由县以下税源管理部门人工采集;各级征管部门负责外部信息管理系统数

15、据采集工作,除此以外专项指标的数据由系统自动采集,根据业务需要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采集。第十二条 系统数据在数据仓库自动测算形成分析、预警结果。第十三条 指标数据审核省局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税种管理的职责分工,加强数据的审核,及时发现数据错误并查明原因、作出修改,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信息中心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过滤垃圾数据。第四章 分析预警指标体系第十四条 系统指标体系按功能分为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指标体系,按类别分为地区税负指标体系、行业税负指标体系、专项指标体系。第十五条 地区税负分析预警指标主要包括:全口径国税收入地区税负分析、全口径国税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析、国税收收入地区税负分

16、析、国内税收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析、国内税收扣消费税后地区税负分析、国内税收扣消费税后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析、工业增值税税负分析、剔除特殊行业的工业增值税税负分析、商业增值税税负分析、工业企业所得税税负分析等分析指标,全口径国税收入地区税负偏低预警、全口径国税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偏低预警、内税收收入地区税负偏低预警、国内税收收入占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偏低预警、国内税收扣消费税后地区税负偏低预警、国内税收扣消费税后占第二、三产业比重偏低预警、工业增值税税负预警、剔除特殊行业的工业增值税税负预警、商业增值税税负预警、工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预警等预警指标。第十六条 行业税负分析

17、预警指标主要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缴税负分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缴税负分析、企业所得税应缴税负分析、外资企业所得税应缴税负分析、企6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外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等分析指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缴税负偏低预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缴税负偏低预警、企业所得税应缴税负偏低预警、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外资企业所得税应缴税负偏低预警、外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等预警指标。第十七条 专项指标分析预警是对税收分析工作的拓展和细化,用以进一步分析纳税人涉税状况,查找纳税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专项指标分析预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征管类分析指标:逾期应登记未登记纳税人比率分析、非正常户

18、比例分析、达到起征点个体双定户分析、达到临界点个体双定户比例分析、注销户比例分析、个体双定户停业比例分析、不足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比例分析、增值税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面分析、欠税面分析、国地税个体定额比对分析等。征管类预警指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预警、非正常户比例偏高预警、失踪纳税人重新经营预警、重复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预警、达到临界点个体双定户比例偏高预警、不足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比例偏高预警、一年内停业三次以上或停业6个月以上户数预警、增值税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面偏低预警、非正常户普通发票流失情况预警、注销户异常情况预警、欠税异常情况预警、国地税个体定额比对预警、连续三个月发票开具金额超过

19、定额20%未做定额调整的个体双定业户预警、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领购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警、增值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但申报应税销售额为零纳税人预警、手工版普通发票平均开票金额低于所领购发票的金额版位的纳税人预警等。增值税分析指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占比分析、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占比分析、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析、运费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分析、进项税额变动分析、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分析、应税销售额变动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率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率分析、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分析、应税销售

20、额变动与应纳税额变动弹性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分析、机动车异常底牌车架号分析、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销售额比率分析、增值税未开票销售额比率分析、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比率分析、应收帐款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分析、同行业运费与购销总量比较分析、同行业投入与收入比较分析、同行业电费与收入比率分析、同行业投入产出分析、存货周转率分析、固定资产周转率分析、海关完税凭证比对异常分析、运费发票比对异常分析、废旧物资发票比对异常分析、农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异常分析、废旧物资发票开具异常分析等。增值税预警指标: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预警、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占比过高预警、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占比过高预警、废旧物资

21、发票抵扣进项占比过高预警、运费发票7抵扣进项占比过高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异常预警、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预警、应税销售额变动异常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率偏高预警、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率偏高预警、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未认定小规模纳税人预警、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偏低预警、机动车异常底牌车架号预警、存货周转率预警、固定资产周转率预警、在建工程增长预警、应付福利费减少预警、营业外支出增长预警、长期投资增长预警、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增长预警、海关完税凭证比对异常预警、运费发票比对异常预警、废旧物资发票比对异常预警、同行业电费与收入比率异常预警、

22、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开具异常预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异常预警、申报销售额低于发票开具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预警、期末存货与全部销售收入比率异常预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销售额小于发票开具金额预警、其他业务利润异常预警等。消费税分析指标:产量原材料配比率分析、销售成本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配比分析、销售成本变动率与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变动率分析、产量与销售收入弹性分析、销售毛利率与消费税税负弹性分析、应纳消费税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弹性分析、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分析等。消费税预警指标:产量原材料配比率偏高预警、销售成本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变动率配比率

23、异常预警、销售成本变动率与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配比率异常预警、产量与销售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销售毛利率与消费税税负弹性系数异常预警、应纳消费税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弹性系数异常预警、应纳消费税额变动率异常预警等。车购税分析指标:机动车销售异常发票比对不符分析、机动车销售异常发票缺报税联分析、机动车销售异常发票缺存根联分析等。车购税预警指标:机动车销售异常发票比对不符预警、机动车销售异常发票缺报税联预警、机动车销售异常发票缺存根联预警、公安农机部门已挂牌车辆发票与车购税征收车辆发票比对异常预警等。企业所得税分析指标: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弹性系数异常分析、期间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弹性系数分析、增值

24、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分析、期间费用变动率分析、成本费用率分析、查账征收内资企业亏损分析、查账征收内资企业低税额申报分析、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低税额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分析、营业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分析、主营业务成本率分析、应纳税所得额与收入总额弹性系数分析、应税所得率分析、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分析、主营业务费用率分析、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分析、税收优惠企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分析、资本金收益率分析、总资产报酬率分析、资产负债率分析等。8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期间费用与主营业务收

25、入弹性系数异常预警、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预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预警、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异常预警、期间费用变动率异常预警、成本费用率异常预警、内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预警、营业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预警、主营业务成本率预警、应纳税所得额与收入总额弹性系数预警、应税所得率预警、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预警、查账征收内资企业亏损预警、查账征收内资企业低税额申报预警、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低税额预警、企业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预警、劳服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不符合减免税条件预警、重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预警等。外企所得税分析指标:外企所得税营业利润率分析、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利润率分析、外企所得税成本费

26、用利润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营业利润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应交所得税贡献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关联交易比率、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申报率、外企所得税核定利润率征收面、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率分析、外企所得税期间费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实际应税所得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分析、增值税应纳税额和外企所得税应纳税额弹性系数分析、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弹性系数分析、外企所得税期间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弹性系数分析、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利润弹性系数分析、外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弹性系数分析、外

27、企所得税应纳所得税变动率与利润变动率的弹性系数分析、外企所得税期间费用变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营业利润变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分析、外企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实际应税所得变动率分析、营业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分析等。外企所得税预警指标:外企所得税营业利润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应纳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亏损预警、外企所得税零申报预警、外企所得税主营业务利润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期间费用率偏高预警、所得税申报与增值税申报比对预警、外企所得税关联

28、企业营业利润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应交所得税贡献率偏低预警、外企所得税关联企业进口原材料企业申报数据与海关进口数据比对预警、外企所得税两头在外的关联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偏低预警、优惠期和非优惠期的成本利润率变动率偏低预警、不符合条件享受生产性企业定期减免税收优惠预警、不符合条件享受出口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预警、经营期不足十年享受免于追缴所得税待遇的预警等。出口退(免)税分析指标: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分析、商品出口额变动分析、出口单价变动分析、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分析、换汇成本变动分析、异地报关分析、

29、应9退(免)税额变动分析、出口不退税商品分析、生产企业新增出口商品分析等。出口退(免)税预警指标:应退(免)税出口额增长异常预警、商品出口额增长异常预警、出口单价变动异常预警、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异常预警、换汇成本变动异常预警、异地报关预警、应退(免)税额变动异常预警、出口不退税商品异常预警、生产企业新增出口商品异常预警、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比例异常预警、进料加工边角余料核销异常预警、纳税申报与免抵退税申报比对异常预警等。财务分析指标:期末存货与收入比率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应收帐款变动率分析、应付账款周转率分析、应付帐款变动率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分析、总资产变动率分析等。第五章 预警信息的发

30、布和落实反馈第十八条 预警值的设定和调整预警值是预警范围的参照标准,是对各项指标是否进行预警所采用的对比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税负预警值、行业税负预警值、专项指标预警值。地区税负预警指标预警值的设定标准参照全国、全省同期同口径平均税负和各市、各县区近3年同口径平均税负水平。地区税负预警值由计划统计处确定、调整。行业税负预警指标的预警值设定标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重点税源监管企业的行业税负和全省行业平均税负,由计统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调整。专项预警指标的预警值采取不同方法确定,比率类专项指标采用均值方差模型自动测算预警值,变动率类和弹性系数类专项指标采取数据测试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的办法确定

31、预警值。专项预警指标预警值,由各业务处室按照税种管理分工确定、调整。第十九条 预警信息的发布系统根据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及专项指标分析情况,结合设定的预警值,自动测算形成预警信息,定期(按月、季、年)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地区税负预警信息、行业税负预警信息、专项指标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实行三级预警机制,按照预警指标状况确定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程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地区税负预警级别根据本地区税负低于全国平均税负、全省平均税负,或者低于本地10区近三年平均税负一定幅度的,分别确定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行业税负预警级别根据行业税负低于同行业全国重点税源行业平均税负预

32、警下限、全省行业平均税负预警下限一定幅度的,分别确定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专项指标预警中,纳税人预警级别根据预警指标权值由系统自动测算,即对不同预警指标设定不同的分值,根据纳税人指标预警情况,结合纳税人类型计算预警总分,反映预警纳税人问题的严重程度,并选择预警问题相对严重的纳税人通过一员式预警发布。对通过一员式发布的纳税人预警信息,根据预警总分,分别确定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第二十条 预警信息的落实各级应高度重视预警信息的落实工作,研究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提高落实工作质量。对系统发布的地区税负预警信息,属于蓝色预警应引起重视,深入分析地区税负变动原因;属于黄色预警要进行重点

33、分析,结合系统发布的低税负行业和低税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负水平;属于红色预警要结合系统发布的低税负行业和低税负企业全面深入调查剖析,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税负水平。对系统发布的行业税负预警信息,属于蓝色预警应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属于黄色预警要对本行业该类型疑点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属于红色预警要对本行业全部疑点企业进行调查剖析。对系统发布的进入“一员式”的专项指标预警信息,基层国税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做好反馈和解除,不断提高落实工作质量。 系统设定的反馈状态分为“待反馈”、 “按期反馈”和“逾期反馈” 三种,税收管理员在当期预警信息发布后30日内,只要查看了预警

34、信息,即为“按期反馈” ;超过30 日查看的为“ 逾期反馈”。税收预警信息的解除包括“ 待解除”、“准解除”和“完全解除 ”三种状态,其中“准解除”为预警信息转入纳税评估或税收稽查,并已出具评估结论或稽查报告但税款、罚款、滞纳金尚未入库状态;“完全解除”指该预警信息已完全处理完毕,包括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入库或其它调整或经落实未发现问题三种情况。以上反馈和解除的期限原则上应在下一期预警信息发布前完成,但对于较复杂、难以在一个预警周期内落实完成的预警信息(如发现重大案情等) ,也可适当延期,并在半年工作报告中说明。第二十一条 各级应建立系统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撰写税收分析预警系统运行工作报告,

35、逐级上报。11市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运行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期系统运行情况,如所属县(市、区)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及专项指标的预警情况,针对预警信息开展纳税评估(含企业自查、约谈) 、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等工作情况、落实预警信息成果,发现的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及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修改优化系统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上述工作报告原则上每半年上报省局一次,每年1月25日和7月25日前分别对省局半年来发布的预警信息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特殊情况,按省局要求时间上报。报送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局相关处室,并同时报送牵头处室。市局按照省局工作要求明确所属县区局税收分析预警系统运行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报送要求

36、。第二十二条 预警信息的反馈统计省局定期通过系统的“预警反馈统计”模块查询统计各地预警信息反馈情况、预警信息解除情况、税收收入成果等,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单位、按指标类别、按税种等进行定期通报。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各级税收分析评估办公室负责税收分析预警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考核情况的汇总和考核工作的协调,各相关处(科)室根据业务归口做好相关考核。 系统运行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年度目标管理,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即省局考核市级局,市级局考核县级局。第二十四条 对本办法中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部门所涉及的职责分工,未按时落实到位的,或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按照全省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分。第二十五条 对通过利用省局下发的税收分析预警信息,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工作,切实提高本地区税收管理和税负水平,且其采取的方法、制定的措施与取得的经验对全省税收分析预警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单位,省局给予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省局给予嘉奖,并按照全省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考核加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称县级局包括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直属分局等。12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抄送:省税务学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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